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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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辅导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导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辅导机构、学生、教师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辅导机构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

第三条本辅导机构名称:[辅导机构名称]第四条本辅导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辅导机构宗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辅导服务。

第六条本辅导机构住所:[辅导机构地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辅导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举办者代表;(二)社会知名人士;(三)专家、学者;(四)教师代表;(五)学生代表。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辅导机构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一)组织实施本章程;(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三)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财务管理等工作;(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五)协调处理学校内部及外部关系。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本辅导机构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十三条本辅导机构开设课程包括:(一)学科辅导课程;(二)兴趣特长课程;(三)社会实践课程。

第十四条本辅导机构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本辅导机构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导服务。

第十六条本辅导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七条本辅导机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本辅导机构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辅导机构财务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是指依法在社会公众中开展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教育原则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组织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规范。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遵循办学自主、发展规范、教育质量优良的原则。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和具体的办学条件。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积极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办学环境。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法人,并依法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等形式。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明确组织架构、权力机构和行为准则等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理事会、校长办公会、教研组织和学生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由代表机构成员的代表组成,代表具有选举资格。

第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校长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承担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研组织负责教学研究和教材选用等工作。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的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教育原则第二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原则是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第三条学校性质:本学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学员的_____水平,促进学员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_____第八条开办资金:_____第九条业务范围:(一)培训对象:_____(二)培训内容:_____(三)培训方式:_____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成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训课程,以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业水平。

2. 机构名称和注册资格2.1 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2 本机构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和执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和登记。

3. 机构管理结构3.1 机构管理层由董事会、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董事会由机构创始人和代表机构利益的各方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监督机构运营。

3.3 院长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教学运营,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部门的管理和运营,包括教学、行政、市场推广等部门。

4. 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4.1 本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课程,包括学科辅导、才艺培养、素质拓展等。

4.2 课程设置应根据学员需求和市场需求定期进行调整,并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

4.3 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和教育资源。

4.4 机构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反馈收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5. 学员权益保障5.1 机构应保障学员的知情权和知识产权,在课程开展前向学员和家长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协议。

5.2 学员有权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课程和教师,并享受公平的教学服务。

5.3 学员有权享受安全和舒适的学习环境,并得到及时的学习支持和反馈。

5.4 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员投诉,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6. 资费和收费规定6.1 机构应合理制定课程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公正合理,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整。

6.2 机构应向学员和家长提供明细的费用结算明细,确保收费透明。

6.3 学员和家长有权了解机构的退费政策和标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7.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7.1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员工在机构内部安全。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办学宗旨、教育理念、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是一所(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学校,以(培训领域)为主,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培训目标)。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理念第五条办学宗旨:本机构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教育品牌。

第六条教育理念:1. 以学生为本,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倡导终身学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2. 校长办公室3. 教务处4. 学生处5. 财务处6. 人事处7. 后勤保障处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2.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工作。

5. 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6. 人事处: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

7.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宿舍、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课程设置以(培训领域)为主,兼顾相关领域知识。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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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省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省服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底向省服务部汇报当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

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可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年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但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服务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
财务会计报告,报职工技协服务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培训中心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省服务部审议、通过,并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省服务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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