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

人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益。
第四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应当做到真实、有效、严格。
任何虚假、侥幸、违规等情况均应当视为违规处理。
第二章签订合同第五条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保险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工作要求和待遇等内容,确保员工对公司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条款,如超时加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在公司人事部门,一份交与员工,确保双方都能持有合同副本。
第三章合同续签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员工及企业应提前30天商议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第十条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重新核实员工身份和个人情况,确保员工仍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应当与员工讨论并达成一致,双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内容修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二条在员工在职期间,若需要调整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须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在合同生效前完成签署及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五条若员工因自己原因或公司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除。
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程序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违规操作。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对员工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进行完整地归档。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三、合同签订1.聘用人员与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3.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向聘用人员提供合同样本,并充分说明合同条款。
4.聘用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四、合同履行1.聘用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2.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因病、事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并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单位因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合格等原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用人员解除合同;(3)聘用人员因病、事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经单位批准后解除合同;(4)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视为合同解除。
六、争议处理1.聘用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服务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服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前台接待、客服人员、销售顾问等。
三、合同签订1. 服务人员入职前,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保密条款等。
3. 服务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四、合同履行1. 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
2. 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3. 服务人员应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4. 服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合同变更1. 服务人员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六、合同解除1. 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解除合同:(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2)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社会保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七、违约责任1. 服务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服务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医院及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正式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培训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六条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应包括:(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保密条款;(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六)违反合同的责任;(七)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合同到期前,医院与合同制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劳动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九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
第十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级,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外聘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人员合同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和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聘人员是指企业以非全日制或短期合同的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聘人员合同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聘用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明确聘用外聘人员的数量和类别。
第六条企业在拟聘用外聘人员时,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要求,与外聘人员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外聘人员应当如实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外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外聘人员不得在合同期间与竞争对手有关联,不得在离职后从事与企业竞争的工作。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外聘人员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爱护企业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破坏。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外聘人员进行警告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外聘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及时与外聘人员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离职和结算第二十一条外聘人员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外聘人员在离职前应当完成工作任务,交接相关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合同管理,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职责,维护公司和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公司和用工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注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款。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合同书面副本,并保留企业档案。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劳动合同,不得虚报虚假信息。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审核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整理合同档案。
第十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并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按时上班,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维护公司和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如遇到工作纠纷等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尊重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合同制人员,包括医、药、护、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合同制人员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解除第四条合同制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合同制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具体期限根据岗位需求、人员能力及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合同制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明确;(二)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医院公章;(三)合同签订后,医院应及时将合同文本交付合同制人员。
第七条合同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合同制人员因工作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三)合同制人员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四)合同制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医院同意解除合同。
第八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医院因经营需要调整岗位,导致合同制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医院因经营困难,确需裁员,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的;(三)合同制人员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四)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九条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薪酬体系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条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岗位、技能、绩效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合同制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医院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绩效、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晋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二)工作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四)通过医院组织的晋升考核。
单位人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事合同管理,维护单位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三)公平合理原则: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四)协商一致原则: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环节,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员工的资格、能力、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并在合同上注明。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员工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第九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条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病、死亡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和终止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一)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二)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三)合同纠纷的处理;(四)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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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制定了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
1. 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明确标明岗位的职责、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相关事项。
2. 公司与员工订立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签订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档案存案,归档备查。
三、合同期限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应明确:固定期限,不明确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若延续合作,应签订新合同。
2. 合同期限结束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前通过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3. 若员工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工作,视为新一期合同开始。
四、合同解除
1. 合同期满,双方自行解除,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合同期内,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
方可解除。
3. 合同期内,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五、合同变更
1. 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内容、职务、工作地点等进行调整,
需征得员工书面同意。
2. 合同期内,如因公司进入新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对员工的薪酬、福利等进行调整,需
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征得其同意。
六、薪酬福利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薪酬构成、发放方式及时间。
2.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员工享受公司提供的工作餐、节假日福利、年终奖金等。
七、事故处理
1. 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在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员工应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并接受公司的
安排。
八、保密
1.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2. 员工离职后应归还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和公司财物,并保密公司的商业信息。
九、违约与制裁
1. 如员工违反合同条款,公司有权要求其补偿相关损失,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员工有权对公司进行举报,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
十、其他
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2. 员工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合同内容,公司应予以尊重和配合。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
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就是公司人员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并且了解相关内容,共同维护好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