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一、教育法基本概念1. 教育法的含义和作用教育法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教育行政法规为指导,通过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和制约,维护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体系。
教育法的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维护教育公平和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体制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主原则、均衡原则、法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教育法规的基本遵循,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公平和规范性。
2. 教育法的体制教育法的体制主要包括教育体制、管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等方面。
教育体制是指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体系;教育行政体制则是指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其职责和权限等。
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规的体系架构,包括宪法、教育基本法、教育法、教育部的规章等内容。
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方针,是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
2.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对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规定包括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等内容。
3. 教育投入和保障教育投入和保障是指国家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这些规定包括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济困难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等内容。
四、教育法的改革和发展1. 教育法的改革教育法的改革主要包括对教育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等方面。
这些改革旨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的质量。
2. 教育法的发展趋势教育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重视、对教育创新和发展的支持、对教育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推动等方面。
这些发展趋势是教育法规是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的总称。
它们对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了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旨在维护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改革,保证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安全。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包括了教育法、办学法、校规校纪等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影响教育整体发展的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形式,包含了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办学法办学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建立、管理和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学校设置、办学资质、招生与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办学法是为了保障教育机构的合法运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3. 校规校纪校规校纪是指学校内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学生和教师在校园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活动的进行和教育主体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学生的教育权益,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教育环境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校的正常运行。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管和评估。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安全。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教育法》是一个包含了丰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有很多高频考点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掌握。
以下是一份关于《教育法》高频考点的内容,供您参考:第一部分: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学习《教育法》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教育法是指国家关于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行政和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教育事业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等。
第二部分: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教育法》根据其内容和体系可以分为多个部分,包括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教育的组织实施等。
具体包括学校设立与监督、教育经费的保障、教育质量的评估、教师的资格与待遇等。
第三部分:教育法的关键条文和解读《教育法》中有一些核心的、具有指导性的条文,需要我们特别关注和研究。
比如义务教育的保障、学校教育的管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等。
这些条文对于我们理解《教育法》的精髓和内涵非常重要,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
第四部分:教育法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除了了解教育法的理论知识,我们还需要关注教育法的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
通过分析一些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教育法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意义。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纠纷的处理、校园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教育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教育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我们还需要关注教育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了解教育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这也对我们深入学习和理解《教育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上内容可以作为《教育法》高频考点的一份简要概括,希望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法规等文件,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
2.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它们规定了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和责任,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德育、普及教育、教育公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
2) 教育法教育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办法,包括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3) 教师法教师法是为了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资格、聘任与成长、职业道德和责任等方面。
4) 中小学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它们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各方面细则。
5)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它包括招生、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务管理、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6) 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行使职权和管理教育事务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执法办法》等。
4.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规范教育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师生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理解教育法律法规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够认真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
具体而言,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教
育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务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规章是中
央和地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和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加强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和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教育主管部门是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和权力的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规程和办法;审批
办学许可证和开展学校评估;监督教育行政执法和公办学校管理;促进教
育和发展等。
三、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教师法律法规
六、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七、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
从业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知识点教师招聘,对于法律法规的考察还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把握考试分析,高频法律法规。
其次配合相应习题才能够更好的完成教师招聘法律法规的学习。
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察频率比较高,更多的主要是以单选题目的形式来考察大家。
一、时间地位时间: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二、教育基本制度1.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4.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6.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办学条件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 有合格的教师;(三)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4。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7。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摘要:一、《教育法》基本概念与作用1.《教育法》的定义2.《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高频考点梳理1.教育的目标与任务2.教育的基本制度3.教育的管理体制4.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5.教育法律责任三、备考建议1.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掌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3.注重实际案例分析4.关注教育法律法规的新动态正文:《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或考生,掌握《教育法》的高频考点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是我们要了解的。
简单来说,《教育法》就是规定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制度、任务、管理体制以及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的法律。
它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整个教育领域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梳理一下《教育法》的高频考点。
1.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我国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目标反映在《教育法》中,就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的基本制度。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多元化的教育制度。
3.教育的管理体制。
《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旨在保障教育的民主管理和教育的民族特色。
4.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免费教育权、隐私权、参与权等,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5.教育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针对以上高频考点,我们应该如何备考呢?首先,要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这是掌握考点的基础。
其次,要掌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通过逐条学习,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
教育法 考试重点总结
教育法 考试重点总结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据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法治化的基本要求:(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救济有道。
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教育法制建设(或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方面。
法的渊源:广义的法的渊源是指特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法的理论渊源是指对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学说。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和条约。
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教育法是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基本涵义为:(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意志的体现,国家表达其意志的重要的方法和途径就是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4)教育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教育法的本质: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我国的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教育法具有社会性。
3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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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考试知识点总结(欢迎校对)
选择题(10题,每题2分,20分)
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15分)
简答(5题,每题7分,35分)
论述(1分,15分)
案例分析(1题,15分,问两小题,可能是材料分析或写法律文书)
第一次课
第一题: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重点看看)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
第二题:依法治教
1.教育立法2.教育行政执法3.教育司法4.教育法治监督
第三题:教育法:
广义的教育法: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既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第四题:教育法的本质
教育法的本质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①教育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具有一致性,或者说,它是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在教育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②教育法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活动的特有规律。
具体来说,教育法得本质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A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我国的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B教育法具有社会性。
C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第五题: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宏观,总的基本原则,有时会涉及简答)
一、依法治教的原则
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三、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五、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六、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七、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第六题: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点,背诵)
概念:教育法得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和条约
第七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答题要点:定义,构成)
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邮寄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构成(5类):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法、教育行政法
第八题: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题: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次课
第一题:教育法的基本原则(7点,尤其主义理解每一原则的含义)
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
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教育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五、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六、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七、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题:教育制度(蛮重要)
定义: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一国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教育制度中八项制度要求知道,以及其中包括的一些特殊术语。
学位:学士、硕士、博士
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
城市文盲的标准
农村文盲的标准
第三题:教育投入制度
我国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右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四题: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解。
(掌握,需看)
概念: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5个方面必须同时满足)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必须明确)、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第五题:《教育法》第71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发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掀起核发。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
第六题:教师法的立法宗旨(重视)。
特征:主体法、权利法
第一,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重要目的。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性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教师的权利(6点)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6点)
1.教师右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3.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教师富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邪念岗位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第三次课
第一题:教师资格要素
国籍要素、道德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第二题: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
《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受到法律限制禁止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被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第三题:特级教师仅仅是称号不是职务。
第四题:《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聘任制度,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五题:教师聘任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
第六题:承担违反教师法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
第七题: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