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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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及招聘职工考核意见表

广西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及招聘职工考核意见表

广西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及招聘职工考核意见表
分管人事工作领导:
根据学校招聘工作需要,现将应聘者材料转送你处,请贵单位根据本年度用人计划等情况,在接到材料10天内主动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联系并安排考核等事宜。

完成考核后请将《广西师范大学招聘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有关应聘材料交回我处(校办公楼306室),谢谢合作!
人事处
分制)排序并提出聘用意见,若达不到1:3比例而确需进人的请另做说明,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2、基层单位在填写考核意见应准确反映加考核人员特点,并说明每位参加考核人员聘用与否的具体原因,本页
不够可另附页。

3、请基层单位要求参加考核人员提供《应聘报名登记表》及应聘简历。

应聘简历中应包涵《应聘报名登记表》
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身份、职称、主要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成绩单、获奖证书等,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连同本表送交人事处。

2、《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

2、《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

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暂行办法西大人字…2012‟30号为适应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参与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补充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力量、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杰出人才达到《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中“杰出人才”的标准或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者。

学术带头人达到《广西大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中“学术带头人”的标准或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所担任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者。

学术骨干在国(境)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助理教授及相当职务者。

对于在实践应用领域做出过突出成绩,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应用型人才,视其研究领域、研究水平及应用前景等方面情况,需作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引进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

二、聘期柔性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期一般为五年。

三、工作形式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

四、工作职责(一)教学任务1.每年在我校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不少于30学时的本学科核心课程、前沿领域课程;2.培养或与本校教师共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科研任务1.聘期内带领本学科联合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若干项,其中院士及杰出人才2项以上;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1项以上;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专业教材)每年至少1篇(部),或带领本学科团队获得1次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

(三)学科建设及学术队伍建设任务帮助和指导我校重点学科、博士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本学科的中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学术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

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一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定义与设置原则(一)教师岗位定义教师岗位指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在自治区编委、人事厅核定的教师编制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的单位倾斜为原则。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教学部))的教师岗位数量及等级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与等级进行聘用。

二、教师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全校教师岗位设置2600个,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岗位比例结构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三、教师岗位类别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岗位任务,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

教学为主型岗位,是指年度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同时从事部分教学研究或科研任务的岗位。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基本并重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要求与岗位基本职责(一)教师岗位设置要求原则上以二级学院(教学部)学科(二级学科)、专业、课程为基础,结合学院(教学部)的专业基础,以及学科、专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确定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科研和相关工作安排。

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在所在学科的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创建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高校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工作职责)

高校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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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通用精品文稿高校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工作职责)目录一、聘任范围 (2)二、聘任原则 (2)三、上岗条件 (2)(一)基本条件 (2)(二)业绩条件 (2)四、聘任办法 (3)(一)基本程序 (3)(二)岗位控制 (3)(三)申报要求 (3)(四)聘任权限与方式 (4)五、岗位职责 (4)(一)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4)(二)管理岗位 (4)(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5)六、聘任管理 (5)(一)签约 (5)(二)聘任期限 (5)(三)合同变更 (5)七、考核 (6)(一)年度考核 (6)(二)聘期考核 (6)附表1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9)附表2辅导员岗位职责 (13)附表3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职责 (14)附表4管理岗位职责 (20)附表5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22)1一、聘任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1.一人一岗、自主申报;2.按岗聘任、竞争上岗;3.明确职责、合同约束;4.聘期管理、分类考核。

三、上岗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业绩条件上一聘期内完成的工作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竞争上岗的业绩条件,如聘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下一聘期降低岗位等级聘任。

2四、聘任办法(一)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2.个人提出聘任申请;3.各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4.拟聘结果报学校审批;5.公示拟聘人员;6.签订聘任合同。

(二)岗位控制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因人调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校核定的各级各类岗位限额内竞争上岗,部分业务性特殊的岗位和特设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

教师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暂行)

教师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暂行)

教师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办法(暂行)聘期考核是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优胜劣汰。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业务知识水平、科研能力、教学工作实绩、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3、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院系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4、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各有侧重(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它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能力、业绩的数量、质量等的评价,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对教师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侧重定量考核。

)。

5、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突出成果。

二、考核范围凡受聘我校二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受聘一级教授岗位的教师可免予考核)。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参加岗位积分,并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其他岗位教师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1、填写考核信息表:个人网上填写积分考核表,提供采信依据。

2、审核:院(系)、科研单位、直(附)属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师填写的所完成的教学、学生指导、科研、论文等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3、述职:参加考核人员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4、群众评议:对定性考核部分如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评价等可采用群众集体无记名投票评价,也可采用座谈会、评议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评定。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00]12号聘任区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及管理干部为我校兼职教师,对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规范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我校教学工作,愿意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2.在某学科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或在行政、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干部,以及某些具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

3.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胜任兼职工作。

二、兼职教师分类和聘任范围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主要聘任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副部级以上干部。

2.兼职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厅级以上干部。

3.兼职副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副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以及确有突出成就,学术水平较高的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4.一般兼职教师。

主要聘任外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一般教师、科技人员或管理干部和各类技师。

三、聘任办法由有关院(系)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名,征得应聘者本人和单位同意。

应聘者本人填写《广西大学聘任兼职教师审批表》(必要时也可由选聘单位填写),报校教务处审查,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签发聘任证书。

一般兼职教师由学院(系)自行聘任和签发证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聘期结束后,因工作需要,经应聘者同意,学校批准,可续聘,并发给新的聘书。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和待遇1.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加我校有关院(系)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工作。

2.对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邀到我校进行各种学术讲座或形势报告·4.协助学校争取办学经费和科研经费。

5.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定义与设置原则(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定义指教师岗位之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财会、审计、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3、由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机构综合考虑本部门的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的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749个,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结构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及自治区相关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学校或部门相关工作安排。

(一)实验技术(含在实验教学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五级)1、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有硕士学位点的学科,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2、承担实验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3、负责实验课教材的编写。

4、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品使用管理、“三废”处理、事故预案的制订及其实施等。

5、负责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实验室的管理。

6、承担对年轻教辅人员业务指导任务。

7、参与服务社会、集体活动等工作。

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六级)1、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有硕士学位点的学科,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度课件

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度课件

附件1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一、广西大学教师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教师量化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师德考核)1.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为定性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3)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承担工作任务(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表现;(4)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

2.教师根据上述内容写出个人总结,并自述其表现。

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表现、同行评议和学生评价,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二)教学工作1.教师除脱产进修或特殊原因外,每年必须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

2.教学工作量根据《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统计全年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范围包括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有学历的成人教育、研究生班教育等。

3.教学质量(1)教师围绕教学工作质量问题,自述自己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更新、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实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能力,因材施教,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简要列举有关材料,填入个人自我总结中的教学工作栏中。

(2)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教师个人自述材料和平时表现、同行评价、学生意见,结合教学工作量大小,参照《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标准》,对其作出考核结论(A、B、C、D四个档次)。

获当年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可定为A级;教学文件不齐全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一般不能定为A级,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科研工作1.科研工作量根据现行《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科字〔2004〕4号)(在文件管理系统可查)计算出全年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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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分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型岗位两类进行考核,其中教学为主型分为教学为主
I型和教学为主U两个子类。

教学为主I型岗位: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岗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化工原理等二十门课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达到280 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为主U型岗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科研型岗位:承担专业课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岗位,考核指标教学与科研兼顾。

二、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对教师的“德、廉”两个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教师的“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体现在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赋分上。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奋斗,为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作贡献。

(2)教师每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两项之和为200分。

年度考核时,
教学标准分与科研标准分可以互补,比例为1:1,用于互补的标准分必须是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分的部分。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见下表:
教师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表
(3) 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的计算办法分别按附件五-1:《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和附件五-2:《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计算。

(4) 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的部分为超工作量,超
工作量奖励细则另行规定,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将向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倾斜,但已用于互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部分不能再作为超工作量奖励。

2、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情况。

聘期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1) 年度考核是每年对教师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确定等次。

有关具体操作事项每年度另行通知。

(2) 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一个聘期内(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
的全面情况。

3、在管理岗位上聘用的“双肩挑”教师、学工专职辅导员的教师、非教学部门人员聘
用到教师岗位的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减少不能超过4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写出自我书面总结报告。

2、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打分: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学、科研工作量核定。

3、民主评议:以教研室或系为单位,进行个人总结、民主综合评议,并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4、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考核鉴定,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量化标准
教师岗位考核量化主要对教学、科研工作方面,考核标准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五一
1、附件五一2 五、考核等次及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分配和下一轮聘任的重要参考。

(一)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当年旷工连续超过10 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以上者。

3、有一级教学事故,造成重大影响者。

4、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相应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具有续聘资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

(四)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如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五)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当年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并视情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

(六)年度不参加考核者,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聘期期满不参加考核者,不得续聘及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作待聘处理。

(七)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附则本办法由人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五一1:
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附件五一2:
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
G3为根据教师年度内兼任校内党政职务时长并按以下标准补助年度要求量的科研工作量,兼任多职的只按最高额计:
1档: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校级岗:15%
2档: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处级岗:12%
3档:学院双肩挑人员,院级领导岗、专业/公共基础课程责任教授、教学督导员:10%
4档:课程责任教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科研/研究生秘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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