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改)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崇信县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中共新窑镇委员会新窑镇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
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新窑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篇)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村级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村级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内容如下: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村级组织应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2. 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村级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村级组织应定期对村级单位和居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4.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村级组织应制定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预警和救援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5.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村级组织应定期对村级单位和居民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村级组织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村级组织应定期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做好信息共享和汇总工作。
8.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村级组织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惩处,激励和督促居民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9.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村级组织应组织居民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技能和应对能力。
10.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应加强对村级单位和居民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如遇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村安委会成员和安全协管员等参加。
3、会议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分析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与任务;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研究决定村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村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村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全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村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订的。
2. 所有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规定。
3. 为了加强村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村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由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级工作人员担任委员,共同负责村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村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村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村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和落实,保障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
3. 村级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帮助村民提高安全意识。
4. 村民是村庄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每个村民都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不得随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村委会要定期组织村级工作人员和村民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向村民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对于经常从事危险作业的村民,村委会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引导,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1. 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村庄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纠正并整改。
2. 对于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村庄的安全生产。
3. 村民也要积极配合对自己房屋、生产设备等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不得疏于安全生产。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 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村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
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范文(四篇)

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岗双责的原则1. 一岗双责是指每个岗位都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无论岗位级别高低,都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履行安全职责。
2. 一岗双责要求每个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1. 乡领导责任:(1)合理规划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定期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能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2. 科室责任:(1)科室负责人要制定科室安全生产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科室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定期检查和维护科室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及时整改问题。
(4)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 岗位责任:(1)岗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并组织实施。
(2)岗位负责人要对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
(3)岗位职工要积极配合岗位负责人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岗位职工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岗位设施设备,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4.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乡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
(2)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1)乡应定期对各科室和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良好的科室和个人,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不良,存在安全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4篇)

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是指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一、政府责任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责任1. 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4.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
5. 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个人责任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 提高安全技能,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排查和整改工作。
4. 不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 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通过明确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分线管理”、“属地管理”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有关责任。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乡镇安全生产制度1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党委、政府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门组织。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2一、乡镇主要领导人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签定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安全生产制度3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清单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清单乡镇、街道应建立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
(四)乡镇(街道)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五)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处理乡镇(街道)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综合事务。
(六)各站所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 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
会议由其他党政分管领导、各站所办负责人和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村(社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监站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由安监站或党政办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乡镇安全⽣产⼯作制度乡镇安全⽣产⼯作制度(通⽤7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都会使⽤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作、劳动、学习、⽣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和各项⼯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的应⽤⽂。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的呢?下⾯是⼩编帮⼤家整理的乡镇安全⽣产⼯作制度(通⽤7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乡镇安全⽣产⼯作制度1 ⼀、建⽴健全组织机构⽣产经营单位是安全⽣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或实际控制⼈是安全⽣产第⼀责任⼈,对安全⽣产全⾯负责。
⽣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履⾏安全⽣产职责,取得安全⽣产许可,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产责任状,将安全⽣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建⽴安全⽣产会议制度⽣产经营单位每半个⽉召开⼀次安全⽣产会议,乡安监站每个⽉召开⼀次矿⼭企业安全⽣产⼯作会议,通报当⽉的安全⽣产情况,布置安排下个⽉的安全⽣产。
三、建⽴安全⽣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准⼊。
⽣产经营单位对新招员⼯必须先进⾏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上岗。
特殊⼯种持证上岗。
严禁未培训就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
新招员⼯必须实⾏⼯伤保险。
1、严格培训。
⽣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复产前,要组织员⼯集中培训三天,每⽉集中培训⼀天,使安全⽣产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管理。
实⾏员⼯统⼀编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出⼊井销号制度,严禁混岗、替岗、⽆证上岗,员⼯与单位签订安全⽣产责任状,员⼯离开单位时,需进⾏体检,体检表交乡⼯业办备案。
3、建⽴档案。
⽣产经营单位应建⽴员⼯档案,实⾏⼀⼈⼀档,将员⼯的培训资料、编号、⼯伤保险⾦、养⽼保险⾦、⾝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上岗证、安全⽣产责任状等资料,统⼀整理归档。
4、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必须每⽉亲⾃下井带班8次以上。
四、建⽴安全⽣产现场管理制度、实⾏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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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镇安监所(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镇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负责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镇安监所(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凡在鸣凤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在鸣凤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717—3812366。
3、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政府[镇安监所(站)]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4、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5、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对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镇安监所(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监局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镇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监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
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时间、标准、责任人,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每个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上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处理权限的隐患或违章事实,检查单位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及时移交有处理权和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办理。
受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移交部门。
3、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好。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有效。
企业做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认认真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投入,使各类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企业认真开展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工作。
要明确专人,按规定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治理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1、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2、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3、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小区、行政村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车间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安全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镇安监所(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为促进本镇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问责,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4)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制度: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
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