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
契税征管调研报告

契税征管调研报告契税以前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耕契两税征管体制,2009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要求各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市于2011年3月1日完成了征管职能划转交接工作。
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地税部门,对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行业开发建设、转让交易和保有使用环节的税收管理有积极意义,同时可以简化纳税申报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一、契税工作现状及面临问题自2011年3月1日,契税由原来的财政部门代征转变为地税部门直征以来,**分局的契税征管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框架。
通过优化税收服务,加强契税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了税收政策执行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了房地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性和正当利益,加强(有效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契税的征收管理,面对着大多数的自然人,由于两税职能的划转,再加上我局契税的征管是在**区房地产交易大厅,税收的征管主体,征管流程,征管方式,征管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尽管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在房地产交易大厅设置了税收知识宣传材料,但是,很多纳税人对此情况了解的不多,特别是涉及到直征前的税收管理和当前税收征管政策时,有一些纳税人不能正确理解,并且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的意识不高的情况下,会造成很多征纳矛盾。
1、增量房契税的征管工作业务量较为平稳,受房地产市场疲软的影响,增量房的契税收入未出现较大的提高,近期主要集中在新开发的楼盘和政府福利分房的契税缴纳工作。
由于纳税人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理解不够,以及对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了解,在缴纳契税的过程中,需要占用一定的时间给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的解释,造成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的出现。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24年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根据2024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可以总结如下:
1. 征收目标:根据国家政策,2024年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人,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土地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转让或出租的受让方。
3. 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土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因素确定,将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土地契税的征收标准依据土地转让或出租的交易金额计算,也采用一定的税率。
4. 征收流程:征收工作的流程包括征收通知发放、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环节。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
5. 宣传和指导:税务部门将积极进行宣传和指导工作,向纳税人介绍征收政策、操作流程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税务义务。
6. 监督和执法: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总的来说,2024年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工作将积极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精细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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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区建设中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农村社区建设中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们在征管实践中发现新农村社区建设中“两税”政策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契税税率4%有些偏高。
新农村社区建设应遵循“税负从轻”的原则,降低农村居民购房成本,从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是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占用耕地建房,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新农村社区建设是楼房建筑,统一入住,这样每户农村居民如何计算其占用的耕地面积?三是政策规定与执法实践不统一。
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思想出发,其中之一是为了节约耕地,因此其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一般要小于原来每户农村居民所占有的宅基地面积,据了解,建设初期,一般以村委的名义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村委后期提供出每户居民占用的耕地面积,并对原宅基地进行了复耕,税务机关就要按照条例细则的规定进行退税,细则规定是不征,而税务机关是先征再进行退税,这样会不会存在执法上的不妥?我们认为,从根本上来讲,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没有考虑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情况,国家应出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配套的耕地占用税政策。
3、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税收建议契税方面:执行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行的4%契税税率有些偏高,国家应出台鼓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契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新兴事物,国家应出台与之配套的耕地占用税政策,尤其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环节的耕地占用税缴纳问题上进行明确,以方便税务部门进行执法。
契税调研工作总结

契税调研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在这样
的背景下,契税调研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契税是指在不动产交易中所需缴纳的税费,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契税的调研工作,不仅能够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还能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在契税调研工作中,首先需要对不动产交易的数据进行搜集和整理。
通过对不
动产交易的数量、价格、地区分布等方面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
其次,需要对契税的征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
了解契税的征收标准、税率、减免政策等内容,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还需要对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通过对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契税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通过对契税调研工作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契税调研工
作对于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需要加强对契税征收政策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需要不断优化契税征收的工作流程,提高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总之,契税调研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契税调研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契税立法调研报告

契税立法调研报告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增加,契税作为一种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调控市场、优化税收结构、稳定楼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契税立法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撰写了以下报告。
首先,我们调研了契税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契税作为一种房地产交易税费,旨在提高财政收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
根据市场和政策需求,契税立法可以针对特定区域、特定性质的房地产交易进行不同幅度的征收。
其次,我们对契税的征收比例和税收用途进行了调查。
根据不同地区的立法情况,契税的征收比例通常在1%到3%之间。
税收用途方面,契税征收后会主要用于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
然后,我们关注了契税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一方面,契税作为一种税费,往往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可能导致市场的冷却和交易量的减少。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契税征收透明度低、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导致税款征收不到位,影响财政收入稳定。
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来完善契税立法。
首先,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来制定契税的征收比例,平衡税收收入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
其次,应加强对契税的征收管理,提高透明度和执行力度,确保税款的全额征收。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对象,可以探索差别化的契税政策。
总之,契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费,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提高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契税立法进行调研,我们了解到了契税立法的背景和目的、征收比例和税收用途、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来完善契税立法。
希望我们的报告能够为契税立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契税税源调研报告

契税税源调研报告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税费,是不动产交易的一项税收支出。
契税作为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通过对契税税源的调研分析,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契税税源调研的目的契税税源调研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当前契税的征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契税征收的优化途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具体目标包括:1.分析契税的收入构成:了解契税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房地产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
2.研究契税收入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契税历年来的收入情况进行梳理和对比,分析税源的变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和经济环境对契税收入的影响。
3.调查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征收标准不明确、征管机构不到位等,为优化税收征管提供参考。
4.探索契税征收的优化途径:通过对契税征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使契税的征收更加科学、合理和便捷。
二、契税税源调研的方法契税税源调研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文献资料法:搜索和查阅相关的政府文件、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了解契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收集历年来的契税收入情况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2.实地调查法: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契税的征收实际情况,收集相关的数据和意见,深入了解契税的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案例研究法:选择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契税案例进行研究,从中分析契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揭示契税征收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4.数据统计法:整理和分析历年来的契税收入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对契税的收入构成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契税的税源规模和变化情况。
三、契税税源调研报告的内容契税税源调研报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导言:对契税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进行介绍,说明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2.契税的收入构成:分析契税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房地产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情况。
契税的调研报告

契税的调研报告契税调研报告一、引言契税,是指中国国内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项税收,它是根据买方购房合同的总价值收取的一种税费。
契税的征收对于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契税的调研情况,本报告将对契税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契税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的影响,并提供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
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了在房地产市场中涉及契税的各方意见和看法。
三、调研结果1. 契税对购房者的影响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契税的征收对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有较大影响。
超过70%的购房者表示契税的征收增加了他们购房的成本,限制了他们购房的意愿。
2. 契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契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近60%的受访者表示契税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产生了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契税的征收可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减少投机行为。
3. 契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调研结果显示,契税对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影响。
近50%的受访者认为契税的征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减少了购房者的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
四、政策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本报告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 调整契税征收政策:可以考虑适度减少契税的税率,降低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刺激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2. 完善契税使用规定和监管机制:建立契税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契税的使用符合公共利益,避免契税被滥用和浪费。
3. 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可以探索建立全面的房地产税制,减少对契税的依赖,并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结论契税作为一项与房地产交易紧密相关的税收,在购房者、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调研结果显示,契税征收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对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和价格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
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适当调整契税征收政策,并加强契税的管理和监管。
契税调研工作总结

契税调研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因此,房地产契税的征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契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我单位开展了一次契税调研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契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研工作中,我们首先对契税征收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了解了契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等内容。
同时,我们还对契税征收的实际操作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包括契税征收的流程、征收人员的操作规范、征收记录的保存等方面。
通过调研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首先,一些征收人员对契税征收政策不够了解,导致在征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错误操作。
其次,一些征收记录保存不规范,存在丢失或篡改的情况。
此外,一些纳税人存在逃避契税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契税的正常征收。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契税征收政策的了解和操作能力。
其次,我们将建立健全契税征收记录保存制度,确保征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契税征收政策,减少逃避契税的行为。
通过这次契税调研工作,我们对契税征收工作的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改进措施。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契税征收工作一定会更加规范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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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调研一、“两税”税源现状我市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以前一直由财政部门征收,从2011年1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正式划转到我局征收管理。
自接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来,我局通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优化管理,努力全面构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控管体系,堵塞了税收漏洞,税收收入有了大幅增长。
2011年我市契税收入LLLL万元,耕地占用税收入OOOO 万元。
2009—2011年“两税”收入情况表单位:万元2011年契税各项目征收情况表单位:万元从以上的统计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两税”的收入也有明显增长。
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工业园区的征地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定了“两税”税源基础。
二是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
现楼商品房交易对契税的贡献最大,占契税总收入的55%。
据统计,2011年我市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327万平方米,其中:土地权属转移面积277万平方米、房屋权属转移面积50万平方米,增量房33万平方米、存量房17万平方米,提供契税5660万元。
三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两税”收入提供了条件。
四是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征管行为,强化了征管措施。
五是加强了税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做到应收尽收。
六是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了执行税收政策的自觉性和征管工作水平。
七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坚持“先税后证”,堵塞了税收漏洞。
八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了征管环境。
二、加强和规范“两税”征管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税”的征管工作,对调节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基础性作用。
(一)、调控了房地产市场。
通过加强“两税”征管,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交易行为,激活了房地产市场,提高了土地、房地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土地及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调节并保证了正常的房地产供求关系,统筹了城乡发展。
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保护了房地产交易各方的正当利益与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推动了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趋活跃,通过加强和规范“两税”征管,使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建设与市场需求得到同步调整和相应调节,使相关产业得到了合理调整与协调发展,引导并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了我市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三)、增强了纳税意识。
通过加大税收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征管措施,规范征管行为,进一步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由原来的上门催收、司法追缴到现在的主动申报、自觉纳税,征纳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征管环境进一步优化,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规范了征管秩序。
通过加强税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通过细化分工、实行管理、征收、稽查分离,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实行“先税后证”,进一步理顺了征管关系,规范了征管秩序,开创了我市“两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
(五)、弥补了收支缺口。
由于契税、耕地占用税纯属地方财政预算收入,资金的使用全部由地方政府支配,这部分资金量虽然不大,占地方预算收入的比重虽然不高,但它的作用不可小觑。
由于我们加大了征管力度,强化了征管措施,创新了征管理念,我市的“两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1年比2010年增长10%,净增1148万元,为地方财政聚集了更多的资金,为地方政府增加了更多的可支配财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我市“两税”征管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两税”征管职能正式划转我局后,我局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完善征管方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仍存在着诸多原遗留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两税征收管理欠规范,管理基础薄弱。
目前我市契税、耕地占用税采取集中征收、属地管辖的模式管理,征收与管理相分离、脱节,容易形成无人监管的空白地带,管理权限不集中。
同时两税的征收对象相对广泛又经常变动,不同于日常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固定业户,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执法人员涉税风险高。
“两税”原先由财政部门征管,划为地税征管后,我们面临新课题,是全新的业务,特别是对税源状况摸不准,吃不透,心中无数,“两税”基数大,原本就有空转的因素,给我们掌控税源增加了难度。
2、税源监控不到位,未能实现信息共亨。
现在仅是国土部门每月提供一次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数据给我们,我局尚未能建立起综合税源信息库,基础数据信息不健全。
我市也还没有建立完善“二手房基准价格核定系统”、“房地产交易信息库”、“土地交易信息库”和“拆迁补偿金发放信息库”,不能为地税机关确认计税价格提供科学参考和预警提示,未能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较低。
3、房地产交易评估制度不够完善。
之前我市尚未制定明确的房地产交易平均价格,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私签转让协议、隐瞒计税价格、少报计税面积等偷漏税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给征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征纳双方极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税款如实申报、如实征收。
另一方面,土地交易评估价格严重偏低,大大影响了契税的收入。
4、“两税”税款征收入库不够规范。
设置税款过渡户,虚增收入或压延入库,人为调节入库税款数额。
由于过渡户的存在使调节入库进度成为可能,加上财政结算体制的原因,造成虚增收入、税款不及时入库,甚至结转下年度入库,人为调剂税收收入进度、甚至不同税种间互相混库。
5、业务素质尚需提高。
一线的征管人员对“两税”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不是完全掌握,未能精通两税政策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政策水平不同,审核不严,容易造成漏征、少征、没按规定程序减免税款现象。
6、纳税人的认知度和遵从度不高。
“两税”职能划转后,征管主体发生了变化,由财政部门征管转为地税部门征管,征管方式、征管要求、征管流程也相应有所变化,但纳税人并不完全知晓,甚至会埋怨政府政策变来变去。
再加上“两税”的纳税以自然人为主,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意识不高,地税部门的征管工作一时难以得到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两税”征收管理的对策(一)、理顺征管权限,构建以集中管理为主的管理新格局。
我局目前的征管模式是契税、耕税集中在城区分局征收,而房地产交易的其他税种按属地管辖,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弊端,从理顺征管权限入手,建议在全市实行契税和“二手房”税收集中管理的办法,更好地解决征管环节多而出现的重复征管或者漏征漏管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
(二)、以“两税”征管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在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水平的同时,实现“两税”规范管理。
建议以后以契税征管为抓手,认真分析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现状,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健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体系。
(三)、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控税,强化税收控管链条。
部门之间协作控税,是搞好“两税”征管的关键环节。
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当好“掌门人”,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全面实行“先税后证”控管措施,形成一环扣一环的链条式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
契税和耕地契税的征收,过去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部门联控不紧密。
我们根据国土部门土地管理的特点,实施在土地权属转移环节控管全部土地税收的办法,即用地人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或申请用地审批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其必须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对征用耕地的,在发放用地批准文件环节由其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
地税部门在征收契税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收一并征收,实现了土地税收的集中控管。
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在挂牌拍卖土地时,要通知地税部门参加,确保地税部门提前介入掌握税源情况。
二是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协作。
房屋交易和发证环节是房屋契税征收的核心环节。
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联系,确定联合控管的方式,房管部门对不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有效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三是建立定期审核对账及联席会制度。
建立定期审核对账制度,定期审核房管、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数据及相关各税缴纳情况,由市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房地产税收征管联席会,听取各单位关于房地产交易及纳税协作情况的汇报,对有关部门存在的未严格履行“先税后证”控管办法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了“两税”征管的社会化协作的有效实施。
(四)、建立存量房和土地交易价格评税系统,从严监控。
杜绝虚假申报数据,严把交易价格关,从根本上改变申报交易价格偏低行为,必须建立起存量房和土地交易价格评税系统,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时,将严格按照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征相关的税费,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税价格确定过程中的人为操作,保证计税价格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确保契税征管进入质的提升。
例如我市长期以来二手房的评估价格最高仅为800元左右,自2012年3月底开始启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税系统,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存量房交易基准价基本上有1500元,因计税价格的提升对税收贡献将会逐渐凸现。
(五)、完善税源动态监控。
要以契税为抓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征管岗位责任。
为搞好征收管理,要对房地产税收实行跟踪管理,①通过建立管理台账,逐户分项目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各税费种的税源情况。
②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适时开展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③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环节、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的效能。
(六)、加强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