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1年保送研究生办法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

张之杰 潘婉滢 陆彦豆 吴宇婷 施韵秋 罗丹妮 柯梦璠 肖苗苗 王静雅 经溪 姜圣 阙侯小曼 舒翼 赵化 朱允朝 夏天 王瞰城 陈舒静 尹周洋 孙蔚琼 周楠 胡婉玲 全程 陆潇 陈雨秋 宋羽葭 张耀钟 张笑天 周梦凡 刘慧宁 江岭 马歅卓 刘振宇 姚叶 吴宇仑 陈星宇 张斌 乔雨宸 汪邱晟 朱境焕 赵恺 孔晨阳 程伟 沈笑凌 朱诚 杨楚凡 肖暄中 陈可豪 姜嵩 张明川 李雪妮 倪天驰 孙望 蒋亮 王泽宇 袁琬欣
11320113680408 11320113680425 11320113680428 11320113680447 11320113680452 11320113680455 11320113680458 11320206450314 11320102490524 11320113680432 11321324450686 11320113680453 11320102490042 11320102490499 11320102670057 11320102450283 11320102450300 11320102450315 11320102450343 11320102450344 11320102450365 11320102450374 11320102450385 11320102490490 11320102670332 11320102670333 11320102680066 11320102680069 11320102680366 11320102680373 11320102680376 11320102680385 11320106450309 11320106450366 11320106450456 11320106450529 11320106450552 11320106450591 11320114450011 11320202450118 11320281450847 11320483450313 11320483450334 11320501450526 11320501451390 11320581451308 11320582450270 11320582450291 11320601450568 11320701450619 11320701450719 11320801490249 11321101450141 11321284450665 11320102450302 11320102450346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保研评分细则

保研评分细则(近几年没有大变)一、免试推荐到校内评分原则根据分配名额,同一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外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1、绩点分,占总分的70%。
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
(虽然比例很大,但是每个人之间的差距不大,过了4.5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2、面试分,占总分的15%。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3、附加分,占总分的15%。
包含以下两部分评分内容:(1)获奖附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
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较好,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获奖附加分和社会工作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二、免试推荐到外校评分原则所有申请免试推荐到外校的同学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本校。
申请非211工程以上层次学校原则上不推荐,中科院单位视为985学校,海洋局单位视为211工程学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1、绩点分,占总分的80%。
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
修正办法如下: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2、附加分,占总分的20%。
(1)获奖附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3分。
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
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附加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3、重点学校分。
为鼓励学生申请高层次的学校,故985学校在总分中加2分,211工程学校不加分。
公 示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公示
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河海校科教〔2007〕39号)和《关于2010年开展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0〕7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的2011年新上岗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名单(共59名)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天,时间从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1月7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并署名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学科建设办公室:闻天馆613,电话:83786302)。
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河海研〔2011〕47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外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
(三)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外出的,属因公外出;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外出的,属因私外出。
(四)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出国(境)和国内外出两类。
二、出国(境)管理(一)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1、研究生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应当有合作单位正式邀请函,研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
2、研究生在国(境)外合作研究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以内,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一年。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应当有正式会议邀请函,会议主题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或主要内容与方向)一致。
(三)出国(境)联合培养1、申报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一级及以上(含指导教师)签署并经我校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原件)。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方向一致,且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
3、联合培养起始时间应安排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之后,其时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且不得延长。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1、在校研究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获批准后按退(停)学处理;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经批准后不纳入就业计划。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河海研〔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
(二)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水平之一:1、在从事的研究课题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和对已有现象及规律的新解释和新证明;2、熟悉本学科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3、从事国际上某一个新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4、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5、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对从事课题的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
(四)论文注重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产生创造性的成果。
(五)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二章论文工作第四条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要求:(一)文献阅读量应不少于80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
文献阅读应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及交叉领域范围内进行.部分文献应该精读,并在文献综述报告和学位论文中加注引用.(二)文献综述报告是在文献阅读和论文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综合研究报告,是博士研究生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基础。
根据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精)
公示
根据《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河海校科教[2003]34号)和《关于2010年开展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0〕77号)文件规定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的2011年新上岗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名单(共313名)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天,时间从2010年12月29日至2011年1月7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并署名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学科建设办公室:闻天馆613,电话:83786302)。
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海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
河海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河海大学2011年拟招收博士生370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普通招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招考: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非脱产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5.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近年来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6.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选拔报考条件以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四、报名1、报名时间:网报时间:2010年11月25—12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 12月26日—27日。
2、报名方式我校招收博士生(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报名考试费为普通招考200元/人(同等学力400元/人),硕博连读、直接攻博100元/人。
校人[2011]-河海大学人事处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1〕4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教师转岗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7月13日印发录入:郝晶晶校对:姜海霞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对象教学科研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转岗范围:1.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博士研究生者,文艺、外语、体育类学科教师,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硕士研究生者;2. 个人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及所在学科岗位要求,经过自我预期评价,认为在其他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自愿申请聘用至其他非教师岗位者;3. 单位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方面出发,分析、评估、预期教师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个人发展状况,认为在非教师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作用者。
二、转岗计划及原则1. 转岗人数确定。
学院(系)每年应根据纳入转岗对象的人数和其他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的转岗人数。
2. 转岗安排原则。
根据岗位适应性程度(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生评教等)合理安排转岗人员,个人主动要求转岗者先转。
三、转岗方向1. 校内转岗。
校内可转向的岗位有:学院(系)内教学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及管理辅导员等岗位;校内管理服务、教学辅助等岗位。
2. 转向校外。
应聘文天学院专职教学、实验岗位或管理岗位等。
2011普通高校保送生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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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公示名单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毕业中学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八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重庆市第一中学 班级 保送录取院校 03班 北京大学 05班 上海交通大学 11500104150210 蒋勤 11500104150283 胡航 11500104150395 王一橙 11500104150429 廖宁林 11500104150498 杨远龙 11500104150618 王冠华 11500104150706 郭汉卿 11500104152508 陈俊坤 11500104152515 李帝泽 11500104152526 徐鹏 11500104152528 张祺 11500104152530 张永恒 11500104152571 韩博文 11500104152588 张骋寰 11500104152629 陈天铭 11500104152630 陈怡帆 11500104152647 叶松林 11500104152671 卢清新 11500104152688 陈虹余 11500104152689 陈泰然 11500104152708 李正堂 录取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统 材料科学与工程 保送资格说明 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 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二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 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008、2009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二等奖 2010年全国青少 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08、2009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1中国数学奥林匹 克三等奖 2010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一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 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一等奖 2009年全国高中学生化学 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010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一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 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三等奖 2010年全国中学生物理 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010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1中国数学奥林匹 克三等奖 第24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2010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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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科教…2010‟65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生计划2011年推免生名额750名。
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名额525名(校内名额394名,校际交流名额131名),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225名。
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900名,其中学术型校内推荐候选人名额450名,校外推荐候选人名额150名,专业学位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300名,详见附件1。
学术型研究生接收推免生计划除学科专业计划外,另单列直博生计划、中法合作项目计划和新疆、西藏生计划;专业学位接收计划只分专业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
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留法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我校与法国相关大学签订的中法合作项目协议培养的学生;新疆、西藏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我校的新疆、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中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组织管理我校推免生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组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生工作。
各院(系)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院(系)领导、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和教师代表组成(5-11人)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学校备案,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系)的推免生工作负责。
三、推荐工作(一)推荐对象与条件(1)推荐对象:2011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推荐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
大学英语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
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之内,且必修课学分绩点不低于3.5。
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必修课学分绩点3.0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推荐,并报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所有材料截至以发文日期为准):▲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
③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
另外,对于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可直接推荐;水利类基地班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达到3.0,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不受名额限制予以推荐;新疆、西藏两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在3.5以上,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予以推荐(不参加专业年级排名,不占学院推荐指标);国防生满足推免生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各院(系)在制订综合排名指标时,学生学习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70%(院(系)综合排名指标报教务处备案),并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校内推荐工作1. 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和附件5)。
3. 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考核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布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外语等证书)报教务处,同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发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信箱。
4. 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校内公示。
(三)校外推荐工作1. 校外推荐计划分为校际交流计划和校际交流互换计划。
2. 校际交流计划: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校际交流计划优先推荐学生到“985”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科研院所。
在向外校推荐前必须到教务处备案。
3. 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为吸引优秀生源,切实推进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学校单列校外推荐计划用来做校际交流互换。
校际交流互换计划严格用于协议高校间的推免生互换,推荐名额优先给予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且申请协议高校的学生(有多名学生同时申请时,则按推免生的综合排名顺序使用)。
各院(系)可在学校认定的协议高校之外结合本学科的特点与相关院校签订校际交流意向书且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协议高校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将由研究生院提前公布。
学校可统一调剂各院(系)未能完成的校际交流互换计划推荐名额。
4.由于向外校推荐的计划主要是作为校际交流,且被录取后要占用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因此各院(系)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交流计划落实到实处。
5. 各院(系)及时汇总向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单位接收函原件,送交教务处。
截止10月13日中午12:00,仍未收到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指标或资格。
四、接收工作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全面组织实施。
接收工作主要包括初审、复试、审核、公示等环节。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选拔质量标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原则。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精心设计复试细则,严密组织实施,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推免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校内接收工作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推免生专业和招收计划进行申请(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学校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按照各专业的接收计划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1)直博生计划学生。
接收直博生的基本条件为取得推免生资格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者本科专业与可接受博士专业一般为同一级学科,申请者须由毕业学校相近学科的两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推荐,综合复试成绩优秀且经申请导师同意。
我校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专业有: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及技术经济及管理九个学科专业。
各专业接收的推免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每名博士生导师一般每年只能录用一名直博生。
(2)中法合作项目学生。
根据合作项目确定的招生专业进行申报考核后录取。
(3)新疆、西藏计划学生。
根据复试情况及接收指标择优录取。
(4)水利类基地班学生。
只要服从专业间调剂、申请类别间的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在工程、法律、金融、国际商务、资产评估、会计、社会工作、翻译等类别的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接收推免生(详见附件3)。
(1)工业工程(涉外工程管理)项目是学校申请的教育部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项目,培养具有国际交流能力的水利施工、监理、运行及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接收具有水利类、土木类、机电类本科专业知识背景和外语基础扎实的理工科优秀本科毕业生。
录取的学生由大禹学院负责培养,该项目的学生全为一等奖学金。
(2)水利工程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项目采用本科与硕士阶段贯通式的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宽口径、重实践,能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接收具有水利类本科专业知识背景的理工科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1.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受限制,各院(系)须结合校际交流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外校的优秀生源申报我校。
2. 接收外校申请对象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学校推免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高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主校或“985”高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
(三)关于推免生复试推免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复试方案须事先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具体时间、地点将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
推免生须凭加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到我校参加复试。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学校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已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到推荐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网报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未经确认的推免生信息无效。
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奖学金评定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我校从2011级研究生实行新的奖学金制度。
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
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评定。
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学校推免生接收计划一等奖指标占推免生人数控制在85%以内。
各学院学术型推免生一等奖指标按照学术型招生专业接收校内推免生总人数的80%计算。
学术型其余一等奖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接收校外推免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工业工程(涉外工程管理)项目一等奖计划150名,水利工程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项目一等奖计划21名,其他一等奖计划20名,由学校统筹安排。
六、其它事项1. 申请推荐到本校的推免生原则上只能申报本校同学科门类的专业;申请推荐到外校者一般只推荐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招生单位。
当校内接收学科专业计划生源不足时(只限专业学位),未被申请学校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候选人可申请调剂到校内专业学位推免生复试。
2. 定向生和委培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学生处核准,方能作为推荐对象。
3. 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独立学院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和接收对象。
4. 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5.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被推荐以后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6. 凡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一律不列入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含选调生、考取公务员等),推免资格确定后,所有推免生须签订承诺书,并存入学生毕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