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研究生公寓是我院研究生住宿、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
为加强对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研究生住宿由医院统一安排,每人缴纳住宿押金100元。
二、住宿研究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非住宿研究生、异性研究生;非住宿研究生不得私自在公寓内留宿,否则将按照公寓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住宿研究生须服从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房间。
违者除令其搬回原处外,并给予通报批评;不服从安排及违纪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四、住宿期间,遇宿舍调整、合并时,应服从医院管理部门住宿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不服从调整、严重影响管理工作者,取消住宿资格。
五、研究生因故退宿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医院管理部门检查核对室内物品无损坏、丢失等现象,方可退回押金,办理退宿。
六、住宿研究生因故长期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视为自动退宿。
七、住宿研究生应注意保持公寓室内外卫生的干净整洁。
宿舍内不得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宿舍、过道乱写、乱画、乱张贴。
接受管理人员的定期检查。
八、为保证住宿研究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等发热的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等,一经发现电器予以没收,并按照公寓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九、爱护并保管好宿舍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寓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设施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应及时报修,研究生个人不得擅自修理。
十、保持公寓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燃放鞭炮、经商、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严禁播放、收看或查阅黄色淫秽影碟、网站等不健康内容,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研究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发生偷盗事件应及时报告。
出入研究生公寓的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否则门卫有权阻止物件进出公寓大门。
江苏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公寓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维护学校和研究生个人的利益,保证在校研究生学习生活的正常有序及公寓内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创造文明、和谐、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住宿安排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已向江苏大学研招办提交住宿意向的,在入学报到时交纳第一学年的足额住宿费,由校方统一安排住宿;入学前未提交住宿意向但报到时要求住宿的,需由本人提交住宿申请,校方视房源情况进行批准,在现场交纳第一学年的足额住宿费后安排住宿。
研究生不得指定房间或人员组合,否则不予安排住宿。
第三条在学期间原未住宿或已退出研究生公寓者,一般不再安排宿舍,如确属情况特殊需要安排的,由本人递交住宿申请,导师和学院提出证明意见,研工部根据学校当年整体住宿安排及房源情况酌情处理。
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二两周,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住宿费按年收取,凭财务收据开具住宿通知单,到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条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的,按本章第三条办理。
申请时间为6月1到6月20日,过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毕业生规定离校期间一律搬出宿舍,遗留物品按无主处理。
第三章宿舍调整第五条研究生必须按照所分配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学院(或研究院、中心,下同)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强占宿舍、床位。
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在本学院房源范围内予以调整,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后到后勤集团宿管中心登记变更,调换钥匙。
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至6月2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若调整申请获批,原住宿费差价不退。
第六条如遇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统一调配需要研究生宿舍整体搬迁,研究生必须服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不得强词夺理,故意拖延。
第四章宿舍退出第七条研究生按期毕业或经研究生处审核确定结束学业后,在交清全部费用后凭江苏大学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到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退宿手续。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东北地理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在读研究生等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
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障研究生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我所研究生等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公寓楼层施行分块化调配管理。
一层、二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留所工作人员、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住宿。
三层至五层的房间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安排研究生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后勤与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章公寓设施与物品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公寓楼设有值班室,由值班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网络接口,按居住人数配备床、组合桌、椅子等。
这些物品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缺损,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
拒不赔偿者后勤办有权通知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本人拒不赔偿且无工资的住宿人员由其所在项目组赔偿。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第六条新进人员需持《住宿通知单》,至公寓前台办理住宿手续,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
住宿标准为每人一个床位,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他人(包括配偶、亲属、同学、朋友等)。
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如遇家属探亲可向综合办公室、后勤办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或招待所。
第七条入住人员要按月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包括房租和用水、用电、网费等。
房租标准两人间每床150元/月,单人间200元/月,由综合办公1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每月按住宿人数收取房租。
某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

某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为确保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特制定本规范,请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一、严禁在研究生公寓使用电炉、电灶和其它明火炊具,违者罚款100元,没收相关器具。
二、入住研究生和员工需要安装计算机(含手提电脑),向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三、研究生公寓内禁止私自拆移供电、照明设施,违者勒令恢复原状并罚款100元。
四、入住人员要爱护公寓内的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禁止以长流水方式冲洗衣物。
五、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并罚款200元。
六、公寓禁止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罚款50元。
七、未婚统招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公寓内统一集中居住,不提倡未婚研究生在读期间私自在外租房居住。
因个人不听劝、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入住研究生公寓人员应遵守以下公共秩序要求:(1)楼道及房间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
(2)保持公寓安静。
(3)公寓禁止私自留客住宿,或把床位转过他人居住。
(4)爱护公物,严禁踢、折、砸、烧损坏公共设施,如发生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
(5)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猫、狗、兔等宠物。
(6)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鞭炮,焚烧信笺、废纸等杂物。
(7)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赌博、看不健康媒介。
(8)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
(9)入住人员违反以上各条者,按有关规定给以治安、行政处理,并视情节处以501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
在职员工,按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在读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由公司(所)人力资源部按《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统招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0)本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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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研究生公寓是大学校园中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对于保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寓内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研究生个人成长和学术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房屋管理、生活设施保障、安全管理、文化活动组织等方面展开,分析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房屋管理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房屋管理是保障研究生住宿的基础,需注重细节和规范。
首先,公寓房屋的规划和布局要科学合理,保证公寓房间的大小、结构和通风良好,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其次,对于公寓设备的维修保养也要及时到位,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减少对研究生生活的干扰。
此外,建立健全公寓房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及时解决研究生的反馈问题,确保房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生活设施保障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生活设施保障是提供研究生基本生活所需的重要方面。
首先,公寓应提供足够的床位和储物空间,确保每位研究生有一个私人空间,并提供个人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其次,公寓应提供公共厨房和餐厅,满足研究生的饮食需求。
此外,公寓配备洗衣房、图书馆、小卖部等生活设施,方便研究生在校园内满足各种需求。
三、安全管理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研究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首先,加强公寓的安全设施建设,如安装报警器、监控摄像头等,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其次,建立安全巡逻制度,加强对楼栋出入口的监管和巡查,以防止陌生人进入公寓。
此外,密切与公安、医院等部门的合作,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文化活动组织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文化活动组织是为了丰富研究生的课余生活,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公寓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讲座、论坛、比赛等,加强学术交流和沟通,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此外,公寓还可以组织体育活动、户外拓展等,增强研究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2016版)研究生公寓是提供给研究生处招收的按规定办理过住宿手续的在学研究生为完成学业任务而居住的处所,是在学研究生集体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场所。
研究生公寓管理事关研究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合肥研究院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是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公寓内所有在住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学籍研究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学籍研究生及经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批准的联合培养学生(以下简称“联培生”)等住宿人员。
根据研究生公寓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处负责全岛研究生公寓的住宿安排与分配、住房调整、协助科学岛服务中心办理学生退宿手续等;科学岛服务中心负责研究生公寓日常管理、公寓修缮、例行查房、核收住宿费和水电费、拖欠住宿费的催缴工作、住宿安全、门卫工作、公共场所保洁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住宿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
第一章住宿一、住宿对象1、合肥研究院正式招收的国科大学籍或中科大学籍研究生。
2、合肥研究院与院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招收的学生。
3、合肥研究院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一律不安排住宿。
3、居住在本市非合肥研究院定向培养的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分配原则1、根据各研究生公寓楼的实际情况,一般按照各所新生就近安排的原则分配宿舍。
2、在有空房间(两个空床位)的情况下,允许硕士二年级学生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抽签空房间,未抽中空房间或落单的研二学生,以及博士新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一般按照同一导师、同一课题组、同一研究所或中心的优先原则安排新老生合住。
3、所有研究生宿舍都为两人间。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单人住一间宿舍,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单间住宿申请。
4、入学时自愿放弃住宿的又符合住宿条件的研究生,当前学期内不接受其住宿申请。
下学期如再申请住宿,将视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日常行为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特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院硕士、博士研究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公寓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综合功能,为研究生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
体现方便其生活,规范其行为的功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武汉教育基地设立公寓学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地研究生公寓管理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范围:1、负责教育基地研究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工作。
2、依照《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研究生公寓,有依章奖励或处罚研究生的权力。
3、负责研究生宿舍的调整、安排,办理研究生入住、毕业时的退房手续。
4、负责研究生公寓的卧具、家俱的招标采购、配备和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公寓服务工作及相关经营创收项目管理。
第四条学生服务中心会同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与其《文明宿舍》评定等结合起来,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院规院纪,参与、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教育基地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研究生公寓管理本着为研究生服务,培养研究生良好的生活作风的原则。
(一)研究生入住、退宿手续1、研究生入住须持培养单位的入住证明、研究生证向公寓学生服务中心申请住宿。
2、住寓学生须按公寓学生服务中心规定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住房费,领取钥匙,到指定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
3、研究生入住研究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分档次收费的原则,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学年开学时交齐。
4、住寓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其所住宿舍家俱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到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研究生复学须在开学后向研究生处申请住宿床位。
第九条 对因毕业、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研〔20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研究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研究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苏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住宿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研究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六条 严禁推销人员进入研究生公寓,研究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
第十七条 门锁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安装,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新来校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发给钥匙;毕业、退学、休学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研究生处;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物业公司登记后,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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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建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促进和谐贵研建设,促进贵研铂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特制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请公司各部门和员工遵照执行。
第一条研究生公寓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公寓入住条件。
1、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2、家不在昆明城区,贵研铂业公司、昆贵所新聘用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3、家不在昆明城区,贵研铂业公司、昆贵所的未婚、在职、大学专科以上员工;
4、家不在昆明城区,贵研铂业公司和贵研所控股子公司的未婚、在职、大学专科以上员工。
以上四类人员根据研究生公寓的容纳程度,按顺序安排入住。
第三条公寓入住管理
1、博士、博士后,按单间安排入住。
2、研究生在读期间,按床位安排入住。
3、符合入住条件的其他在职员工,按床位安排入住。
4、在读研究生的入住,由公寓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招生计划,预留、提供公寓房源,入住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安排、调配,并负责日常管理。
5、员工由公司公寓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安排入住。
6、因房源有限,不符合住单间条件的入住学生和员工,不得采用变相方式单住公寓。
否则,经查实后,扣除入住押金,取消入住资格。
7、研究生公寓公共设施,由研究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公寓室内设施,如因非
人为因素损坏,由使用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维修;如人为因素造成设施的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公寓收费标准
1、在读研究生入住公寓,每学年住宿费为1000元。
凡属公司(所)计划内统招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三年)的住宿费由所代支付。
如研究生毕业后未留在公司(所)工作,则在读期间的住宿费列入应退赔的培养费内容,由公司(所)财务部统一收取。
2、入住员工,按80.00元/月·床的收费标准,入住研究生公寓二年。
从第三年开始,按200.00元/月·床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寓住宿费。
3、在职博士学位员工入住研究生公寓,按100.00元/月·间标准收费。
第五条公寓水电费管理
研究生公寓实行自来水表、电表入户管理。
1、用电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间电表收取电费,入住学生和员工房间电表分摊缴纳电费,电费按月支付。
2、用水管理。
公司按公寓房间水表收取水费(含太阳能热水),入住学生和员工房间水表分摊缴纳水费,水费按月支付。
第六条入住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住条件。
2、本人提出入住申请。
3、所在部门签署部门意见。
4、公寓管理部门按入住规定审批后,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入住。
第七条押金
入住公寓的研究生和员工均需缴纳500.00元的押金,并与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入住承诺。
第八条公寓入住规范
入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和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贵研铂业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卫生规范。
违者按规范的相关条款处罚,严重违规者公司有权取消入住资格,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