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织企业现场管理制度
纺织厂管理制度

纺织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纺织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纺织厂是指专门从事纺织品生产的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纱线、织物、成衣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纺织厂的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纺织厂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纺织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第六条纺织厂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纺织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第八条纺织厂应当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九条纺织厂设立总经理、生产部门、质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十条总经理是纺织厂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全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工艺的设计和调整,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十二条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监控,维护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纺织厂各级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履行好管理职责,决策要合法有效,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纺织厂应当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确定生产任务,合理安排生产调度。
第十七条纺织厂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工艺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十八条纺织厂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
第十九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纺织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纺织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纺织车间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纺织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条纺织车间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第一、保护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相关预防保护措施。
第五条纺织车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纺织车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由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第七条纺织车间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八条纺织车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章纺织车间作业规范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饰。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清洁,避免杂物堆积,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在机器设备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叉车、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设备,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禁止在纺织车间内吸烟、乱扔烟蒂、火柴等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六条纺织车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监控摄像头和火灾报警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纺织车间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禁止在纺织车间内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第二十条严禁在纺织车间内违规操作机械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出现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全力救灾。
纺织企业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条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企业员工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企业领导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制度,评定员工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情操和综合素质,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企业设总经办、生产部、财务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均设总监。
第十条企业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对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协助总经理进行各项决策。
第十三条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负责企业方针政策的决策。
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办公室,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与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党支部,推动企业党风建设,促进企业团结稳定发展。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企业整体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公司规划、组织、决策、实施等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部总监负责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审计工作等。
第十九条市场部总监负责市场部门的市场开发、销售推广、客户维护等。
第二十条企业各部门总监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
第二十一条企业员工应当服从部门领导的指挥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评定员工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面料公司车间管理制度

面料公司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料公司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面料公司生产车间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面料公司车间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效率为目标,以安全为保障”的原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共同维护生产车间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好管理职责,指导员工积极参与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保证产品质量。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生产任务,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设备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全,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第七条面料公司车间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面料公司车间按照生产任务制定生产计划,制定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工艺正确无误。
第九条生产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生产任务,按照生产流程进行操作,做到高效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生产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生产设备操作方法,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车间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应当注意原材料的储存和保管,避免受潮、受污染,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应当定期清理车间,保持环境卫生,确保生产场所整洁干净。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面料公司车间质量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全员参与,全程参与,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按照标准操作,检查产品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面料公司车间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面料公司车间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全程跟踪,确保产品质量可溯源。
第十八条面料公司车间建立质量档案,对每一批产品进行档案记录,追踪产品质量。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三、【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四、【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三、【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家纺公司生产规章制度

家纺公司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纺公司的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家纺公司的生产部门,系公司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生产部门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品质。
第四条生产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优质、高效、安全的生产产品,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有序。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对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进行生产记录和数据统计,为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生产技能。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要求。
第三章生产安全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生产质量第十六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应设立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
第十八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生产部门应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质量异常。
第二十条生产部门应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合格率达标。
第五章生产效率第二十一条生产部门应加强生产计划与生产进度的监控,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二十二条生产部门应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棉纺厂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纺厂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棉纺厂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
第三条棉纺厂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3. 质量至上、追求卓越;4.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第二章生产计划与调度第四条生产计划部门负责编制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合理、有序、高效。
第五条生产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原材料供应、设备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第六条生产调度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执行,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生产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保证重点、紧急任务;2. 合理安排生产批次,提高生产效率;3. 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进度;4. 加强生产调度,确保生产秩序。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第八条原材料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数量、价格合理。
第九条原材料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选择优质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2.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避免库存积压;3. 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采购效率;4. 严格控制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条原材料入库、出库、领用等环节,由仓储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原材料安全、有序。
第四章生产加工与质量控制第十一条生产加工部门负责生产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2.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保证产品质量;3.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高生产效率;4.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产品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产品检验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2. 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水平;3. 做好检验记录,为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依据;4.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有关织布厂的规章制度

有关织布厂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织布厂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员工权益,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织布厂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三条:织布厂负责人有权对员工执行本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员工在织布厂工作期间,应当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员工应当加强自我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生产管理规定第六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作业。
第七条: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生产流程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专注,注意安全,严禁打闹、聊天、玩手机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九条:严禁在生产车间吸烟、饮酒,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第十条:严禁将未经消毒处理的食物、饮料带入生产现场,避免造成污染和伤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织布厂设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员工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三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配合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施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手段,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五条:严禁擅自拆卸、损坏安全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纪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员工在织布厂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和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七条:严禁员工迟到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当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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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的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的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规则,并组织公司的5-S和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活动检查。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的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3.3 各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按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的要求执行。
4 内容和标准要求
4.1 各部门负责按《5-S检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4.2 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
4.2.1 公司由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
理检查。
4.2.2 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检查以《5-S检查表》和《5-S现场检查判定表》(见
附件1)的内容进行。
4.2.3 检查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
4.2.4 检查不合格的以《整改措施通知表》的形式下达至各部门,各部门必须在规定
整改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落实到负责人。
5 检查考评办法
5.1 每月随机抽查各部门一次和定期查核一次,每季总评一次,各区评选前三名。
5.2 查核评分方法
5.2.1月度定期5-S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查核采用整改措施表,将各部室存在问题进
行详细记录。
季度检查采用5-S活动查核表,将查核的各项内容所得分在各区对应考核“框内”打上符号“√”。
5.2.2月度检查由5-S委员成员共同查核,并进行考评。
季度检查每个部门由5名查
核员各负责一个S的查核。
5.2.3月度检查存在问题(问题不分大小)的每项扣1分,并列入季度检查总评成绩中。
季度检查查核由与被查核部门没有隶属关系的委员负责。
5.2.4当查核员与被查核部门发生争议时,由5-S委员会(与被查核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的)主任、副主任、干事、文秘进行裁决。
5.2.5执行文秘必须将当天查核员的评分表作好记录和统计。
月度检查在次日上午将
存在问题进行公布。
季度检查的检查成绩连同月度检查成绩在次日10点前将成绩公布,并评出各区前三名。
5.2.6 5-S和现场文明生产查核结果统计出来后,应发出整改措施表。
各负责人应在
期限内进行有效的整改,并经验证人验证才算合格。
若不合格继而发出整改措施督促表给整改部门的委员进行督导整改,并每项加扣一分。
5.2.7月度考核包括月度内随机检查和考核,由5-S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干事、文
秘四人组成的,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检查和考核,一并列入季度考评总成绩。
5.3 奖励方法
5.3.1 季度奖励(包括月度考评成绩)
第一名的部门:每位成员奖励10元(部门最少100元)。
第二名的部门:每位成员奖8元(部门最少80元)。
第三名的部门:每位成员奖6元(部门最少60元)。
5.3.2 年度奖励:
以一年四季的总评成绩作为年度考评成绩。
第一名的部门:奖励200元。
第二名的部门:奖励150元。
第三名的部门:奖励100元。
5.3.3 年度5-S负责人奖励:
第一名的部门:一级负责人奖100元;二级负责人奖60元。
第二名的部门:一级负责人奖80元;二级负责人奖50元。
第三名的部门:一级负责人奖60元;二级负责人奖40元。
5.3.4 备注
5.3.4.1 成绩达不到75分的,只排名次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