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
加强培养大中专口腔医学生的实践能力

验 ,口腔内科增加了在仿头模型上进行的蛆料牙及离体牙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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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养大中专 口腔 医学生的实践能力
周 殊
( 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云南 昆明 6 0 3 ) 5 0 1 摘 要: 明确实用型人 才的培养 目标 , 通过 实验 室实习和临床 实习, 培养 学生的 实践能力。保证实践教 学时间、 实习的场所
“ 够用”为度; 专业教 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 以能力培 养为主导 。使学生受到 比较 系统和扎实 的医学职业技能训练 。 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 根据社会人 才规 格 ,按其知识与能力结构分为不同类 型 ,
一
9 9台( , 3 套) 其中有 1 6项要求配备的数量在 4 o台( ) 套 以上 ; 口 腔工艺技术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应有 4 9项 8 0台 ( ,其 中 7 套)
有1 9项要求在 4 O台 ( )以上 ;教学模型应有 1 套 6项 13台 3
般分为: 学术型 ( 理论 型) 工程型 ( 、 设计 型、 规划 型) 技术 型 、
( , 中有 3项要求在 4 套) 其 O台( ) 套 以上 。 这说明学生在进入临 床前要依靠大量的实验设备来训练基本 技能 , 也说明有近 2 o
工程 型人才应由高校本科和本科以上层 次实施 ; 培养技术 型或 技能型人才则由高、 中等 ( 中专 ) 大、 医学职业教育来 完成。因
此, 中专 口腔 医学专业 的培养 目标 , 大、 应定位在培养实用 型人
才 在 构 建 学生 知 识 、 能力 和 索质 结 构 时 。 出强 调 能 力 培 养 , 突
导致的 。另外也与在校的考试 、考核成绩评定 和毕业后执业资 格认定的考试 、 考核办法仍然偏重理论部分有关 。因此 , 要保证 人才规格 。 必须明确培养 目标 ,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中兽医课程标准

中兽医课程标准
中兽医课程标准是指在中等教育阶段中,培养兽医专业人才所需的课程内容和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中兽医课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基础科学课程:包括动物解剖学、动物生理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等,为学生提供兽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2. 兽医学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动物疾病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免疫学、兽医药理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学、兽医生殖学、兽医公共卫生学等,以培养学生掌握兽医学的核心理论和技能。
3. 动物保健课程:包括动物饲养与管理、动物行为学、动物营养学等,以培养学生在动物保健和养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室实习、临床实习、实习医院实习等,通过实践操作来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技能。
以上是中兽医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课程设置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教育要求和兽医行业需求来确定。
药剂专业设置标准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卫科教发[1999]第31号1999年1月15日)药剂专业设置标准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有健全的专业组织和业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教学组织1.设置药剂专业学科,下设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等教研组,相近课程可以合并建组。
2.专业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组组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专业师资配备1.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或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5.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各2名,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各1名。
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5%。
7.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1.设置药剂学实验室、药理学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生药学实验室、天然药物化学实验室,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无机及有机化学实验室、分析化学实验室等。
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仪器室、标本室等。
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4.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
五、毕业实习1.有相对固定的社区实习基地及县级以上实习单位。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二00九年十月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指标体系(讨论稿)1.十个一级指标中第项指标为核心指标。
2.各个指标的评价意见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完全达标”、B表示“基本达标”、C表示“不达标”。
3.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基本通过认证”和“不通过认证”三个等级。
各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一级指标中A≥6,C=0,其中核心指标全部为A。
基本通过认证:一级指标中A≥5,其中核心指标为A≥3。
不通过认证:未达到基本通过认证标准。
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前言经过50多年的发展, 中药学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08年,开设本科中药学专业的院校已有81所。
近年来,各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中药高等教育规律,不断调整和优化办学层次和专业结构,积极探索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途径,已经形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中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国家中药学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对中药高等教育的要求,规范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时代需要、促进未来中药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标准。
因此,中药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与支持下,负责起草并拟定了《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中药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中医药高等教育特点,突出中药学办学特色,为国家开展中药学专业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照《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高等教育本科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等制定。
中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教学标准

中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教学标准
中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的教学标准包括专业名称、入学要求、修业年限和培养目标等。
以下是一些关于中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教学标准的具体内容:
1.专业名称及代码:中医养生保健专业的专业代码通常为520417。
2.入学要求:该专业通常要求学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背景。
3.基本学制:学制一般为3年,这是完成专业学习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标准时间长度。
4.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立德树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保健服务机构,培养能够从事中医、针灸推拿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同时,也包括服务于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疾病患者的营养与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5.职业面向:毕业生可以在医院、社区卫生保健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以及餐饮、食品与保健品等行业找到工作机会。
6.人才规格: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重视医学伦理,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隐私。
综上所述,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能够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满足社会对中医养生保健专业人才的需求。
同时,这些标准也是教育机构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

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职业教育是按社会职业的划分与归类而进行的职业知识、能力与态度的教育,是通过具体的专业教育形式体现出来的。
专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本质特征,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
专业设置构成了职业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实施职业教育的起始环节。
因此,研究专业设置,对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专业及专业设置概述一、专业(一)定义专业,是指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分成的学业门类。
通常也泛指专门人才所从事的特定的业务领域或某一大类职业。
专业既是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制订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进行招生教学、毕业生就业等项工作,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种各类人才的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学习方向、学习内容,进而形成自己在某一专门领域的特长,为将来职业活动做准备的依据。
(《职业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
大体相当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课程计划或美国高等学校的主修。
根据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
高等学校据此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进行招生、教学、毕业生分配等项工作;学生按此进行学习,形成自己在某一专门领域的专长,为未来职业活动作准备。
(《教育大辞典》)(二)职业教育专业的历史演变:早期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是不分专业的。
中国东汉时设立的与太学并立的鸿都门学(专习文学、艺术)。
南北朝时开设的四学馆(儒润馆、玄学馆、文学馆、史学馆)。
隋唐时期所设的律学、书学、算学、医学等,类似于后来的单科专门学院和西欧中世纪大学设置的文、法、神、医等学院,可以认为是按专业进行教学的萌芽。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便对增设专业提出了要求。
于是近代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出现了专业分类。
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中专学校是学习苏联的结果,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设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分类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分类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分类是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对职业教育进行细分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业类专业工业类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备工程技术和实践能力,适应制造业、能源行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需求。
这些专业包括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
2. 建筑类专业建筑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建筑设计、结构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技术、城市规划等。
3. 信息技术类专业信息技术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
4. 商贸类专业商贸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
5. 医药类专业医药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术和药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
6. 旅游类专业旅游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旅游规划、导游服务、酒店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
7. 美容美发类专业美容美发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美容、美发、美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美容美发技术、美甲技术等。
8. 农业类专业农业类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专业包括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等。
以上是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分类的主要方向,每个专业方向都有其特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是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学生在校期间将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为将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各个行业的人才需求,培养具备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通过合理的专业分类,学生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特点和就业前景,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就业准备。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青海大学、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现就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医学类专业的办学要求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近年来先后出台若干规范性文件(文件清单见附件1),对规范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见附件2)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各学校要慎重增设医学类专业,严格执行医学类专业设置规定。
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一)本科、高职(专科)教育学校确因社会需求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卫生计生委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 1 -意见后审批。
2010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教育2014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生。
2014年及以后,学校不得再设置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
(三)中职(中专)教育201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中专)医学类专业,只允许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内专业,且须经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
学校不得设置专业目录外医学类专业。
(四)成人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须征求省卫生计生委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报请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审批,并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医药卫生大类7205 医学技术类专业简介(2022年)
7205医学技术类专业代码720501专业名称医学检验技术基本修业年限三年职业面向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技师、输血技师等岗位(群)。
培养目标定位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一定的基础医学及医学检验等知识,具备一定的医学检验技能和适应本专业技术发展要求的能力,具有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常规的临床医学检验、输(采供)血检验等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专业能力要求1. 具备良好的生物安全防范,以及熟练采集、处理和保存临床检验标本的能力;2. 具有独立操作常规的检验仪器设备,并开展仪器日常保养工作的能力;3. 具有开展临床常用项目、输血项目检测,以及对检验结果初步分析的能力;4. 具有对血液中常见细胞和检验标本中常见病原体形态的辨别能力;5. 具有理解检验结果临床意义的能力;6. 具有危急值的判断能力,出现危急值时能够及时向上级反映或与相关人员沟通;7. 具有较好的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能够使用医院与实验室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8. 具有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能力;9. 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专业基础课程:医用化学、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病理学基础、药理基础、疾病概要。
专业核心课程:临床基本检验、生物化学及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输血检验。
实习实训: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临床基本检验、生物化学检验、病原生物学检验、免疫学技术及检验、血液检验等实训。
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49检验科、输血科或同等规模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职业类证书举例职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接续专业举例接续高职专科专业举例: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医学检验技术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代码 720502专业名称医学影像技术基本修业年限三年职业面向面向影像技师等职业,X线摄影检查、计算机体层成像(CT)检查等技术领域。
规范专业设置 提高办学质量——2006年度甘肃省中等卫生学校专业设置评审认定工作回顾
认真学 习医生文 明服务规范 , 意文明用语 的使用 , 注 更应避 免
一
些引起患者反感 的服务忌语 ;其次应严格遵守查房制度 , 保
证每天与患者有充分 的交流时间 , 因为一定时间的交流对医生 和患者都是有益 的。 如果没有 时间做保 障, 交流也就无 从 谈起 ; 最后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的思想 , 凡事先站在患者
t n sist dcls d ns acal ̄ i ec i lm[ .Pt n l kl omeia t e t, hl o l u e n t  ̄ c u Y ai t h u i e
技能、 发现并弥补一些不足、 最终使其成为临床上较全面的医
生是非常有帮助的。
最后 , 在临床实习期以及随后的临床工作中, 可通过以下
途径进一步加强 医学生交流能力 的锻炼 和培养 。 首先医学生应
E u om。055 ( ) 6 ̄7 . dc u 20 ,83 : 5 20 C 2  ̄
有重要意义 。把交 流技 能教 育单独作 为一 门必修课程 , 医 融人
学院校的 日常教育 , 也是当今医学发展 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
其次可在医学生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前, 让学生通过角色扮 演增强交流意识 , 提高交流能力。也可请临床交流能力突出的
医生或者相关专业人员担 任全职或兼职教师 , 通过教师 的言传 身教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交流 能力 。国外有不少 医学院校 已经 设立 了相关 的课程[ 我们可以借鉴其 中的一些做法 , 比利时 4 1 , 如
遇到 了不少 尚待解决 的问题 , 但是这 种课 程对提高学生 的交流
1()10 -35 59 :34 10.
【 崔月华 , 3 1 田明国. 国医学生交 流技 能的培 养叨. 美 齐齐哈尔 医学 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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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卫科教发[1999]第31号1999年1月15日)(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强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建设,促进中等医学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简称“《专业设置标准》”)。
该标准业经教育部、卫生部共同组织专家审定,现予颁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业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现有各种形式举办的中等医药卫生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进行认定。
二、《专业设置标准》包含护理、助产、药剂、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口腔医学、口腔工艺技术12个专业,适用于所有开设上述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各地应当按照《专业设置标准》,加强对中等医药卫生专业设置的管理。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工作。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医药卫生类专业,须报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四、专业设置的认定工作应于2000年底以前结束。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把专业认定工作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结合起来。
凡认定为“不合格”的专业,从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不得招收新生;对于经过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当取消专业办学资格。
五、培养中等医士的专业将随着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进行调整,使医学人才培养向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的宏观调控,积极为广大农村地区培养合格的卫生人才。
六、对于《专业设置标准》之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其设置标准可由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共同制定,并报教育部、卫生部备案。
七、实施《专业设置标准》,是规范中等医学教育、保证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领导,按时完成中等医药卫生专业设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教育部、卫生部。
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Ⅰ专业部分护理专业设置标准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有健全的专业组织和业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教学组织1.设置护理专业学科,下设护理学基础及各专科护理教研组,相近课程可以合并建组。
2.专业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组组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专业师资配备1.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5.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教师各2名,其他专科护理教师共4名。
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程应尽可能由护理专业毕业和具有护理临床实践经验的教师任教,其中具有护理专科以上学历者不少于20%。
凡非护理专业毕业的教师任教护理专业课程,须经过护理专业培训,并有从事整体护理实践的经历。
7.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0%。
8.专业课教师中每年至少有60%的教师到医院进行护理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连续实践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专业设施1.设置阶梯示教室、护理学基础实验室、内科护理实验室、外科护理实验室、妇产科护理实验室、儿科护理实验室等。
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1、2。
3.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4.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
五、毕业实习1.有相对固定的社区实习基地及县级以上实习单位。
2.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有出科考试。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
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附表1:护理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最低数量名称|单位|---------------------||1~2个班级|3~4个班级|5~6个班级----------------|---|------|------|-------护理床(配全套床上用品及|||||张|10 |20 |30床头柜、床旁椅) ||||----------------|---|------|------|-------护理模型人|个|4 |8 |12----------------|---|------|------|-------心肺复苏模型或复苏安尼|个|2 |4 |6----------------|---|------|------|-------给氧装置(全套) |套|2 |4 |6----------------|---|------|------|-------诊察床|张|10 |15 |20----------------|---|------|------|-------婴儿床|张|4 |8 |12----------------|---|------|------|-------婴儿模型|个|10 |15 |20----------------|---|------|------|-------治疗车|台|2 |3 |4----------------|---|------|------|-------分娩机转模型|个|2 |4 |6----------------|---|------|------|-------妇科检查模型|个|4 |6 |8------------------------------------------附表2:护理专业其他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人工呼吸机或多功能呼吸机|台|1~2----------------|---|------洗胃机|台|1~2----------------|---|------超声雾化吸入器|台|1~2----------------|---|------电动吸引器|台|1~2----------------|---|------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台|1~2----------------|---|------紫外线灯|台|1~2----------------|---|------平车|台|1~2----------------|---|------抢救车|台|1~2----------------|---|------器械柜|个|1~2----------------|---|------轮椅|把|1~2----------------|---|------病历柜|个|1~2----------------|---|------心电图机|台|1~2----------------|---|------心肺听诊仪|台|1~2----------------|---|------无影灯及万能手术床|套|1~2----------------|---|------X线读片灯|台|1~2----------------|---|------气管插管器械|套|1~2----------------|---|------妇科检查床|张|1~2----------------|---|------早产儿保暖箱|台|1~2----------------|---|------新生儿抢救床|张|1~2----------------|---|------胃肠减压器|台|1~2----------------|---|------多功能护理床|张|1~2----------------|---|------发药车|台|1~2----------------|---|------常用手术器械(套) |套|1~2---------------------------助产专业设置标准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有健全的专业组织和业务管理制度。
二、专业教学组织1.设置助产专业学科,下设妇产科、儿科、基础护理等教研组,相近课程可以合并建组。
2.专业学科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组组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专业师资配备1.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1∶35。
5.以每年招收两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产科学2名,基础护理学、儿科学、妇科学、内科学、外科学、预防医学各1名。
两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5%。
7.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1.设置妇产科实验室、护理学基础实验室、内儿科实验室、外科实验室。
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模拟产房、新生儿护理室、模拟病房等。
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