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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讲内容一、残疾人保障法的背景与制定目的•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

•制定目的: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法律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残疾人应当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应当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人权,禁止任何歧视和虐待。

3.综合保障原则:政府、社会和家庭应当共同参与残疾人的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三、残疾人的基本权益1.教育权益:残疾人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2.就业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

3.生活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文化和娱乐活动的权利,公共场所应当提供残疾人友好的设施和服务。

4.通行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使用交通工具、设施和服务的权利,公共交通必须提供无障碍设施。

5.医疗康复权益:残疾人享有平等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残疾人的保障措施1.经济保障措施:国家将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经济援助和相关福利待遇。

2.社会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康复、托养、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3.教育工作措施: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投入,改善特殊教育资源,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

4.就业促进措施: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培训、职业技能提升等机会。

5.精神文化关怀措施: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精神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交支持。

五、残疾人保障法的时代意义1.推动社会进步: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社会的平等与包容。

2.彰显人权价值:残疾人保障法的出台,是对残疾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重大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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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人基本保障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第四章残疾人教育第五章残疾人就业第六章残疾人组织与活动第七章残疾人服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残疾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残疾人基本保障第四条国家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参预权、平等权。

第五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国家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医疗保健权益,提供残疾人专用的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第八条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康复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九条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职业康复和社区康复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咨询指导。

......第四章残疾人教育第十一条国家依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预教育。

第十二条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有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也有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

第十三条残疾人接受普通教育的,享受与非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第五章残疾人就业第十四条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之一,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享有相同权益而制定的。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讲座概要:第一部分:总则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原则包括平等保障、优先保障、综合保障等,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残疾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

第二部分:残疾预防和康复该部分详细阐述了残疾预防和康复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包括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教育、就业和职业培训该部分强调了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提供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还提出了就业和职业培训的具体措施,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四部分:文化、体育和娱乐该部分规定了残疾人享受文化、体育和娱乐的权益。

要求提供无障碍的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并鼓励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第五部分: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该部分重点关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问题。

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工资待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第六部分:残疾人组织和监督检查该部分规定了残疾人组织的建立和运作,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职责。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讲座概要。

该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46条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释义】本条是关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权利规定。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各国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的本质在于通过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手段对公民生活进行一定干预,以应对公民的生活风险,使每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证,使每个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实现。

抽象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保证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而采取的行为总和。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建立健全过程中。

一般可以将社会保障理解为: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公民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当然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能享有的全部社会保障权利;同时,残疾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社会保障权利。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的这一规定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权利的宪法依据。

围绕这一规定,我国已经建立了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多层次的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

上述内容在本节中得到了集中规定。

(一)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第一,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是残疾人的法定权利。

社会保障有几个特点:一是国家性,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国家通过各层次的立法建立制度来提供的。

二是普惠性,面向全体国民,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都可以享受。

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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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对于残疾人,我们应该给予同情,而不是歧视。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立法背景]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 “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

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

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立法背景]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五章文化生活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引言残疾人保障法,全称《残疾人保障法》(Disability Protection Act),是一项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

该法律的出台旨在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背景根据统计数据,全球有超过一亿人口被认定为残疾人。

这一人口中,许多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和身体上的困难。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来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的权益和福利。

在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通过,并于同年生效。

该法律对中国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福利提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作用。

残疾人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并要求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和保护这些权益。

根据该法律,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市民平等的社会权利和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

教育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政府需要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到与其能力和兴趣相适应的教育。

为了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还规定了相关的辅助措施,如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的数量,提供辅助设施和辅助技术支持等。

就业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法重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在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予以合理安排。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相关的财政、税收等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适应设施。

医疗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医疗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律,残疾人享有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支持。

为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残疾人保障法还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设立残疾人医疗机构、培训残疾人医疗专业人员等。

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法还规定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

根据该法律,残疾人可以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失业救助、医疗补助等。

残疾人保障法宣讲

残疾人保障法宣讲

残疾人保障法宣讲残疾人保障法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通过该法律,国家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为残疾人争取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以下是该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残疾人权利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国家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残疾人依法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工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权利和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国家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医疗、康复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医疗、康复服务,为其恢复、改善或者维持生活功能。

三、残疾人教育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平等的教育权利。

国家对残疾人实施义务教育,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教育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学习环境和辅助设施,为其提供扫除残疾障碍的条件。

四、残疾人就业国家提倡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国家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培训、援助、保障和管理。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国家对残疾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残疾人享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权利。

国家还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救助、住房保障等服务。

对年满18周岁的精神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残疾人,国家实施免费医疗救助。

六、残疾人辅助器具国家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制造、销售、管理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符合其需要的辅助器具。

对因病、伤致残身体残疾,且经专科鉴定需要使用助听器、轮椅、假肢、矫形器、助行器、助视器等常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政府资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七、残疾人参与社会发展国家鼓励、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活动,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

国家加大对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投入和管理,推动残疾人精神文化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保障法的出台,为残疾人争取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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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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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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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立法背景]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
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

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

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
[立法背景]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代表法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
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法律解读]对新生儿出生缺陷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一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立法背景]根据2019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达到829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34%,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代表法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解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国家制度。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规定的比例”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得低于 1.5%)。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享有更多社会保障
[立法背景]2019年,全国共有594万残疾人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但残疾人作为最困难的群体,生活状况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有数据显示,2019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683元贫困线。

“一人致残、全家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残疾人的生存问题远未得到解决。

[代表法条]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法律解读]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当然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能享有的全部社会保障权利,同时,残疾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社会保障权利。

为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四十六条作出总括性规定的基础上,又作出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护理补贴和政府供养等细化规定。

创设无障碍环境
[立法背景]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但由于无障碍立法滞后,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只能靠政策来推动,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交通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的设施还存在不符合无障碍规范等问题。

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则更为薄弱,电信与网络没有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电影、电视节目没有普遍加配字幕,盲人、聋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不能参加中考、高考和诸多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代表法条]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法律解读]无障碍环境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

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国家和社会能够消除这些障碍,残疾人可以像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了如下“无障碍环境”: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举办的各类
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四、鉴于我国在申办2019年奥运会时曾承诺导盲犬可以入境,同时考虑到许多国家在其法律中对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作出了规定,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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