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合集下载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首先,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罪犯的劳动改造本质上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手段之一、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能够承担一定的劳动义务,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劳动改造中,罪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而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也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通过劳动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可以推动罪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改变,使其逐步回归社会。

其次,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重大。

劳动改造是罪犯参与社会劳动,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改变罪恶思想和行为习惯的过程。

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

罪犯在劳动改造中,可以学习或提升各种实际操作技能,在劳动中培养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

这对于未来的就业和人生规划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劳动改造可以增强罪犯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

罪犯通常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接受劳动纪律的约束,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通过参与劳动改造,罪犯可以逐渐重建起对社会的责任感和社会准则的认同,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

此外,罪犯的劳动改造意义还体现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

罪犯通过参与劳动改造,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能力的人,可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罪犯为社会提供了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改造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价值。

劳动改造可以培养罪犯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罪犯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其就业率,减少了社会的失业压力。

罪犯的劳动改造也可以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罪犯的劳动改造地位及意义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对罪犯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的方式,也具有教育、矫正和再教育的作用。

罪犯的劳动改造通过培养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其纪律意识和责任感,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角色的认同感;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论文摘要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旳一种手段,在对罪犯旳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旳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旳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旳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也发生了变化。

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旳作用被削弱。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核心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旳三大手段之一。

五十数年旳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足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增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和减少犯罪旳刑罚目旳具有不可替代旳重要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生产获得了巨大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旳价值令世人瞩目。

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旳转变,受生产模式旳制约,以及经济利益旳驱动,劳动改造罪犯旳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旳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对旳旳执行。

复归劳动改造罪犯旳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旳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旳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旳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当体现旳价值及目前浮现旳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结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当具有旳价值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旳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一般旳做法。

许多国家旳法律以及联合国旳文献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旳规定。

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旳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旳重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旳罪犯,必须参与劳动。

”中国改造罪犯旳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旳。

(一)劳动改造旳功能劳动改造旳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避免和一般避免旳刑罚目旳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旳固有旳稳定作用。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重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改造的意义

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关键字:罪犯劳动改造惩罚和改造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

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罪犯和减少罪犯中具有特定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被人民民主政权接收的破烂不堪,难以解决罪犯人数激增后的收押问题,更难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罪犯由于无劳动项目而做吃闲饭,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开展。

如果被依法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监狱得不到有效改造,那么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针对上述问题,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把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

《决议》指出:“大批应判有期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做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

”同时指出,凡已有这一工作的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大。

主要的办法,是由县一级,专署一级,省市一级,大政区一级鹤中央一级,共五级分工负责,划分人数,指拨经费,调配干部和管押的武装部队,组织犯人劳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开矿和造屋等生产建设事业。

这次会议后,使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铺开。

经过六十多年的调整和改革,目前劳动改造仍然在罪犯改造中占据重要地位,焕发新的生命。

运用劳动达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

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功能定位与未来走向——基于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视角内容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监狱体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劳动改造制度功能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延续劳动改造地位、传承劳动改造历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当下,对劳动改造的功能要重视审视,对劳动改造面临的困境要正确解读。

可以预见,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未来走向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形式由单一的企业型向生产组织形式多样化转变、劳动改造的实施由突出强制性、惩罚性向突出竞争性、教育性转变、劳动改造由单纯注重技能培训向培养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转变、劳动改造的管理由粗放向规范转变、劳动改造由封闭化向社会化转变、劳动改造的生产项目由室外逐步向室内转移、劳动改造的制度由零散向系统转变、劳动改造由体力劳动逐步向脑力劳动转变、劳动改造的评估和激励由片面向全面转变。

关键词:劳动改造中国特色监狱制度走向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劳动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类本身。

根据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劳动改造成为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监狱劳动改造制度遇到了研究不够、执行不力、创新不足、说理不清等现实困境。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监狱体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劳动改造制度功能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延续劳动改造地位、传承劳动改造历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狱制度,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新形势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当下我国监狱劳动改造制度的变革,进而实现中国监狱制度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监狱制度。

一、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的基本特征——以中国特色监狱制度形成的角度审视我国监狱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而劳动改造为这一特色的充分显现奠定了基础。

从我国监狱罪犯劳动的演变过程看,我们可以预见,劳动改造作为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精选文档】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精选文档】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

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

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

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一、引言劳动改造是指通过劳动来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认识社会、认识自我,培养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达到改造的目的。

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刑罚执行工作中最基础的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角度出发,探讨劳动改造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意义1.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刑罚执行工作质量。

2.促进罪犯思想转变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可以让罪犯更加深入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逐渐意识到自己需要为社会做出贡献。

3.提高社会公信力通过对劳动改造效果进行评估,并取得良好成绩,可以提高司法机关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影响劳动改造效果因素分析1.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劳动改造效果。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科学地制定劳动计划、组织劳动生产,合理安排罪犯的工作和生活。

2.设施条件设施条件是保证劳动改造效果的基础。

罪犯需要有充足的劳动场地、工具和材料,才能够完成任务,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3.罪犯素质罪犯素质决定了其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能力。

如果罪犯缺乏基本文化素质或精神素质,则很难接受教育和培训,也难以取得良好的劳动改造效果。

四、评估指标分析1.生产效率生产效率是衡量劳动改造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生产效率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反映罪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工作中是否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适应社会上的劳动需要。

3.自我改造自我改造是评估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罪犯自我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到罪犯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有了新的认识和体验,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去。

五、评估方法1.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法,可以了解到罪犯对劳动改造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对劳动改造效果的评价。

监狱与社会的经济合作

监狱与社会的经济合作

监狱与社会的经济合作监狱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同时,也扮演着促进经济发展的角色。

监狱与社会的经济合作既有助于监狱改造和矫正罪犯,也为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监狱劳动改造、监狱产业发展以及监狱与企业合作等方面探讨监狱与社会的经济合作。

一、监狱劳动改造监狱劳动改造是指通过劳动让罪犯进行心理和行为的矫正,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有用之人。

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监狱与社会可以展开积极的经济合作。

首先,监狱可以与外部企业合作,将监狱劳动力出借给企业,通过劳动改造提高罪犯的技能和职业素养。

企业为监狱提供了实际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同时也为罪犯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

这种合作既能够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又能够提高罪犯的职业技能,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其次,监狱可以开展农业、畜牧业或其他生产活动,促使罪犯积极参与劳动,学习劳动技能和市场经营知识。

通过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活动,监狱不仅可以为罪犯提供就业机会,还可以自给自足,减轻财政负担。

与此同时,监狱也可以将所产农产品或畜产品销售于外部市场,获取经济效益。

二、监狱产业发展监狱产业发展是指监狱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经济活动,实现自给自足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罪犯的劳动改造。

有些监狱通过开设工厂、车间等生产单位,开展生产制造业活动,生产陶瓷制品、服装等有市场需求的商品。

这些企业可以以监狱为基地,利用罪犯的劳动力,通过监狱改造和培训,使罪犯具备一定的生产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经济效益。

除了生产制造业,一些监狱还开展了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比如,一些监狱设立了图书馆、艺术展览馆等文化设施,通过售卖自行制作的艺术品、书籍等物品,提高文化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实现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

三、监狱与企业合作监狱与企业合作是指监狱与社会中的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经济活动,并分享经济收益。

这种合作既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也可以为监狱提供外部市场和资源。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及其意义分析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及其意义分析

劳动改造效果评估及其意义分析劳动改造是一种通过劳动活动来改造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方法,它在社会罪犯改造和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改造的效果评估以及这种改造方法的意义。

劳动改造的效果评估对于确定改造方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非常重要。

评估可以基于深度和广度的标准进行,深度评估将关注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方面,而广度评估则将关注改造的整体效果。

在深度评估方面,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评估劳动改造的效果。

我们可以关注罪犯在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态度和行为改变。

这包括他们对劳动的态度是否积极,是否有劳动道德观念的培养,以及是否遵守劳动纪律等。

我们可以评估罪犯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技能和能力的提升情况。

这些技能和能力可能包括职业技能、团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我们还可以评估劳动改造对罪犯再犯率的影响。

通过比较参与劳动改造的罪犯和没有参与的罪犯的再犯率,可以评估劳动改造对于预防再犯的效果。

在广度评估方面,我们可以关注改造方法的整体效果。

通过比较参与劳动改造的罪犯和没有参与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的表现,我们可以评估劳动改造对罪犯整体行为和思想上的改变。

我们还可以关注劳动改造对社会的影响。

罪犯通过劳动改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

劳动改造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改造罪犯个体,还在于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劳动改造可以使罪犯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积极的转变。

通过积极参与劳动活动,罪犯可以培养出坚韧、勤奋和负责任的品质,这对于他们日后的社会重返和融入非常重要。

劳动改造有助于提升罪犯的社会技能和能力。

通过参与各种类型的劳动,罪犯可以获得各种职业技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劳动改造对于预防再犯有着显著的作用。

通过培养罪犯良好的劳动道德观念和提升他们的社会技能,劳动改造可以减少罪犯再次犯罪的概率。

劳动改造的效果评估对于确定改造方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至关重要。

评估可以基于深度和广度的标准进行,以全面了解劳动改造的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岀摘要:木文首先简述了有关劳动改造的哲学思想和法律依据,简要论述了劳动改造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罪犯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之后,按照科学发展的观点对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作用、心理矫治作用、职业技能培训作用、情绪稳定与自我实现作用、服务社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最后,讨论了在监狱体制改革的框架下,在确保正确执行刑罚的前提下,应当更加注重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化需要。

此外,还讨论了劳动改造应注意避免的“误区”,以确保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社会化过程顺利完成。

一、有关劳动改造制度的理论简述1 >哲学依据大量的考古学发现证明首先有了劳动活动,才出现了人类。

有了劳动,人类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一切。

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劳动”是人类的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劳动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可以说劳动创造了人类和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贯思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生产劳动是罪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劳动能够改造世界、改造人类,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病毒的消毒剂。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罪犯参加劳动,不是“自愿”,而是必须。

既是罪犯的法定义务,又是对罪犯的惩罚,体现了监狱执行刑罚的固有属性。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

”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

劳动改造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从古代肉刑、苦役到现在的劳动改造,刑罚的惩罚功能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淡化。

现代行刑文明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是,监狱行刑不单纯追求惩罚效果的价值取向,而更注重于罪犯的恶习得以矫正和改造,从而最终实现再社会化。

我国监狱以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也将监狱行刑定位于“改造人”的最终目的,惩罚和改造是实现刑罚目的的手段和途径。

在监狱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劳动改造仍将是重要的刑罚手段之一,但是更大程度上将成为教育矫治罪犯的重要手段。

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1>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按照刑法和监狱法规定,组织罪犯劳动是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法定手段。

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消毒剂”。

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监管改造并列为三大改造手段。

较多犯罪,尤其是物欲型罪犯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追求生活享乐、物质欲望强烈、缺乏遵纪守法意识、浪荡散漫、不守法纪、不愿受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约束,责任感淡薄。

在他们非法侵吞财物(如抢劫、诈骗、盗窃、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财物)时,决不会想到这些金钱物品乃是他人辛苦劳动的汗水结晶。

因而而对这类罪犯改造时,首先要强制他们劳动。

在劳动的过程中,让他们体验到一定的痛苦,感受到刑罚的威慑、报应,从而产生悔罪意识,矫正犯罪心理。

通过劳动改造,不仅可以对罪犯进行惩罚,还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成熟稳定的社会化人格,弥补人格缺陷,强化再社会化能力的养成,使罪犯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落实“首要标准”要求。

在新形势下,劳动改造的地位势必进一步强化, 特别是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后,对监狱劳动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髙要求,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了。

但是,劳动改造的刑罚执行功能,永远不会消失。

2、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我们要把罪犯当作国家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努力转变罪犯的扭曲的心理,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健康人格,使之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只有在教育引导罪犯在劳动中逐步养成自觉劳动习惯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实践证明,在单纯依靠其他改造手段或单纯依靠强制劳动的手段,很难实现劳动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的作用。

因此,劳动改造是教育改造罪犯必不可少的方法。

3、劳动改造是培训罪犯职业技能增强谋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要求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据有关调查显示,较大比例的重新犯罪分子谋生就业能力较差。

事实上,多数刑释人员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谋生就业问题,他们由于缺乏劳动技能而形成新的社会负担,甚至诱发重新犯罪。

监狱工作实践表明,罪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除了犯罪恶习得以矫正外,还与是否具有赖以谋生的劳动技能有很大关系。

劳动技能的形成主要是从劳动实践中获得的,通过劳动实践,罪犯能够学到生产劳动知识和职业技能。

事实证明,具有较髙劳动技能刑释人员易于获得就业机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相应较小。

创新发展劳动改造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监管改造首要标准”的必然选择。

劳动改造是培养罪犯劳动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罪犯谋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劳动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主要作用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改造人”是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监狱行刑方式与国际正在逐步接轨,劳动改造在继续发挥刑罚执行作用的同时,必将越来越突出其教育功能、矫治功能与职业培训功能。

劳动改造主要作用应包括执行刑罚、矫正罪犯不良思想、获得职业技能、稳定情绪与自我实现、服务社会等。

1、劳动改造具有执行刑罚的重要作用劳动改造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刑法、刑诉法、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服从分配参加劳动的法律规定,决定了罪犯参加劳动是一种法定义务。

即使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监狱管理更加科学文明规范,劳动改造的强制性、惩罚性也不会消除。

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惩罚的同时,应当重罪犯劳动权益,引导激励罪犯自觉参加劳动,努力使监狱生产劳动更加接近社会生产劳动条件,为罪犯最终实现社会化创造条件。

但是,必须坚持的前提是,确保刑罚执行的规范执行。

2、劳动改造的思想矫治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髙速发展和监狱体制改革,劳动改造对罪犯的矫治功能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矫治罪犯恶习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系统性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监管改造实践才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劳动改造的矫治思想又有了新的内涵。

监狱要积极创新劳动改造方式,丰富劳动改造内容,充分调动罪犯参加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使罪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转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

要让罪犯理解政府投入巨资创造的生产劳动系统,是罪犯养成良好劳动谋生能力的宝贵条件。

对罪犯的生产劳动应实行行政刑事奖励制度和逐步推行薪酬经济补偿制度,使罪犯在培养良好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的同时,取得良好的改造成果。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改造管理模式和考核奖惩制度,并配套形成完善的劳动改造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的措施,使劳动改造发挥更大的思想矫治作用。

3、劳动改造稳定罪犯情绪和自我实现作用组织劳动改造可以转移罪犯的注意力,使其释放抑郁与烦躁,克服冲动与悲观,改善情绪,调整不良的心态,通过学习知识、提高技能、与人合作、取得成绩,逐步培养其积极乐观的情感,引导其积极健康的思维,达到思想稳定与平衡,消除不安定因素。

通过参加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到自己在从事一件有价值的活动,且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获得一定的成就感。

另外,参加劳动客观上为罪犯提供了挖掘个人潜能,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使具有某种特长和能力的罪犯有可能做出突出的成就。

事实上,有一些重要的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成果、优秀的文艺作品就是在狱中诞生或在狱中完成构思的。

这样,就使有害社会的罪犯转化为对社会有价值、有贡献的新人。

4、劳动改造的职业技能培训作用司法部印发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要求,要根据罪犯在狱内劳动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

罪犯刑满释放前,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当逐步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通过监狱的宣传教育,绝大多数罪犯都能认识到学习技能的重要性,认识到在劳动过程中自己学会与社会就业需求接轨的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才有可能立足于和生存于社会。

罪犯会从最初的被迫劳动转变为自觉参加劳动,并在劳动过程中主动去学习劳动技能、创新劳动方法,从而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劳动改造与职业技术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岗培训和出监培训相结合,监狱自主培训和借助社会力量培训相结合,在对罪犯进行监内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借助社会资源组织罪犯学习掌握多种劳动技能。

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余刑不长的罪犯,可以在监狱设立的半开放式劳动场所与社会上工人共同工作,享受与社会工人相当的劳动待遇,对罪犯提前进行复归社会的适应性训练,使罪犯出监后迅速融入社会,顺利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5、劳动改造的服务社会作用监狱的服刑罪犯是全体公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教育、改造、管理罪犯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重新认识劳动改造在新时期的社会功能。

劳动改造的直接作用对象是服刑人员,改革和发展劳动改造工作直接的受益者是罪犯及他们数以万计的亲属,涉及到如此巨大的直接间接受益群体的执法工作,其社会作用十分重要。

劳动改造的直接社会效果,是每年有数十万具有实用技能的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

这样大量的不断融入社会生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及生活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他们本人及家庭,而且必将对社会将产生极大影响。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重新犯罪问题。

因此,劳动改造绝不是可有可无,或者无足轻重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6、充分发挥劳动改造作用前提下还要注意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剥夺活着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监狱应当实行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制度,选择适合罪犯教育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的生产项目,禁止引进新建煤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劳动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