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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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思考

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思考

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思考对执政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强化自身监督更关键。

以史为鉴,可悟其道。

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于探索党内监督的新思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1.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内监督1.1第一阶段(1921年到1927年):党内监督权由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

一大党纲中直接涉及“监督”的两条:“第十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第十二条、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2第二阶段(1927年至1928年):党内监督权由专门机构(监察委员会)独立完整行使。

1927年4月27日,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国共产党第三次章程决案》:“为巩固党的一致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1.3第三阶段(1928年至1945年):党内监督权逐渐复归各级党委会。

1927年,中央第26号通告:“各地党部因为种种关系有监察委员会组织者极少,中央监察委员会则因为委员散在各地,加以正主席王荷波同志及委员张佐成萧石同杨培林同志之被难,副主席杨匏安同志之被罚,至今未能行使职权”,因此“监察委员会已成不必要的组织”。

1928年,中共六大取消了監察委员会,代以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权力较小,仅限于“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 等诸项较为具体的事务。

1.4第四阶段(1945年至1949年):党内监督权由各级党委会通过专门机构行使。

1945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

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同时,党章第五十九条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中共党内监督机制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中共党内监督机制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2011年第3期山东社会科学No.3总第187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87中共党内监督机制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①陈进(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中国共产党虽几经磨难但不断发展壮大,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考察与反思党内监督的历史,分析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曲折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有利于为党内监督的进一步健全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启示[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03-0163—04一、建国前我党对党内监督机制的初步探索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初期就开始对党内监督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尝试与探索,这一时期有关党内监督系统的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主要确立了党内监督的任务。

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①此外,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都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

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改组之”。

②1926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要求各党组织“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③这个通告是党内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根据这个文件,党内监督的范围,从仅仅对下级组织及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监督,扩展到了对贪污腐化问题的监督,扩大了党内监督的范围。

1927年前后,党的自身建设逐渐步入正轨,党建系统逐步完善,党内监督的相关制度也逐步充实与完备起来,作为党内监督主体的专门监督机构得以初步确立。

大革命时期,陈独秀的个人独断专行给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决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个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党的监察委员会。

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察制度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察制度建设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不 断 发展 ,到 1 9 3 3 年 ,党员数 量 已经达 到 3 0万 人左 右。 为加 强党 的建 设 , “ 防止党 内有 违反 党章破 坏 党纪
并制 定 了正确 的路 线方 针政 策 。经过 延安整 风运 动 ,
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 ,1 9 3 3年 9
月1 7日,中共 中央颁布 《 关于 成立 中央 党务委 员 会及 中央 苏区省 县监 察委 员会 的决 议》 , 决定 在党 的 中央监
无论 其 指导 思想 、建党 理 念 ,还 是 客观 环境 ,都要求
存 党 中 ,使 党 腐 化 ,且败 坏 党 在 群 众 中 的威 望 ” ,【 2 ]
并 要将 结果 具报 中央 。 这 一通 告是 中 国共产 党历 史上 最 早发 出 的反腐败 的专 门文件 ,第 一 次在全 党正 面提
1 9 2 7年 4月 2 7日至 5月 9日,中 国共 产党 第 五
次 全 国代 表 大会 在武 汉举 行 ,选举 产 生 了中 国共 产党 第 一个 专 门的监 察机 构—— 中共 中央监 察委 员会 ,为
日后将 党 内监 察工作 推入 正轨 奠 定 了基 础 。 同年 6月 1 日, 中央 政 治局会 议 讨论 并通 过 了 《 中国共产 党 第
日, 中共 中 央发 出 《 中央扩 大会 议通 告— —坚 决 清洗 贪污 腐化 分 子》 , 要求 各级党 组 织“ 迅 速 审查所 属 同志 ,
如 有此类 行 为者 ,务 须不 容情 的洗 刷 出党 ,不可 令 留
通过武装革命夺取政权 ,建立人 民当家作主的人 民民
主 国家 ,并最 终实现 社会 主 义 、 共产 主义 的革 命理 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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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历程与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历程与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历程与经验启示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探索党内纪律、党内监督的问题。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考验,加强党内监督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遏制腐败现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回顾和总结我党自成立之日起党内监督制度形成的历史,大力加强党内监督,从而得出有益的启示,显得尤为重要。

标签: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条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

无产阶级政党诞生以来,就面临着如何实行党内监督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执政六十多年并将长期执政的党,建党九十年以来,我们党依据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目标建立了一整套党内制度、法规,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实行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一直在孜孜不倦探索的重大课题。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大量党员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掌握有大小不同的权力,在我们党不受多党竞争制约、多权分立制约的情况下,在我们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考验的情况下,党内监督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扼制腐败现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回顾和总结我党自成立之日起九十年来党内监督制度形成的历史,大力加强党内监督,从而得出有益的启示,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更好地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我们党不懈努力的目标,也将是党的建设始终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历程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中国共产党执政前的党内监督状况。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和监督工作。

从党的第一个党纲,到1924年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一大制定的党纲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原则是“苏维埃管理制度”;“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五大第一次提出了“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建党百年来党内监督的历史演变、特征与启示

建党百年来党内监督的历史演变、特征与启示

作者: 杨俊[1,2];肖高华[2]
作者机构: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2]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版物刊名: 科学社会主义
页码: 24-28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2期
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特征;启示
摘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应对重大挑战、防范重大风险、克服重大困难、解决重大矛盾的内生力量.自建党以来,党内监督就进行着自我修复与不断完善,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演进过程.回顾党内监督百年发展,呈现出了对象上全部监督与少数监督相结合,内容上思想政治监督和纪律作风监督相一致,方式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配合,效果上政治监督和行政监督相渗透的时代特征.从中总结经验启示,对丰富、发展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形成全覆盖和全层级的党内监督格局、推动新时代党内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添砖加瓦之效.。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内监督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内监督制度的演进及启示

2019年8月第20卷第4期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Aug.2019V〇1.20 No.4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内监督制度的演进及启示张秀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山东聊城252000)摘要: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对党内监督制度的探索,经历了初步探索、弱化直至遭受严重破坏、恢复和发展、完善和新征程的开启的演进过程。

回顾这一历程,对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启示: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加强党外监督,必须建立科学的党内监督机制,必须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制度;演进;启示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994(2019 >04-0071-05党内监督是我党在新时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关系着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与坚实。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

中 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经过艰辛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党内监督制度,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逐渐程序化、规范化。

回顾党的这一探索历程,对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内监督制度的历史演进中国共产党成立特别是执政以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问题。

回顾党的历史可以看出,党内监督制度是随着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党的发展而发展的。

从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看,党内监督制度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演进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党内监督制度的初步探索(1949一1956)1949年10月,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党的历史地位和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了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党内权力的监督显得的特别重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程和启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程和启示
面都 要 接受 监督 。一 大纲 领 实 际上 确立 了党 内监
制度 。考察 中共 党 内监督 的发展 历程 , 对 于加强 党 的纪 律 、 维护 党 的 团结 统 一具 有重 要意 义 。

督 的最早 制度 。 随着 党 的发 展 壮大 ,党 内监 督专 门监督 机 构 的建 立也 被提 到 1 3程上 来 。建党 以后 , 党 员 队伍 发 展 比较 快 , 特别 是 国共 合作 以后 , 党 员 和党 组织 出 现 了一个 发展 非 常迅速 的 阶段 。 1 9 2 5年 1 月 召开

督, 就 是 要求 党 员在 任 何 时 间 、 地 点 的一 切 活 动都 要 接 受 党组 织 的监 督 ,而 且 强 调是 “ 最严 格 的 监 督” , 可见 建 党伊 始 就对 党 员 提 出 了非 常严 格 的要
求。 第 十二 条 规定 : “ 地 方执 行委 员会 的财 政 、 活动
专 门的监 督机 构 , 监 督权 由各 级执 行 委 员会 行使 ,
中央执行 委 员会 有 最 高监 督权 。党 内监 督 的 内容
列 宁关 于 党 内监 督 的传 统 , 在 不 同 的历 史 阶段 , 党
根 据形 势 和任 务 的要 求 ,建立 和 完 善 了党 内监 督
包 括 财政 、 活动 和政 策 , 也 就 是党 的活 动 的所 有 方
加 ,党 员 的质量 也 出现 了一 些 问题 ,贪污 腐化 分 子 、投 机分 子 和破 坏 党 的纪 律 的分 子 也在 党 内存
们 到其 他 地 区去 工 作 ,但 是 一定 要 受 当地 执 行委
员 会最 严 格 的监 督 。”这 条 实 际上 是对 党 员 的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对现实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对现实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对现实的启示
陆明明
【期刊名称】《学术探索》
【年(卷),期】2001(000)0z1
【摘要】通过对我党党内监督思想及其相关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脉络进行回顾与梳理,在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对当前党内监督制度与现状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探讨,提出了我党党内监督机制的发展完善的启示和见解.
【总页数】4页(P80-83)
【作者】陆明明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7100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与启示 [J], 尹勇胜
2.中国共产党农民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实启示 [J], 许起科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与现实思考 [J], 王韶兴
4.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发展演进与启示——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例 [J], 赵光军
5.实事求是思想的历史沿革及现实启示──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八十周年 [J], 肖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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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汤涛长期以来,中共党内监督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这方面的探讨大多着眼于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而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督问题却鲜见专文论析。

事实上,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党内监督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今天,加强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督问题的研究,系统考察其历史沿革,深入探究其经验教训,对于我们进一步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内监督的新思路,有着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问题。

列宁曾经精辟地指出:“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上的一举一动进行普遍的(真正普遍的)监督,就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制。

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7~418页。

】作为一个严格遵循列宁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即忠实地秉承并发扬了这一政治传统。

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中共在党内监督问题上也进行了艰辛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较具自身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

以党内监督权的归属为线索,这一体制的建立大致经过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21年至1927年):党内监督权由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中共创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问题。

这一点,明确反映在中共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纲中。

这一纲领共有十五条规定〖HTK〗(现存十四条,第十一条遗漏)〖HTSS〗,其中,直接涉及“监督”字样的就有两条,即:“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

”“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六大》,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第138页。

】中共一大这种对自身行为严格监督的高度自觉性,为此后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不仅于此,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一大党纲却通篇贯彻着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的精神,并在最初意义上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集体领导制度以及党员候补期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这两方面内容,前者是中共党内监督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后者诸项则又俱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并为这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本途径和制度依据。

其后,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以及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历次党章修正案又对这些规定进一步加以补充与完善,这些都为党内监督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提供了重要基础。

因此,尽管由于组织初创,党员人数尚少,以及对设立专门机构未给予充分注意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一大到五大前夕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共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党内监督权为中央及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所直接行使,但党内的监督工作仍然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而初步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第二阶段(1927年至1928年):党内 监督 权由党内专门监督机构较为独立完整地行使大革命兴起后,随着中共组织规模的空前扩大,党员人数的迅速增多,以及政治角色由一个单纯的在野党到“半公开的半政府党”【《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58页。

】所发生的转换,贪污腐化等不良现象开始在中共党内时有出现。

对此,中共中央高度警觉,并提出了严厉批评:“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

因此纵然能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

“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172页。

】为克服这些不良现象,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颁布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份专门的反腐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并开始考虑成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间,中共五大召开,大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同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又进一步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中央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中共的自身建设及党纪党法的权威有了相应机构作为保证。

《决案》还简要阐明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及它与党委会基本平行的关系:“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遇必要时,得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

遇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则移交至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联席会议,如联席会议再不能解决时,则移交省及全国代表大会或移交于高级监察委员会解决之。

”【《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六大》,第163页。

】这些规定一方面坚持了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另一方面则又有效维护了监察机关的权威。

中共五大的召开和《决案》的通过,标志着中共初步确立了一套以两委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

(三)第三阶段(1928年至1945年):党内监督权逐渐复归各级党委会中共五大前后所确立的党内监督模式很快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而发生了深刻变化。

1927年底,面对空前艰难的政治局面,中共中央发布第26号通告指出:“我们整个的党转入地底秘密工作的地位”,“同时各地党部因为种种关系有监察委员会组织者极少,中央监察委员会则因为委员散在各地,加以正主席王荷波同志及委员张佐成萧石同杨培森等同志之被难,副主席杨匏安同志之被处罚,至今未能行使执权”。

因此,“监察委员会似已成为不必要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第158页。

】基于这些考虑,再加上深受当时联共(布)建党模式的影响,中共六大撤消了这一机构,代之以审查委员会。

和监察委员会相比,审查委员会虽然仍是由“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权力来源意义上仍然和党委会相对平行,但职能规定却大为缩小,仅限于“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六大》,第176页。

】等诸项较为具体的事务。

而党内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纪律监察权,则重新为各级党委会所掌握【中共六大党章规定:“关于犯纪律的问题,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定之。

各级委员会得成立特别委员会以预先审查关于违犯党纪的问题。

此种特别委员会之决议,经该级党部批准后,方发生效力。

”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编介:从一大到十六大》第176页。

】。

这就意味着中共五大前后所确定,并已在实践中略具雏形的监督机制虽然还保留着“两委基本平行”的形式,但其内容显然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192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于成立之日第一次会议起开始实行审查工作。

但是,由于职能规定得过于狭窄,这一机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而对于纪律监督问题,中央虽然规定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但因其并非常设机构,作用也是不能尽如人意。

针对这种状况,中共中央有意于在中央及地方各级复设监察委员会。

几经酝酿,1933年9月17日,中央发布通告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

”其职能在于:“以布尔塞维克的精神,维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的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视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

”通告明确指出:“中央党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和党员个人处分决议须报告中央批准执行,省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组织和党员个人处分决议之权属于同级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第464页。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很明显,这一机构拥有较为广泛的权力。

但和以前的监察委员会本质上不同的是,其权力来源并非各级党的代表大会。

它只是党委会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

决议通过后,中央苏区各省、县委,都从1933年冬起纷纷成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

1934年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又选举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

此后,中央党务委员会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根据有关章程对党员实施奖惩,致力于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与之相反,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却更为弱化【甚至在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正式选出中央党务委员会后,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是否仍然存在都成为学者争论的问题。

王健英即明确提出(这)“是个没查清的问题”(参见王健英:《中共中央机关历史演变考实(1921—1949)》,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271页)。

这个问题的解决,无疑需要新史料的发掘和学者的进一步探讨。

但是,这一问题竟然能够成为问题,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此时中央审查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并不显著,发挥的作用亦属有限。

】。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级党务(监察)委员会逐渐开始在党委会的领导下统一行使党内监督权【1938年11月6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即相当明确地反映了这一点。

《决定》指出:“由各中央局决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

”其职权包括:监察党的机关和党员的工作、审查各机关的帐目、对违法违纪党员处分、审查并决定所有要求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者之党籍、监察党员破坏革命道德的行为等五个方面。

从中可以看出,其职责范围显然已经包含了曾属于审查委员会的部分。

参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第514页。

】。

党委会通过专门监督机构行使党内监督权的机制在实践中逐渐得以形成,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第四阶段(1945年至1949年):党内监督权由各级党委会通过专门监督机构行使的机制得以确定和延展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七大在延安召开。

以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载入史册的这次会议,在中共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史上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这次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

和中共六大党章相比,新的党章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由本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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