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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

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

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一)段波讲民法,通俗易懂掌握应试为什么选择段波讲民法?•具有丰富的经验:段波老师是一位资深的法学家,对民法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通俗易懂的讲解:段波老师善于用生动的例子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使学习更加轻松愉快。

•掌握应试技巧:段波老师熟悉民法考试的出题特点,能够针对性地讲解应试技巧,帮助学生高效备考。

掌握应试技巧抓住重点知识点•民法考试的内容庞杂,但并不是所有知识点都会在考试中出现。

通过分析历年考试题目,抓住重点知识点的掌握对于备考至关重要。

理解法律条文•多读原文:民法学科注重法条理解和应用,多读原文有助于理解条文的精准含义。

•分析法条关系:民法条文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分析和理解各条文之间的关系。

熟悉案例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是解决民法问题的关键方法之一。

段波老师在讲解过程中会提供大量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法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主总结复习•多做笔记:听讲过程中要做好笔记,方便后期回顾和总结。

•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将学习内容分区域、分知识点进行复习,保证全面复习。

总结段波讲民法是一种通俗易懂、掌握应试技巧的学习方法。

通过抓住重点知识点,理解法律条文,熟悉案例分析方法以及自主总结复习,可以更好地掌握民法的应试技巧。

希望此文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深入理解民法的知识点•详细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要深入理解民法,首先要对民法的基本概念有清晰的了解,如财产权、合同、民事责任等概念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学习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民法涉及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要了解并熟悉各类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定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

•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部分,要重点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理解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要熟悉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等方面的知识。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完整版

段波民法金题一句话考点汇总版第一部分民法总则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时,相对人有催告权;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恢复,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除外;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指定,也可以两步到位,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服的再找法院;监护人经法院指定不得自行变更;非为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无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撤销现在监护人的资格。

5.在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基础上,宣告死亡的申请不再需要申请顺序,有人请求宣告死亡,有人请求宣告失踪,则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死亡时间溯及既往;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只要配偶有了第二次婚姻,无论如何婚姻不能自行恢复。

6.自然人与法人都有人格权,但是法人的人格权有限,其只有名称、名誉、荣誉三项人格权;自然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法人没有;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完全相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

7.公司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无补充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赚钱,而在于是否分钱;只有营利法人和捐助法人的设立需登记。

8.具有人格意义的物件毁损、灭失,侵犯的是财产权,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会产生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

9.民法上的抗辩权有三类:一是时效抗辩,二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三是合同履行抗辩。

段波讲民法__第2讲__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__第2讲__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系列讲座之二: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YY 频道号:43063566)一、侵权责任法部分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过错推定为过错责任的一种★几个疑难问题的含义:第一,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是什么?——原告证明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第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应该由原告证明的部分构成要件(过错或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特别注意的是,倒置并非把所有的举证责任交由被告证明第三,民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属于“过错”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此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无论任何侵权类型,行为和结果这两个要件没有倒置的情况第四,容易出错的几个地方:(一)医疗损害1。

医疗损害中,医疗机构的过错原则上由承担举证责任(有例外)2。

例外情况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除外(过错这一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

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二)环境污染1。

环境污染为无过错责任,意味着(1)原告不需要举证过错(2)被告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2。

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被告除了证明不可抗力外,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3。

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这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三)共同危险和高空抛物的免责事由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合同法部分原则例外模式:授课中提到的合同法归责原则“三层次”第三百零二条【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015年司考段波、钟秀勇民法学习笔记总结

2015年司考段波、钟秀勇民法学习笔记总结

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合同突破相对性: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动产一物数卖3】无因管理期限起算:知人、知事4】不属于不当得利:土地升值、婚礼红包、强迫得利、非法赌债2、侵权责任法:1】原则:过错责任。

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伪造等病历。

2)动物园。

3)管理非法危险物。

4)无人教育机构受害。

5)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

6)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无过错)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

2)用工单位工人执任务致害,用人单位承担。

3)提供劳务劳务致害,接受劳务方承担。

4)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管理人。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一方。

6)环境污染,污染者。

7)高危作业,高危经营者。

8)产品质量缺陷致害,生产、销售者。

9)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方。

10)道路堆放物行为,致交通事故,行为人。

4】公平分担:无法定事由,无过错,适用公平分担。

(方式:适当补偿)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完人主要责,监护人过错相应责。

无、限人教唆完人,监护人与完人连带。

无、限人教唆无、限人,监护人(教唆方)主要责,监护人(被教唆方)过错相应。

共同危险: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免责:确定侵权人才能免责。

)分别侵权:单独足以,连带责;单独不足以,按份责。

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

重大过失:全减轻。

轻过失:占有使用高危物、动物侵权,不免。

机动车、高空高压挖掘高轨道,减轻。

不可抗力原则不担责,例外: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战争免责)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销售者。

2)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

3)第三人过错环境污染,污染者、第三人。

4)第三人过错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第三人。

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1】动物侵权:烈性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意重大过失仍不免责。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民法总则》15图配套背诵版(《民法总则》必背四十要点)本背诵版配套段波老师民法总则15图,讲义下载见段波老师新浪微博置顶,课件在厚大官网。

新浪微博:@司考民商法段波个人微信号:duanbo361(加好友以段波老师视频截图或者本讲义截图为凭,否则不加)段波老师一直播民法总则课程安排:4.8 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案例(下)4.15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背诵版(上)4.22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背诵版(下)4.29周六晚七点半民法总则配套真题旧题新作前段时间中奖同学的奖品《民法总则一本通》将于近期寄出,由于民法总则出台二十天我一天都没消停,不是上课就是在上课的路上,所以耽搁了奖品的制作,望大家谅解。

1.权利能力之起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5条)2.胎儿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6条)3.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4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45条);③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45条)。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代表一定有效(18条)4.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包括三类:本人、利害关系人及八个组织:妇老民残居村学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5.意定和法定监护:①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当然监护人;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9条);③27条和28条规定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0条);④成年人未雨绸缪式的协商监护(成年人与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协商对象包括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段波民法笔记

段波民法笔记

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动产一物数卖342、侵权责任法:1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伪造等病历。

2)动物园。

3)管理非法危险物。

45)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

6)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无过错)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

2)用工单位工人执任务致害,用人单位承担。

34)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管理人。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一方。

6)环境污染,污染者。

7)高危作业,高危经营者。

8)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方。

10 4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完人主要责,监护人过错相应责。

无、限人教唆完人,监护人与完人连带。

无、限人教唆无、限人,监护人(教唆方)主要责,监护人(被教唆方)过错相应。

共同危险: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免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

重大过失:全减轻。

轻过失:占有使用高危物、动物侵权,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销售者。

2)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

3)第三人过错环境污染,污染者、第三人。

4)第三人过错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第三人。

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1】动物侵权:烈性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意重大过失仍不免责。

2】监护人“七不免责”3】暂时无意识致害,适当补偿。

4】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没有能力并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补充责任。

波波民法2013—12

波波民法2013—1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解读2013年4月12日晚七点,YY频道80137段波老师主讲段波老师的微信公众平台:minfaduanbo(民法段波的汉语拼音)全新改版后正式上线。

此微信主题为“一天一小“段”微信,一天一小“段”进步”,旨在帮助大家充分利用排队、等车、坐车等碎片化时间,积少成多,有所收获。

下设一小段民法、一小段经典、一小段面包、一小段新法、一小段真题等多个栏目。

段波老师的各年度和地域QQ群将升级为“疯狂司考训练营”,内设每日任务、每日微信、每日一题、每日总结以及每日一星。

目前此活动还处于探讨试验阶段,没加上的同学不要着急,后续将陆续开放其他各群,供大家参加。

疯狂司考训练营QQ群2 :238402804、疯狂司考训练营QQ群3:10202435。

已经加过的同学不需要再重复添加了哦!配套《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一书使用的真题背诵版(上)正式出炉。

背诵版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做完第一轮真题之后,通过背诵版概括的内容去浓缩考点,记忆要点,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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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民法新增司法解释《道交损赔》中,新增了4种连带责任: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2.套牌人与恶意的被套牌人;3.多次转让的拼装报废车,所有的转让人与被转让人;4.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

——以上是该部司法解释中今年最容易考查的地方,考生须高度重视。

20130217今年民法新增司法解释《道交损赔》中,新增了4种连带责任: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2.套牌人与恶意的被套牌人;3.多次转让的拼装报废车,所有的转让人与被转让人;4.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

——以上是该部司法解释中今年最容易考查的地方,考生须高度重视。

2013年3月22日之#一天一小“段”新法#《道交损赔司法解释》解读四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除外。

民法段波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2018版定稿

民法段波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2018版定稿

历年真题一句话考点汇总背诵版作者:@司考民商法段波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考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1.一句话背诵考点(2017030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未友好处理相邻关系,属于权利滥用,而权利滥用是诚信原则的反面体现。

【考点2】民事法律关系2.一句话背诵考点(20110301):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不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胁迫的特点是通过胁迫行为来制造危难,即这个危难原本不是不存在的;乘人之危的特点是客观危难已经存在,该危难被用来迫使相对人缔约;显示公平中不存在危难,认定显失公平须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经验与另一方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

3.一句话背诵考点(20120301):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主债权不因此而消灭4.一句话背诵考点(20130351):略5.一句话背诵考点(2011035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一句话背诵考点(2008030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三类,客体包括行为即作为与不作为,内容即权利与义务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一句话背诵考点(20080356):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考点3】好意施惠关系8.一句话背诵考点(20130301):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但司机因违章行为致乘客受伤须承担侵权责任。

共同出游者构成危险共同体,彼此之间有救助义务,但是如果出游者之一因自然灾难瞬间死亡,其他人来不及救助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9.一句话背诵考点(20100301):好意施惠关系中当事人没有创设权利义务的意图,不包含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违反此类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二节民事权利【考点1】生命权10.一句话背诵考点(20160322):协助自杀构成侵犯他人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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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为乙设立抵押权。两年期满后,甲仍按月付利息,乙也就未去催讨本金。2005 年起,甲
停止付利息,2010 年 1 月 5 日,乙向甲主张权利,则:
A. 主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
B. 主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但抵押权已经不能行使
C. 利息债权的时效已经全部经过
D. 利息债权的时效尚未全部经过
☞ 要 点 :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 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 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 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4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例 题 : 下列哪一组合同(或条款)全部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下列哪些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①没有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甲自己建造的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但是和乙达成买卖合同 ③律师以两家律所的名义分别与两个当事人所签订的委托合同 ④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开放商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 ⑤某建筑公司缺乏资质借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⑥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⑦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所签订的合同 ⑧未经债权人同意 抵押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⑨甲乙的专利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不得对技术做任何改进 A.①③④⑤ B. ②⑤⑥⑦ C. ③⑥⑦⑧ D. ④⑤⑥⑨
11.债权一物二卖 ☞ 记 忆 要 点 : 债 权 让 与 给 一 人 之 后 ,又 就 同 一 债 权 重 复 让 与 给 其 他 人 ,由 此 引 起 债 权 让 与 合 同 的 效 力 和 债 权 的 归 属 问 题 。对 此 ,通 说 认 为 应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处 理 :有 偿 让 与 的 受 让 人 应 当 优 先 于 无 偿 让 与 的 受 让 人 取 得 权 利 ;全 部 让 与 中 的 受 让 人 优 先 于 部 分 让 与 中 的 受 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让与 当 债 权 人 将 债 权 让 与 第 三 人 的 事 项 通 知 债 务 人 后 ,即 使 让 与 并 未 发 生 或 者 该 让 与 无 效 ,债 务 人 基 于 对 让 与 通 知 的 信 赖 而 向 该 第 三 人 所 为 的 履 行 仍 然 有 效 ,此 即 为 表 见 让 与 ( 此 段 摘 录 自 三 大 本 )。
1.意思表示和法律事实 ☞ 例 题 :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1
A。招手打车是以行为表达的的意思表示
B。要约和要约的拒绝都属于民事行为中的单方行为
C。侵权行为为事实行为,所以侵权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能力
D。先占、抛弃、创作等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民事权利; ☞例题:甲和乙达成租赁房屋,甲承租房屋。甲乙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甲交付相当于 1 个月租金额的押金 1000 元,在租赁法律关系中产生诸多纠纷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原 创题目】 A.如果租赁合同生效后,甲对乙享有请求交付房屋的权利,该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
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
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
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
13. 2000 年1月甲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 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 有权。甲公司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余款已届期,但迟迟未付;第三 期余款将在2000年12月到期。2000年8月甲公司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 丙。 1.假设甲公司在2000年10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被受理,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公司的管理人有权直接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B.如果该合同被决定继续履行,则乙公司有权行使破产取回权 C.如果该合同因进入破产程序而解除,乙公司有权行使破产法上的出卖人取回权 D.无论合同是否解除,乙公司都可以主张所有权保留中的出卖人取回权
C.戊既要承担财产损失,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二者合计最高额度为 50 万 D.虽然微博转发量巨大,但是,微博运营方仍然受到避风港规则的保护而免责 机动车
8.善意取得与破产取回权 ☞ 例 题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有仓储合同,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公司的仓库, 2013 年 5 月,乙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同年 6 月,乙公司的管理人将该批货物出卖于 不知情的丙公司,并且与丙约定,继续由乙代为保管在原仓库,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丙公司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破产取回权 B.丙公司得向乙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该笔债务为共益债务 C.甲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行使破产取回权,并须以乙公司的管理人为被告 D.甲公司行使破产取回权,乙公司的管理人可以以甲公司未支付仓储费用抗辩 E.管理人承担过错补充责任且轻过失免责
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
连带责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 B.基于丙实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由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明知甲的画是赝品,丙甲串通,对乙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乙知道丙在购买画而不阻止,此时丙仍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10.地役权 ☞ 例 题 :甲村把自己的一块四荒土地(A 地)上为乙之 B 地设立观景地役权,约有费用 若干,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来,甲将 A 地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于丙; 再后来,乙将 B 地发包于庚,又与申约定,由乙在整个 B 地上为申之 C 地设定取水地役权关
于本案中的地役权和担保物权,说法正确的有?C A。丙取得 A 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乙的同意 B。丙取得 A 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乙在 A 地上的地役权消灭 C。丙取得 A 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继续负担地役权义务 D。庚取得 B 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观景地役权消灭 E。在 B 地上,申之取水地役权须经登记方可对抗庚

丙( A) 乙庚(Fra bibliotekB) 申
☞ 记 忆 要 点 : 第 一 百 六 十 二 条 土 地 所 有 权 人 享 有 地 役 权 或 者 负 担 地 役 权 的 ,设 立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时 ,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人 继 续 享 有 或 者 负 担 已 设立的地役权。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土 地 上 已 设 立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 FJ 2答案:ABC。解析:丑男去银行存钱,和银行之间存在存款合同,在该合同中,丑男有将存款交付于银行 的义务,因而属于银行的债务人;银行有义务向美女支付存款,银行是美女的债务人。亦即,美女是银行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B.如果租赁期满后,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的权利适用除斥期间
C.如果属于不定期租赁,一方依法终止合同,必须经过法院裁判才发生效力
D.如果租赁期满后,乙拒不返还押金,甲可以拒绝返还房屋,属于行使的是留置权
3.诉讼时效. ☞ 例 题 :甲 2000 年向乙借款 100 万购买房屋,借期两年,利息按月支付,并以所购房
9.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例题: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 300 万购买一座三层楼各楼层同样的楼房。甲乙丙约定 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未来四年内不得分割共有物。乙第二年将份额转让给丁,丁对此 约定毫不知情且该约定未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乙丙未来四年不得请求分割。 B.四年之后,如甲请求分割,该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C.丁不受约定的限制可以随时主张分割请求权。 D.分割属于处分行为,分割完毕后需要变更登记。 ☞ 记 忆 要 点 : 第九十九条【共有物的分割原 】共有人 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 或者 , 以 持 共 有 关 系 的 , 当 按 照 定 ,但 共 有 人 有 重 大 理 由 需 要 分 割 的 ,可 以 求 分 割 ; 没 有 定 或 者 定 不 明 确 的 ,按 份 共 有 人 可 以 随 求 分 割 ,共 同 共 有 人 在 共 有 的 基 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可以 求分割。因分割 其他共有人造成 害的, 当 予 。
6.不动产登记 ☞例题:李某的房屋却登记在王某的名下,于是想去申请变更登记。依照法律程序经过 变更登记,登记在自己名下。张某 1 月份购买李某该房屋,为了将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依 据程序办理预告登记。3 月 1 号,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房屋出租给郑某。4 月 1 号,李某 私自把房子抵押给了周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所学知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申请变更登记必须李某和王某共同申请 B.预告登记仅需张某申请登记即可 C.非经登记,李某与郑某的租赁合同不得生效 D.非经郑某同意,李某与周某的抵押登记不能生效
5.恶意代理; ☞ 例 题 :甲自称有一幅唐代某文人双钩的价值不菲的《兰亭序》画待售,其实是赝品。 古董商人乙委托店员丙购买玉器,且委托书中授予代理权。丙见到甲的画非常喜欢,未经请 示,以乙的名义向甲购买,甲不知代理事由也没去审查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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