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院-2017年车用尿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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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尿素水溶液(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车用尿素水溶液(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车用尿素水溶液(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抽样1.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2抽样基数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300mL~400mL,盛装在合适的容器中。

2检验依据表1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快检)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尿素含量ISO 22241-2:2019或T/SDAQI 0642密度SH/T 06043折光率GB/T 6144杂质含量碱度(以NH 3计)DB37/T 41185缩二脲DB37/T 41186醛类(以HCHO 计)DB37/T 41187钙GB 29518或T/SDAQI 0638铁9铜10锌11铬12镍13铝14镁15钠16钾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标准依据GB29518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DB37/T4119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快速筛查技术规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快速筛查项目全部符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快速筛查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可疑,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报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

车用尿素指标

车用尿素指标

车用尿素指标一、概述车用尿素是一种用于柴油车SCR系统中的重要化学物质,可以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转化为无害的氮和水。

车用尿素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SCR系统的性能和柴油车的排放水平。

因此,制定合理、严格的车用尿素指标对于保障SCR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柴油车排放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外观指标1.颜色:无色或淡黄色液体;2.透明度:透明或稍有浑浊;3.气味:无刺激性异味。

三、物理指标1.密度:20℃时密度应在1.05~1.35g/cm³之间;2.溶解度:在20℃下,车用尿素应该可以完全溶解于蒸馏水中;3.冰点:-11℃以下。

四、化学指标1.含氨量:32.5%±0.5%;2.游离脲含量:≤0.3%;3.铁含量:≤0.5mg/kg;4.铜含量:≤0.2mg/kg;5.镉含量:≤0.1mg/kg;6.铅含量:≤0.5mg/kg;7.磷酸盐含量:≤0.5mg/kg;8.硫酸盐含量:≤0.5mg/kg;9.氯离子含量:≤0.5mg/kg。

五、质量指标1.车用尿素的质量应符合GB29518-2013《车用尿素》标准的要求;2.车用尿素应该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受到污染和水分的影响,保证其质量稳定性。

六、包装指标1.车用尿素应该采用密闭容器进行包装,防止受到空气中的水分和杂质污染;2.包装容器应该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以保证车用尿素长期储存期间不会发生化学反应。

七、使用指标1.车用尿素应该在SCR系统中按照规定比例加入,以确保SCR系统正常运行;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车用尿素的干燥和清洁,避免受到外界环境影响。

八、检测指标1.检测方法:采用GB/T 32142-2015《汽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方法》或GB/T 34664-2017《车用尿素》标准中的方法进行检测;2.检测频率: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应该每批次进行一次质量检测,使用单位应该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检测。

九、总结车用尿素是保障柴油车SCR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柴油车排放标准的重要化学物质。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1]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1]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二〇〇九年六月车用尿素溶液(AUS 32)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2009年2月23日,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争取在2009年全市机动车和车用燃油全面实施国Ⅳ标准。

2009年3月10日,市政府出台[2009]35号文件《2009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要求市质监局今年6月底要制定车用尿素溶液(AUS 32)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2009年4月3日,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深质监[2009]79号),要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承担车用尿素溶液(AUS 32)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并随后向市质检院下达了标准编制任务。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深圳特区技术规范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一)柴油机发展的需要柴油机以其高压缩比而具有比汽油机更高的燃油效率,由于它具有良好的燃油经济性、动力性、耐久性而广泛应用于客货车上。

柴油车的HC、CO、CO2排放量比汽油车低,并能够作为生物柴油等新能源的最佳使用平台,因此柴油车应用前景非常好。

但是柴油车排放的NOx(氮氧化物)和PM(颗粒物)远高于汽油车,且无法像汽油车那样使用三效催化剂而达到国Ⅳ排放,图1为2008年我市三项空气污染物负荷系数,可知这两种排放物占了80%以上,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制约着柴油机的发展。

NOx可形成有毒的光化学烟雾和具有腐蚀作用的酸雨,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正是导致酸雨的主要物质,由上述我市三项空气污染物负荷系数可知:氮氧化物占形成酸雨物质的比例已接近70%。

据市环境保护局近日刚发布的《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8年酸雨频率为64.4%,比上年上升7.9个百分点。

2009年第一季度深圳降水pH值为4.89,酸雨频率为64.1%,虽然比2008年略有好转,但酸雨的防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而氮氧化物是这一阶段的防控重点。

车用尿素水溶液 密度不合格的原因

车用尿素水溶液 密度不合格的原因

车用尿素水溶液是现代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与氮氧化合物反应来降低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含量。

尿素水溶液的密度是其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密度不合格可能会影响尿素水溶液的使用效果,甚至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将分析车用尿素水溶液密度不合格的可能原因。

1. 添加原料品质不合格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制作原料主要为尿素和去离子水。

如果原料的品质不合格,如尿素的纯度不高或水的纯度不够,都可能导致车用尿素水溶液密度不合格。

尿素中杂质含量过高、水的离子含量超标等都会影响溶液的密度。

2. 混合比例不准确在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制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尿素和水的混合比例,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品质。

如果混合比例不准确,尿素水溶液的密度也会受到影响。

这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设备操作不当、自动化控制系统失灵或者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

3. 生产工艺不当车用尿素水溶液的生产工艺包括原料准备、混合搅拌、过滤除杂、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终产品的密度不合格。

搅拌不均匀、过滤不彻底等都会影响产品的品质。

4. 产品存储条件不佳车用尿素水溶液在生产之后需要进行储存,如果存储条件不佳,比如温度过高或者受到阳光直射等,可能会导致产品发生质量变化,进而影响产品的密度。

5. 检测方法不准确车用尿素水溶液密度不合格的原因还可能与检测方法不准确有关。

生产企业可能使用的密度检测设备不准确或者操作人员不熟练,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

在保证车用尿素水溶液品质的过程中,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保证原料品质、严格控制混合比例、规范生产工艺、优化产品存储条件,并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测。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密度不合格可能源于多方面原因,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应对相关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以确保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品质和使用效果。

为了确保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品质和使用效果,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多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尿素及车用尿素溶液简介

尿素及车用尿素溶液简介

车用尿素溶液车用尿素是重型柴油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必备产品。

车用尿素是指尿素浓度为32.5%且溶剂为超纯水的尿素水溶液,原料为尿素晶体和超纯水。

重型卡车、客车等柴油车要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在尾气处理上就要选用适合的SCR系统,而这项系统必须利用尿素溶液对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

因此,车用尿素溶液成了重型卡车及客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必备产品。

SCR是我国减排的最优选择。

目前国内现行的柴油国标GB19147-2009要求含硫量≤350ppm,而ECR-DOC技术要求油品含硫量在10ppm以下,因此在中国暂不具有推广条件。

SCR则可耐350ppm 的含硫油品,因此有推广的技术基础。

由于采用SCR技术的国四发动机燃油经济性比EGR技术好、对发动机改动小、对燃油和机油要求较低、在技术升级连续性上具有优势、SCR催化器耐久性好且不存在催化器堵塞的风险,因此SCR技术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型柴油车减排技术路线。

车用尿素是浓度为32.5%且溶剂为超纯水的尿素水溶液,生产原料为尿素晶体和超纯水,其关键点在于原料纯度。

从生产工艺来看,虽然车用尿素对原料纯度要求高于一般工业用需求,但目前国内工艺已然可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车用尿素的生产工艺不足以构建高进入壁垒。

国内车用尿素主要是从工业尿素提纯得来,其主要原理是:1)在温度70-75℃时,尿素在水溶液中发生水解。

2)在温度30℃以下时,尿素重新从水溶液中结晶出来。

3)每水解结晶一次,其纯度会得到大幅提高,一般利用工业一级尿素水解结晶一次,就可达到车用尿素标准要求,其产出比例为1.5:1。

车用尿素必须使用电子行业一级超纯水。

车用尿素的由于SCR催化剂载体极易发生金属离子中毒从而失去催化效果,因此车用尿素溶液必须使用电子行业一级超纯水(电阻率≥18MΩ?cm)。

车用尿素溶液会在-11℃下开始结冰,实际使用中在-20℃时会完全上冻。

目前技术是通过加入改性剂降低溶液凝固点、外加加热装置等手段防止溶液凝固。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检测各参数存在的危害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检测各参数存在的危害

1 简介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经济高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环境危害。

研究表明,汽车尾气占全国PM2.5总量的30%左右 ,是造成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其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排量占总量的60%~90%。

汽车尾气成分主要是HC(碳氢化合物)、CO(一氧化碳)、CO2(二氧化碳)、NOx(氮氧化物)和PM(颗粒物),其中NOx(主要为NO和NO2)危害较大,资料显示高浓度的NO X不仅能损伤呼吸道和肺部,严重时可导致神经中枢的瘫痪和痉挛引起肺气肿,排入大气后 NOx和HC在太阳光作用下会生成光化学烟雾,影响视线,当遇到雨云层,会随降水形成酸雨,腐蚀建筑物,破坏自然环境。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国内俗称车用尿素溶液、汽车尿素,汽车环保尿素是柴油车SCR 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

适用于柴油发动机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卡车、客车、公交车等车辆使用。

目前我国对所有国Ⅳ标准的柴油车,已全部安装了SCR系统。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最基本的功能是应用于柴油发动机中,将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成无害的氮气和水用来减少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污染,使柴油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不加尿素液的柴油车氮氧化合物排放量比加尿素液的柴油车高4倍。

采用尾气处理液后,能减少柴油车尾气中90%的氮氧化物和80%的颗粒物。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用于国Ⅳ车辆的SCR系统,SCR系统通过OBD系统的ECU与发动机发生联系,如果SCR系统不能正常工作,OBD系统会降低发动机的功率输出,并增加油耗。

但如果SCR系统正常工作,采取高压共轨技术的国Ⅳ发动机燃烧更充分,车子输出功率更加的稳定,可以比国Ⅲ发动机节省6%左右的油耗,因此优质的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能保证SCR系统正常工作,起到协助降低油耗的作用。

同时,加过尿素液的柴油车更有劲。

2 检测参数为了减少交通运输对环境污染影响,国家标准GB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对尿素含量、杂质含量有着严格的界定,车用尿素是重型柴油车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必备产品。

车用尿素水溶液

车用尿素水溶液

车用尿素水溶液关于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常见问题解答一、尿素水溶液的别名及成分答: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俗称为汽车尿素~车用尿素或汽车环保尿素)。

其成分为32.5%的高纯尿素和67.5%的去离子水组成。

尿素水溶液为高纯度透明液体~有淡淡的氨水气味。

二、为什么要用尿素水溶液答:国家自2014年7月1日起强制推行国四标准~车用尿素水溶液成了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重型卡车~客车~公交车等车型的柴油发动机必备产品。

使用时直接把车用尿素水溶液加入尿素罐内即可。

车用尿素水溶液与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无毒的氮气和水排出~从而降低汽车尾气中有毒气体的排放~减少污染~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三、尿素罐的位置答:国四车相对国三车多了一个小储液罐~这个储液罐就是尿素罐。

国内尿素罐基本都是独立放置在车架侧面。

四、尿素水溶液的储存条件答:车用尿素必须在-5?—35?之间储存~其保质期与储存温度有直接关系~储存温度越低~其保质期越长。

当温度超过35?时~车用尿素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以防加入已变质的尿素水溶液。

另外~车用尿素水溶液会在-11?下开始结冰~实际使用中在-20?时会完全凝固。

五、尿素水溶液是否产生更多的成本消耗,答:尿素使用量为燃油消耗量的3%-5%~意思就是每消耗100L的燃油~需要消耗3L-5L的车用尿素。

在这个过程中只消耗车用尿素~并不会带来油耗的增加。

另外~国四发动机燃油相比原来国三发动机会节省3%-5%~这就抵消了尿素水溶液的购置成本~所以尿素水溶液的使用并不会产生更多的成本消耗。

六、使用尿素水溶液的好处答:1、采用高纯尿素和深度精制的水配制而成~无色无味~几乎不含杂质~对车内部件无损害。

2、明显改善废弃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

3、有利于延长SCR系统的使用寿命。

4、对催化剂毒害微小。

5、使用方便~使用成本低。

尿素溶液品质标准

尿素溶液品质标准

尿素溶液品质标准
尿素溶液的品质标准通常受到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与尿素溶液相关的一般品质标准的方面:
1.纯度:尿素溶液的纯度是一个重要的品质指标。

它通常以尿素
的质量百分比表示。

高纯度的尿素溶液对于许多应用是至关重
要的。

2.水分含量:尿素溶液中的水分含量是另一个关键的品质指标。

水分的存在可能影响尿素的性能和稳定性。

3.杂质含量:尿素溶液中的杂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的含量
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高质量的尿素溶液应该具有较低的
杂质含量。

4.PH值:溶液的酸碱性,即PH值,也是一个需要监测的品质
指标。

PH值的稳定性对于某些应用至关重要。

5.外观:溶液的外观通常也是一个检查的标准,应该是清澈透明
的,没有异物悬浮。

6.包装和标识:包装和标识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
的正确使用和安全。

7.可追溯性:高质量的尿素溶液通常需要有可追溯性,即生产过
程中的关键步骤和条件都有记录,并且可以追溯到特定的生产
批次。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化工行业标准或相关法规制定。

具体的品质标准可能因生产目的、用途、行业规范等而有所不同。

因此,
为了获取准确的尿素溶液品质标准信息,建议查阅相应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文件或与制造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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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
(AUS 32)
2017-4-2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系统使用的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仅有一种规格型号,尿素含量为32.5%。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4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14 化学试剂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型振动管法)
ISO 4259 石油产品试验法精密度数据确定法
ISO 9020 色漆和清漆用黏合剂胺类树脂的自由甲醛含量的测定亚硫酸钠滴定法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按2.2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分装企业分装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成品罐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完成。

5.2.2在企业成品罐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0kg,取样方法执行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标准附录I的规定,取2kg 为样本,分作两份,盛装在1L塑料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kg,抽样方法执行GB/T 10111标准的规定,取不小于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2kg的样品,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方法与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相关人员签字,当场于桶口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应对抽样的关键过程进行拍照。

5.3.2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小组带回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由于尿素水溶液产品的特殊性,样本不得长期处于高于25℃环境温度之下,也不得保存于环境温度低于-5℃的条件下。

5.3.3 凡在流通领域抽样的,检验机构应按经销企业提供的信息填写抽样单,除让经销企业签字盖章外,还要让生产企业对所抽样品进行确认。

若生产企业否认被抽样品是本企业生产,则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盖章确认。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该产品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年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应对关键过程进行拍照,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6.2.2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 判定原则
7.1 单项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子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该项目不合格。

7.2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规范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管理。

10 进度安排
按照省局确定的抽查进度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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