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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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业务开展管理办法模版 (2)

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业务开展管理办法模版 (2)

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业务开展管理办法模版 (2)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业务开展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以下简称资管总部)的业务开展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快速、有效、有序地实现,本办法制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旗下各种基金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各种基金,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资产管理事业总部:资管子公司针对各种基金进行的资产管理业务部门。

投资经理:负责指导各基金经理进行投资业务。

客户经理:负责开展各种客户服务业务。

合规及风控部门:公司内审、风控等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结构资管总部下设投资经理部和客户服务部,对其下辖的各基金经理和客户经理进行管理。

第五条职责1、投资经理部:负责指导各基金经理开展投资业务,提供投资策略建议,对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业绩进行考核。

2、客户服务部:负责开展各种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关系。

第六条人员配置1、投资经理部:经理1人,副经理2人,分别负责不同投资产品;投资经理6人,分别指导不同基金经理进行投资业务。

2、客户服务部:经理1人,负责所有客户服务业务;客户经理10人,分别负责不同客户的服务工作。

第三章业务开展第七条基金产品管理1、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进行管理,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定期出具网站披露报告和年度报告,向公众和投资人披露持有的投资标的、收益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投资管理1、投资经理委托基金经理进行投资业务,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并监督其业绩表现。

2、投资经理提供一定的投资策略建议,对于基金经理的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第九条风控管理1、定期组织风控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定期制定业务风险操作指引,对投资人和公司的风险承担达成统一认知。

第十条信息管理1、定期收集、整合投资市场信息,提供一手资料,分析市场走向,为投资经理提供参考。

子公司管理办法模板

子公司管理办法模板

子公司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子公司的运营效率,确保子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二、管理职责1、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高层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的运营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2、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

三、战略规划管理1、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2、子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当与公司的战略规划相一致,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四、财务管理1、子公司的财务预算应当经过公司的审批,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管理。

2、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给公司,接受公司的审计和监督。

3、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规定,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五、人力资源管理1、子公司的员工招聘、薪酬福利、考核评价等应当符合公司的规定,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2、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经过公司的选拔和考核,符合公司的要求。

六、业务管理1、子公司的业务应当符合公司的规定,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2、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七、风险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2、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经过公司的审批,防止投资风险的发生。

3、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应当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八、监督与考核1、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应当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接受公司的考核和评价。

公司可以根据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对子公司进行奖惩,激励子公司的发展。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第一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外部的合作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某项业务或者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三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起草和审批应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

2. 需要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的特点确定合同的类型,制定合同文本,并在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订合同的公司代表应当是经过公司授权、熟悉相关业务且有相应授权的人员,签字后将合同文本制成电子文档存档。

第四条合同履行1.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者中途无故住手合同的履行。

2. 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及时向对方交货、提供服务等,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如遇到合同履行的问题,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尽快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进行商议,并在商议一致的前提下变更合同。

变更后的合同应当重新签订或者书面确认。

2. 合同双方如需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即将赔偿因合同履行不当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1. 合同档案应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存储,应当按照合同的种类、编号、履行期限等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2. 合同的存储时间应当不少于合同的履行期限。

到期后,如不需要继续保留的可进行销毁处理,必须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知识产权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在合同期限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

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

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的签订、审批、用印、履行及合同档案管理, 有效控制和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各类合同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除即时清结的经济活动外,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双方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函件、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XX资产管理总部对外签署合同的合法主体可能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任何部门、项目组以及个人均无权且不得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涉及合同费用发生地的税务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需要以中支机构为合同签订主体的,需事先经分管领导或其授权的其他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向合规法律管理部报备。

第五条在对外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严格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合同起草、审核流程。

在合同所涉及事项未获得公司批准之前,严禁任何部门及人员向签约意向方发出任何要约、承诺或进行实质性的谈判。

第六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含有担保性质的文件。

因资金运用确需涉及担保事项的,须根据监管规定报经股东会或其授权执行机关批准。

因涉及公司诉讼等司法案件需要提供诉讼担保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合规法律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合规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给予之外利益的声明、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申购要约、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特别约定书、备忘录、保证、声明、担保、承诺函等有关明确各方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一、目的和范围本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子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1. 子公司与合作方确定合同事宜,并制定合同草案。

2. 合同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3. 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认合同内容。

4. 双方签署合同。

2. 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相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和问题。

3. 子公司应及时向合作方提供履行情况报告,并定期开展履行情况检查。

3. 合同管理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备案、提醒和监督。

3. 合同目录和合同台账要实时更新,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三、合同管理责任1. 子公司领导应对合同管理负总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起草、审核、备案等。

3.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合同相关资料。

4. 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处理1. 若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2. 发现合同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给合同管理部门,并移交法务部门处理。

五、附则本合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修订,修订后须重新审批并公布执行。

> 注意: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子公司所有。

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为依法依规治企,规范母子公司合同事权,提高子公司(含军工事业部,下同)合同管理效率,现将子公司合同审批和法律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子公司下列事项的合同(协议),需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合同;2、对外合资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特许经营、联营以及涉外技术引进、合作研制开发合同;3、对外预算外信贷、资金拆借、委托理财,融资性贸易合同;4、对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5、3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合同;6、5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合同和中介服务聘请合同、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7、子公司单笔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管理性消费采购合同(包括办公用品、广告宣传、礼品、接待用品、烟酒、劳保用品、食品、福利物资等);8、子公司下列采购合同:(1)历史交易存在预付款拖欠的采购合同;(2)预付款或现款采购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3)30万元及以上且与前一次采购价格增长的采购合同;(4)唯一来源(定点)采购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5)超过总经理授权额度的采购合同。

9、子公司下列销售合同:(1)赊销金额超过授信额度的销售合同;(2)历史交易存在逾期应收账款拖欠的销售合同;(3)无授信额度,或者首次交易赊销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合同;(4)超过总经理授权额度的销售合同。

二、本办法所述的资产处置合同,是指积压、闲置、残次报废、停用不予保留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变卖、出售而发生的非经营性业务合同,不包括产品因质量瑕疵等产生的折价、折扣销售。

劳务合同,是指与个人、单位发生的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劳务代理、劳务派遣、劳务承包业务而签订的合同,不包括产品加工、承揽、修理、运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三、对于应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的子公司合同,公司主管领导可以指定授权审批人审批,授权书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授权书式样见附件1。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2023范文免修改)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2023范文免修改)

合同管理办法(子公司)1. 引言本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子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子公司员工和管理人员。

2. 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的签订1. 所有子公司部门在需要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管理软件或文档管理系统)中创建合同记录。

2. 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员工应填写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方、金额、有效期等,并合同文本。

3. 对于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合同(金额标准由子公司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需要经过预算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

4.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审批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及合规性。

5. 在双方达成合意并签署合同之后,合同管理系统将自动编号的合同备案号,并将合同备案号与合同文本关联。

2.2 合同的执行1. 合同的执行方需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

2. 如果遇到合同变更、解除或续签等情况,执行方需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发起相应流程,并填写变更、解除或续签申请。

3. 变更、解除或续签申请需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生效。

合同管理系统将更新相关合同信息,并记录变更、解除或续签的详细过程。

2.3 合同的归档1. 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前,子公司相关部门应提前进行合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续签或解除合同。

2.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归档,并妥善保存合同原件。

3. 合同管理系统应提供合同归档功能,以便于快速检索和访问合同文本。

4. 归档的合同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归档记录。

3. 合同管理责任1. 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合同管理系统,监督合同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

2. 合同管理部门需对子公司员工进行相关合同管理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和专业水平。

3. 每个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

4.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总部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部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部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行为,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1.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的子公司;2.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3. 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未达到50%,但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总部设立子公司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管理部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2. 监督子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4. 协调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5. 指导、监督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6. 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2. 审议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3. 审议子公司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子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事项;5. 决定子公司组织架构、人事任免;6. 审议子公司重大合同、合作协议等。

第八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2. 审查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审议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4. 提出对公司治理和管理的建议。

第三章子公司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总部报告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业务进展、风险控制等情况。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总部要求,定期进行自查、整改和报告,确保子公司运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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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的签订、审批、用印、履行及合同档案管理, 有效控制和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制定《xxx资产管理总部合同审核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各类合同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除即时清结的经济活动外,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双方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函件、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xxx资产管理总部对外签署合同的合法主体可能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财富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任何部门、项目组以及个人均无权且不得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涉及合同费用发生地的税务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需要以中支机构为合同签订主体的,需事先经分管领导或其授权的其他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向合规法律管理部报备。

第五条在对外签署合同之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
严格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合同起草、审核流程。

在合同所涉及事项未获得公司批准之前,严禁任何部门及人员向签约意向方发出任何要约、承诺或进行实质性的谈判。

第六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含有担保性质的文件。

因资金运用确需涉及担保事项的,须根据监管规定报经股东会或其授权执行机关批准。

因涉及公司诉讼等司法案件需要提供诉讼担保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合规法律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合规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给予之外利益的声明、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申购要约、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特别约定书、备忘录、保证、声明、担保、承诺函等有关明确各方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日常事务合同(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五个主要环节。

第十条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划分:
(一)合同起草:由合同所涉及事项的主要部门负责,负责针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信等情况进行审查,与相对方进行磋商、谈判、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查:根据审查主体的工作分工,由主办部门、合规法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分别根据本规定履行各自的审查职责。

(三)合同签订:由主办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汇总和补齐所有合同内容与要件,提交公司总部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进行复核,加盖公章、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合同履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负责管控各项履约违约与续约风险,注重留存履约过程中的记录、证据及文字资料,包括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含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对本部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和风险时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主办部门负责对合同变更和解除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变更、解除审批审查手续,积极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减少主动变更、解除合同的损失,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十一条合同主体的确定与审查
在起草合同前,主办部门应审慎审查合同签署对方主体,核实以下基本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主体情况:
1、签约主体为单位的,应审核其是否具备与我司拟合作内容相关的有效资质和履约能力,核实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核对如下内容,并留存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1.1对方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专/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确认其单位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实际经营地、法定代表人、证照有效期和企业年检等情况;
1.2签约代表人的资质问题。

如其为法定代表人,应核对其个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一致;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应核对其是否取得所在单位的书面授权以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2、签约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核对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及有效期、经营范围、业主的身份证明和住所地,审核其是否具备与我司拟合作内容相关的有效资质,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留存原件扫描件。

3、签约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核对其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和家庭共同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审核其是否具备与我司拟合作内容相关的有效资质,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留存原件扫描件。

(二)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
调查审核对方主体的资信状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经营状况、企业规模、信用等级、个人信用信息、业界声誉等,判断其是否具有足够的合同履行能力;
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相关规定,需取得相关权利证书,或者需要经过特别许可或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才能经营的事项,应核实其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权利证书、准许经营的相关特别许可,资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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