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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专栏一填空1.国际结算的方式,根本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

2.狭义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汇票的付款时间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四种。

4.汇票的收款人〔即抬头〕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来人抬头〕、〔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5.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次序在承兑前是〔1〕〔出票人〕、〔2〕〔第一背书人〕、〔3〕〔第二背书人〕;承兑后是〔1〕〔承兑人〕、〔2〕〔出票人〕、〔3〕〔第一背书人〕。

6.远期汇票需要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7.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承诺++〕,而汇票和支票是无条件付款的〔命令/委托〕。

8.汇票按是否跟随单据,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

二、判断正误:1.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交付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3.流通转让是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4.采取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经过背书可以直接转让。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6.要式性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 〕7.票据关系的产生总是有一定原因的,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

〔√ 〕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定的根底关系,所谓的票据产生的根底关系指的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资金对价关系。

8.一张汇票出票后付款人总是主债务人。

〔F 〕9.支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 F 〕10.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卖双方均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F〕11.托收指示书与托收申请书是一回事。

〔F 〕12.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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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程复习资料一、重点词汇英汉互译:第一章国际结算的介绍Correspondent Bank 代理行 Control Documents 控制文件Test key 密押 Terms and conditions 费率表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 印鉴 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Debit (for bank) 借记Credit (for bank) 贷记Nostro account 往户账 Vostro account 来户账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CC 国际商会 WBG 世界银行组织CHIPS 英国同业银行自动支付系统 CHAPS 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URC522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赊账 Open Account(O/A)汇款(汇付)Remittance 托收 Collection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银行保函 Bank Guarantee第二章票据Recourse 追索Non-causation 无因性流通工具 Negotiable Instrument汇票 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 Promissory Note支票 Check/Chequedrawer 出票人payer/drawee 付款人payee 收款人endorser 背书人acceptor 承兑人Holder 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对价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Bona fide holder 正当持票人/善意的持票人汇票出票Issue 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 承兑(Acceptance保证Guarantee 付款Payment 拒付Dishonor 追索Recourse拒绝证书Protest Tenor 付款期限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Acceptance/payment for honor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支票Crossed check 划线支票 Uncrossed check 非划线支票 Open check 现金支票Rubber check/bad check 空头支票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out of date 过期第三章Remittance 汇付,顺汇 Reverse remittance 逆汇Remitter 汇款人 Remitting bank 汇出行Paying bank 汇入行,解付行Beneficiary or payee 收款人,受益人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 拨头寸T/T 电汇 M/T 信汇 D/D 票汇 Payment in advance 预付货款Open account / payment after goods arrival 赊销 Consignment 寄售第四章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Direct collection 直接托收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 D/A 承兑交单D/P.T/R/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Outward bills/出口押汇Inward bills /进口押汇 Principal/委托人Remitting Bank/托收行 Collecting Bank/代收行Drawee/付款人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需要时的代理第五章Applicant 申请人 Beneficiary 受益人 Issuing Bank 开证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 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Paying Bank 付款行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索偿行Claiming Bank 寄单行Remitting Bankin duplicate 一式两份 in triplicate 一式三份in quadruplicate 一式四份 in quintuplicate 一式五份Confirm 保兑 Negotiate 议付 undertaking 承诺Primary liability forpayment of the Issuing Bank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Documentary Credit Nominated Bank指定银行soft clause软条款跟单与光票信用证 Documentary and clean L/C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and revocable L/C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and unconfirmed L/C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Sight、 Usance、 Acceptance and Negotiation L/C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and Untransferable L/C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L/C 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e L/C背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L/C 预支(红条款)信用证)Anticipantory L/C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二、知识重点:第一章国际结算的介绍一、国际结算定义:(Definition)1、是指处于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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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特征:支票是由银行付款的票据,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特征(1)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2)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本票的种类: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2. 记名本票和指示性本票3. 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1票据名称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4 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汇票的种类:1 按付款期限不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2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3.按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

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背书作为票据行为,它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二是交付给受让人。

写成背书只是表明背书人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交付之后才算完成票据权利的转让。

背书的三种效力:转移效力、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背书的种类:1特别背书。

又称为记名背书或完全背书。

事项包括: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签名。

2空白背书。

又称为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

3其他非转让背书:①限制性背书②委托收款背书③质押背书。

转让方法:依交付转让;依空白背书转让;依特殊背书转让;变更为记名背书转让。

审单:原则是“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银行审单的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

保兑信用证:如果开证行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亦即开证行和保兑行均同时对这张信用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则属于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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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国际结算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对国际债券债务进行了结和结算的经济行为。

2.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收款人的名称:(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不能流通转让,只有汇票上指定的收款人才能接受票款。

如:Pay to Brown only.(2)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流通且安全。

如:Pay to the A or order(3)来人抬头(pay to holder),不指定收款人名称,只写明付给持票人或来人。

如:Pay to bearer(支付给来人)4. 即期汇票(sight draft):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usance/term draft):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方可请求付款的汇票,又叫定期付款汇票。

5.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有两个动作构成:一是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二是将汇票交给收款人)、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

6. 汇付的有关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入行(paying bank/receiving)、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7. 汇付方式的应用。

(1)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

(2)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后再付款。

8. 托收(collection)方式的四个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托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付款人(p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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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第⼀章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化、外交、军事等⽅⾯的交往或联系⽽发⽣的以货币表⽰的债权债务清偿⾏为或资⾦转移⾏为。

(是指两国不同国家的当事⼈,不论是个⼈、单位、企业还是政府,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都属于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的基本类别1、按是否直接使⽤现⾦分为:○1现⾦结算—通过收付货币或现⾦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特点:不安全、风险⼤、运费⼤、时间长、不⽅便。

○2⾮现⾦结算—使⽤各种⽀付⼯具,通过银⾏间的划账冲抵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特点:迅速、简便、节约现⾦和流通费,加快资⾦的循环周转。

2、按发⽣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分为:○1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品贸易结算,国际服务贸易结算。

○2⾮贸易国际结算:是指由其他国际经济活动和政治,⽂化交流所引起的(包括服务贸易结算中的⾮贸易从属费⽤结算及其他)货币收付的结算称为⾮贸易国际结算。

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筹资,外汇买卖,捐款,侨汇,信⽤卡,旅⾏⽀票业务,经济军事援助等。

3、按付款⽅式分为:现汇结算和记帐结算○1现汇结算—通过两国银⾏对贸易和⾮贸易往来,⽤可兑换货币进⾏的逐笔结算。

○2记帐结算—是指两国银⾏使⽤记帐外汇进⾏的定期(⼀年⼀清)结算。

4、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1)、国际结算的信⽤⼯具;信⽤⼯具是规定债权⼈与债务⼈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书⾯契约凭证,⼴义的信⽤⼯具包括国库券,债券,存单等,⽽国际结算中的信⽤⼯具主要是票据(汇票、本票和⽀票);(2)、国际结算⽅式:是指货币收付的⼿段和渠道,是国际结算的中⼼内容,内容从传统的三⼤结算⽅式—汇款、托收、信⽤证、到与担保、融资结合的银⾏保函和备⽤信⽤证,国际保理和福费延(包买票据)等。

(3)、国际结算单据;基本单据: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

附属单据:其他,如产地证、质检证。

(4)、国际结算融资:是指进出⼝商利⽤票据及(或)单据,结合结算⽅式进⾏特定⽅式的融资(或融物)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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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一章关贸总协定:GATT国际商会:ICC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由WTO制定)经合组织:OECD第二章一、银行境外分支机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代表处(Represent Office)。

代表处是银行设在境外的非营业性办事机构。

实质上,其没有自己名下的资产和负债、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代表处的主要职能是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盈利机会、开辟当地信息新来源,并代表母行从事信息传递、公共关系、业务招揽等活动。

代表处是分支机构最低级和最简单的形式,通常是设立更高层次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2.办事处(Agency Office)。

办事处是银行设在境外的,能够从事资金汇兑和贷款业务,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分支机构。

办事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

3.分支行(Branch and Sub-branch)。

分行是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设在境内外的一种最主要的营业性机构。

分行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要受到本国或本国与东道国双方的法律及规章制约;其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须与母行保持一致,业务规模须以母行的资本、资产及负责为基础,母行对分行的活动负完整责任。

一般来说,分行可以经营完全的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

4.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

附属银行是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其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对其自身债务仅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其股权的全部或大部分为母行所控制。

附属银行的经营范围较广,通常可以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此外,附属银行还可以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非银行业务。

5.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

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与附属银行类似,而不同之处是,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只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股权可以为东道国所有,或由几家外国投资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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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空白背书:29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签字。

2.贴现;39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切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切进票据的行为。

3.福费廷;77包买商/福费廷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贴现已被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叫包买票据也叫福费廷。

4.逆汇:98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和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5.SWIFT:103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简称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盈利性的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

6.中心汇票:112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做中心汇票。

也可以说地点和币别配套对口的汇票就是中心汇票。

7.售定:117是指买卖双方已经成交,货物售妥发运,并经进口商收到后一定时期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8.国际保理;140是银行伯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帐赊销方式提供出口贸易速效\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9.可转让信用证212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10.背对背信用证:221中间商将国外开来的以他为受益人的原始信用证或主要信用证作为支付资金的援助,请求银行依据原始信用证条款,开出以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称为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应信用证。

11.清洁运输单据296系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12.唛头:362贸易上的唛头是为了识别货物而印刷在包装上面的装运标志,便于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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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国际结算。

2、银行保函,或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3、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4、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另外,该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英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5、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6、顺汇,所谓顺汇,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

顺汇也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因其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同,故称之为顺汇。

7、包买票据: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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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黑体部分为课本解释)知识点: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他在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书面命令)P33受票人付款人(Drawee)又称受票人。

即指接受票据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他是票据的当事人。

付款人对票据承担付款责任。

(是按汇票上记载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汇票付款的人,在他实际支付了汇票规定的款项后也称为付款人(payer)P42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另一个人,表明将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的人)P42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上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在汇票上签字,就成为承兑人)P43持票人票据权利人又称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人,是现在正在持有汇票的人)P43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

即背书人仅在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P46追索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P51顺汇顺汇是指资金从付款一方转移到收款一方,由付款方主动汇付的方式,是国际间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

(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采用某种结算工具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P67逆汇逆汇(adverse exchange)即托收方式,是指由收款人(债权人)出票,通过银行委托其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上所列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

(又称出票法,是由收款人(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的付款人(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P67电汇:是指银行以电报(CABLE)、电传(TELEX)或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方式指示代理行将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压电报(cable)、电传(telex)或通过SWIFT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P71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 ,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P77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是由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P94托收的交单方式(D/P即期和远期,D/A)、(2).跟单托收种类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 ):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托收汇票托收汇票是指在托收项下使用的汇票。

在缮制时与一般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有以下区别:1.在出票依据一栏中可以不填,也可以填写商品的总称、件数和发票号以便查找。

2.付款期限一栏中填写D/P AT SIGHT或D/A***DAYS3.收款人填写托收行名称。

托收汇票也是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收项下的融资P110(一)对出口商的融资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出口押汇是指银行有追索权的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是托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2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出口商利用开立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由托收行承兑后,通过贴现公司贴现融资。

(二)对进口商融资1.信托收据;信托收据融资是进口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银行提货,承认货权属于银行,并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付清货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它是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方式。

2.融通汇票融资进口商利用开立不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由代收行承兑后,通过贴现公司贴现融资。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是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P121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有:(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或自足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2)开证行(保兑行,若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信用证条款为准,以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为对象,而不是以货物为对象。

P123信用证业务流程①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②进口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保证人;③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七转递或通知出口方;④由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出口方信用证已到。

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加以保兑;⑤出口方认真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可要求进口商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待信用证无误后,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装运、开立汇票并缮制各类单据,船运公司将装船的提单交予出口商;⑥出口商将单据和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予议付行;⑦议付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接受单据并付款,若单证不付,可以拒付;⑧议付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货指定的付款行,向其索偿;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正确无误,即应偿付议付行代垫款项,同事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⑩进口方付款赎单,如发现不符,可拒付款项并退单。

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也可拒绝赎单⑪开证行将单据交予进口商;⑫进口商凭单据提货。

SWIFT信用证SWIFT信用证是“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全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的简称。

信用证的修改:信用证修改,必须有开证人向开证行提出申请。

如果实在信用证生效后,还必须得到收益人的书面确认。

信用证一经受益人确认,即使是开证人,也必须在征得开证行、受益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对信用证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是无权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任何修改的。

如对内容有任何异议,应立刻书面通知开证人作相应修改。

受益人交单:信用证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受益人审证受益人审核信用证的要点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3.价格条款的完整性4.其他审证内容: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后装运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货物的控制权不符点的处理信用证种类重点:即期付款信用证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

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

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指定一家银行凭受益人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P161发现单据不符点后的处理1.由受益人授权寄单2.电提方式3.表提方式4.凭保兑付5. 改作托收寄单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 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

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

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运后若干天付款或交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P162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由于这种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AcceptanceCredit)。

因此,这种信用证业务,除了要遵循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外,还要遵守有关国家的票据法的各项规定。

即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信托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指规定出具远期汇票,受益人将远期跟单汇票提交给汇票付款行,经审单相符,该行在汇票上履行承兑行为,并在确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P163假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的特点,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换言之,是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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