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REACH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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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1907/2006/EC号指令
Accurate Technology Co. Ltd.
emicals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 Chemicals 注册 、评估 、授权 和限制 法规》 《化学品的 《化学品的注册 注册、 评估、 授权和 限制法规》
REACH 介绍
2010年11月 Tel: 0769-23301666/23301688 Fax: 0769-23301600/233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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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12 月颁布, 2007 年6月1日实施。 2006年 12月颁布, 月颁布,2007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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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产品 ,除了食品和药品。 产品范围:几乎涵盖了 产品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产品 所有的产品,除了食品和药品。
-MSDS 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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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 的含量 如何知道产品中的 如何知道产品中的SVHC SVHC的含量 信息来源
3)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针对初级原材料(化学品)供应商适用,如化学助剂,油墨,塑胶 原料等)
天那水成分
化学成分 取乙酸正丁酯 乙酸乙酯 正丁醇 丙酮 乙醇 苯 二甲苯 CAS# EC# 质量百分比 15% 15% 10~15% 5~10% 10% 20% 20%
MSDS主要包括16个方面的内容:
1、化学品 /配制品和公司 /企 业事业单位的确认 8、暴露控制 /个人防护 9、理化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处置意见 14、运输信息 15、监管信息 16、其他信息。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有的也叫SDS(安全数据表)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No 1907/2006(EC) 欧盟REACH法规立法背景欧盟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REACH法规从酿到政策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并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虽然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在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领域,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采用新的化学品政策,即REACH制度。
2003年5月出台REACH 征询稿,英文长达1152页。
欧委会将新化学品政策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相关兴趣方被要求在2003年7月10日之前对REACH法规提出评议,按照立法计划,欧委会在2003年7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并与2003年10月29日发布了REACH正式稿。
2004年1月21日向世贸组织通报90天评议期延长两个月至6月2(日)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
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
当化学口用在最终商品中且其总量达到1吨时,如果商品中含有危险性物质,且这些商品在使用时一定会释放这些物质(释放这些物质是其功能之一),如笔芯中的墨水,那么这些物质就需要注册,如果能释放出这些物质不是商品的某项功能,但是却经常会被释放出来,如纤维板中的甲醛,那么这些物质应通知中央机构(Agency),由中央机构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REACH 法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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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欧盟最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1.REACH 出台背景和目的(1) 欧盟原有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在REACH 法规颁布之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时期的指令和法规拼凑起来的。
之前欧盟以1981 年为节点将化学品分成了两类:“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
所有在1971 年1 月1 日至1981年9 月18 日之间己上市的化学物质称为“现有化学品”(列入欧盟商用化学物质库),共有100,204 种;在1981 年之后进入市场的化学品称为“新化学品”(超过3,800 种)。
欧盟规定“新化学品”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但是,对“现有化学品”却无此要求,这种差别造成的结果是:人们对“现有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信息的了解非常缺乏。
欧盟对在市场上被大量使用的141 种高产量 “现有化学品”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仅3%的化学品进行了测试,测试信息和安全信息的缺乏增加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的风险。
另一方面,目前对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主要由政府承担,这造成了风险评估的缓慢、繁复。
从1993 年起,仅有140 个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000 吨的化学品被选择作为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物质,但只有约70 个化学物质得到了最终评估报告。
为了提高评估效率,欧盟将证明化学品可以被安全使用的责任由政府转由工业界承担以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被消除或得到充分的控制。
REACH欧盟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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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注冊的物質
REACH法规排外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受海关监管的物质、用于军事、国防等特殊目的物质、废弃物、不可分 离中间体、危险物质的运输。
免于注冊的物质
食品或饲料、医疗产品、REACH法规 Annex Ⅳ中包含的物质、REACH法规AnnexⅤ中 包含的物质、已经被注册的循环或再生物质(不限于同一供应链)、再次进口物质(同 一物质、同一供应链,出口前已被注册)、聚合物(聚合物中含量大于或等于2%的单体 或其他物质不能免于注册)、产品与制程导向的研发PPORD(Product and process orient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目的使用的物质(需通报Notify欧洲化学品署)。
a. 注册号 b.需要授权物质被给予或否决授权的信息 c.限制信息 d.为适当风险管理措施所必须的信息
(Article 33)若物品中含有被列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且浓度大于0.1%(w/w),物品的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给 物品的接收者(或消费者,当有要求时),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要提供物质 的名称。
法规执行指南: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
SVHC更新(当前共84种):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授权清单:http://echa.europa.eu/web/guest/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authorisation/recommendation-for-inclusion-in-the-authorisationlist/authorisation-list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内容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内容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REACH附件XVII测试,邻苯7P,多环芳香烃 PAHs,总镉,SVHC
REACH法规即(EC) No 1907/2006法规,是欧盟针对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REACH覆盖了各类消费品相关行业如包括日用杂货、儿童用品、家具、纺织品、鞋、箱包皮具、文具、体育和休闲用品等大众消费品等。
管控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包括SVHC(高度关注物质)和附件XVII 限制物质,如邻苯7P,总镉,多环芳香烃,镍及其化合物和多环芳香烃(PAHs)等。
咨询报价
◉服务背景
近年来,每年都会出现大量违反REACH法规限制篇的案例。
其中,2019年全年共出现253起违规案例,原产地为中国的为203起,占比高达80%。
违规产品受到了召回、销毁、退出市场等处罚。
◉产品范围
日用杂货、儿童用品、家具、纺织品、鞋、箱包皮具、文具、体育和休闲用品等。
◉检测标准
REACH法规,REACH附件XVII测试,SVHC等。
◉检测项目
邻苯7P,总镉,多环芳香烃,镍及其化合物,多环芳香烃(PAHs)和SVHC等。
具体依据产品及检测标准而定。
1907-2006-EC(REACH)规范

(21) 雖然物質經由評估產生的資訊應該由製造商和進口商首先應用於管理相關此物質的風險性;亦 可被用來啟動本法規的授權或限制程序,或是其它共同體法定的風險管理程序。所以應該確保 這些資訊確實向相關主管機關公開以及這些資訊可由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開程序時所用責任應置於製造、輸入、銷售或使用物質之自然人或法人。本法實施之資訊必 須可以方便取得,尤其對中小企業。
(19) 所以,註冊條款應該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針對其製造和進口之物質建立資料,以這些資料評估 物質的相關風險,以開發和建議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為確保製造商和進口商確實履行義務以 及透明化的原因,註冊條款必須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提交一包含所有資訊的檔案予管理局。經 註冊過後之物質應可被允許於市場流通。
工研院南分院 1
經濟部工業局
鑑於:
(1) 本法應高度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以及物質(自用、在製備和成品中)的自由流通,並增進競爭力 和創新。本法也應推動新的物質危害性評估方法之開發。
(2) 物質內需市場的有效運作只有在對物質的相關規定不因會員國而有明顯差異的狀況下達成。
(3) 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高度保護應在化學物質的立法中被確保,並以永續發展為目標。本立法應以 無差別待遇的形式適用,無論物質是在國內交易或依照共同體國際承諾在國際市場流通。
(16) 本法對物質(物質本身,在製備中或在成品中)之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賦予特有之責任 與義務。本法所本的原則是產業界應該以負責與用心的態度製造、進口或使用物質,或是置其 於市場,產業界可被要求在合理可預見的狀況下,確保人體健康和環境免於受到有害的影響。
REACH法规要点解读

REACH法规要点解读内涵-生效日期-理念内涵: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EC)No.1907/2006)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
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 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
与此同时还通过了一项与此密切相关的法规修正指令,其正式名称是:【指令2006/121/EC为了适应法规(EC)No.1907/2006(REACH),修改理事会指令67/548/EEC 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有关条文】。
生效日期: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
涉及法规的第II, III, V, VI, VII, XI 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两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指令2006/121/EC在正式公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指令第一条第6点“原指令16条撤消”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设在芬兰赫尔辛基,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的状态。
新的单一的REACH法规将替代目前欧盟已有的有关多个法规。
理念:贯彻实行三个理念和原则:预防原则:即在对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性和将产生的风险不了解的情况下,该物质被认为是有害的。
有可能对人的安全与健康、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环境带来风险,因此要做实验研究和风险分析,取得证明该物质无害时,该物质才被认为是安全的。
REACH简介

REACH简介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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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907/2006(EC) 欧盟REACH法规
立法背景
欧盟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REACH法规从酿到政策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并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虽然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在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领域,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采用新的化学品政策,即REACH制度。
2003年5月出台REACH 征询稿,英文长达1152页。
欧委会将新化学品政策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相关兴趣方被要求在2003年7月10日之前对REACH法规提出评议,按照立法计划,欧委会在2003年7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并与2003年10月29日发布了REACH正式稿。
2004年1月21日向世贸组织通报90天评议期延长两个月至6月2(日)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
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
当化学口用在最终商品中且其总量达到1吨时,如果商品中含有危险性物质,且这些商品在使用时一定会释放这些物质(释放这些物质是其功能之一),如笔芯中的墨水,那么这些物质就需要注册,如果能释放出这些物质不是商品的某项功能,但是却经常会被释放出来,如纤维板中的甲醛,那么这些物质应通知中央机构(Agency),由中央机构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在具体执行这项规定时,各成员国的权力机关更多的是关注那些已有证
据表明从商品中释放出来的已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物质,如用在纺织品和皮革中的可裂解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中央机构将指导帮助商品的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各成员国的权力机关来执行这项规定。
我国是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大国,且这些产品中不可避免会含有化学品,如其中的染料、添加剂或高分子材料等,无疑商品中某些化学品需要注册的要求将对我国的这些最终商品的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且一旦某些商品被欧盟禁止,我国对欧盟的整个出口将受到冲击。
REACH法规主要内容及要求
欧盟出台的REACH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涉及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全文共有十五篇141条条款,以及17个附件。
REACH法规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要求极为广泛和严格。
1. 注册(Registration):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
其中应包含物质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的信息。
数量超过10吨/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安全评估。
2. 评估(Evaluation):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
该评估提供了一种机制,要求实业界获取更多的信息。
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
3. 授权(Authorization):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
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
4.限制(Restriction):限制是本制度的安全隔离墙。
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
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
各篇主要内容
第I篇:目标及范围;
第II篇:化学物质的注册;
第III篇:数据共享与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第IV篇:供应链中的信息;
第V篇:下游用户;
第VI篇:评估;
第VII篇:授权(许可);
第VIII篇:对于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的限制;
第IX篇:费用;
第X篇:管理局;第XI篇:
分类卷标目录;第XII篇:信息;
第XIII篇:主管机构;
第XIV篇:生效实施;
第XV篇:过渡性措施和最终条款。
附件清单
附件I:物质评估和编制化学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
附件II:编写安全数据单指南;
附件III:数量在1至10吨的物质登记标准;
附件IV:根据第2条第7款a免于注册的物质;
附件V:根据第2条第7款b免于注册的物质类;
附件VI:注册基本信息要求;
附件VII:1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VIII:10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IX:100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X:1000吨及以上附加信息要求;
附件XI:附件Ⅶ至Ⅹ中试验标准的一般规则;
附件XII:下游用户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
附件XIII: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物质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物质鉴别标准;
附件XIV:需取得许可的化学物质清单;
附件XV:档案;附件XVI: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附件XVII:生产、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限制。
REACH法规的目标
REACH作为框架规则来监督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化合物目录数据库新物质和
现存化学物质的使用,以实现下列目标:
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维护和加强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3. 防止欧洲内部市场分裂;
4. 增加物质和化学品使用的透明度;
5. 整合各地的努力成果;
6. 促进减少动物实验;
7. 在WTO框架下,符合欧盟国际义务。
REACH法规的特点
REACH法规对于化学品安全性的判定与传统的观点相反。
传统的观点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它是危险的,它就是安全的”,而REACH
制度则认为“一种化学物质,在尚未证明其是否存在危险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
”因此,REACH法规同其它法规相比具备一些新特点。
1.涉及面广量大
REACH制度将现有化学品分为现有物质、新物质两种。
以1981年9月为分界线,之前属现有物质,之后属新物质。
对现有广泛使用的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包括部分可分离中间体),不管它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的,只要年产量或
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交注册费,超过100吨的要评估,毒性特别大的要经过授权才允许使用。
该体系对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机电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授权3个管理监控系统。
2. 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
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3. 责任主体改变,企业负担加重
欧盟为了统一25个成员国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将过去由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确认某种化学物质是否有害,改为要求生产者自己提出无害的证据,检测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4. 维护了首次信息生成者、首次动物试验完成者的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
REACH制度是以大量信息为基础,对申报的化学品进行格式化的“标准”安全性评估。
当任何企业注册化学品或其同样的用途时,信息系统首先进行搜索,只要有“先注”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数据是申报企业自行完成的,仍需交纳“信息费”,否则就不能完成注册程序。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指令1999/45/EC,废止理事会法规793/93/EC、委员会条例(EC) No 1488/94 和理事会指令76/769/EEC及委员会指令91/155/EEC、93/67/EEC、93/105/EC和2000/21/EC现行自然编号:EC 1907/2006 系统编号:32006R1907 OJ号:OJ L 396, 30.12.2006, p. 1–851) 类型:二级立法|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