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6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分析 ..............................................................51 6.1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51 6.2 实施本标准经济分析..................................................................53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0 4.1 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0 4.2 污染物控制技术..........................................................................14 4.3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21
(4)2019 年 9 月~12 月,编制组前往广东省、海南省、山东省和福建省 进行调研,与海南省、山东省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控制相关标 准编制单位进行座谈,并对广东省东莞麻涌垃圾处理厂、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 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和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 调研。学习、借鉴了省外生活垃圾焚烧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经验。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通过高温焚烧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
体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然而,生活垃圾焚烧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这包括对排放物质
的限制,以及对焚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要求。
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能保证焚烧过程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高效的焚烧设施可以有效地
控制排放物质,减少对空气和水质的污染。
同时,先进的技术还可以提高焚烧效率,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生活垃圾焚烧还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
监测焚烧过程中的排放物质,以及对焚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焚烧过程符合标准。
同时,对焚烧后的废渣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也是保证焚烧过程环保的重要环节。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需要进行公众宣传和教育。
只有让公众了解焚烧过程的环
保标准和措施,才能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积极配合和支持焚烧工作。
总之,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证焚烧过程环保的关键。
只有严
格执行标准,才能确保焚烧过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焚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改进,以提高焚烧的环保效果。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生活垃圾焚烧标准能够不断得到完善,为我们的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 5325-2021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选址要求 (2)5 入炉废物要求 (3)6 工艺要求 (3)7 运行要求 (4)8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9 污染物监测要求 (6)10 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 (7)11 实施与监督 (8)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工艺要求、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同时对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37186 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DB13/ 5325—2021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1024 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3 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其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生活垃圾填埋场造成的污染,中国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08)。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还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97)废止。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XXX、XXX、XXX、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4月2日批准,并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对于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24b765f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e0.png)
[国家标准]⽣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程设计与施⼯要求,填埋废物的⼊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活垃圾填埋场排放⼤⽓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式的转变,引导⼯业⽣产⼯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向,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充了⽣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3、细化了⽣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般⼯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活污⽔处理污泥的⼊场要求;5、增加了⽣活垃圾填埋场运⾏、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数量。
⾃本标准实施之⽇起,《⽣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的效⼒。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学、清华⼤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2⽇批准。
本标准⾃2008年7⽉1⽇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填埋废物的⼊场条件、运⾏、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 5325-2021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选址要求 (2)5 入炉废物要求 (3)6 工艺要求 (3)7 运行要求 (4)8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9 污染物监测要求 (6)10 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 (7)11 实施与监督 (8)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工艺要求、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同时对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37186 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DB13/ 5325—2021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1024 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3 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清除垃圾,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控制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生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
根据《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规定,一是垃圾分类处理前的处理要求,主要包括垃圾定位、清理、卸码、打包、磨细等;二是垃圾处理质量要求,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排放标准;三是焚烧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燃烧炉结构和工艺条件、焚烧颗粒物排放浓度、气态排放物中汞、镉排放浓度、脱硫排放效率、烟口烟
火排放浓度及火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标准》为垃圾焚烧处理活动取得绿色发展,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合理、安全、节能减排及防治污染提供度假开发。
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实施和监控垃圾焚烧处理,限定和控制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逾越政府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垃圾焚烧处理标准》,切实推进垃圾整治,建立起系统化的垃圾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市政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北京的环境素质,加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诚挚地希望各区环保部门、垃圾处理企业和市民端正态度对待此标准,督促企业遵守各项规定,将垃圾焚烧处理这项重要工作纳入国家宏大的环境保护工程之中,严守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大动脉的宏愿,弘扬共同体精神,才能让北京城市更清洁、更健康,让北
京古朴的旧街见证新时代的曙光。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方案
X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方案2009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设计和工艺设备水平 (1)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概况 (1)2 建设依据 (1)3 建设条件 (2)4 垃圾产量与特性 (3)5 总体技术要求 (5)6 主要技术方案 (8)第二章工艺与机炉配置 (18)1 推荐工艺方案及主要参数 (18)2 炉型选择 (22)第三章各个子系统的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设计参数 (27)1 垃圾接收、存储及输送系统 (27)2 垃圾焚烧系统 (34)3 余热利用系统 (52)4 烟气净化系统 (60)5 灰渣处理方案 (70)6 自动控制系统 (72)7 电气系统 (95)第四章项目建设 (100)1 总图布置 (100)2 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 (103)3 辅助设施 (117)4 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 (121)5 节约能源 (133)第五章投资估算 (136)1.投资估算编制 (136)2.投资估算表 (136)第一部分设计和工艺设备水平第一章总论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XX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厂址:XX市柳江县里雍镇(立冲沟垃圾填埋场)工程规模:总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t/d,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40×104吨:往复式机械炉排焚烧炉3×400t/d,配套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装置+单元制烟囱),立式多回程余热锅炉2×32t/h,过热蒸汽4.0MPa/400℃,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0MW,过热蒸汽3.8MPa/395℃;项目建设期:18个月(不含稳定性运行期)。
2 建设依据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外,符合本项目所涉及的总图工程、发电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调控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及空气调节工程、动力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等诸多相关工程技术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3486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10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1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7 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HJ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T 214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T 234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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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GB18485-200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则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5生活垃圾入厂要求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6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
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
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滤液和其他污水。
7焚烧炉技术要求7.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项目烟气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出口烟气中氧含量% %───────────────────────────────────≥850≥2指标≤5 6-12≥1000≥1───────────────────────────────────7.2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7.2.1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处理量烟囱最低允许高度t/d m───────────────────────100 25100-300 40300 60───────────────────────注:*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7.2.2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
7.2.3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7.2.4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用平台。
7.3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8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8.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序号项目单位数值含义限值───────────────────────────────────1 烟尘mg/m3 测定均值802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测定值2) 13 一氧化碳mg/m3 小时均值1504 氮氧化物mg/m3 小时均值4005 二氧化硫mg/m3 小时均值2606 氯化氢mg/m3 小时均值757 汞mg/m3 测定均值0.28 镉mg/m3 测定均值0.19 铅mg/m3 测定均值 1.610 二恶英类ng TEQ/m3 测定均值 1.0───────────────────────────────────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8.2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14554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8.3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9其他要求9.1焚烧残余物的处置要求9.1.1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9.1.2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
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9.2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GB12348执行。
10检测方法10.1监测工况要求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10.2焚烧炉性能检验10.2.1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10.2.2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中心处测量。
10.2.3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按HJ/T20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3.7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10.2.4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烟尘和烟气监测10.3.1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10.3.1.1烟尘和烟气的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2本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指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本标准规定测定均值是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10.3.2监测方法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见表4。
表4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序号项目监测方法方法来源───────────────────────────────────1 烟尘重量法GB/T 16157-19962 烟气黑度林格曼烟度法GB 5468-913 一氧化碳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19994 氮氧化物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5 二氧化硫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1)6 氯化氢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7 汞冷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1)8 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9 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10 二恶英类色谱-质谱联用法2)──────────────────────────────────注:1)暂时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2)暂时采用《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10.4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6.1~5086.2做浸出试验,按GB/T15555.1~15555.11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定。
11标准实施1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试行。
2003年6月1日之日起在全国执行。
11.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二恶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PCDDS TEF PCDFS TEF───────────────────────────────────2,3,7,8-TCDD 1.0 2,3,7,8-TCDF 0.11,2,3,7,8-P5CDD 0.5 1,2,3,7,8-P5CDF 0.052,3,4,7,8P5CDF 0.52,3,7,8-取代H6CDD 0.1 2,3,7,8-取代H6CDF 0.1122,3,4,6,7,8-H7CDD 0.01 2,3,7,8-取代H7CDF 0.01OCDD 0.001 OCDF 0.001───────────────────────────────────注:PCDD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PCDF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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