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民小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安全防范、环境清洁、设施设备维护、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接受业主的监督评价。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八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争议,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只是一份大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执行。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二十一、智能化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推进小区智能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利用智能化手段,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3.物业管理处应积极探索智能化服务模式,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居住体验。
二十二、合同终止与续签
1.物业管理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2.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向小区居民通报紧急情况处理情况,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公共设施使用管理
1.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改变用途;
三十三、档案管理与资料保存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小区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2.物业管理处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便于查阅和追溯;
3.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十四、定期报告与沟通
1.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报告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物业管理处应制定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3.小区居民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二、维修服务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维修服务制度,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
2.小区居民报修时,物业管理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及时安排维修;
3.维修费用标准应公开透明,维修过程应接受小区居民的监督。
2.小区居民应共同爱护绿化成果,禁止随意破坏绿化植物;
3.物业管理处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前期物业或者经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和街道统筹保障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建、人防、生态环境、公安、气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至少一名专员专门负责履行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拒不配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城管局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某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某小区物业管理细则(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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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方。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科学、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六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各业主单位内的共用部份。
第七条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花坛、绿化带、停车场等,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等工作。
第八条业主单位的共用部份包括但不限于大堂、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安等工作。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管理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楼栋、不同业主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参预物业费用的决策等。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物业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项目。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物业管理单位应将相关收费标准公示于小区内。
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诉,并要求相关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物业维修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按照合理的比例向业主收取,并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等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的使用、收益、费用分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一)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时;(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区建设物业管理制度细则

小区建设物业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1.3 小区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相关利益方组成。
2.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
2.3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1 业主享有对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有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
3.2 业主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4.1 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小区安全,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
4.2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的清洁工作,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4.3 绿化养护: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绿化植物的养护,确保绿化区域的美观和生态平衡。
4.4 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5.1 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按月缴纳,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2 物业管理费用应用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开支,包括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6.1 对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可采取相应措施。
6.2 对于严重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诉讼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7.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对本细则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通知全体业主。
小区管理制度及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物业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小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四条本小区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维护,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第八条业主在使用小区公共设施时,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挪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第十条业主应配合保安人员检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第十一条业主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不得将钥匙随意借给他人。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乱拉电线、堆放易燃物品。
第十三条小区内禁止饲养宠物,如需饲养,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四条业主应保持自己住宅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业主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六条业主应自觉维护小区绿化,不得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草。
第十七条业主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刻画、损坏。
第五章社区活动第十八条小区定期举办各类社区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
第十九条业主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强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社区活动场地及设施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或破坏。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业主违反本制度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第二十二条业主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使用小区公共设施、通报批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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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绿化。
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
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
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投票权:每套房屋有一个投票权,但是无论如何,一名业主的投票权不得超过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确认。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与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小区卫生管理。
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
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
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
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7、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大会召开:30名业主联名,即有权召开业主大会;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Biblioteka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年四月十日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6、发起:30名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