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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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基层法庭战斗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为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基层法庭有审判资格人员所占比例偏低,审判压力较大,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将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上任,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但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庭的场所建设已上一个台阶,均达到标准化法庭的要求,但物质装备还不够先进,比如车辆档次低,没配备微机、打印机、还未能实现与机关信息联网,电子签章等。

三、法庭人员审判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1、民事案件的多发性、多元性、复杂性日显突出,立法上相对滞后,民事审判应遵循“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这就需要法官在理解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适用法律,根据社会利益衡量原则做出裁判,为确保裁判的正确性,必须提高业务素质。

2、法官的释明义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都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诉讼意识不强,而法律的专业性,司法程序的规范性越来越强。二者之间并非同步,为确保做出公正的裁判,就应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做必要的引导,进一步强调法官的释明义务。比如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有些案件只发格式的举证通知书还不够,而应在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明确把举证责任分配给那方,而不是在判决中确认应由谁举证而未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只有这样当事人官司输的才心服口服。

3、驾驭庭审的能力有待提高。有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差,不能很好控制庭审,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不加以制止,对有关而未能陈述的不加以引导,本来可以一次开庭审结的案件,造成二

次、三次开庭,办案效率低,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不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已经确定了民事调解率达到85%以上,当庭宣判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我院基层法庭目前的比率与此有一定差距,要完成这一工作目标,也要提高素质。当庭宣判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法官业务素质不够高,认证和说理能力差,不敢当庭认证并适用法律做出裁判。调解也需要依法调解,讲求方式方法,这也是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在此问题上还有一点建议,调解率、当庭宣判率均要求较高,我们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强调提高调解率,就应在案件调解上下功夫,有些案件开庭审理结束时认为仍有调解可能的,就不应当庭宣判,继续进行庭后调解,庭后调解也不一定能达成协议,这样就失去了当庭宣判的机会,影响到当庭宣判率,调解结案可以做到案结事了,可以强调提高案件调解率,但对当庭宣判率不应要求过高。

5、司法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问题是笔录记载不规范、完整,判决书说理不充分,高质量的“精品”判决书很少。

以上向中院领导汇报了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也制定了相关措施。比如为提高业务素质我们自2002年下半年开办了法官夜校,由业务骨干讲专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等,为提高“三率”和确保案件质量,实施逐案评查制度,并与百分考核挂勾,已初见成效,但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建议上级领导提出我们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加以指导解决,加大对基层法庭在各方面的投入、扶持力度,我们坚信安平县法院基层法庭的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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