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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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孕早期孕12周前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二孕中期孕13-28周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1.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15~20+6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周B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三孕晚期孕28周后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条产时保健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4. 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5.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第七条产褥期保健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包括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注意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 产后42天健康检查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应嘱异常产妇到原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在2周内随访检查结果.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并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知识指导.第八条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1.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2. 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3.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并上墙管理,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电话追访,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4. 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九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信息收集内容及使用1.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首次产检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一,对未建卡的孕妇应督促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定期将收集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机构建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二,将每次检查的信息按要求记录,了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2.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建卡;孕妇携孕管卡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认真记录;住院分娩时孕妇将孕管卡交助产技术机构记录分娩情况;出院后,由助产技术机构将孕管卡由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孕管卡的运转程序.3. 产前检查记录单:由孕妇自愿选择的助产技术机构建立,每次产前检查医生记录检查情况,分娩前由产科门诊保管,分娩时转入产科病房作为病历归档.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应将产前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检查填写及存档.5. 高危妊娠登记簿: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6. 高危妊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危孕妇需转诊应填写交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失访的高危孕妇转基层追访.7. 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对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妇,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记录、追访.第三章分级管理和职责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 负责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本规范的衔接,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孕产妇系统保健流程正常运转.2.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校验.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抓好医疗机构的产科规范化建设.4. 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5. 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上报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2.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检查.3. 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4.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5. 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 执行本省和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 建立健全本院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及运转;产科门诊按要求建立并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产前检查记录单及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记录孕管卡;督促未建孕管卡的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助产技术机构应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3. 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由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4. 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协助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执法检查.5.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6.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职责1. 承担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免费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服务.2. 加强与村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免费建立孕管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建立、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追踪管理及转诊,建立、记录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3. 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各种信息的回收、核实、结案、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将新生儿访视个案信息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自愿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孕产妇保健的相关信息.4. 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人员例会.5.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1. 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3.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应动员其到暂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管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第四章服务要求第十六条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条件.第十七条从事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一、负责全乡(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掌握全乡孕产妇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孕产妇数、出生数、围产儿、婴幼儿、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等,并及时上报。

二、参加县级例会。

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含接生员)例会,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接生质量和产包配备、消毒使用等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建卡(表A)、定期产前检查、孕32^36周之前确定分娩地点、产后42天检查工作(孕妇可持卡到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产前检查或住院分娩);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回收、核实、统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并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负责妊娠早、中、晚期高危筛选评定以及持有外单位“高危妊娠联系卡”孕妇的高危管理,负责重度高危转诊、追踪、报告、产后访视、结案等。

妇幼人员必须定期下村巡回指导,落实高危管理。

设置表B、C、D、E,做好各项记录。

五、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普及妇幼卫生知识。

六、开展住院接生,建立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人员技术配套的产科,严格执行助产技术常规。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提高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孕产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照护,确保孕期、分娩期和产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确保母子的安全,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第二章孕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孕妇健康管理是重要的孕产妇管理内容,该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孕妇健康管理,保证孕妇在孕期的身体健康和胚胎的正常发育,降低不良生殖史及新生儿死亡率。

第六条孕妇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孕妇体检、健康咨询、优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

第七条孕妇体检是保障孕妇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孕妇应该按时参加医生的体检,查验孕妇的血液、尿液以及各项指标。

第八条孕妇健康咨询主要包括产前心理疏导、孕妇饮食指导、孕妇合理运动和合理用药。

第九条产前心理疏导应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孕妇的紧张和不安情绪进行疏导和调节。

第十条孕妇饮食指导主要是告诉孕妇不同孕期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保证胚胎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十一条孕妇合理运动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运动对孕妇的身体有益,可以促进孕妇血液循环,增加孕妇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孕妇健康管理的目标是让孕妇在孕期健康、安全地度过。

第三章分娩管理第十四条分娩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娩安全和母婴平安是分娩管理的核心。

第十五条分娩前,应对孕妇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娩方案。

第十六条分娩时,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予以陪伴,并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和分娩进展,采取合适的分娩方式,例如自然分娩、剖腹产等。

第十七条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全程照护,包括伤口处理、子宫回缩等,确保产妇恢复良好。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

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至7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9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至10月,每周检查一次.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

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2009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

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利益,规范孕产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孕产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孕妇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和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章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孕产妇有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参加例行的孕检。

第八条孕产妇有义务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孕检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安排孕产妇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孕产妇从事对胎儿不利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合理休息机会,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对孕产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诊断服务系统,提供孕产妇健康问题的咨询和治疗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管理的相应档案,记录孕产妇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结本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规范孕产妇管理工作,建立健康的管理机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与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具体要求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具体要求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具体要求以下是 6 条关于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具体要求:1. 孕期检查得认真啊!就像建房子要打牢地基一样,每次检查都不能马虎。

你想想看,如果你不定期去检查,怎么能及时发现宝宝和自己的状况呢?比如,不去检查能知道宝宝发育得好不好吗?能知道自己血压有没有问题吗?所以呀,一定要按时按要求去做孕期检查。

示例:小红怀孕后一直认真按照医生的要求去做每一项检查,最后顺利生下了健康的宝宝。

而隔壁的小丽总觉得检查麻烦,结果出现了一些问题都没及时发现,还好最后有惊无险。

2. 营养可要跟上哟!孕期可不能随便乱吃东西。

这就好比给花儿浇肥,得恰到好处。

你总不能天天吃垃圾食品吧,那样宝宝能有足够的营养吗?要多吃蔬菜水果、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呀。

你说要是营养不好,宝宝怎么长得壮实呢?示例:小兰孕期特别注重饮食均衡,每天都给自己准备丰富的营养餐,宝宝出生后特别健壮。

而小芳孕期总是不注意,想吃啥吃啥,结果宝宝出生后比较瘦小。

3. 心情得保持舒畅呀!孕妇的心情就像天气一样,会影响宝宝的。

你想想,如果妈妈整天愁眉苦脸的,宝宝能开心吗?得学会调节心情,多和家人朋友交流,多听听喜欢的音乐。

难道你不知道心情好对宝宝有多重要吗?示例:菲菲孕期一直保持着乐观的心态,每天都开开心心的,她的宝宝出生后也特别活泼可爱。

而妮妮孕期总是发脾气、心情不好,宝宝似乎也受到了影响。

4. 运动也要适度哦!可别像懒猫一样整天窝着不动。

这就像车子要时不时开出去溜溜一样,身体也需要活动活动。

适度的运动可以帮助生产呀,但也别过度累着自己。

你说说,如果不运动,到时生产能有力气吗?示例:小美孕期会适当做一些孕妇瑜伽和散步,生产的时候很顺利。

而静静孕期几乎不运动,结果生产时遇到了一些困难。

5. 休息可得充足哇!孕妇是需要好好休息的,就像手机要充电一样。

晚上别熬夜,白天也抽空多休息。

你想想,如果睡不好,身体能吃得消吗?宝宝能在肚子里安稳吗?示例:莉莉每天都保证充足的睡眠,精神状态特别好,宝宝也发育得很好。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1.早孕建册:我院妇保人员通过了解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督促怀孕妇女在孕13周前到我院妇幼保健科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并及时填写孕产妇基本信息,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及时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

2.产前检查:早孕建册后,督促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进行孕中期及孕晚期检查,在整个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定期随访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

3.住院分娩:要求到有资质的社区医院及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出院后,妇幼保健人员于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我院负责为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可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对其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母乳喂养等指导。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一、引言孕产妇是社会中最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她们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自身和家庭的幸福,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在生育过程中获得全面、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二、系统管理系统管理是一种以系统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以过程为核心,以人为主体,在全面协调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绩效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孕产妇保健1. 定义孕产妇保健是指在孕期和分娩期间对女性进行预防性医学检查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持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以保障母亲和胎儿身心健康的工作。

2. 目标(1)减少死亡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生育安全水平。

(2)保障健康: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孕期并发症,减少出现胎儿畸形等问题。

(3)促进发展:促进新生儿的身心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1. 定义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化的、协调的管理体系,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孕产妇得到最佳医疗服务和营养支持,从而实现母子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目标。

2. 内容(1)制定规范: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手册,明确各种职责与权利,并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

(2)资源整合:整合医院、社区、家庭等各种资源,并进行统一调配和分配。

(3)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

(4)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各项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评估。

(5)培训教育: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健康意识。

五、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意义1.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化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率。

2. 降低死亡率:通过对孕产妇进行全面保健,减少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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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定义:孕产妇系统管理是从指从孕前开始,到产后42天之内,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所进行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并及时发现高危情况,及时转诊治疗和住院分娩,以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的系统管理。

⏹也叫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目的保障孕产妇及胎婴儿能顺利通过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保证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孕产期保健内容⏹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保健、孕晚期保健)⏹产时保健⏹产褥期保健(产妇、新生儿保健)⏹---住院期间⏹---产后访视⏹---产后四十二天检查健康教育与咨询⏹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健康状况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检查)。

⏹体格检查:常规体检,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检查。

⏹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

必要时激素检查和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地贫;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如高血压病、心脏病、糖尿病等。

健康指导1.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2.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3.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病已感染情况采取措施;4.积极预防、筛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7.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10.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提示孕期检查及产前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

包括定期孕期检查、健康教育及咨询指导。

检查时间: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1次,孕晚期——至少3次(其中至少1次在36周后进行)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发现异常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孕早期基本特点⏹妊娠阶段≤12+6周⏹易发生异位妊娠⏹易发生流产⏹胚胎易受到致畸因素的影响⏹是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期⏹是孕产期保健指导重要时期⏹是筛查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关键时期孕早期保健重点⏹确定宫内妊娠和孕龄。

⏹全面了解孕妇的病史及健康状况。

⏹筛查不适宜妊娠的疾病。

⏹早孕期的保健指导。

孕早期1.及早确诊妊娠确定孕龄。

▲2.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3.早孕检查(1)问诊:孕妇现病史、既往疾病史、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本次妊娠环境致畸因素,有无接触生物致畸因子(TORCH、性病等),非生物致畸因子(药物、电离辐射、射线、吸烟、酗酒等(2)体格检查全面系统体格检查⏹一般状况:营养状况(与食物的摄入、消化有关)、神志、表情、体态、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呼吸,必要时测体温。

⏹查体:从头、颈、胸、腹、四肢、背部。

⏹妇科检查外阴—有无炎症,肿物或其他异常;阴道—有无畸形、炎症、肿物、有无疤痕、狭窄等,白带量、性状;宫颈—有无糜烂、息肉、肿物,有无接触性出血;子宫—位置、大小、软硬度、有无肿物、子宫活动度;附件—有无增厚、压痛、肿物、大小、性状、活动度。

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辅助检查---基本项目(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肾功;⏹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检查;⏹抗HIV;⏹弓形体IgM、风疹病毒抗体、单纯疱疹病毒IgM 、巨细胞病毒IgM 建议检查项目(发现异常,需要增加检查的项目)⏹如HBsAg(+),则查乙肝五项;⏹心电图;⏹血糖测定;⏹宫颈细胞学检查;⏹B超检查病史或体检有异常时可作相关检查。

(3)高危孕妇筛查、登记、报告⏹筛查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

对合并内外科、神经科等疾病无法判断妊娠风险者应及时转到上级医院会诊。

对有合并内外科疾病的但可继续妊娠的妇女,要加强随访与保健,必要时与相应的科室共同管理与治疗。

筛查不适宜妊娠的疾病---所有传染病急性期---慢性高血压重度,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慢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功能损害者---糖尿病已有严重合并症:视网膜病变、肾脏、心脏功能损害者或合并末梢血管、神经病变者---肾脏疾病:不论何种肾病,凡肾功能已受损者妊娠后母婴预后差者---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级Ⅲ~Ⅳ级,既往有心衰史、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活动期、细菌性心内膜炎、围生期心疾病遗留心扩大病等。

---甲状腺疾病:凡用I131治疗或诊断半年之内者;甲状腺功能亢进需用大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病情不稳定者。

---服用对胚胎胎儿有致畸或损害药物(D类或X类)者。

4.筛查产前诊断高危人群①35岁以上(包括35岁)的高龄孕妇;②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③生育过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多发畸形儿的孕妇;④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⑤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⑥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⑦有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者;⑧有明确遗传病家族史者。

5.早孕期保健指导---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慎用药物,不抽烟、不喝酒;---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避免病毒感染;---不要洗桑拿或长时间浸泡热水澡;---不接触猫狗,不吃未煮熟的鱼、肉、虾、蟹等;----少食多餐,吃一些清淡和富有营养的食品;----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劳动和性生活;----及早服用叶酸每天0.4mg,直至妊娠3个月;孕中期特点⏹妊娠时限是自妊娠13周至27+6周⏹是胎儿生长发育突飞猛进的阶段,器官发育基本完成,形态已经形成;⏹是筛查畸形、产前诊断的好时机;⏹是预测、筛查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重要阶段;⏹营养指导是胎儿生长发育重要保障孕中期保健重点1.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2.对出生缺陷进行产前筛查及诊断3.提供营养指导4. 对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行筛查及监测孕中期检查时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如为初诊,询问内容应同早孕初诊。

(1)查看记录①查看末次月经、预产期记录,——核实和推算孕周;②查看妊娠史:流产史、畸形儿史、引产史等;家族史、既往史、现病史③家族中有无先心病及其他遗传疾病;(2)询问早孕期情况①有无孕早期病毒感染史;②有无服药史③有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④有无发烧、阴道流血、腹痛症状(3)询问目前健康状况——妊娠合并症症状有否加重;——有无头晕、头痛或视力的改变、腹痛、恶心、呕吐、出血、阴道排液;——胎动出现时间。

⏹体格检查⏹血压⏹体重:孕中期后体重每周增加不应超过0.5kg⏹胎心:18-20周可用一般听诊器经孕妇腹壁听到胎儿心音⏹宫高:一般孕22-34周宫底高度即为相应的孕周±2妊娠16-36周宫底高度平均增长0.8- 1cm/周⏹绘制妊娠图:孕20周开始。

⏹如为初诊,体格检查内容应与早孕期相同。

辅助检查基本检查:⏹血常规:注意血红蛋白情况⏹尿常规:注意尿蛋白情况⏹孕16~24周B超胎儿严重畸形筛查建议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4~28周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2.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及诊断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筛查。

神经管畸形产前筛查的主要疾病是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方法:(1)用母血清HCG及AFP联合筛查21三体、神经管缺陷筛查。

筛查时机:孕14-20周。

孕中期唐氏综合症表现为低AFP、高HCG神经管缺陷表现高AFP(2)采用B超筛查先天结构异常筛查时机:孕16-24周必须在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B超筛查胎儿畸形:•正常结构缺如:如无脑儿、脊柱裂。

•赘生物的形成:如畸胎瘤。

•阻塞所致的脏器扩张:如脑积水、肾积水。

•疝的形成:如脑膨出。

•胎儿结构的大小异常:如小头畸形,唇腭裂。

•胎儿脏器运动异常:如胎心结构缺陷。

•其它:羊水过多或过少。

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或出生前诊断。

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是在胎儿出生之前应用各种先进的检测手段:影像学、生物化学、细胞遗传学及分子生物学等技术,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状况,例如观察胎儿有无体表畸形,分析胎儿染色体核型有无异常,检测胎儿细胞的生化项目和基因等,对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做出诊断,为胎儿宫内治疗(手术、药物、基因治疗等)及选择性流产创造条件。

3.营养指导⏹合理均衡的营养是维护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的物质基础,但摄入过多,营养过度,会造成胎儿过大,也会引起分娩困难。

孕妇每周体重增长不应超过500g。

⏹膳食原则:⏹**膳食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粗细结合,保证均衡营养。

⏹**尽可能食用天然食品,要新鲜无污染。

⏹**养成良好的膳食习惯,不偏食,不挑食。

⏹**掌握正确的烹调方法。

⏹**最好做到每日高蛋白(200g优质蛋白),低盐饮食(≤3g/日)。

避免高脂饮食⏹**每日摄入碳水化合物应在200~250g 以上,⏹**高维生素,高纤维素食物(新鲜的蔬菜水果),供给足量的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预防贫血,从孕20周起每天服用铁剂及钙剂孕中、末期平衡膳食宝塔4.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妊娠图;---孕妇体重;---必要时超声检查(双顶径、股骨长、腹围等)----实验室检查胎儿生长发育监测——绘制妊图⏹妊娠图主要内容宫高曲线,目的是进行动态监测⏹每次产前检查时,将宫高标记在妊娠图上,并逐渐连成一曲线,观察是否在正常限度内。

⏹正常发育时曲线应在第10和第90百分位之间,小于第10百分位,连续2次或间断3次,预示胎儿宫内发育不良,超过第90百分位,可能胎儿过度发育妊娠图5异常情况监测与筛查(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筛查(2)妊娠糖代谢异常筛查(3)贫血筛查(4)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及诊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预测(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危人群:工作紧张、初产妇、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营养不良,子宫张力过高(多胎、羊水过多、葡萄胎),家族高血压史、肥胖者等。

(2)测平均动脉压(舒张压+1/3脉压):≥85mmHg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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