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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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辅导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辅导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导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辅导机构、学生、教师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辅导机构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

第三条本辅导机构名称:[辅导机构名称]第四条本辅导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辅导机构宗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辅导服务。

第六条本辅导机构住所:[辅导机构地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辅导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社会知名人士;(三)专家、学者;(四)教师代表;(五)学生代表。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辅导机构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一)组织实施本章程;(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三)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财务管理等工作;(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五)协调处理学校内部及外部关系。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本辅导机构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十三条本辅导机构开设课程包括:(一)学科辅导课程;(二)兴趣特长课程;(三)社会实践课程。

第十四条本辅导机构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本辅导机构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导服务。

第十六条本辅导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七条本辅导机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本辅导机构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辅导机构财务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制度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学校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培训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宗旨第四条学校名称:XX培训学校。

第五条学校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不超过XX人。

第八条学校办学层次:初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师资力量,设置相关培训专业。

第四章办学形式与方式第十条学校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培训方式:面授、网络授课、实践操作等。

第五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第七章资产与经费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三条学校变更名称、性质、宗旨等,需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因故终止,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训学校办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是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依据。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第四条学校的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学校管理结构第五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行政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对学校的发展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设立行政部门、教务部门和后勤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师招聘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3.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的教学目标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能力提升。

第九条学校的教学内容以课程设置为基础,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要求,同时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学校的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管理、教学评估和学生管理等方面:1. 教师管理:学校通过招聘、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并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2. 教学评估: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提高教学质量;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保障学生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章程目的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家长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本机构设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培训活动。

第五条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四)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培训档案;(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培训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三)学科专业知识;(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师德师风建设;(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远程培训;(四)案例教学;(五)研讨交流;(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照培训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本机构预算安排,确保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对在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质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机构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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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省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省服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底向省服务部汇报当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

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可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年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但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
服务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职工技协服务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培训中心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省服务部审议、通过,并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省服务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宜昌集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2010年月日由省技协服务部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宜昌集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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