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1、6)

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1、6)
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1、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0〕248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

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

第二章资金分担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区)自行确定。省属普通高中(含省属高校附属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地方负担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章资助名额与预算下达

第八条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预算,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各市(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并分配下达中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

第九条各市(区)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并于收到上级文件一个月内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将资助名额及经费预算下达县(区)及市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应于收到上级文件一个月内及时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及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区)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五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八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6日起执行。原《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6〕1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13年6月15日。

加油站管理办法(2002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经贸资源[2002]44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的批复》(粤府函[2002]93号),现将《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省质技监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 ( 暂行 ) 为了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加强对加油站规划、建设、经营的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 6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加油点(下称加油站),包括陆上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 第二条加油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经贸委审批加油站的经营资格,协调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工商、质量技监、环保、税务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加油站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加油站的布点规划 第四条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 (一)高速公路主干线加油站应与沿线的服务设施相配套,一般控制在每百公里单向2个、双向4个范围内。 (二)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加油站按每百公里单向4至5个、双向8至10个标准设置。车流量大的公路沿线可按每百公里双向12个标准设置。 (三)县、乡公路沿线按每百公里双向12至16个标准设置。 (四)在城区内繁华商业中心地段的外围公路(道路)沿线布点,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以上。 (五)加油站的布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的有关规定。水上加油站(船)的布点选址必须同时符合港务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在本办法正式生效之前,已领取证照但不符合本办法规划原则的加油站,各地应统筹计划,逐年搬迁或关闭。加油站搬迁或关闭,原址严禁新建加油站。 第五条加油站布点规划审批程序: (一)县(市、区)经委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辖区内加油站布点规划,上报地市级经委。 (二)地市级经委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审核县(市、区)加油站布点规划。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商省建设厅审批各市加油站布点规划。 (四)各市加油站布点规划经省经贸委批准后,严禁随意改变。由于客观原因确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加油站现场管理制度

加油站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生活,为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站长为加油现场第一责任人,加油现场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加油现场安全卫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油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卫生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扫,防火防盗,加油设备安全巡检; 三、加油现场当班人员必须接受站长,加油现场管理员,轮流值班员的管理; 四、加油现场白班与夜班人员每日分别进行两次打扫,每个班次的卫生清洁标准相同; 五、加油机机内部件有专人进行清洁,当班人员不负责打扫; 六、加油现场地面要清扫干净,做到地面洁净无杂物; 七、加油现场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注意防火安全,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八、加油现场禁止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加油员要提醒司机熄火加油并问清所加油品型号及数量,不可在站内修理车辆,摩托车应指引到指定地点加油; 九、值班人员进行加油现场安全巡检时应注意加油机有无滴漏现象,电线有无漏电,静电接地是否良好,加油岛护拦是否完好,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十、卸油池进行清洁时,所有罐口要擦拭干净,做到无尘无油渍,卸

油池表面要做到洁净无污迹; 十一、加油机进行清洁时,机体表面保证洁净无尘土,油枪口应用棉签进行擦拭,枪管与油枪槽要擦拭干净,保证无油渍; 十二、消防沙箱要擦拭干净,并保证沙箱内沙土干燥不潮湿并且沙土有足够的松软程度; 十三、所有消防设备都要逐一进行擦拭,保证所有灭火器罐体干净,消防桶等器材内外洁净,各种指示表牌字迹清晰表面洁净无污迹; 十四、加油现场当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十三步曲,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接待并时刻注意站内各种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设备发生异常情况; 十五、员工违反本规定加油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并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切实落实对高中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省财政设立陕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省级助学金”),专项用于公办普通高中贫困生的资助。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高中贫困生学费、生活费、课本费等方面”的资助。凡招收“择校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要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办普通高中,指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 第四条省级助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省级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正常招生指令计划内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含调节生、择校生。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高中特困生类型。优先保证以下三类:

(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省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省级助学金首先用于特困学生的学费缴费开支,结余部分,可用于补助特困学生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支出。 第六条普通高中可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依照相关法律及校规校纪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表现、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七条省级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具体申报、审核程序为; (一)省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贫困人口比重、在校生规模等因素,下达各市县享受省级助学金的高中特困生控制指标。 (二)县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跟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学校。 (三)乡镇、学校、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界定高中特困生,每学年界定一次。具体遵循以下程序:(1)学校根据下

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

南安市罗东顺兴加油站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1.目的 落实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确保本油站工程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油站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3.职责 3.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2油站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每月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3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4班组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天对本班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3.5 安全主任及安全执勤员每天进行安全环保巡查。 4.工作程序 4.1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人签定责任合约书。 4.2安全环保检查范围主要是站场站房内重点部位:油罐区、加油区。 4.3检查类别: 4.3.1周期性检查:油站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人。 4.3.2检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a)安全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环保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掌握安全环保知识的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安全防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安全环保巡查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3.3检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4.3.4日常巡检由安全执勤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 4.3.5巡查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d)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安全环保情况; 4.3.6巡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巡查表》 5记录 5.1《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5.2《安全环保巡查表》

助学金申请证明(完整版)

助学金申请证明 助学金申请证明 第一篇: 助学金申请证明 证明 兹我村村民xxx儿子(女儿)xxx高考成绩合格,录取为xxxxxx 学院学生,是国家任务生。现因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儿女,大女儿在读大 三,小男儿在念高二。)其本人和妻子在农村农忙务农,农闲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收入很低,又要供养年老的父母亲,经核实确实是家庭经济非常之困难。 望贵学院按规定给予我村xxx儿子(女儿)xxx助学金资助补贴为盼。 特此证明! xxxxxxxx村委会 20xx-xx-xx 第二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适用版本) 天津师范大学:

同学居住在(学生家庭住址)。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人。 家庭经济困难所属情况: □ 孤儿□单亲□低保户□贫困县(级) □ 务农□父母单方下岗□父母双方下岗□父母残疾□ 家庭子女多□其他(需说明) 开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此证明为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重要证明材料,请各地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家庭情况后,用黑色水笔按要求填写; 2、此证明所加盖的公章必须为学生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 3、此证明原件交至学校困难生资助中心,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存留; 4、此证明需a4纸打印,其他纸张(如传真热敏纸)所开具的证明无效; 5、此证明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三篇: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普通高中2014慈善助学金分配方案按照《农安县2014年两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的精神制定我校慈善基金分配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每生500元。 (三)受助学生对象高一.高二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品学兼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学生。 1. 孤儿学生。 2. 英烈子女学生. 3.父母双残的学生. 4.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班级名额分配制度 (一).上级指标100人. (二)按照班级在籍人数计算分配率20.5%,的标准分配名额。(三)4.1班10人、4.2班13人、4.3班12人、4.4班6人5.1班13人、5.2班12人、5.3班13人、5.4班12人、5.5班7人、5.6班2人。 (四)评选流程 ①确定班级评审小组5人。(1、班主任提名,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2、3名女生,2名男生。 3、2名班干部,1名科代表,2名普通学生。) ↓ ②本人提交申请(详细、实事求是地说明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班内陈述。

↓ ③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共同打分。 ↓ ④依据个人得分确定申请人困难顺序,根据班级指标数确定名单。 ↓ ⑤班内公示2天 ↓ ⑥无异议,上报政教处 ↓ ⑦困难学生上交申请表 ⑧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 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 ⑩校内公示5天 ↓ 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组长:任传保 副组长:王树德王松涛 成员:马洪亮张保丁五 三盛玉镇中学 2014年4月3日

企业内部加油站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 关于成立公司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内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公司二○一三年三月二日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公司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领导组,机构设置如下: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公司内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编制管理制度,检测设施设备的配置,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置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特此通知 XXX年X月X日

加油站主管(物资部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领导内部加油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油品的进、销、调、存工件,保障供应,确保质量。 三、落实内部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经营。 四、管理好站内设施,组织人员经常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发生事故及时处置,并上报主管领导。

加油员、计量员安全职责 一、在物资部主任领导下,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二、了解油品的性能和应用知识,掌握加油机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能,并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 三、严格执行油品计量、卸油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油品测量、计算、记录工作。 四、收油前,查验油罐车中油品数量、牌号、质量,核对交运单。 五、每月检测储罐存油数量,做好数据记录, 六、妥善使用、保管和保养计量器具,保证精度。 七、负责本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八、熟悉站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进行火灾扑救的操作。 九、做好使用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卫生工作,保持加油机和工作环境清洁。 十、做好日常加油量的登记汇总工作,认真填报日、月报表。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2017版)

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2017版) 【第1篇】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2017版)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是外事学院工商企业管理0902班的学生白应萍。我来自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我家里有6口人,爷爷奶奶、父母、弟弟和我,由于父母文化水品低,靠在外打工维持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入不敷出。 由于人口众多,家中的劳动力又只有父亲和母亲,年迈的爷爷奶奶又一直有病在身,需要长期服药。又由于粮食效益不好在粮站上班的父母陆续下岗,从那时开始,我们的家就陷入了窘迫之中。妈妈要照顾年老体弱的爷爷、奶奶。家里的重负一下子都落到了爸爸一个人的肩膀上。下岗后,爸爸只能去外地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希望能为我们几个挣出大学学费,但由于上了年纪,再加上没有文化,时间不长就被人辞退了。多次的外出打工并没有实质上改善我们家的条件,反而使爸爸积劳成疾,现在,爸爸经常都会头痛、四肢无力,更加不能承以做短工为生,常年来家里经济一着特别困难,过着贫苦的生活。我在上大学,弟弟今年上了高三,又给家里增添了一项负担,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够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像亲戚借。由于父母微薄的收入,除去给爷爷奶奶买药、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

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能将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很想努力读书,圆满完成我的学业。 而今学校为了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特设贫困助学金,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完成学业,所以我写下了这份申请书。如果我有幸得到这助学金,我一定会合理利用它,减轻家庭负担,减轻我的压力,专心学习,努力拼搏,为祖国和社会尽我的一份力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2篇】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2017版)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xx学院xx班的学生xx。由于家处农村,父母皆系农民,且父母均年迈,劳动能力越来越差。另外,家里唯一的姐姐又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很低。学生在校学习,家庭负担甚重,不得已才向国家申请助学金,希望得到国家的帮助。 每次回家,见到父母都在炎炎烈日下劳作,我的心里满不是滋味。但是每次想到他们在我耳边说:你要好好读书,才能摆农村这个地方啊,我就有了无尽的动力,诚然,知识改变命运,只有努力,才能成功,所以我就拼命学习,争取让自己各方面能力都更完善。父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黄骅市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目录

1、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3) 2、安全员岗位职责 (4) 3、记帐员岗位责任制 (4) 4、开票员岗位责任制 (5) 5、职工安全防火及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5) 6、安全检查制度 (6)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8、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7) 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 10、油品装卸及油品接收管理制度 (9) 1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0) 12、加油员安全操作规程 (10) 13、加油安全操作规程 (11) 14、接油操作规程 (12) 15、卸油安全操作规程 (14) 16、计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5) 一、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1.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把职工安全卫生列 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加油站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定期对全站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按规定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确保加油站的安全。 4.组织全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思想工作,坚持安全活 动日及岗位练兵制度。从而提高职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5.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 无事故。 6.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在紧急状 况发生时做到正确指挥。 7.对加油站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本班员工 及顾客进行安全教、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1、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0〕248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

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 第二章资金分担和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区)自行确定。省属普通高中(含省属高校附属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地方负担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章资助名额与预算下达 第八条每年6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预算,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各市(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并分配下达中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 第九条各市(区)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并于收到上级文件一个月内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将资助名额及经费预算下达县(区)及市属普通高中。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5573-74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 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关于xx 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资助面按上级文件规定为上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低保户学生,每学生1250元,其他类型的贫困生每学生600元,按学期发放),特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成立学校助学管理机构:

组长:林xx 副组长:吴xx 成员:白xx、各班主任。 二、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流程和名额: 1、学校在教工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全校高中部宣传发动,然后由学生自行申请; 2、贫困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生所在村委审核盖公章; 3、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和学校行政共同审核全校各级各班上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受政府资助学生; 4、总名额131名(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所分配名额):高一级:34人;高二级:44人;高三级:53人。 三、公示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各班公示,师生代表签名; 2、学校公示栏公示。

加油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加油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参照《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和《加油站管理规范》,结合我公司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管理要求,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执行。 一、加油站员工宿舍管理 1、员工宿舍是员工住宿、休息的综合场所,站经理应制定相应的宿舍卫生值班和考核制度,悬挂于墙,以保证员工住宿环境。 2、员工宿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新入职员工的标准品由公司统一配置包括:被、褥、枕头、枕巾、床单、被蒙、衣柜、鞋柜、洗漱架、暖壶、毛巾被等,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公司配发的物品与站经理进行交接。 3、室内物品摆放要采取定置管理,整齐划一、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摆放位置参照《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不允许员工在宿舍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悬挂、张贴物品。 4、下班员工在宿舍休息时要做好房间的卫生保持,宿舍卫生由本宿舍人员负责,站经理安排好宿舍卫生值班,并及时检查。白班员工在岗期间不允许进宿舍。 5、注意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员工不允许在床上抽烟,员工离开宿舍或宿舍无人时,应随手关、锁门、关闭一切电器,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6、室内禁止烧煮、烹调或私自接配电线及电器。使用收音机、电视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和从事其他不健康的活动。 8、没有站经理的同意,员工宿舍不允许留宿非本站人员。 9、非跑家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必须在加油站住宿。站经理要做好夜查,检查人员在位情况。 10、定制化标准: (1)床上物品:褥子、床单(要铺平整),白天必须铺公司同一定制的白床单。被子按部队标准叠制,可目测到的一面四折朝外。被内侧放枕头,床铺上不可放其它杂物。 (2)其他物品:鞋柜内拖鞋工作鞋分开放置,鞋跟朝内。房间一角处放洗漱架,脸盆内放牙具、毛巾按各占要求统一标准进行放置。衣柜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如房间内添置其它物品或房间格局不同可参照此规定摆放。 11、管理标准 (1)室内天花板、墙壁无积灰、蜘蛛网,墙面无脱落、渗漏,地面干净,不留水渍,未堆放杂物,无异味,无蟑螂、苍蝇。 (2)门窗和滑槽无破损、积灰、蜘蛛网、污渍。 (3)空调(电风扇)扇叶、网罩无积灰、锈蚀。 (4)照明灯无积灰、蜘蛛网,电源开关及接线盒盖板、贴脚线无积灰、污渍。 (5)物品柜无破损、积灰、污渍。 (6)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无积灰、污渍。 (7)床单、被罩、枕套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保持整洁、平整;窗帘每季度清洗一次。 (8)墙壁不悬挂、张贴画刊、照片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墙壁上不得随意定钉或拉线。 (9)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热得快、热水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12、卫生管理 (1)责任人:住宿员工。 (2)每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无异味、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 (3)每周工作:安排一次大扫除。 二、加油站食堂管理 1、加油站员工伙食费由公司统一支付,是公司对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任何人不允许侵占、挪用,伙食费由加油站核算员统一保管。 2、核算员应建立食堂伙食费台帐,定期到公司财务部门核销伙食费用。核算员要对伙食费进行总量控制。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 07〕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委批准设立,有招生计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等和省、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职业高中、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五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中方所专(绩)【2017】第4017号 项目名称: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隆昌县教育局 委托单位:隆昌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隆昌县财政局: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该项目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问题,我局积极落实相关民生政策,合理地使用普高助学金资金。 2017年7月,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隆昌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隆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通知》(隆财预[2017]105号)要求,在2017年7月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此后,项目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方案对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通过收集数据、审核数据、开展问卷调查与访谈、汇总和分析数据等一系列评审程序后,形成了《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6年春季、秋季普高助学金申报工作。 1.由学生自主申报。 2.村、社、镇出示相关证明。 3.学校根据学生申报资料确定学生人数。 4.学校将补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5.公示后提交上报教育复核。 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名单复核后最终确定普高资助学生名单,财政部门根据资助学生名单按标准安排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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