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1]157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粤卫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7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
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
(二)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我省或各地市实施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互认内容。
加强质控工作,逐步扩展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认工作。
(四)改善服务,提升水平。
以开展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加强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和相互支持,提高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阳光用药培训

(累积DDD数)
释义
目的:测量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使用总量中的相对数值
统计:将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量(累计DDD数)除以抗菌药物使 用总量(累计DDD数)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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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7. 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
出院使用抗菌药物患者
住病院原用学抗检菌查药百物分患率者
病原学检查送检例数 同期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
100%
释义
目的:测量提供病原学检查,从而决定最佳治疗方案的能力。
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是指治疗用抗菌药物患者。
统计:做了病原学检查的住院病例数除以同期使用治疗性抗菌药物 的住院病例数乘100。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 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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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住院患者使用抗
菌药物百分率
出院患同者期使总用出抗院菌人药数物总例数100%
释义
目的:测算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此项是以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例数计算的,一个病例中无论其使用了
几种抗菌药物(包括不同剂型),都只计为1例使用抗菌药物例数。 如分组(手术组、非手术组或预防组、治疗组)计算,同期总出院 人数不相同时要考虑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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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
住院患者人均使用 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品种数 抗菌药物品种数 同期使用抗菌药物的出院总人数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2023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2023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最大看点:新指南删除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数量(三级综合1500种/二级综合1200种/其他600种)的限制。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规范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备药品,在2012年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专业决策组织,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应当包含讨论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抗菌药物管理、儿童用药、短缺药品管理等工作组,对抗肿瘤、抗菌药物、儿童用药目录的遴选、调整,以及短缺药品替代使用等工作提出建议。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应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由牵头单位组建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已聘任总药师的,由总药师团队负责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总药师对药事管理政策具有重要决策权。
二、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组建药品目录遴选专家库(以下简称“遴选专家库”),负责在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遴选过程中出具专业意见,参与投票等具体事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卫函〔2009〕46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省级质控中心和中心主任要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业质量考核,定期向我厅报告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我厅将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质控中心及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医院要重视此项工作,把质控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日常工作范畴,给予质控中心必要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兼)职人员。
要加强承担质控中心任务相关专业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专家人才,为全省树立楷模和榜样。
三、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质控中心工作职责1、学习国家和我区有关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和

质控中心工作职责1、学习国家和我区有关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掌握和了解肿瘤性疾病医疗质控方法及国内外肿瘤性疾病医疗质控动态。
2、在卫生厅医政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医院的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监控,推动我区肿瘤性疾病医疗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3、受卫生厅委托,制定肿瘤性疾病医疗质控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及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4、建立全区常见肿瘤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对肿瘤性疾病科目设置的规划布局、特殊诊疗技术开展等工作进行调研,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5、拟定全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控工作年度计划、质控指标、质量信息报表,并报请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批准。
6、负责制定相关的质控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全区肿瘤性疾病医疗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控制、实施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评估,提出奖惩意见,推动肿瘤性疾病医疗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7、按季度汇总分析全区各肿瘤(科)中心上报的质量信息并进行科学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提出改进质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全区各肿瘤(科)中心每季度的质量报告,结合全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的分析评价结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控简报。
9、组织召开全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控工作情况交流会和专家委员会议,商讨肿瘤性疾病医疗持续改进方法,交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推广先进方法。
10、加强与全区各肿瘤(科)中心的联系,对全区开展肿瘤性疾病医疗工作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协调解决广西各医疗机构肿瘤性疾病医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11、做好质控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12、承担卫生厅交办或布置的的其它工作。
广西肿瘤化疗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顾问(4名):梁远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罗杰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王建政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吴才林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主任(1名):谢伟敏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五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5名):胡晓桦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宋向群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刘汉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岑洪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兼化疗三科主任(主任医师)李永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一科副主任(主任医师)秘书(1名):周文献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五科(主治医师)委员(11名):冯国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黄昌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于起涛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二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陆永奎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五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李桂生柳州市工人医院大内科主任、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康马飞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杨兰平广西柳州肿瘤医院化疗科主任(主任医师)谭晓虹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三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刘志辉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化疗一科(副主任医师)韦忠恒右江民族医学院附院医院副院长、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严浩林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
公文写作基本知识(1)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1996年5月8日印发
2012年7 月1日起 停止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999年12月27日,国家质监局发布(GB/T 9704-1999)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2012年4月1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种类
•工作类公文: 计划 总结
(一)通知
1.什么是通知? 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 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 项,批转、转发公文。
2.结构 (1)标题 1)发文单位+主要内容+通知。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主要内容+通知 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①用六角括号“〔〕” ③3号楷体
④红线下空2 行,居中,2 号小标宋
②3号仿宋, 居中
多个签发 人排列:
主办单位签发人姓 名置于第一行,第 二行签发人按发文 机关依次排序
紧急程度
特 急
一般公文:特急、急件 标识方法:特 急(中空一个
字)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 位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1行或第2行
多个单位盖章要紧凑、美观,
盖印方式
常分为:中套、下套。 中套:适用于下弧有字的印章,印章中 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下套:适用下弧空白无文字的印章,仅 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另外,盖印时要确保印章与正文同处一 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 法解决。
二、常用公文
公务类公文: 通知 报告 通报 请示 函
报告写作注意事项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粤卫函[2011]86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粤卫函[2011]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cad9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8e.png)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粤卫函〔2011〕8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卫生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广东省卫生厅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名单主任: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副主任:陈元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委员:温伟群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甘远洪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徐庆锋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王来渝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成员如下:办公室主任:温伟群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吕水文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张顺华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林锋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郭洁吾省卫生厅医政处副主任科员孙才顺省卫生厅规财处副调研员涂正杰省卫生厅科教处科员钟杰驻厅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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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粤卫函〔201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常见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681号)和《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粤卫〔2006〕1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心的主要职责、成员名单见附件)。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要为质控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
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肿瘤性疾病诊断治疗医疗质量。
附件:
1. 广东省肿瘤性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2. 广东省肿瘤性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在省卫生厅的直接领导、管理下,协助开展全省肿瘤性疾病诊疗管理有关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根据全省本专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要求,拟订本专业质控规划及质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性业务指导,落实质控措施
;
二、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标准,制订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技术规范
;
三、负责制定全省本专业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
;
四、建立肿瘤性疾病病例登记系统,负责肿瘤病例信息的统计、分析及维护工作,加强对各有关单位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上报
;
五、对全省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
六、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
七、承担省卫生厅委托的其他各项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附件2:
广东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
主任:
曾益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副主任:
徐瑞华(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吴一龙(广东省人民医院)
罗荣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秘书:
何韵(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曾广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专家组成员:
组长:
曾益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副组长:
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徐瑞华(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吴一龙(广东省人民医院)
王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成员:
傅剑华(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马骏(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李升平(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陈敏山(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潘志忠(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兰军(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罗红鹤(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兰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崔书忠(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曹明溶(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林丽珠(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蔡长青(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张为民(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申维玺(深圳市人民医院)
邓燕明(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医院)张国君(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杨权烈(梅州市人民医院)
季明芳(中山市人民医院)
林大任(江门市中心医院)
王在国(东莞市人民医院)
黄湛(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
杨志刚(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