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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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权益:罗斯福新政的残疾人保障政策

保障残疾人权益:罗斯福新政的残疾人保障政策

保障残疾人权益:罗斯福新政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残障人士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很少有政策或法规设定保护他们的社会和经济权益。

出于这个原因,美国政府敦促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推出残疾人保障计划,以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1935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即社会保障法。

这项法律为美国的工薪阶层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了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基于这项法律,美国成立了社会安全局,旨在为残疾人提供财政帮助和庇护。

除了提供财政援助外,罗斯福政府还于1938年设立了重病、工伤和残疾人保险计划。

这项政策为残疾人和他们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保险和照顾,以防止意外和生活中出现的不利情况。

这项法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它不仅为残疾人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并且为他们树立了良好形象,让大家看到了残疾人的潜力和价值。

这是一种流行文化上的正向变化,让残疾人得到了更好的社会认同。

借助罗斯福新政,残疾人依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帮助。

这项政策还鼓励社会对残疾人的团结和支持,提高了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让人们更加尊重残疾人的生活和选择。

总之,罗斯福政府的残疾人保障政策让美国的残疾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美国的这项政策在当今社会仍然起作用,带给残疾人更多的希望。

我们仍然要保护和支持残疾人的权益,让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成就和尊重。

此外,罗斯福政府还向残疾人组织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和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机会。

这项政策在大萧条时期为很多人提供了生命线,让他们摆脱由于经济困难而导致的生活艰难和痛苦。

罗斯福新政的残疾人保障政策慢慢地扩展到了其他地方,包括对残疾人在职场的平等待遇、特殊教育、交通设施等。

这些政策都对残疾人的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让社会变得更加包容和多样化。

在残疾人的角度,这项政策是一种契约。

它为残疾者提供了免费的护理和服务等,让他们更好地享受福利。

在政策的后续实施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比如派遣规模的扩大,有些保险项目的提高和现存资金的余额,但它在全国范围内依然有巨大的影响。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3
强化职业康复和就业支持
通过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帮助残疾人融入 职场,提高其自立能力。
国际残疾人社会保障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医疗救助
为有医疗需求的残疾人 提供医疗费用减免或补 贴,减轻其经济负担。
住房救助
为住房困难的残疾人提 供住房补贴或租房、购 房支持,改善其居住条
件。
教育救助
为有教育需求的残疾人 提供学费减免、奖学金 等支持,促进其教育发
展。
残疾人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为残疾人提供养老保险,确保 其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医疗保险
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险,减轻 其医疗费用负担。
工伤保险
为有工作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工 伤保险,保障其工作安全和权 益。
失业保险
为失业的残疾人提供失业保险 金,帮助其度过失业困难时期

残疾人社会福利
康复福利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 器具等支持,提高其生活质量。
文化体育福利
为残疾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等支持,丰富 其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
发挥社会组织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残疾人和助残活动。
THANKS
谢谢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残疾人福利、残疾人保险、残疾人救助等多个方面,覆 盖了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康复等各个方面。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残疾人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往 往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困难, 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的 生活保障。

英美日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英美日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英美日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践对中国的启示英美日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践对中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科学规划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

由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社会保障的统一标准和政策,采用政府优先、社会参与、个人负责的模式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活动。

二、强化残疾人的法律权利保障。

在社会保障领域,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落实残疾人权利,妥善处理残疾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其正当利益。

三、改善待遇,提高保障水平。

英美等国家对残疾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让残疾人分享社会福利,改善残疾人的待遇水平。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就业政策。

为残疾人获得就业和安全的谋生环境提供政策扶持,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五、加强政府主导下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

政府可以配备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心理康复辅导,指导残疾人搞好自我保护。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域外瞭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及其启示◎程子非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性,不但表现在其独特的管 理和丰富的内容上,更表现在它能够根据群体差异而提供 不同保障内容与形式。

德国有着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德国 大约有790万重度残疾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加了约13万,涨幅约为1.8%。

德国严重残疾(伤残程度为50%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5%,其中男性占比50.4%,女性 占比49.6%。

德国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全面而多样的。

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现 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涎生。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残疾人社会保 障已经形成了由法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法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服务等各项计划共同分担的残疾人社会安全系统。

一、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行政架构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在联邦层面主要由德国劳动和社 会事务部、卫生部、联邦劳动服务局及残疾人综合办公室负责。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保证整个社会体 系的正常运转、帮助残疾人和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并为促 进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厘清社会福 利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稳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残疾 人和弱势群体融入社会以及稳定劳动力市场等。

在工作过 程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合 作。

在处理涉及各联邦州和各乡镇的工作时,劳动和社会 事务部要枳极与相关地区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为了保证 社会福利政策的顺利实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劳动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的合作十分密切。

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政策,负 责牙医、药物、包扎材料等各种治疗资源和辅助器具的置 换资助,并对辅助器具的使用开展培训以及进行工作强度 承受测试等。

对于有需要的患者或残疾人,在门诊治疗和 康复诊所中可以享受医疗康复援助,所产生的食宿费用由 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承担。

联邦劳动服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介绍职业培训机会 和就业岗位,提供职业咨询、雇主咨询,促进职业培训、职业进修、残疾人就业,保持和创造就业岗位,并为没有 收入的人群发放福利金(失业救济金或破产人员救济金)等。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各国之间的福利保障制度也在逐渐趋同,相互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提出借鉴的启示和建议。

一、欧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欧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经验。

其中,瑞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瑞典的福利保障制度以“人权”为核心,注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平等权。

该国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综合措施,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瑞典还注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工作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

二、亚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亚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例如,日本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

日本政府通过提供康复服务、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生活。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并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支持措施。

三、拉美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拉美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不足。

然而,一些国家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福利保障制度。

例如,巴西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以“社会包容”为核心理念,通过提供社会援助、医疗保障和教育培训等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此外,巴西还鼓励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借鉴与启示从国际比较来看,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和亮点。

首先,注重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强调平等和人权的原则。

其次,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援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

再次,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最后,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

在借鉴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论文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国际借鉴 论文内容提要德国社会保障的完备性不但表现在其独特的管理和丰富的内容,而且表现在它针对不同群体而提供的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保障。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从其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随着整体制度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从追溯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和演进出发,对德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福利津贴以及其他保障方式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经验和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一直是国内社会保障界关注的对象,这不但源于其独特的自治管理方式,也源于其完整的保障面和社会保障长盛不衰的历史。

德国社会保障的完整性,不但体现在其对一般群体的保障,更表现在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和关怀。

如同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加强对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关注,也可以从中获取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乃至整个残疾人事业发展有益的启示。

本文拟从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演进、形式内容等方面入手,对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全面的介绍,以期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

一、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和演进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最早可以上溯到俾斯麦政府时期。

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疾病保险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残疾人保障的规定,成为德国最早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

在随后的《意外伤害保险法》和《伤残老年保险法》中,分别对因职业伤害导致的残疾和对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残保障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到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重度残疾人法律被法典化,残疾人的保护和残疾预防被置于首要位置,1953年重度残疾人法颁布,将保护对象放宽到了盲人、聋哑人和残疾军人,同时,在这部法律中,还对残疾人就业政策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原则,规定企业单位和公共部门雇用残疾人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否则就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补偿金(注:当时,德国法律规定,私营企业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6%,公共机构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10%。

残疾人的医疗保险与健康保障

残疾人的医疗保险与健康保障
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医疗和健康保障
政策旨在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与健全人同等的医疗和健康保障服务。
02
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福祉
政策关注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残疾人健康保障体系,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范围和服务内容。
建立残疾人健康保障体系
加大投入,建设残疾人专门医院、康复中心和社区康复站点,提高服务水平。
挑战与问题
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服务供给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此外,部分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04
CHAPTER
国际经验和启示
美国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覆盖面较广,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和短期医疗救助计划,旨在满足残疾人长期医疗和康复需求。
美国
英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手术、药物、物理治疗等费用。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重视康复和预防保健
加强跨部门合作
强化监督和评估
加强康复和预防保健服务,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建立健全的跨部门合作机制,整合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残疾人健康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覆盖范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医疗保险服务。
政策实施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加强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制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及对本国的启示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及对本国的启示

英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及对本国的启示工业革命后,受《济贫法》的影响,英国社会对残疾人的救助主要体现在为残疾人建立收容所或者救济院。

这种福利思想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对残疾人人权的忽视,即通过忽略残疾人在劳工市场的权利,以经济剥夺的形式把残疾人群体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排除在外。

不仅如此,隔离教育、特殊培训学校等区分行为都加剧了这种不平等。

直到二十世纪后半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形式逐渐转变为一种“社会模式”,即不再把残疾看作是个人的缺陷而是社会认同的损失。

1970年的《慢性病和残疾人法》把社会保障集中在了就业,经济救济,社区护理和社区医疗支持等领域。

自此英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逐渐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内涵。

英国现行残疾人福利政策内容丰富,以各种形式的补贴为主。

有学者将英国现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分为三大类:社会保险、社会津贴和社会救助。

[1]现行英国残疾人福利政策呈现出如下特点:福利对象包括个人、家庭以及残疾人照顾者;救助理念逐渐摆脱了传统的救济观念,以残疾人自身发展的角度,从就业、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各个方面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

这种福利供给的方式,充分体现了英国人残疾人社会福利以发展为导向的福利思想。

因此本文将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作为理论视角,分析英国现行残疾人保障制度。

一、英国对残疾人的界定和权益保障1995年颁布的《残疾歧视法案》(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5)是英国残疾人权益保护上最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

她旨在结束许多残障人士面对的歧视问题,覆盖了从相关定义、就业、其他领域的歧视(货品,设施及服务)、康复、教育到公共交通等各个方面,残疾人的各项权利被更细化的确定和落实下来,并且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2010年,英国又通过了《残障歧视法案》的升级版——《平等法案2010》,将残障人士的权利平等与性别、宗教、种族等权利平等放到统一框架内。

《平等法案2010》规定,如果个人的身体或精神障碍对其进行正常活动的能力产生“实质性”和“长期性”的负面影响,则将其视为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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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发展与启示——以日本为例分析姓名:夏洁如班级:2013级2班学号:201321013225摘要: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以及无障碍环境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发展残疾人福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开展及时、有效的医疗与康复,避免或减轻残疾;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残疾人的自立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自立、自强精神;建设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有利条件;做好残疾预防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残疾的发生。

关键词:残疾人保障法发展启示正文:中国残疾人福利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开始成立残疾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残疾人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残疾人福利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受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与立法的演进1978年以后,中国第三个阶段是我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的主要阶段,也是成果最为丰硕的一个时期。

以2008年北京残奥会为契机,中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将进入一个快速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

国家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活动;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1986年7月,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中国组织委员会成立;1987年4月,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随后,各省、市、区县陆续建立了残联组织,形成了统一的残疾人组织体系。

1993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地方各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在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等重大问题与措施上加强领导与协调,初步形成了残疾人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我国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其16个实施方案,随后分别又制定了“九五”、“十五”、“十一五”等计划纲要,就残疾人生活保障、教育、医疗康复、就业、无障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2007年2月,又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2008年又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目前,中国已有《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50多部、《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性法规100余部以及大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法规,中国残疾人福利政策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以日本为例分析在日本,只要是身体有残疾的人持有效证件并通过验证就可以享受到政府的一系列优惠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学生就学方面。

各地区都有专门的针对残疾人入学的“特别志愿学校”,目的是确保任何一名入学者都能接义务教育。

学校不能通过任何理由拒接残疾人入学。

如果就读的范围超出了义务教育的范围,例如是高中和大学,就可以申请不参加体检。

国家非常鼓励聋哑儿童去寄宿学校去,这样不仅可以对残疾人进行集中管理,而且有利于聋哑儿童的教育成长,对早年的心理健康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聋哑儿童在读其间发生的各类费用,政府采取的资助方式是部分补助方式,补助的内容已经涵盖了聋哑儿童的学习、生活各个方面,甚至包括学生的往返路费等。

2.在就医方面。

残疾人领取助听器等残疾人专用医疗辅助工具的自费比例只有一成,在公立医院看病也是可以享受比普通人低得多的自费比例。

3.在出行方面。

对于公营的公交车和地铁,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

在一些大城市,一年内政府要发给残疾人若干出租车专用券,专门用于视障者使用。

此外,只要是双目完全失明的成年人,政府会提供导盲犬供残疾人免费使用,残疾人可以利用导盲犬进出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

政府为考虑残疾人的出行方便,在盲道的设计上也是很人性化的。

国家出资建造的盲道有两种,一种是条状凸起的盲道,一种是块状凸起的盲道,条状的盲道主要应用于直线行走,块状盲道用于十字路口等两条街道的交汇处。

另外,在十字路口和建筑物的大门口,基本都有语音系统,便于盲人寻找。

几乎所有的电梯都有语音导航,给盲人住旅店和参观等带来便利。

4.在生活方面。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还可以每月领取政府的补助。

他所采取的原则是视收入的高低而定的补助的额度。

低收入者一般是全额发放,中等收入的人半数发放,高收入的人则不享受待遇。

如果是需要经常被照料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每月还会多发补助的津贴。

如果重度残疾人是儿童,还可以再一次申请相应的补贴,但是其数额各地区的不统一,在首都东京是15500 日元。

5.在生活照顾方面。

残疾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去公共事务所申请,派家庭护理员处理一些家庭杂物,如,洗涤,清扫等。

通常为一周一次,每次半日左右。

如果需要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的护理,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可以申请次数,但是相应的收费也要增加。

这样的家庭护理不仅局限于室内,如果残疾人打算外出也可以去事务所申请派人陪同照料,收费的原则同上。

虽然事务所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同雇佣人相比,这笔费用显然小很多。

当然,也有一些志愿者会提供免费的照料服务。

6.在税收方面。

很多涉及残疾人创业和子女的税种都所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如盲人开办按摩诊所,免营业税。

不仅残疾人享受诸多的优惠待遇,残疾人的抚养人也可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例如,车辆的相关税费的减免政策。

在日本,盲人读物是很昂贵的,比普通的印刷品贵很多,为了能给视障者提供方便和支持,政府向出版商给与相应的补贴,让盲人有书可读。

三、对于我国的启示与建议(一)强化政府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支持力度1.政府加大对残疾人机构的政策支持。

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将残疾人服务体系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把设施建设纳入到城乡公益建设项目,服务内容纳入到政府社区服务的工作范畴。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

这就需要明确机构性,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为服务人员和托养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根据2006 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总和为8296 万人,2006 年4 月1 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数比例为6.34%,全国人口的残疾比例上升,残疾类型结构变动趋势明显,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尤其是残疾人福利制度与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政府福利责任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体制机制。

所以,严格的讲,具有“民间社会团体”性质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经不适应现代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建设,有必要对机构进行改革,在其体制内建立“副部级的国家局”,相对独立的机构能够让政策的执行得到更好的效果,也能够使政策间的制定与融合更有针对性。

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增加筹资渠道。

国家应该拟出台在有条件,经济富庶的省份托养服务资金专项补贴政策,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得以生存下去,真正达到“国家支持,社会参与”。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发展事业,他们采取的办法就是政府花钱向社会团体及私人购买服务的做法,鼓励民间投资修建无障碍设施和举办福利托养机构。

政府不仅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土地规划,人员配备上也有相应的支持。

这样的福利机构通常建在城郊或者是乡村,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我们应借鉴日本的先进管理经验,虽然我国已经在不同规模的城市建立了各级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托养机构,但是无论从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同日本相比较,都是有待提高与加强的。

为残疾人营造一个便利的设施环境1.推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应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推广到城市建设的整体布局中。

无论是居民区,写字楼乃至景区还是对城市的公共景观和道路的规划,都要考虑到根据功能和特点把无障碍设施设计进去。

这样,既能方便各类残疾人使用,又能有鲜明的城市形象和地方特色。

鼓励和引导高科技成果转化到残疾人工作领域。

有关方面要尽早确立“福利产业”的概念。

鼓励并投入对福利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机构和科研人员对残疾人设施的研究与开发。

同时,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先进的残疾人专用设施的推广与应用。

大力培养社会福利领域的专门人才设立社会福利专业人才教育机构。

残疾人福利是一门专门的学问,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我国虽然在很多高校开设了社会工作等相关的专业。

但是从事基础工作的人还是比较少。

很多从事残疾人福利工作的人员没有学习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不强。

可以在我国以试点的形式设立残疾人护理学校,招收品德优秀,愿意从事残疾人护理的学生进行培养。

专门学习基础护理,保健,急救等知识,成绩合格后从事专门的呃工作。

这样,即可以缓解社区中专业人员紧缺的现象,还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随着我国对社会福利改革的不断深入,福利事业将会被越来越多人关注,这样的人才在未来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

对残疾人福利高级人才的待遇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项事业的(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关爱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不仅需要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更重要的是让广大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日本民众从小就接受良好的教育,普遍养成了遵纪守法,关爱他人的好习惯。

例如,人们看到身体残疾的人不会去指指点点,恶意嘲笑。

专门供残疾人通行的道路很少会被挤占等等。

良好的助残风尚不仅需要建设,还需要社会成员去维护。

健康人不仅要给残疾人正确的引导,还需要对残疾人给与鼓励。

舒心的社会环境不仅能使残疾人身体得到改善,更重要的是能减轻心理负担,消除社会隔膜。

为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残疾人自强自立和人民群众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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