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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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做优做强创新平台,集中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科创金融“一二三四”工作体系,即:一条生态链、二个集聚地、三项突破点、四大支撑体系。

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努力打造县域科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样板。

(一)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逐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和评估、会所、律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科创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

力争到2027年末,全市设立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10家以上,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18%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畅通。

科创金融跨区域合作取得突破,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不断加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

力争到2027年末,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6%,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700家,新增上市科创企业8家以上,技术交易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科创金融精准服务“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优化科技产业链金融服务,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创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全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协调发展,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平台落户。

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担保增信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科创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创新载体及产业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展。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法的改进路径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法的改进路径

(金融保险)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的改进路径回顾金融发展史,能够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壹直在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之间不断徘徊。

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壹个表现。

为处理好二者关系,需要在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壹个“消费者保护”,形成等边三角形,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成为这个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足”,这就是“三足定理”。

它认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要,金融法的立法,金融监管目标的设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都应该在这“三足”之间求得平衡,“三足定理”的实现,应该通过程序的保障,通过博弈来实现。

壹、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壹)金融危机治乱循环的历史回顾金融发展史,我们能够发现,在金融危机的治乱循环中,决策者壹直在金融安全[1]和金融效率的抉择中困惑和徘徊:有时强调金融安全,有时强调金融效率,有时又强调金融安全,有时又强调金融效率……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和金融法出台的最初目标。

最早可追溯到1720年6月英国颁布旨在防止过度证券投机的《泡沫法》。

《泡沫法》标志着世界金融史上政府实施金融监管的正式开始。

《泡沫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克服当时的金融危机。

中央银行制度的普遍确立被公认为现代金融监管的起点。

作为中央银行的范本之壹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建立就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

在金融法较为集中出台的20世纪30年代,这些金融法出台的目的也是为了走出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

如《1933年银行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国民住房放款法》和《1935年银行法》。

这些立法从不同角度改进了金融监管措施,特别通过建立了分业运营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4]健全了金融监管。

此后,从上世纪30年代初到80年代,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此后,资本充足率管制、金融机构的预警制度和及时矫正措施等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措施的创建,都是为了维护金融安全。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08•【文号】国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202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内容【3篇】

202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内容【3篇】

202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内容【3篇】【篇1】202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内容近年来,金融企业积极支持改革发展,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各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的宏观趋势,明确目标,分解任务,采取措施,增加贷款,充分发挥好金融部门的作用,增强金融推进发展的动力。

一、对去年工作的回顾总结(一)金融工作取得了四大成绩1、总量有所增加。

20xx年末,全州金融机构贷款净增了9.06亿元,余额达106亿元,虽然与提出的净增10亿元的目标还有差距,但也是近年来增长比较高的一年。

正是由于9.06亿元的净增贷款,解决了建设资金需求方面的困难,减轻了压力,推动了发展。

20xx年,全州的GDP增长11.5%,地方财政总收入突破30亿元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做到了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供给需求协调发展。

这个良好发展局面的形成,与全州金融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密不可分。

2、贷款结构有所改善。

从贷款的结构分析来看,中长期贷款达33.1亿元,增长32.06%。

其中基本建设贷款达到13.6亿元,净增5.8亿元,增长74.1%,超额完成了去年年初确定的净增2.6亿元、增长40%的目标。

中长期贷款的增加,为全州基础设施的改善、企业的技术改造注入了活力,增强了发展动力。

从供给的角度看,金融部门始终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贷款的增加放在首位,去年新增农贷1.83亿元,超额完成年初确定净增1.6亿元、增长15%的目标。

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全州金融部门始终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县域经济发展新增贷款占了贷款新增总量的59.7%,使全州县域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生机,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培植支柱产业方面,继两烟产业之外,我州的冶金矿产业有了大的发展。

这主要是由于在德钢的发展过程中金融部门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

在绿色食品加工业和澜沧江啤酒集团的发展中,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也积极参与,做出了努力。

浅析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

浅析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

浅析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摘要】:本文从保险的定义及保险的功能出发,阐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分析了我国保险的保障体系现状及保险在发挥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中存在的问题,鉴于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影响,提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的新建议,总结只有充分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才能更好更全面的发挥保险的最大作用。

【关键词】:保险;保障功能;融资功能【正文】:保险是一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之间通过将一定的资金积聚到保险公司,进而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经济互助行为,即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通过一定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合同与国家强制的手段,帮助人们形成经济互助组织,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起到事前的防范与预防作用,或者一旦发生风险可以得到相关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其他待遇的行为安排。

可以说,保险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应运而生的,它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对于促进社会生活走向和谐安稳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一、保险的概述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投资理念、理财方式也日新月异。

人们对各种风险的提前保障意识逐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保障方式已经开始走进千家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定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风险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风险转移的机制。

而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则是一种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财物安排。

2020年(金融保险)我的银行工作经验(四年经验入行必看)(

2020年(金融保险)我的银行工作经验(四年经验入行必看)(

(金融保险)我的银行工作经验(四年经验入行必看)(我的银行工作经验(四年经验,入行必见)本人在银行工作已经四年了,今年初刚跳槽换了壹家银行,对银行也算有壹点了解。

见到不少学弟学妹们对银行挺有兴趣,也有些疑问,特开此贴,说说我的经历和我对各家银行的理解,希望能给后来人壹些建议吧。

本人性别男,2006年内毕业于国内壹所财经大学,统计专业,学历本科。

大四的时候本来想考研,无奈定力不足,抽空仍是会去参加招聘会。

壹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南方某省国有四大行之壹的银行(以下简称“X行”)来我校招聘,便抱着试试的态度去参加了招聘会。

话说参加这场招聘会之前,我没有任何准备,因为此前参加几场招聘会都被鄙视,从没进过第二轮,所以我心态极好,“重在参和”嘛!这个X行的招聘会倒也低调,和此前华硕、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高调宣传不同,该行选择了壹个小教学楼的教室作为招聘地点,真搞不懂X行怎么想的,难道招聘人员都已经内定了?唉,正常了。

招聘会的时间大约是1月初,有些同学已经放假回家了,所以招聘会且没有想象中的人满为患,可是那个中型教室也算满满当当的。

已经记不太清招聘会时X行HR的介绍了,只是依稀记得HR说毕业第壹年的年薪是4W左右。

当时觉得仍不错,因为我那时幻想壹个月能有1W工资,应该能过神仙般的日子了吧(当下想想那时真是纯洁啊,呵呵)。

HR发言结束后,立刻开始收简历且面试。

我挺开心的,因为X行对所有来参加招聘会的人都给面试的机会,虽然只有短短的每人1分钟的时间。

壹上午很快就过去,X行的效率也很高,中午立刻张榜公布进入复试的名单,也有几十人之多,我的名字赫然在列,开心,应聘这么久终于能进第二轮啦。

纠正壹个错误,因为时间有点久,那个上午其实有第二轮面试。

请学弟学妹们注意了,当下回想起来,第二轮的面试非常非常重要!第壹轮面试每人只有1分钟的时间,大浪淘沙,很见运气;下午的笔试基本是走过场;所以,如果招聘人员没有内定的话,第二轮的面试其实是极其重要的!尤其对于银行招聘。

2020两会保险专题:从两会中看保险

2020两会保险专题从两会中看保险2020.May5月21日,2020年两会拉开帷幕,作为为风险兜底、为社会发展护航的“保险”,依然是会议的关键词乊一,《政府工作报告》5提保险,再提“强化保险保障”,而与此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立足于保险一线,为保险业击破痛点、扎实发展、创新推动提出建言。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疫情期间,也有部分风险缺位的情况暴露,而此时,也成为了相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拓展、改革的佳机。

两会三大关注⏹挖掘既存痛点:完善养老风险保障体系,划归网络互助入监管体系⏹助推保险创新激发活力:保障紧跟跨境、科创风险⏹疫情促风险缺口浮出水面,临改革佳机挖掘既存痛点:完善养老风险保障体系,划归网络互助入监管体系保险保障,应紧跟市场所需。

两会议案中,不乏针对于现在风险保障迚行完善、深化的相关建言。

梳理杢看,两大热点,一方面针对于当前中国老龄化现状,建言优化税延养老险、长期照护险,从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另一类,则是针对于近两年快速发展的网络互助,借保险乊名营销,业内对其监管加强,提出建议。

税延养老险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迚程加快,养老保险的缺口逐渐暴露,近年杢,税延养老险试点工作再多个城市逐步推迚,但从业内反馈杢看,市场发展情况,低于预期。

试点区域窄、时间短;税收优惠额度有限、操作流程复杂等相关问题难以提升保险机构的发展积极性,试点工作,亟待突破瓶颈。

税延养老险针对税延养老险试点工作的既存痛点,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给出建议。

具体包括:加强国税总局与银保监会、中信保公司等单位的沟通配合,对运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相关保险公司迚行指导和配合;政策方面,加强效应分析,持续做好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跟踪数据变化;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建议领取期75%部分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建立自动加入、缴费配比等机制,加快提升市场参与率,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和缴费配比机制;实现税务信息共享,简化税务申报流程。

四大国家战略举措

“四大国家战略举措”解析来源:《浙江经济》2012年第15期“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为浙江未来发展勾画了大有可为的美好前景。

实施好这“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事关全国及浙江发展大局2011年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国大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先后批准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这“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具有内容全面、结构性好、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鲜明特点,实施好这“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事关全国及浙江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关系到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全局。

发展目标是:建设综合实力加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到2015年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战略定位是:“一个中心、四个示范区”,即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

主要任务是: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构筑“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发展格局;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突出发展涉海现代服务业、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等;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洋基础研究、海洋工程研究,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培育海洋人才等;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构建“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科学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重点推进舟山群岛综合开发开放、杭甬海洋科技创新、甬舟港航配套服务、温州和台州民营海洋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

建设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新区后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04•【文号】保监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促进保险业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导向,发挥保险业务和资金独特优势,做实体经济服务者和价值的发现者;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业务模式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宽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原则。

二、积极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一)完善社会风险保障功能,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器作用。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

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治理作用。

推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的倾斜,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进税优健康保险在全国推广。

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产品,开展地方试点,准确把握社会需求,扩大承保覆盖面。

新国十条解读

新“国十条”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新蓝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提出相关意见,要求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对比2006年版有“国十条”之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

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将极大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项俊波主席解读新“国十条”保险新“国十条”出台给予保险业前所未有的支持,但未来的路得靠保险公司自己走。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新“国十条”培训大会上指出,现在外部政策的舞台已经搭好,关键是保险公司能不能把这台戏唱好!新“国十条”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地位,首次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并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战略,还明确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等。

“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系统完整性强,内容含金量高,落实要求力度大。

”在谈到新“国十条”出台过程时,项俊波认为这实属不易,因为新政出台经过了多部委、保险机构、专家等各方面多达十几次的反复讨论和修订。

新“国十条”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重点突出、力度空前。

一是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定位。

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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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十壹五"计划前瞻]进壹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视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目前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政府为尚在幼稚期的保险业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十壹五"期间,应进壹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紧密结合转型期我国社会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科学借鉴国外保险业政策支持的经验,努力推动保险业实施全球化战略、做大做强,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这是十分急迫的课题。

1、努力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公共财政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

作为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公共财政也是完善我国"十五"期间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支持方式和内容来见,财政政策应注重支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完善,从政策上多支持、少干预,形成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财税环境,减少保险业发展对财政直接资金支持的依赖。

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特性,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壹,考虑支持由于保险市场缺陷不能有效供给而又具有明显正外部效应的险种,如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巨灾险等的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见,政府对巨灾风险和政策性保险的支持都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日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地震保险制度、美国建立了洪水、地震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制度,这些都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短期内建立新的国有政策性保险机构、直接提供政策性险种仍不太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

第二,进壹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保险行业特性以及我国保险发展所处的宏观背景,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进壹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

第三,从所有者身份出发,弥补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支持国有保险X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X公司治理。

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所有者,政府财政的壹项基本职能是通过壹定的资本金投入来实现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营,且以此获取所有者收益,同时承担因运营不善产生的亏损。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公共财政为推动国有保险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需要考虑国有保险X公司的资产状况,壹方面为国有保险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必需的资本金,另壹方面要切实强化所有者在健全X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以及平安保险集团等在海外上市,而且其它壹些保险X公司也在积极筹备改制和上市。

在这壹过程中,财政部门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核销了壹部分不良资产,直接弥补了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改善了资产质量,为国有保险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大力支持。

在"十壹五"期间,财政需要进壹步强化对这壹领域的支持。

但财政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所有者进行的资金支持,也要考虑到客观上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简单的资金支持可能使保险X公司产生依赖心理,以致产生道德风险。

对于国有保险机构以往产生的问题,需要分清责任,在此基础上再由财政从所有者身份出发进行必要的支持。

2、进壹步完善保险税收和财务政策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壹方面要立足于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应我国税收政策的总体取向,另壹方面也要考虑保险行业自身的特性和发展需要,兼顾总体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适当借鉴国外保险税收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总体思路: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功能,支持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

而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着力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壹,公平内外资保险企业税负。

我国加入WTO以后,统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政策调整所要考虑的壹项重要内容。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中资和外资保险X公司在适用的税种、同壹税种适用的税率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等方面且不完全壹致。

总体上见,外资保险的税收政策明显优惠于中资保险。

这壹税收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是和我国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相壹致的。

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速度的加快,外资保险在中国纷纷设立机构和积极拓展市场,中资保险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在目前中资保险X公司和外资保险在适用税种、税率以及扣除尚不统壹的条件下,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以统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契机,统壹中、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和其它适用税种,在此基础上对中外资保险X公司适用税种中的各个扣除项目以及资产和财务的处理办法进行统壹的规定,为内外资保险X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二,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保费的市场化程度,适时适度下调营业税税率以及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

为支持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险X 公司的自我积累能力,我国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连续3年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前俩年营业税税率已降到5%,但和国外2%至3%的营业税税率水平相比,我国保险企业的税负仍然偏重。

另壹方面,我国的营业税是以总保费收入计税,而保费收入中有壹部分且不是保险X公司的收入,而是对投保人的负债,过宽的营业税税基加重了保险企业的税负。

因此,根据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保费的市场化程度,适时下调营业税税率以及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是非常必要的。

就营业税税基来见,可考虑在现有免税规定之外,以保险机构取得的全部保费收入扣除已决定赔款部分作为营业税应税保费;当发生储金返仍和退费时,则由保险X 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有关税款。

另外,由于寿险、财险X公司运营机制上各有特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以及和国计民生的关系程度也不同。

所以,可考虑选择适当时机分险种实行差别税率,以更好地体现寿险和财险的差别,贯彻税收公平原则。

第三,调整准备金计提标准和优化所得税扣除项目。

保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参照中国保监会的研究成果。

我国目前尚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在确定其X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X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在这种条件下,保险企业所得税可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它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尤其是对保险保障基金、巨灾保险、财务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等保险准备金的提取进行严格的规定。

通过保险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优化和调整,壹方面促进保险业税源的培育,另壹方面推动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第四,适当扩大免税险种范围,且参照国际惯例对小规模保险X公司予以必要的所得税优惠。

目前,我国已对农业险、返仍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免税。

除现行免税规定外,可考虑对其它政策性、非盈利性保险以及利润水平低但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的半政策性保险,包括国内实力难以承担的险种和部分再保险业务,如地震险、洪水险等实行适当税收减免,以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发挥保险税收政策的社会保障杠杆作用。

另外,由于小型保险X公司相对大X公司而言,资本实力相对较弱,保费收入较低且业务不稳定,所以纳税能力也相对较低,可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英国、美国等),考虑根据小型保险X公司的应税收入或资产规模,对限额以下的X公司按照优惠税率纳税。

第五,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收益税收政策,引导保险X 公司权衡风险-收益和选择投资组合。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大大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国家需要根据这壹政策变化对保险X公司的投资收益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从美国的情况来见,保险X 公司出于获得稳定回报的考虑,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投向了固定收益项目。

因此,可根据保险基金的性质和特点,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保险X公司权衡投资风险和收益,慎重考虑其投资组合。

除对保险X公司投资政府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项目免税外,条件成熟时允许保险机构扣除股票等风险性投资支出壹定比例的投资损失准备金或对投资收益课税。

第六,完善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税收制度。

扩大保费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鼓励个人在社会保障之外建立个人商业保险保障,努力建立起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尤其是对购买寿险、健康险、医疗险等险种的适当税收优惠制度,如允许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壹定比例内可直接列入成本,居民个人购买上述保险的支出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或延期纳税。

当个人因购买保险受益时,再进行适当征税。

3、进壹步健全金融领域的相关政策支持(1)不断完善和强化保险监管。

应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工作,培育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

要逐步从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且重的监管模式走向以偿付能力为主的监管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适应金融混业趋势和加强协调监管等要求,积极培育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十壹五"期间,要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壹是进壹步突出对保险X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且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

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且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X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X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集聚和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和诫免制度、业绩监测和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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