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使用麻醉药品流程图
门诊癌痛患者取麻醉药品流程

门诊癌痛患者取药流程
肿瘤科医师亲自诊查门诊癌痛患者,建立相应病例、诊断证明,签署知情同意书
门诊部建档(留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
药房审病历,发药,登记专用账册,并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簿”登记患者姓
名及药品名称、批号等相关信息
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
患者再次开药,到门诊部取回病历,找肿瘤科医师开处方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同时交回上次的安瓿、废贴
药房核对安瓿、废贴数量、记录核对批号并销毁,审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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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方发药如若病历超过三个月,拒绝发药,并请医师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为患者再次诊查病情,建立新的病历档案。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新增)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购买就诊病历本。
2.处方医生亲自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在就诊病历本记录患者临床症状、诊断、用药等信息,并开具麻醉、精一药品纸质处方。
5.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6.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有代办的索要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
4.诊察患者,索要就诊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
5.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病情、上次用药后的效果评估及本次用药情况,并开具纸质的麻、精一处方。
6.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7.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复诊或随诊1次,并在就诊病历本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一份交给患者)。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开具医嘱及纸质麻、精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护理人员领取,注射剂空安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流程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6?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目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1.本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同时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7.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门诊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9.本单位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医院或药房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湖南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管理要求1。
“湖南省**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我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型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完善医养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加大对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创建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探索并提升养老与护理服务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建立支持医养融合健康发展的保险制度#3.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业医护人员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医养融合”健康发展的突出因素。
首先,解决专业人才缺口#养老服务业医护人员短缺问题短时间内仍会持续,需要“放大增量,激活存量”。
鼓励和支持本科、高等等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老服务机构工作;鼓励大型公立医院的医师和护师到养老服务机构中轮岗;聘请退休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鼓励发展养老公益组织,发挥社会爱心人士的力量#其次,留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进一步建立完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从政策上保证养老服务业医护人员的职称评定渠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社会和市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激发工作热情,提高职业归属感#另外,注重专业素质和技能的提升。
联合省内和当地大型公立医院,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完善职业发展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3.3会量,发发养融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医”“养”分离的困局的必要之举,但现有养老产业发展不够成熟,仅依靠政府和公立医疗机构仍难以解决问题。
因而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第一,•管理科学•多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医养融合养老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通过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引导,吸引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医养融合养老事业,形成多元化医养融合养老模式新格局。
第二,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设与养老护理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增强老年人医护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