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说明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也可在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
1.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沈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沈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也开始逐步实施。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每位参保人在医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已经出台,本文将详细介绍。
一、划入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员,将其个人账户划入:(1)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的;(2)符合参保地区的居住要求,即在沈阳市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3)年度账户余额低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其个人账户划入:(1)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的;(2)符合参保地区的居住要求,即在沈阳市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3)年度账户余额低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二、划入方式1.自愿申请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划入,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所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
2.自动划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划入标准时,将自动划入个人账户。
三、划入后的使用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内的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等方式进行结算。
四、注意事项1.划入标准可能随时调整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可能随时调整,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2.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有有效期限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有有效期限,一般为2年。
如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完毕,将自动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
3.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转移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转移,也不得与其他人员共同使用。
总之,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的实施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医疗保障服务。
参保人员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合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七号令)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业经2008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对暂不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可以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业务。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人事、国资委、经委、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26号)、《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4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四:大病有保障。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优势八:报销时间短。
统筹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优势九:视同职工缴费年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优势十:春季入学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春季入学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优势十一: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统筹。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沈阳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

沈阳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沈阳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本文将对沈阳市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保政策1、医保范围沈阳市医保适用于在沈阳市户籍或在沈阳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2、医保报销比例沈阳市医保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
对于特殊疾病、大病医疗等,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
3、医保报销范围沈阳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药品、检查、化验、手术等。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也可进行报销。
4、医保政策变化沈阳市医保政策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如2019年实施的医保改革,取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高了保障水平。
二、新农合政策1、新农合范围沈阳市新农合适用于沈阳市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家庭成员、合作社成员等。
2、新农合报销比例沈阳市新农合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
对于特殊疾病、大病医疗等,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
3、新农合报销范围沈阳市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药品、检查、化验、手术等。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也可进行报销。
4、新农合政策变化沈阳市新农合政策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如2018年实施的新农合改革,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合并,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联系沈阳市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虽然面向的对象不同,但在医保政策的实施中,也有一定的联系。
比如,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中的特困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可享受医保政策中的大病医疗报销等优惠政策。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参保人员: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保,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一、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下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如果中断缴费,则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恢复至原始支付比例。
三、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
每年年末视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民〔2008〕10号)中规定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进行部分调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不设立2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变。
五、儿童发生《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外的疾病,除《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沈劳社发〔2002〕33号)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其它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入院标准的疾病均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缴费后的参保居民,在进入待遇期前死亡、转往外地或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可以退还保费。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沈劳社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61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现将《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后的大额医疗费用,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7〕4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招标,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城镇居民。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第四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8元缴纳,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收。
由社区统一收缴,由街道负责转帐到中标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城镇居民大额补充保险帐户。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年度(自然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其超出部分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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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2012级全体硕士,要求每人必须办理。
强军计划和在职的不给办。
还有职工转大学生的不强求,通知到即可,因为这样的办起来很麻烦。
如果本人强烈要求参加保险,应该需要先自行解除其已经参加的职工保险或社会保险等。
缴费:第一种:新参保(包括2012级非沈阳高校生源的硕士和2012级沈阳高校生源中没有办理过沈阳市医保的)的是每年80元,2012级硕士参保必须两年,还有10元的工本费和2元的手续费。
就是没人交172元。
第二种:续保(原来参加了沈阳市医保的2012级硕士)的不需要交10块钱的工本费,就是162元。
注意:重度残疾的不需要交钱,但需要交相关材料(证件复印件)。
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得交钱,材料也交,如果审核通过再把钱退还给学生。
还有如果办续保的医保卡医保本丢失一个或者全丢了还得交10元的工本费补办。
信息统计:上传在QQ群里的沈阳市参保信息统计需要每个班级填一下,统计的时候将新参保的和续保的分开;信息统计时,注意细节上的东西,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报盘软件的使用:新参保的点击软件工具栏第一项,工具栏如图:
然后点击添加
就可以添加相关的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存盘保存信息,然后点击取挡就会生成.dbf文件,保存该文件,统一上交。
要求:重度残疾、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如实填写证件编号;入学年度:2012,所在学校:
东北大学,所属院系研院信息学院,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院,缴费年限:2。
续保的点击工具栏第三项,单位编号:30005005,单位名称:东北大学,其他如新参保的。
如果班级里有职工转大学生的要参保,将信息填到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职工转大学生中即可,连同其他表一起上交。
不用进行报盘。
交钱及签字:学校要求沈阳市医保每个同学必须参保!其实这个对同学是有好处的,国家公费医疗逐渐与这个医保挂钩,只有办理这个医保大学生才能享受到公费医疗!所以希望各个负责人做好工作。
将收好的钱打到的账户上,留好打钱的小票。
将统计好的信息打印一份必须找本人签字确认,不管是参保还是不参保。
需要上交的东西:
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新参保(群里下)
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续保(群里下)
沈阳市医保汇总表(群里下)
生成的.dbf文件
以上是电子版的,放到以自己班级命名的文件中下周一发给张贺震。
签字确认的沈阳市信息统计表
打钱的小票。
以上为纸质的,9月4日(下周二)交给张贺震。
医保咨询QQ群:64904612
医保查询网站:
医保卡使用流程:
去东大医院直接拿学生证就可以
去别的沈阳的医院需要现在东北大学医院办理转院,再带着医保本和医保卡去其他医院就诊,在缴费的时候直接刷医保卡(相当于打折卡,本卡里面没有钱)就可以享受医保了。
回来后再去找咱东大医院报销剩下的部分。
如果在外地,就不用办理转院了,直接用医保卡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