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知识点第一章
二建法规第一章

(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分,1分,0分,0分,0分)(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分类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分,1分,0分,1分,1分)(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之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法----------------------法律……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法的横向冲突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二建工程法规复习第一章提纲资料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纵向冲突】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横向冲突】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同一机 关制定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 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2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一次性的具 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归企业法人承担。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 工作; (2)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原理总结: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 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条件】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答满足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 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018二建《法规》第1章知识点汇

2018二建《法规》第1章知识点汇总: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
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
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而与之相对的程序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诉讼法有《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考答案:B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二建-法律法规

二建-法律法规二建-法律法规文档模板范本本文档旨在提供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为文档正文:第一章法律与法规概述1.1 法律的概念及分类1.2 法律的来源和效力1.3 法律的解释和合用1.4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性质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1.1 建造法的基本原则2.1.2 建造工程的审批和监督2.1.3 建造合同和工程质量保证2.1.4 建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使用管理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2.2.2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方式2.2.3 招标投标的评标和中标2.2.4 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2.3.2 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2.3.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3.4 劳动争议的解决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2.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4.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检验和评定2.4.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三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人:指有法定资格,可以独立享有权利、独立承担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2. 侵权:指在不当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3.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集投标人,选择中标人的过程。
4. 合同:指由两个或者多个当事人订立的,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的合法文书。
5. 工程质量:指建设工程所具备的合乎规范要求、满足工程设计及使用要求的特性和功能。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人:法律上具有法律人格地位,可以拥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提示2】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名称法律形式制定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三、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社团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教程-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教程-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情分析本章属于基础的法律知识介绍,框架性地介绍了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全章九个小节,每部分内容独立,难度不大,容易掌握。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但考题难度不大,属于“应得分”范畴。
学习方法上,可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
【知识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提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01法的形式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总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结论】法的形式一般包括: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例题·单选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是司法解释。
【例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知识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知识点二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知识点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
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
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知识点四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等属于经济法。
★知识点五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知识点六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七斥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刑事
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22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知识点一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4层含义:
(l)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
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知识点二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知识点三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
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
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知识点四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l)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知识点五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知识点六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l)为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
理事项。
★知识点七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
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知识点八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
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既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需要由有关
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知识点九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
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
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
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
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
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
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点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知识点二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三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
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知识点四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
是没有法人资格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
法独立享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五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
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Z20102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知识点一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
组织。
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
的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
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知识点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知识点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知识点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
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
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知识点二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
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