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2020年二建《法规》必须熟记的30个时间考点

30个时间类考点打卡:

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5)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3、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否则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按规定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4、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等级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4、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后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聘用单位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5、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执业范围(两个不得):(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①相邻分段②验收合格③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建设单位同意的。(2)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①解除合同②同意更换③不可抗力

6、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基本程序(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项目审批,主要是审核资金落实情况,核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三)

编制招标文

1.澄清、

修改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编制合

理时间

(1)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五)资格审查(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六)开标1.时间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2.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明确到房间号。

3.程序

(1)主持与参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检查密封或公证、当众唱标。

4.不予受理时间、地点、密封(当场能够发现)

(七)评标1.组成

(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否决投标

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中标和签订合同1.确定主体(1)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招标人、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

2.确定流程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签订合同

(1)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

(2)“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

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阴阳合同,备案为准)

(3)履约保证金:10%。

(九)终止招标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7、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拒收情形:(1)逾期送达;(2)未按要求密封;(3)未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金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013年3月修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起点: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

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

联合体投标1.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注意】就低不就高原则——木桶原理

2.协议、责任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

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资质不良行为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按照国家对顶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承包的。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及奖惩机制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9、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工期:

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三种情况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的规定

(1)利率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三种处理情况。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垫资处理的规定

(1)有约定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3)没约定利息的,不得要求利息。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1)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得对抗已全部或大部交付房款的商品房买受人。

(2)范围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3)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10、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具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方解除劳动者

1.预告解除任何理由

2.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

3.立即解除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1.预告解除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

2.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得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残)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

(1)不支付的情形:①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情形;②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不

续订合同;④退休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标准:应付月数╳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不高于12月,不高于3倍。

12、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2)三方主体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

动者和用工单位间并无直接关系。)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3、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禁忌工作

保护对象

矿山井下4级强度劳动3级强度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高处低温冷水有毒有害

女职工正常期间√√

经期√√√怀孕期间√√

怀孕7个月以上√√√√

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

未成年工√√√

14、劳动争议的解决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5、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不定期租赁的情形——(1)租期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未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没

有约定租赁期限;(3)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16、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

级超过限值不得高于15dB(A)。

2、夜间施工的例外——①抢修②抢险作业和③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④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对于特殊

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且有政府证明,其他三种情形只需公告附近居民。

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

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17、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祖业的,必须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以

上作业的,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3)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立即)和保护(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许可证的使用范围:①矿山企业;②建筑施工企业;③危险化学品;④烟花爆竹;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2、有效期——3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名称申领人有效期申请延期的时间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最长9个月)

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3年期满前3个月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3)遗失安全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颁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19、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1)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

(2)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1年。

2.工伤保险待遇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

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

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

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

事项等内容。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立即—1小时;紧急情况:直接)

事故补报,即事故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变化,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成员包括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可聘专家。

2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

24、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5、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备注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

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违法超期使用,产权人承担责任

26、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金5%

(1)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交)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7、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

为1年。

(3)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2、诉讼中止

(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3、诉讼中断

(1)中断事由:①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③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4、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8、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起诉条件:①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间(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

29、调解的规定

调解与和解:

调解1.人民调解;2.行政调解;3.仲裁调解;4.法院调解;5.专业机构调解。

和解

类型诉讼前和解、诉讼中和解、执行和解、仲裁和解

效力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

调解(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是民间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2)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3)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30、行政纠纷解决程序

(1)先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后诉讼(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

(2)直接起诉(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行政复议机关——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1.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2.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 热付连带责任。 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年。 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 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8.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9.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 物品除外。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 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 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2.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 1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5.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建建设施工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

施工管理 一、7天的 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天。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核实。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7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天支付预付款。第8天可暂停施工。扣完预付款后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 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付结算款。 二、14天的 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交交资料,14天核实,确认后14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天发包人核实 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天支付清。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承 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14天核实,签发支付证书。签发支付证书14天支付进度款。如是提交给监理人的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 付款申请后14天完成核查出具支付证书,发包人在签发支付证书后14天付进度款。发包人在监理 人收到支付申请单后28天付进度款。在支付周期满7天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在支付期满后第8天 暂停施工。 三、28天的 合同价款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基准日时间为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或非招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前28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支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 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后1.监理人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通知承包人。2.监理人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收到报告后28天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3.发包人同意竣工验收的应在 监理人收到申请报告后56天(相当于监理人收到验收报告后28天报给发包人后的28天)由监理人

2018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2018修订版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应当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并要求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 (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019二建《法规》主要时间要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汇总订正版(主要时间点)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续展期,延后6个月宽展期。 3、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酚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l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5、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6、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及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设备检验检观测单位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等?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2Z206012—例】下列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与管理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原颁证机关的审查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必经程序 B.原颁证机关发现施工单位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大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规中的时间汇总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提前7天申请)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不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按时检查,也不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 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第四节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相邻权法定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建法规时间节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考点大汇总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5日

二建时间

二级建造师法规中的时间汇总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提前7天申请)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不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按时检查,也不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中各种时间期限汇总(考试小条)

各种时间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3.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4.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5.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 效期间1年 6.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8.抵押权人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 记失效 1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按时开工的,应向发证机 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验核施工许可证 1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 1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8.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 2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二建法规-自己总结--背会必过

1.注册建造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非建造师不得 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注册条件: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 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 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 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受到刑事处罚的; 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只能从事一个项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 检查中不得:暂扣、收缴、吊销注册证书 ①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查处地:违法行为发生地。 ②谁发证,谁撤销。撤销是在发证地进行撤销 ③撤销的其他情形(注:都是非正常渠道获得注册证书的情况 2.法律体系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建法规中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

二建法规中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稳拿10分) 1、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限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 4、 5、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诉讼时效:普通:2年 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 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8、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①不可抗拒力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8.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

9、资金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50%超过1年的:30% 10、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M 2) 11、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三个月。逾期不开工不能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 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2、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 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13、必须招标:施工200万 设备、材料采购: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50万 总投资累计3000万 14、投标保证金:总造价2%,最高限额80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5 、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

2020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类考点汇总(85个)ES

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类考点汇总(85个) 第一章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续展注册,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

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二章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

2018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2018二建法规时间总结

二建法规时间总结2018修订版 小时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小时 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小时 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小时 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小时 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

小时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小时 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并要求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损

二建法规按章节时间汇总

1、最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诉讼时效期限 (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起算时间:申请之日)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起算时间:申请之日) (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 (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0o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中各种时间期限

各种时间期限 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3.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4.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5. 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 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1年 6.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当从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 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8. 抵押权人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 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 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10.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按 时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 过3个月 11.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验核施 工许可证 13.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5.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 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16.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 同 1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18.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 作日 19.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20.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3.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24.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救 25.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日26.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 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7.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 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

2018二建法规数字考点

2018二建法规数字考点

二建法规数字考点总结(上)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 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内容时间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 工的最长日期 3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3个月(可延期两次)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 的时间 1个月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 工许可证的 1年以上

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 6个月 开工报告的 ★4.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之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级别企业净资产 一级企业1亿元 二级企业4000万元 三级企业800万元 ★★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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