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代持股份协议书范本5篇

代持股份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出于个人原因,需要乙方代为持有其股份,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代持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持有甲方所拥有的股份。
乙方仅为名义股东,并不享有该股份的实际权益。
甲方享有该股份的实际权益,并承担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二、代持股份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的股份数量为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代持股份的标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持股份的购买时间、价格及方式等详见附件。
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享有该股份的实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处置权等。
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代持股份的持有情况。
3. 甲方承担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4.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为持股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该股份的实际权益。
2. 乙方应确保代持股份的安全,防止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份的损失。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代持股份的相关手续。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持股份的情况。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的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代持股份的相关行为,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代持股份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而乙方为甲方的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相应股份。
公司代持股份协议范本新6篇

公司代持股份协议范本新6篇篇1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公司的实际股东,因某些原因无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需要委托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股份;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持股份情况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______股。
2. 乙方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登记为上述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承担名义股东的相关义务。
二、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1)甲方享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所有权和收益权;(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意愿行使股东权利;(3)甲方有权在合适的时候要求乙方配合将其名义股东身份转至甲方名下或直接使甲方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时支付因持有公司股份所产生的费用;(2)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理知情权和免责权。
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的名义股东报酬。
3. 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报酬,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2)乙方享有在名义上持有股份期间所获得的公司公告、资料等信息的知情权。
4.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擅自处置代为持有的股份;(2)乙方应妥善保管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证明文件;(3)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的身份谋取私利或损害甲方的利益。
三、名义股东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名义股东的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按年支付等)。
四、保密条款双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5)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益关系等重要内容。
根据任务要求,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标准格式。
1.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全称、简称以及注册地。
全称应包括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和行业属性,简称应简洁明了。
2.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以确保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3.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
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监督。
4. 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份比例、股东权益等。
此外,还应规定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如股东会议、股东表决权等。
5. 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利润分配等。
此外,还应明确公司的财务决策程序和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6. 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
其中,合并和分立需要经过股东会议表决,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散则需要依法进行清算程序。
7. 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经过股东会议表决,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代持协议代持协议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给他人代为持有和行使股东权利的协议。
根据任务要求,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代持协议的标准格式。
1. 协议主体代持协议应明确协议的双方,即股东和代持人的身份和基本信息。
同时,还应明确代持股权的具体范围和期限。
2. 代持权益代持协议应明确代持人行使股东权益的范围和方式,包括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等。
同时,还应规定代持人在行使权益时的义务和责任。
3. 代持费用代持协议应明确代持人的报酬方式和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双方还应就代持费用的调整和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4. 代持期限和解除条件代持协议应明确代持股权的期限,即协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份代持的协议书范本(通用15篇)

公司股份代持的协议书范本(通用15篇)公司股份代持的协议书范本(通用壹五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股份代持的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股份代持的协议书1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年____月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2.此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系甲方委托乙方受让原股东_______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条___________委托内容_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受让来源于原股东__________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作为该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2.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3.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甲方作为上述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代持股份协议范本新3篇

公司代持股份协议范本新3篇篇1公司代持股份协议范本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代持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管理,共同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持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持股份的范围及数量1.1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持有的股份数为【具体数量】股,占甲方总股本的【比例】%。
1.2 代持股份的期限为【具体时间】年。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2.1 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持有甲方的股份,并积极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2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3 乙方有权享有代持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分红。
2.4 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提供代持股份的报告,内容包括代持股份的变动情况、收益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代持费用,并承担与代持股份相关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3.2 甲方享有代持股份所产生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行使相关权利。
3.3 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代持股份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履行职责。
第四条代持费用及分红4.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费用总计为【具体金额】元。
4.2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甲方分红,分红总额为【具体金额】元。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除非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否则不得变更本协议。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应当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5.3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涉及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具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双方各持【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持协议模板5篇

代持协议模板5篇篇1甲方(实际股东):[甲方姓名]地址:[甲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名义股东/代持方):[乙方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作为实际股东,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持有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故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一、代持股份1. 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公司名]的股权,股权比例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二、代持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目标公司解散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享有作为实际股东应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润分配权等。
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代持股份的持股及处置情况。
3. 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代持股份的完整资料。
篇2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持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持有某项资产或股权,故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和请求,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表甲方持有特定的资产或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代持事项1. 代持资产或股权的种类、数量及详细信息;2. 代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3. 甲方享有代持资产或股权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处置权等。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7篇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7篇第1篇示例: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甲方:(公司全称)乙方:(股权代持人全称)为明确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委托代持股份1.1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名下的公司股份,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具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具体比例)%。
1.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名下的股份证券或股份账户,并根据甲方指示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1.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处置或转让委托持有的股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利用委托股份的权益。
二、代持期限2.1 本协议持续期为(具体时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2 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可延长协议期限或提前终止协议。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持股份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3.2 服务费用支付期限为(具体支付期限),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应按日支付延迟费用。
四、委托股东权益行使4.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行使代持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享受分红等。
4.2 甲方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乙方书面提出股东权益行使的具体意见或指示。
五、保密义务5.1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及其他涉及公司股份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合理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信息。
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七、协议变更和解决争议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另行签署。
7.2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共同维护甲方的股东权益,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6篇

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某公司的实际股东,因某种原因无法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需要委托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份。
2.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代持股份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该公司股份共计_____%,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忠实履行代持义务。
二、代持期限代持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代持之日为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实际股东,享有公司股份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增值权等。
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代持关系,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转让代持股份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代持股份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代持股份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税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忠实履行代持义务,保护甲方的权益。
2.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个人利益,不得擅自处置代持股份。
3. 乙方应配合甲方了解代持股份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商业秘密。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代持股份的所有机密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置代持股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泄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商业秘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七、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篇2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公司的实际股东,拥有公司的实际股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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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W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第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一月召开。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可连选连任,任期首期1年,连任任期2年。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二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需由股东会表决同意。
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各股东认购权利均等,若个别股东放弃认购股权权利则其他股东可平均认购其放弃认购的股份。
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于第二年一月十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一般用于新产品与技术的研发(≤20%)、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员工、国家级稳健型投资项目等。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九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三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变更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全部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