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沪财库〔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6〕69号市级预算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根据本市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年终对账和关账及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一)支付时间1.各市级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
对需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的资金,应按照支付流程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的工作,市财政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直接支付。
2.各市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15:00,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
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15:00。
为保证年终财政资金及时支付,避免结账日后发生退票,请预算单位在进行授权支付时务必确保收款人信息等要素的准确性。
(二)年终清算2016年12月26日,市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下达《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表》,由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按规定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予以确认,并于12月27日15:00前将确认后的《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市财政局。
12月28日,市财政局根据年终清算结果,将经审核确认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拨付至各市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津财库〔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库〔2017〕104号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决算编报内容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二、决算编报范围凡纳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并与财政部门发生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三、决算编报要求(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中,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数、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
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四、决算编报级次(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型结构。
(二)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
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五、决算报送时间和要求2017年部门决算采取网上预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级预算单位网上预审时间定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12日,一级预算单位将决算电子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市级预算单位集中会审时间定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财库〔2021〕3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0月13日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
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
第五条部门决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doc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项目名称:2017年度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单位: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摘要 I一、部门概况1(一)概况1(二)绩效目标33二、评价工作情况39(一)评价目的和依据39(二)评价对象和评价时段40(三)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40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42(一)评分结论42(二)评分情况42四、主要成绩及经验做法62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4(一)存在的问题64(二)改进的建议68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9摘要受金山区财政局委托,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山区建管委”)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评价组按照经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认可,并经过专家评审的工作方案,经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数据复核、访谈、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一、部门概况2014年,原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构改革更名为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简称“金山区建管委”)。
金山区建管委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金山区建管委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金山区建筑管理所、金山区燃气管理所和金山区重大工程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金山区建管委人员编制合计为107人,其中本部编制数1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90人。
截至2017年底实有编制人员95人,其中本部15人,下属事业单位合计80人。
金山区建管委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2个内部管理科室,建筑业管理科(行政许可科)、重大工程协调科(村镇管理科)、综合管理科3个业务科室。
主要职能为城乡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建筑业行政审批、建筑业监督管理、重大工程监督管理、燃气业监督管理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并结合金山区实际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长宁县青少年宫

长宁县青少年宫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中国青少年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青少年宫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专门面向青少年开展实践教育、社会教育和校外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青少年宫在团县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青少年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少年宫编制数4名,其中,事业编制4名。
2015年部门预算在职职工总数4人,其中,事业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县青少年宫本年收入合计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县青少年宫本年支出合计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3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万元,增长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万元,增长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万元,占6%;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万元,占11.4%;医疗卫生支出1.87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占6.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5万元,占7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沪财库〔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市级部门加强决算的分析利用,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2月14日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三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具体要求第四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扣减因素第五章部门决算管理评比组织和表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市级部门加强决算的分析利用,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和本市关于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第二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第四条部门决算管理考核(以下简称“决算考核”)主要考核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责任,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编报部门决算的工作情况,分析利用部门决算数据情况,以及按规定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等。
第五条部门决算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七个方面:(一)部门决算管理的组织领导(10分);(二)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0分);(三)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和及时性(20分);(四)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10分);(五)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10分);(六)部门决算年报审计情况(10分);(七)部门决算监督管理(10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1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对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财库[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2017年将对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业务流程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监管力度,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业务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新业务要求,确保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二)自2017年开始,预算单位不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内容、批复和调整等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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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
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报表具体表
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填报系统。
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培训、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