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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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年6月8日发布XXX年6月8日实施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印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3、编制依据

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0令)

4、职责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定义

5.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5.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管理要求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在岗位人员配置时,应确保具有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3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备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6.5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生产安全部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6.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设备部负责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

6.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8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别由生产安全部和设备部建立台账管理。

6.9生产车间要加强管理,严谨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生产安全部和设备部要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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