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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就本单位使用的印章做出规定。

(二)本单位的印章是指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专用章。

(三)单位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及法人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

(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发文等需要用印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涉及业务科(室)的一般性公文等需要用印时,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单位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是否有领导签批,并按应发的份数盖章。

(六)印信管理人员要对印信使用登记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查,对登记事项不全,无申请人、批准人签字的,有权拒绝用印。

(七)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单位,如因工作需要,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

(八)严禁在空白信笺和空白介绍信上盖章。

(九)由于印章在管理使用中出现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责任人。

七、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前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前政办发【2016】39号《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前郭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及前财字【2014】268号《关于印发前郭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差旅费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个部门。

3、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过单位一把手批准,差旅费报销单据要附有领导签字手续、上级会议(培训)通知,否则不予报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和考察调研。

5、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6、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7、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8、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9、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

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四)目的地市内交通费

1、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2、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令行补助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五)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培训或会议的,要附相关文件。外出

参加会议或培训,必须经领导在有关通知文件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出差借款及审批事宜。包括出差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报销时需由财务科审核,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临时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时除报销凭证外还应提供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组团单位正式文件以及出国邀请函等相关文件。

4、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监督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单位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2、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

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报销。

2、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3、本规定由单位会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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