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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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财务制度根据国务院年月日第号令《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一)本会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本会所募集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每季度在次月日前向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

(三)账户管理。

原则上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只设置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往来、支付、投资必须经过基本账户执行。

基本账户设置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可设置人民币、外币各一个,一经开设,不得更改。

(四)市警察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簿(包括捐赠实物账),由基金会办公室协助基金会秘书长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五)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六)基金会办公室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账目由秘书长负责审核后报监事会,并向全局公布,接受民警的监督。

(七)本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八)各类财务凭证按日装订,每月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和工资福利(一)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有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聘请人员须由本会办公室提出,呈报理事长决定,按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建立独立工资手册,在管理费用中支出。

(二)由主管单位派驻本会工作的政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奖金,其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

三、收入管理(一)本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运作;财务人员要尽忠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二)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加强本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

或价值未达到规定数额,但使用年限较长,如桌椅、柜子等物品。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本会设固定资产管理员(由会计兼任)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上级有关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管理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卡片,并负责帐卡的管理及办理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直接占有使用人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登记固定资产帐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发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

、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对于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使用,要做到管好、用好、维护好,遵守规程,做好岗位培训,防止出现人为的设备事故。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原则上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

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拨的,由调出单位持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使用人记录到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办公室在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后,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卡片送调入部门。

(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核销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固定资产卡片和基金会领导批示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员据此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本会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号办公楼六、七、八三层。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截至2012年,顺丰开通了韩国、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及美国的收派服务,国
际化进程稳步推进。
分拨中心
顺丰目前已在全国建立起 了多个分拣中心,均配备了 半自动分拣系统,全部实现 了流水线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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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0.3 0.2 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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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 (辆)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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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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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关于聘任名誉职务的规定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关于聘任名誉职务的规定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关于聘任名誉职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进一步加强警察基金会的筹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受捐赠的对象及范围(一)按照《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对象,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支持和配合深圳特区治安工作的社会各界友好人士及企事业单位;(二)用于捐赠的财产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财产;(三)警察基金会不予接受捐赠的范围:、因违法违规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工商、税务等其他政府行政部门查办的人士及企事业单位;、经营娱乐场所的人士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其他特种行业、接受捐赠可能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人士及企事业单位;、其他不宜接受捐赠的情形。

1 / 3(四)符合上述向警察基金会捐款范围的对象,捐赠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捐赠人或捐赠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可聘任警察基金会的名誉职务;(五)基金会确定认为有必要聘任为警察基金会名誉职务的有特殊贡献的社会精英人士及有关领导;(六)市公安机关在职干部不列为聘任对象。

二、聘任名誉职务的名称及聘任标准(一)聘任名誉职务名称。

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

(二)聘任名誉职务的捐赠标准捐款在万元(含万元)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可聘任为名誉理事;捐款万元(含万元)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可聘任为名誉副会长;捐款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可聘任为名誉会长;捐款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不予聘任名誉职务。

凡给市警察基金会捐款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不论捐赠数额多少,均由市警察基金会发给捐款《荣誉证书》,作为捐。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意见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意见
(二)、加大筹措基金的力度。利用去年社会各界积极向警察基金会捐赠的大好形势,继续依靠市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依靠市局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工作,依靠全体民警的理解和努力,积极联系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贤达为警察基金会捐赠,争取在2007年使基金增加2500万,达到8000万元的规模,以适应不断扩大的公安队伍的需要。具体包括:
6、继续深入动员企业商家、社会成功人士向警察基金会慷慨解囊。
(三)、加大援抚工作的力度。为使抚恤慰问因公殉职、负伤民警,奖励有功警务人员,援助特困民警的工作深入细致,及时发挥基金的服务效能。一是不定期地召开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议,及时研究审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适时予以援抚,为他们排忧解难。二是春节前对英烈民警遗属,再进行一次探访慰问。三是完善、落实烈士、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民警未成年子女教育助学制度,这项活动基金会已会同市局、关工委、妇委会举行了启动仪式,今后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这样的活动,体现市公安局对他们的关爱。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工作意见
自2005年10月改选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并成立监事会以来,理事会遵照国家、省、市有关基金会工作的精神,遵循本会的宗旨,在市局党委、监事会领导的监督和市局政治部的指导下,在各位理事的积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常务理事会和办公室加大了内部管理的力度,使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06年工作情况暨2007年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三是各界群众捐赠热情高。由于社会各界的企业商家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服务人民、打击犯罪的付出和牺牲有直接感受,他们深知关爱公安民警,就是关心社会治安,向警察基金会奉献爱心,就是为维护治安出力,所以当市警察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纷纷慷慨解囊。这次社会捐赠的有145家企事业单位,有23位个人(单位)捐款在30万元以上(名单见附表)。他们当中,有知名的慈善家、热心公益的企业家。如:余彭年、王石、赖海民、马介璋、李贤义、黄文杰、王传福、陈新华、林伟光、李涛、董炳根、庄小夸、凌国强、黄世再、徐汝心、李海强、郑明添、黄隆华、刘建成等都捐赠50万元以上。捐赠最多的赖海民,达200万元。捐赠的单位和群众中,还有46个单位(人)的捐赠是没有署名的。有的群众虽然捐赠几百元,但他们的爱心令人感动。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doc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doc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发文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2-26执行日期:1997-2-26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范社会治安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在特区内见义勇为的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市公民在外地见义勇为的,参照适用本条例。

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公职安全保卫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依法设立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人民银行、公安、民政、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新闻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负责办理本条例规定中的具体事项。

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指: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或者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使之免遭或者减轻损害的;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大案,事迹突出的;四、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

第七条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基金会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和保护。

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奖励、慰问、抚恤、资助等形式,为在工作中牺牲、负伤、患病、立功和生活困难的人民警察提供物质保障,激励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勇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深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2640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公安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大院老办公楼五楼521室,邮政编码:518008。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积极向社会各界筹集警察基金;(二)宣传本会宗旨和章程,宣传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对本会的支持和贡献,在全市积极营造支持警察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三)宣传表彰人民警察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四)抚恤、慰问和奖励因公牺牲民警的家属、负伤民警和立功集体及个人;(五)资助本人或家属因患有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民警;(六)管理和使用本会基金;(七)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本基金会工作的能力;(三)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深公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2024年1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工作,提高公民参与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是指公民主动检举、揭发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线索,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属实,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激励的信息收集方法。

第三条公民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通过下列途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一)电话举报:拨打*************;(二)来访举报:直接向辖区公安交警大队或者向执勤公安交警举报。

市公安交警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通其他有奖举报途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民通过市公安交警局其他工作途径举报的,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条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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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警察基金会2007年工作总结暨2008年工作要点一年来,深圳市警察基金会遵照国家有关基金会工作的规定,坚持‚凝聚民众爱心、构建卫士后盾、激励警队斗志、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有力领导、监事会的严密监督和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体理事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常务理事会和办公室加大了各项工作力度,共筹集善款3437.7万元,总资产达到1.12亿元,全年基金投资收益744.57万元,各项开支共503.75万元,慰问英烈民警家属及伤、老、病、残和病故民警累计701人次,对队伍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现总结如下:一、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不断扩大警察基金会的影响。

2007年,基金会进一步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并编印了刊载各级领导参加慰问、组织开展各种援抚活动、英烈子女心声、会长风采等内容的2006年《年刊》。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警察基金会总监事长李锋专门为《年刊》撰写了卷首语‚感恩的心‛。

该《年刊》发送到各公安基层单位和社会有关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

同时还定期编发《筒报》,把警察基金会日常工作中的做法和体会及时上报下发。

一年来,共编发各种《简报》材料近30篇,其中有2篇被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刊用,有1篇被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主编的《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与对策》报告集所采用,引起了上级领导、广大基层民警和社会群众对基金会的关注,增强了警察基金会的影响力。

二、加大筹款工作的力度,不断充实基金。

市公安局党委一向高度重视和支持基金会工作。

2007年5月24日,受李锋局长委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剑平,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宽志,组织召开了包括行政区分局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理事会和筹款协调会议。

对做好筹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警察基金筹款工作形成了‚上下呼应、全警行动‛的效应,打开了筹款工作新局面。

在六个行政区公安分局和消防、交警支队设立的‚专用基金‛筹款工作也顺利开展。

从五月底开始,筹款数额不断上升。

6月20日,基金总额突破八千万,7月5日,突破九千万,7月31日,突破1个亿。

与此同时,市局还在警队内部开展了‚为警察基金会献爱心‛的活动。

由于各单位重视,领导带头,民警积极参与,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动员、自愿捐款等工作,共收到捐款100.728万元。

这一次内部募捐工作,在警队内部较好地宣传了警察基金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市公安局党委在关心民警上的具体措施,使从优待警政策不断深入警心,让全体民警对警察基金工作也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使警队互助互爱的优良传统更加发扬光大。

三、加大援抚力度,不断提高援抚工作的质量。

如何做好基金会的各项援抚工作关系到能否保持基金会的慈善性质和公益形象,关系到基金会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按照重点照顾英烈民警遗属,同时兼顾日常工作中因公负伤、重病、致残民警的慰问,使各项援抚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序展开,彰显了警察基金会的公益性质。

为此,今年的援抚工作注意了几点:其一,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援抚工作准确、及时、到位。

基金会与各分局、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特别是政工、人事、指挥等部门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并注意收集媒体的报导,掌握警队需要进行援抚的信息。

其二,明确援抚类别。

为使援抚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我们把需要援抚的情况区分为五类:即对烈士、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民警的遗属发给‚慰问金‛;对英模和因公致残民警发给‚奖励金‛;对因公受伤和患病民警发给‚康复金‛;对烈士、因公牺牲和在职民警未成年(大学生)子女发给‚助(奖)学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民警发给‚援助金‛。

同时还专门设置了民警‚维权基金‛专项科目。

其三,分层次援抚。

一是经常性的援抚。

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在与违法犯罪嫌疑分子搏斗以及处理闹事事件中负伤、病倒的民警以及牺牲、病故民警的家属进行慰问,做到雪中送炭。

二是固定性的援抚。

即对上述各类援抚的时间和次数做出原则性规定。

除对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遗属每年慰问三次(春节、清明、中秋节各一次)外,其他的慰问对象每年慰问一次。

全年慰问民警遗属236人次;慰问因公受伤民警110人次;慰问患重病民警126人次;对 56名烈士、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民警未成年(大学生)子女发送了助(奖)学金;还对61名特殊困难民警进行了援助。

其四,建立各单位专用基金帐户。

结合上级要求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基金会援抚上也适当向基层警队倾斜,加大对第一线民警援助的力度。

同时按照尊重捐赠人意向使用慈善基金的原则,在各行政区分局及直属单位设立专用基金,对一线民警增加援抚层次。

此外还组织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遗属举行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如暑假期间,组织13名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学生子女到井冈山等革命圣地进行‚继承光荣传统、争当‘四有’青年‛的红色旅游活动。

重阳节期间组织25名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父(母)在深圳进行参观疗养等,受到广大民警及家属的好评。

四、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确保警察基金不断增值。

按照基金‚来自民众、筹好管好、用之于警、回报社会‛的原则,我们不断强化了基金内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一是完善规章制度。

如为了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制订了《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设立‚维权基金‛专项科目的实施意见》,使警察基金会对基层正当执法工作的激励正式纳入规范管理。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时修订了基金会的财务等制度和规定,制订了《深圳市警察基金会议事规则》以及基金会工作人员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写了《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工作通则》,规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使基金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建立快捷工作机制,对急需援抚的因公受伤和重病民警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慰问;同时加强调研,适时修订基金会《援抚和奖励实施细则》、《慰问因公受及因病住院民警实施办法》等文件,使援抚工作与时俱进。

为避免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规范援抚工作规定的同时,除民警牺牲、病故首次慰问外,限定单笔援抚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是完善内外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动接受市公安局党委和监事会的监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对监事会批示以及基金会的重要事项,都召开常务理事会研究落实,形成纪要等文件,及时上报下发。

并按时将净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资料送审。

除了自觉要求市的审计、税务等部门审查外,还主动接受省民政部门的检查年审。

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完全置于市局党委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深圳特区报》、基金会网站等媒体发布《财务公告》、简报和各种信息,向捐赠者发送《征求意见卡》、召开民警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等方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严格的规范管理,使警察基金会的工作贴近实际,公开透明,从而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在投资理财上,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坚持科学决策,谨慎运作,确保基金‚0‛风险和增值最大化的原则,采用一些时间短、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项目,多途径选择投资方式。

努力提高基金的效益,不断增强基金会的‚造血‛功能。

确保警察基金可以在不动用基金本金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援抚奖励工作。

首先,我们注意发挥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通过研究选择了工行机构服务部和第一创业固定收益投资研究所等专业研究机构作为投资咨询机构,及时向他们咨询资金投放方面的信息,其次,投资中高度注意项目的风险评估,回避可能的风险,如选购银行担保债券、申购新股、国债等。

再次,正确选择储蓄存款的结构,做到短期、中期、长期合理搭配,使基金投放使用自如。

由于基金投放和管理得当,近年来我们的基金在‚0‛风险套利的金融投资中平均年收益率超过8%,2007年的投资收益达到744万元,扣除开支503万元节余200余万元。

日常管理中我们还严格控制筹资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开支,全年管理费用占总开支的7.51%(《条例》规定不能超过10%)。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需要不断加强的方面。

如宣传工作如何采取更好更多的形式进行,使警察基金会更有吸引力;在基金的募集上,怎样才能拓宽层面,充分显示警察基金的社会效应,不断增强群众捐款的主动性;在资金的管理上,既要确保基金万无一失,又能争取更大的增值,应该还有潜力可以挖掘;在援抚工作上如何结合公安工作的高风险,对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伤害和遇到意外的民警,怎样才能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主动开展援抚工作,充分发挥调动民警积极性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2008年,我们将坚持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求真务实,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实把抓好警察基金工作作为市公安局党委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深入研究,努力开拓,贯彻警察基金会的宗旨,把市局主要领导‚管好用好警察基金,用出效应‛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一、坚持依靠党委领导,继续做好募集警察基金工作。

2008年,警察基金将不再搞大型的基金筹集发动工作,不再刚性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捐款,不再发起全局民警捐款。

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开展筹款工作:一是通过深入细致地宣传发动工作,紧紧依靠局党委的领导,在巩固原有捐款名誉理事单位的基础上,力争通过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开拓新的捐款渠道,发动、争取聘任新的理事单位和名誉职务人员。

二是在2007年专用基金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协助各分局和直属单位进一步加强专用基金筹集工作。

三是要依靠基层单位的工作,加大对基层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基层民警的良好警民互动,深入做好警察基金会的宣传工作,在人民群众中不断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警察基金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8年,我们发展工作的重点对象在金融、企事业单位。

全年力争完成筹款500-1000万元。

二、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按照基金‚来自民众、筹好管好、用之于警、回报社会‛的原则,不断强化基金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取信于各级领导、取信于警;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一是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和党委领导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主动接受市局审计、税务部门审查、以及省民政部门的检查年审。

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完全置于党委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二是建立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对急需援抚的因公受伤和重病民警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慰问。

同时加强调研,与时俱进,不断拓宽警察基金援抚的层面和力度,如组织为英烈民警父母过生日等活动。

同时要坚持按照慈善基金会的性质,不断加强对英烈民警家属、伤病民警、重症民警、特困民警的援抚,促使警察基金会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警队自身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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