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人口规模庞大,供需矛盾尖锐。
我国人口众多,特别是大城市人口密度高,住房需求旺盛。
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却相对不足,造成了供需矛盾和住房价格上涨。
对策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规模,满足人们基本住房需求。
问题二:住房质量不高,居住环境不佳。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有限,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来说,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往往难以保证,给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策二: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督力度,确保建成的住房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
问题三: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
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不完善,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清晰,导致管理效果不佳,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问题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转让存在乱象。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容易出现低价购房后再高价转让的情况,导致保障性住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对策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转让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住房使用情况的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问题五:公共服务设施缺乏。
保障性住房区域往往缺乏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
对策五:完善保障性住房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设施的配套程度,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地享受到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需要面对一系列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保障性住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亟需进行深入探讨和改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供应与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着供给不足的问题。
现阶段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包括资金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够灵活、利用效率不高等方面的挑战。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研究。
本文旨在对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意义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着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居住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果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瓶颈或滞后,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问题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如果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将会损害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政府的执政合法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存在,将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广大居民的生活体验和幸福感。
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的意义重大,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能够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探究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小区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住宅小区,它们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物业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需要我们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服务不到位。
由于在保障性住房小区中住户多为低收入群体,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较低,因此物业公司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服务往往缺乏重视,导致服务不到位。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的服务点少,以致住户难以及时得到服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卫生清洁、环境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不够严格,影响了住户的居住环境。
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管理不规范。
保障性住房小区涉及很多住户,因此物业管理工作繁琐。
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很容易出现服务不平衡、资源浪费等问题。
物业公司未能合理安排维修人员,导致住户提交的维修申请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增加了住户的生活困扰;物业公司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导致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未能得到合理利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来改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一、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和整改,并公示其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责和承诺,加强对其考核评估,引导其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住户参与度。
鼓励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成立住户委员会或居委会,由住户代表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推动物业服务的改进。
三、加强物业人员培训。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物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并建立投诉受理中心,及时受理和处理住户的投诉,保证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杨璐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9年第11期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关乎公民的居住权,更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各级部门的重视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人们在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建议党和政府历来把住房问题看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十二五”时期,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去年已开工建设1000万套,今年计划开工建设700万套。
可以看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已驶入“快车道”。
一方面,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过去一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只有适时做出判断和调整,才会使我国为民造福的这一事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现从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概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指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据统计,我国的中低收入者占人口总数的近80%,因此,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不仅关系到实现“人人有所居”这一理想,更关乎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障性住房具有社会公益性,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保障人民居住权的基本要求。
我国政府重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来指导和规制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如,1994年《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到要加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国家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开发的经济适用房要占到建房总量的20%。
1995年推出安居工程,以期推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1998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首次将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作为住房改革的重点;同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8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也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意义、问题与对策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意义、问题与对策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扩大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
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
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1]二、商品房供应体系与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协调发展现状分析城市住房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伴生的问题,产业和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中导致城市房屋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使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房价居高不下。
探究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
小区物业服务则是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目前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居民大多数来自低收入群体,对物业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当敏感。
然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常常将服务质量降至最低,导致不同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别。
对策一:加大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尤其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监管力度,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对策二:规范市场行为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进行规范,确保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问题二:管理混乱目前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企业承包、业委会管理、政府管理等多元化管理模式并存。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权的界定不清晰,导致各方在管理中出现了权责不清、责任推卸等问题。
对策一:落实责任政府应细化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并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政府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对策二:强化合作政府应与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多方保持紧密合作,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有序运营。
结论通过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具体问题,才能满足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对优质住房及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发展。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住房问题日渐突出。
为解决居民住房需求不断增长的问题,我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力度。
然而,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问题一:保障性住房建设难度大,进展缓慢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高昂的资金投入,对土地、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要求也很高。
在融资、用地、技术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导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对策一:加大政府投资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导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和质量。
对策二:启动PPP模式政府可以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充分利用私人资本的优势,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质量。
问题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存在滞后性保障性住房管理困难,存在管理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此外,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模式相对滞后,未能及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策一: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运行。
对策二: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允许充分竞争的保障性住房市场得以形成,建立起健全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机构,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效率。
问题三:保障性住房供需不平衡,地域相对贫困地区供应不足城市中的高房价使得许多低收入群体难以置业,对此,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很重要。
但是,保障性住房分布不均,地域相对贫困地区的供应不足,导致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对策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对策二:调整分配政策政府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应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通过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保障地域相对贫困地区的需求得到满足。
总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我国保障住房的现状、进展和存在问题

我国保障住房的现状、进展和存在问题三、我国保障住房的现状、进展和存在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类型及产⽣背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家庭实⾏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福利分房,逐步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建⽴以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五⼤类。
表3-1: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类型注:以上保障性住房五⼤类型定义由2011年6⽉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部、住建部、农业部、中国⼈民银⾏、国家林业局⼋部委于出台的《关于建⽴保障性安居⼯程统计制度的通知》确定。
1、低收⼊家庭住房问题⽇益突出,廉租房制度迅速确⽴廉租房制度是由政府为解决低收⼊居民中的⽆房户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设定的⼀项救助制度。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财政投⼊和政策⽀持,限定套型建筑⾯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进⾏住房体制改⾰后,由国家统⼀分配住房转变为城市居民到市场上购房。
这种体制的转变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平有了⼀定的提⾼,但社会低收⼊者阶层⽆⼒⽀付住房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愈发突出。
为此,国家有必要建⽴住房保障体系,对低收⼊家庭实⾏住房保障的政策倾斜,保证⼈⼈有房住。
在1998年的《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次提出建⽴廉租房制度,即最低收⼊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为廉租房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2004年3⽉《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提出“地⽅⼈民政府应在国家统⼀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制度”,这标志着廉租房制度的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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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作者:赵金鹏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4期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就已提出要建立由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以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十四五”规划再一次提出要实现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长,保障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确保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时期国家为进一步推动改善民生,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如项目布局不合理、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严格贯彻落实“十四五”新规,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已成为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解决策略,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落实和建设成效。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及对策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24.0420引言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住宅类型,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由政府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统一限定标准、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的住房,以起到社会保障性作用,主要包括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体土地租赁性住房等。
随着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其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使得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依旧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其设计滞后、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外部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不足、质量验收不合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管控效用不明显,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情况,导致很多地区的保障房空置率较高。
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和管理问题,才能真正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落到实处,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才能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1.1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民生问题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能够惠及亿万群众,使其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和改善。
如以北京市为例,据有关调查显示,2019年北京常住人口数量统计达到2100多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每人6万多,人均消费性支出每人4万多,其中收入在4万-12万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常住人口的55%以上,仅居住消费支出就达到36.6%,由此可见居住支出依旧是人口消费结构中占比最重的一环。
截至2017年底北京保障房中心持有占地面积900万平方米,总计11.5万套保障房,2018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与其他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专业运营中心,有效帮助北京各区落实了“四个中心”战略布局中的职住平衡问题。
1.2带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工程建设具有工程量大、物资需求多、涉及部门复杂的特点,加强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惠民工程,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乘数效应和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能够带动社会资金增加住宅建设的投入,对相关产业带来很强的经济带动效应,如拉动钢材市场、机电、轻纺、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还能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吸引更多生产要素集聚,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难题,提高居民经济收入水平,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消费条件,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从而释放更多的国民消费力,带动低收入群体扩大内需,逐步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有关调查显示,2015年建筑行业用钢占比55.4%,达到所有行业用钢占比的一半以上,2020年建筑钢筋用量占比42.7%,并经过合理预测判断2025年建筑用钢占比依旧能达到41.5%,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1.3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而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质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能够做好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工作,可以缓解群众的实际困难,使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职责,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并采取适当的经济、法律手段,如差别化贷款利率、合理调控税率和土地供应等政策,提高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的有效性,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鼓励普通商品住房的合理消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当地整体的房地产价位,抑制投资和投机住房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合理控制当今社会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从而促使房价保持在合理化水平,能够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的资金压力,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2.1项目布局不合理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政府在衡量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途过程中,会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为参考标准,主要目的是满足有关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相对忽视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采用统一的建设面积和房内空间布局,使得已有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设不能满足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居住需求,就会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长期闲置。
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虽然逐年上涨,但是其在空间布局上大多选址偏僻,距离城市中心位置较远,使得群众的交通成本费用增加,不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就业实际,会极大限制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保障性住房的社区规模过大,虽然满足了统筹规划管理的目的,但是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治安问题严重,加剧社会贫富两极化,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也就不能有效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2014年北京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的保障性住房占比较低,仅能占到住宅用地的12.62%,并且其房型规划有限,居住空间数大多为1到2个或者2到3个,没有充分考虑多孩或者长辈一起居住的情况,因此,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尚没有提高其生活质量。
2.2配套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应与保障房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但实际是部分地区的财政存在应配套而未配套和少配套的情况,甚至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资金挪作其他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如审计署2012年(第33号)对66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审计公示显示,22个单位将超过29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安全工程的管理不规范就会使得实际保障房交付结束之后,依旧存在四周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交通、医疗、教育、生活等服务设施,不仅会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还会增加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降低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期待感,抑制保障对象的选择意愿,从而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根据财政部2014年到2019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财政支出及预算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已达到3500亿元,而实际的财政支出只达到2900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四周配套建筑的建设情况与前期设计和预算计划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财政资金的分配不均匀、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以及部分单位的施工进度缓慢,未按有关规定同步开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未按约定时间竣工而造成资金拨放困难等。
由此可见,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尚不完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会限制保障性住房居住率的提升。
2.3部分地区执行制度不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包含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局等多个部门,但是部分地区的大数据意识缺乏,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较少,缺乏必要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外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控制责任履行不到位,使得保障性住房从前期设计、中期建设、后期交付等全过程存在质量、审核监督检查力度不严,造成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明显质量不过关情况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依旧享受公租房补贴等现象,这都会影响收入贫困家庭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的任务量重,部分地区的执行制度不完善,导致上级领导忽视实际项目开展情况,安排的工作任务逐年上升,会使得下级政府过于追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对人员、经济、质量等因素的控制,如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建筑行业知识,不能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却出现在基层施工队伍中,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施工只有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才能开展工作,但还是存在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手续不健全却依旧在施工或者边施工边补办手续等情况,这都会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竣工时间等出现与预期设计不符的现象。
2013年北京某区保障房开工和竣工,数据显示71%和19%的开工定向安置房和公租房中有小部分未能按期竣工,只有1%和9%的開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竣工期间超标完成,分别达到4%和22%。
3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解决策略3.1建立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障房中心已成为全市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力量。
为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要聚焦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城市新总规,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使命,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打造新时代实际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平台,将租购并举的新型住房制度加快落地,不断形成“新城促职住平衡”的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根据当地的住房建设现状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科学地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数量,并且不断建立完善的新时期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城市新总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才能保证满足中低收入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施工和监理、验收,并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层级监督,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纳入工作考核和问责范围,使其切实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