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
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甘科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科发[2011]5号)各市(州)委宣传部、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有关新闻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依靠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科技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和省科技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加强全省科技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科技宣传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重要职责。
重视和加强科技宣传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赋予科技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新任务、新要求;是科技面向经济建设,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扩大科技工作影响,创新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做好科技宣传工作,对弘扬创新精神,增强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科技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展示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为科教兴省战略服务,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2•【字号】甘政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重要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我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居全国第二梯队且位次前移。
——到2022、202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54.9%、56.6%,我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全国排位分别提升至前20位、18位。
——到2022、2025年,全省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分别达到1.37%、1.5%,投入总量分别达到142亿元、189亿元;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兰州新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3%以上;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达到2.5%、2%、1%以上,兰州新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5%以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院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院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甘政办发[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院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科学院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甘肃的重要举措。
省科学院是我省科技领域的重要力量,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对于全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要结合实际,注重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快科研院所改革。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甘肃省科学院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3〕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科学院改革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突出整体优势,发展突出重大项目,稳定突出以人为本”、“有利于科技综合实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争取和实施重大项目”的方针,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提高资产运作的能力,提高使用和运用人才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应用型研究开发为主的科研方向,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综合性多学科特色和优势,强化国际国内合作,把省科学院建设成为全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省级代表队,成为全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和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成为甘肃科技进步、工农业技术需求的骨干力量,成为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综合研究、引进、开发的中心。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甘科计〔2017〕15号机关各处室、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已经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中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0月17日甘肃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16〕9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思路和原则落实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深化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可追溯、可查询”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靠实项目立项评审工作责任,严肃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纪律,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管问效,提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科学高效”的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运行水平。
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减少重复立项、提高项目立项质量、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为原则,省科技厅管理运行的省级计划体系各类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评审立项工作规程。
二、基本要求(一)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各主管处室及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主管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立项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评审立项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所立项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如发生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处理。
甘肃省科技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切实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县(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30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切实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县(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我省的县(市)科技工作。
(一)充分认识县(市)科技工作在建设创新型甘肃和促进县(市)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把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县(市)。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高规〔2018〕2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高规〔2018〕2号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函》(甘府法函字〔2018〕4号)要求,现将修改后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8年3月14日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经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注册在甘肃省内,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和认定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甘政办发[2009]142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省级各类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甘肃省科技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甘肃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甘肃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举办2021年甘肃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各市(州)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兰州新区党政办、科技发展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在这个特殊节点上举办2021年全省科技活动周,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隆重纪念建党100周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甘肃省科技活动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一)时间。
2021年5月22—28日。
(二)主题。
百年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发展从一穷二白起步,以筚路蓝缕开拓。
中国科技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科技创新之路。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毛泽东同志对科技发展作了精辟论述,徐特立在延安自然科学院建立时提出“科学!是国力的灵魂”。
建国初期,国家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创造出“两弹一星”的奇迹,取得了青蒿素、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实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跟踪研究世界先进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培养大批优秀人才。
21世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我国科技实力“后发赶超”,实现了整体性、格局性的重大发展。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甘科计[2007]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科计[2007]4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推进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根据科技部有关规定,在认真研究甘肃实际情况并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意见》精神,积极结合各自的实际,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关于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结合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重要目标,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为重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快推进优势和支柱产业的自主创新与突破,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以及信息公开、社会参与、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构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定位清晰、结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及项目资金监督体制,依靠现代化信息平台和现代化制度体系建设,沿着“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发展方向,加快提升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效能。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7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7号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8日甘肃省科技厅第四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全省科技创新和决策服务中的咨询参谋作用,进一步推进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现代科技智库,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精神,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建设和运行,涵盖国家和全省科技创新主要学科(含经济、管理、法律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家)与产业领域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人才信息数据库,是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省科技厅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专家”)受省科技厅或有关科技管理专业机构聘请,自愿参与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咨询论证,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的评审,人才评价,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结题验收,各类创新基地(平台)、机构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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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
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甘科发[2011]5号
【发布部门】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1.02.12
【实施日期】2011.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科发[2011]5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依靠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科技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和省科技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加强全省科技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技宣传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重要职责。
重视和加强科技宣传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赋予科技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新任务、新要求;是科技面向经济建设,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扩大科技工作影响,创新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做好科技宣传工作,对弘扬创新精神,增强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