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控股)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培训机构的名称为XXX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注册地为XXX市。
1.3 本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学员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二、机构管理2.1 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机构的整体运营。
2.2 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职位。
2.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2.4 本机构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的机构管理和运营工作。
2.5 行政部门由行政总监领导,下设人力资源、财务、市场推广等职能部门。
三、课程设置3.1 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多样化的培训课程。
3.2 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培训、考试辅导等。
3.3 本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专业的师资力量。
3.4 培训课程的开设和调整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决定。
四、师资队伍4.1 本机构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4.2 教师招聘采取公开招聘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4.3 教师在任职期间,本机构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4.4 教师应严格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和学员权益。
五、学员管理5.1 本机构对学员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和体验。
5.2 学员报名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按时缴纳学费。
5.3 本机构将为学员提供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和学习指导。
5.4 学员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课程,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
六、财务管理6.1 本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和透明。
6.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6.3 本机构的经济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义务和社会责任。
七、机构宣传7.1 本机构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培训机构的运营,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为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机构名称培训机构的名称为“XXXX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三、机构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助力他们在职业发展中取得成功。
四、机构类型本机构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五、机构管理1. 机构管理层本机构设立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任期为3年,可连任。
3. 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总监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营。
六、培训项目1. 项目设置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培训、职业素养培养等。
2. 师资力量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的教师和讲师。
机构将定期进行师资培训和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学管理本机构注重教学管理,制定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教学评估等制度,保证培训课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学员权益1. 公平公正本机构保证学员在报名、培训过程中的权益受到公平公正对待,不歧视任何学员,不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2. 课程质量本机构承诺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与学员需求相匹配,教学效果显著。
3. 个人信息保护本机构将严格保护学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会将学员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收入、捐赠和政府补助等。
2. 财务透明本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和合规。
培训机构章程(4篇)

培训机构章程培训机构章程(4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
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机构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第五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第三章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
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理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二条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目标、组织架构、权益分配、决策程序等,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六条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经营目标,如成为行业领先的教育培训机构,打造知名品牌等]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2. 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报酬事项;7. 规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培训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
二、机构名称培训机构的官方名称为“XXXX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三、机构性质本机构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机构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促进学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推动社会进步。
五、课程设置1. 本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艺术培训等。
2. 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3. 本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更新课程,根据市场变化和学员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师资团队1. 本机构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团队,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教师的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
3. 本机构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教学管理1. 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3. 本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和课堂观摩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八、学员管理1. 本机构应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包括学员招生、学员档案管理、学员考勤等方面的规定。
2. 学员招生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学员。
3. 本机构应定期与学员及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学员遇到的问题。
九、收费标准1. 本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向学员及家长进行明示,不得随意变动。
2. 收费标准应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3. 本机构应定期公开收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教学环境与设施1. 本机构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2. 教学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学员的学习和安全。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1.2 目的:本机构旨在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帮助学员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
1.3 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机构架构2.1 组织形式: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组织结构: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政策。
2.3 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不少于五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机构创始人或股东推选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2.4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监督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选举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机构经营范围3.1 培训课程:本机构提供多种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学术研究培训等。
3.2 培训对象:本机构的培训对象包括个人学员、企事业单位员工、政府机构人员等。
3.3 培训方式:本机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灵活满足学员的需求。
3.4 培训师资:本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包括行业专家、学术研究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从业者。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本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员培训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4.2 财务管理:本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公开。
4.3 财务报告:本机构每年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理事会和相关部门报送,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五、学员权益保障5.1 学员权益:本机构尊重学员的个人权益,保障学员的学习环境、学习资源和学习成果。
5.2 课程质量:本机构承诺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5.3 学员评价:本机构鼓励学员对培训课程和师资进行评价,及时改进和优化培训服务。
六、机构发展和社会责任6.1 机构发展:本机构致力于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服务品质,不断拓展培训领域和市场份额。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章程旨在规范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服务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定义1. 培训机构:指经依法设立并具备培训许可资质的机构,提供各类培训服务。
2. 学员:指通过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成功入学的学生或学员。
3. 培训课程:指培训机构提供的各类学科、技能或兴趣培训课程。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培训机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负责人培训机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并对机构的整体运营负责。
第六条员工管理1. 培训机构应招聘合格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
2. 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任职、晋升和奖惩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七条学员管理1.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信息档案,包括学员个人信息、成绩记录等。
2. 培训机构应定期与学员及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情况和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八条财务管理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规性。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培训服务第九条培训课程设计1. 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实际情况,设计适宜的培训课程。
2. 培训课程的内容、教材和教学方法应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师资队伍建设1. 培训机构应建立师资库,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学习环境和设施1. 培训机构应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满足学员学习的需要。
2. 培训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学员评估和考核1.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评估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进展进行及时评估。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学员考试或评估,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1范本)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并保护股东利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教育培训学校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质公司注册地质位于X。
第四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积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包括发起人和投资人。
发起人须为有教育培训行业经验的人士,投资人可为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岗位组成。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并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九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权益:1.获得公司利润分红权;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3.公司资产分割权;4.公司经营状况监督权。
第十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执行决策;3.维护公司利益;4.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幼儿教育培训服务;2.提供小学至高中各学科的辅导服务;3.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议决策,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事务由董事会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结果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共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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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XXXX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定:一、同意将公司名称由淮安XXXX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批发、零售。
变更为中学英语培训;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批发、零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审批的为准)。
三、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增加总经理职务;同意成立公司董事会,选举XX、XX、XX、XX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由董事XX、XX、XX、XX、职工董事XX组成董事会;免去XX原监事职务,重新选举XX担任监事,任期三年。
四、通过公司新章程。
股东签字:本公司盖章2020年7月4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淮安市清江浦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28号四层电梯井西边办公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学英语培训;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玩具、文具、工艺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
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长报备约定送达地址。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董事长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
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经理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规定的其它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的人数为1人,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当行使以下职权:(一)保管公司的营业执照,保管和使用公司的公章;(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丧失董事或经理资格的;(三)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七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在审计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2018年11 月30日附表:淮安市清江浦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淮安市清江浦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股东签字页淮安XXXX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时间:2018-11-30地点:公司办公室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1、聘任xx为经理(校长),聘期三年。
董事签名:淮安XXXX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时间:2018-11-30地点:公司办公室本次会议经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选举xx为职工董事。
职工(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