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
食品商贸公司退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商贸公司的退货管理工作,确保商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退货条件第四条客户退货条件:1. 商品为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2. 商品在保质期内;3. 商品外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4. 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退货:1. 商品已开封或使用过的;2. 商品过期或接近过期;3. 商品外包装破损或影响二次销售;4. 商品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货的情形。
第三章退货流程第六条客户提出退货申请:1. 客户向公司提出书面退货申请,注明退货原因、商品名称、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2. 公司审核客户退货申请,确认是否符合退货条件。
第七条公司处理退货申请:1. 公司审核通过后,将商品退回原仓库;2. 仓库对退货商品进行验收,确认商品是否符合退货条件;3. 验收合格的商品,由仓库负责处理退货事宜。
第八条退货商品处理:1. 验收合格的商品,仓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如返厂、降价销售或报废;2. 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仓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货、赔偿或报废。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退货管理工作,确保退货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退货管理混乱、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5篇》第一篇: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一、不合格原辅料。
购进的原辅料及消毒剂由专人负责验收,发现发霉、变质的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包装材料进货在索取检验报告的同时,对破损或部分运输过程等异常原因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对公司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查明原因外,销毁处理。
对已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已售出的和库存的产品发现过期后,立即通知各业代处和客户以及各cdc库房对产品进行封存,立即查明原因并公告收回,由品质人员现场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篇: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上海苍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2、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3、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
积极接受工商机关的处理。
4、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5、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食品退市,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食品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退市处理。
三、定义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
2. 食品经营者: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
四、食品退市步骤1. 检测结果确认食品经营者在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后,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作为证明。
2. 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将其下架。
3. 召回公告制定公告内容,明确说明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在主要销售渠道、官方网站等处进行公示。
4. 召回通知食品经营者应迅速将召回通知传达给销售点、代理商和消费者,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5. 食品回收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召回计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收工作,确保食品不再流通。
6. 处理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例如销毁、退货等。
7. 消费者赔偿食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追究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退市处理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执业能力。
3. 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厂退换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退换货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退换货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进行退换货: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过期、污染等;2. 产品与购买时描述不符,如规格、口味、包装等;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泄漏等情况;4.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退换货:1. 产品未开封,但消费者主观认为质量不合格;2. 产品已开封,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3. 产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4. 消费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或未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储存、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退换货流程第六条消费者退换货时,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 消费者凭购买凭证(发票、收据等)及产品到本厂指定退换货点;2. 退换货点工作人员核对购买凭证及产品信息,确认产品符合退换货条件;3. 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查,确认质量问题;4. 消费者填写退换货申请表,说明退换货原因;5. 工作人员根据退换货申请表,办理退换货手续;6. 消费者确认退换货手续办理完毕,离开退换货点。
第七条本厂退换货方式:1. 现场退换货:消费者可选择现场退换货,工作人员即时处理;2. 邮寄退换货:消费者可选择邮寄退换货,本厂承担邮寄费用;3. 线上退换货:消费者可通过本厂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进行线上退换货,本厂在收到退货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换货。
第四章退换货责任第八条本厂对退换货承担以下责任:1. 对消费者退换货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退换货条件;2. 对退换货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承担;3. 对退换货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厂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销售食品退货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退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食品销售业务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食品业务的所有环节,包括食品供应商、销售渠道以及消费者。
1.3 定义1.3.1 食品退货: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货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需退还已购食品的行为。
1.3.2 质量问题:指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产品标准的情况。
1.3.3 货物损坏:指食品在运输、储存或销售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坏情况。
1.4 原则食品销售退货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依法合规,合理准确处理退货事宜。
二、退货流程2.1 申请退货2.1.1 消费者应携带购买凭证及退货食品前往指定的销售点提出退货申请。
2.1.2 销售人员应认真核查产品信息及质量情况,填写退货申请表明具体原因。
2.2 验收退货2.2.1 销售人员应对退货食品进行审核,确认质量问题及货物损坏的情况。
2.2.2 如销售点无法处理该类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3 处理退货2.3.1 对于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应及时退款或更换同等产品给消费者。
2.3.2 对于货物损坏的退货,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赔偿或补偿。
2.4 记录管理2.4.1 销售点应建立完善的退货记录,包括原因、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2.4.2 定期统计分析退货数据,更新管理经验,优化售后服务。
三、责任分工3.1 供应商3.1.1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3.1.2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质量问题食品,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 销售点3.2.1 销售点应对退货食品进行认真审核,合理安排退货事宜。
3.2.2 对于食品退货造成的损失,销售点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3.3 相关部门3.3.1 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销售点的退货管理情况,指导销售人员进行食品退货处理。
3.3.2 对于重大事故或质量问题的退货,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做出合理决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退货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退货制度一、退货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退货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司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进行退货处理,以维护消费者、商家和企业的利益。
二、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销售渠道的食品安全退货事宜,包括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实体店等。
2. 本制度适用于消费者购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3.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司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三、退货条件1.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腐败、变质、污染等,影响消费者健康。
2. 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过期、标签不完整、无生产日期等。
3. 商品与宣传不符,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4. 商品在购买后,消费者发现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四、退货流程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在购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我司提出退货要求。
2. 消费者需提供商品购买凭证、商品本身及包装等有关证据,以便我司进行核实。
3. 我司在收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确认符合退货条件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4. 退货商品需保持原状,如有损坏、污染等,我司有权拒绝退货。
5. 退货完成后,我司将向消费者提供退货凭证,以便消费者查询。
五、退货责任1. 经核实,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司将承担退货责任,并向消费者道歉。
2. 如因我司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我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我司将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销售合格的食品安全商品。
六、退货制度的修订和解释1. 本制度如有变更,我司将在官方网站、实体店等渠道进行公告。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销售渠道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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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货制度,主要是指那些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学校应采取停止销售,退货制度。
二、对下列食品应坚决退货、停止销售。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学校工作领导小组;(2)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
(3)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4)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