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体系25图2016年讲义第一部分(共三部分)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起诉过错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民法 演示文稿

1、代理权限角度
A、委托代理:即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 相关委托书对某事项进行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本人进行民 事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后果的行为。 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指定代理:具有指定权的组织或者机关指定相 关人员代理本人进行活动
3、是否以本人名义
A、直接代理: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 动的代理。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举例: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主体能够在民法规范调 整范围内从事一定民事活动的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理论)
案例
扎某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某天,拉萨天气 太冷,扎某独自在家拿了家里5000元钱去商 场买了空调并安装完毕。后晚上回来,扎某的 父亲尼某发现安装的空调,坚决不同意,要求 商场退货,但商场不同意。 问:1、本案中的法律主体有哪些?是否均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强化练习题2 97页案例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的民事法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 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 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所有权
A、概述及特征 1、概念 2、特征: 最完全的物权 永久性
民法概论PPT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当然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协商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一、监护人的确定
●指定监护 前提:协商不成 1、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2、法院指定 ●机关监护—单位、民政机关 ●委托监护
二、监护职责
《民法通则》第 18 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 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 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 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4、同一顺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 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撤销
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选择题:死亡宣告撤销后,哪种情况下,婚 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A 原配偶再婚 B 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 原配偶再婚后,配偶又病故 D 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自卫、自助) 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案例
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 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 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 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 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 定?(单选)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利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016段波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

2016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司考民商法段波第一章民法概述例题1:以下关于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说法正确的有?1A。
招手打车是以行为表达的的意思表示B。
要约属于单方行为C。
死因赠与为单方行为D。
定金、保管和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E。
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F。
自然人借贷为单务、不要式、实践合同G。
保险合同是射幸、格式、单务、诺成合同H。
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不能参照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I。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是双务合同J。
买卖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赠与合同一定是无偿的K。
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L。
双方行为都有相对人,单方行为则没有相对人例题2:下列关于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2: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B。
侵权行为为事实行为,所以侵权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能力C。
丙因合同而取得合同权利以丙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前提D。
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E。
先占、抛弃、创作等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F。
无行为能力人无法自己取得民事权利例题3:某著名猴王影星甲,看到自己的影视中的猴王形象被某游戏开发公司拿来在A 网站发布推广游戏,游戏公司和A网站是就游戏推广签订5年的合同。
A网站参与了该广告的编辑和排版。
一方面,甲给A网站发布通知请求A网站删除相关链接,另一方面,甲起诉游戏开发公司,请求该公司停止使用主张侵犯肖像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A.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和游戏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受到通知未及时删除,A网站和游戏开发公司仅仅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及时删除,A网站对游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甲为维护权利阻止网站发布消息指出1万元,可以请求游戏公司主张赔偿E.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无法计算财产损失且无法计算获得利益时,甲可以参照自己的广告费请求赔偿300万,法院会予以支持F.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未侵害甲的人身权,因为删除产生损失,游戏公司有权请求甲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有权A网站恢复原有的推广广告结论:1【答案】F J2【答案】A B C D E F第二章 自然人例题:甲的父母、妻子均已亡故。
民法框架图(可编辑修改word版)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间接代理不真正义务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优先效力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与债权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 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自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他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出质人权利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差异债权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 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返还责任善意占有 损坏赔偿占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使用收益权恶意占有 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原理债权 债权的效力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 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管理他人事物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法律效果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目的的自始欠缺给付不当得利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侵害他人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依内容支出费用非给付不当得利求偿债发生的原因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依发生原因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返还客体自然事件法律效果返还方法返还范围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人保)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保证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特征定金种类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 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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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老师的民刑先修课程是一套入门级的司考民法课程,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为何 物,民法考题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最基础的 东西恰恰就是最体系的东西,同时也是最难理解和建构的东西——因此,把民法的基础和体 系讲清楚,让初学者认识民法,夯实基础,建立体系,了解命题方向,是本套课程唯一的任 务。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或者以前听过先修班课程的同学来讲,本套课程的意义在于,它可 以成为你检验你民法基础的试金石,其中的一些细节性的内容,往往能让你正确定位自己的 学习水平,特此提示。本套课程之后,学员至少应该再听完系统强化班,再去进入真题为佳。
所有权法律关系 用益物权法律关系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3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 1)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 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
2
非法律 事实
民法规范
法律 事实
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 ——★意思表示体系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 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
法律 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物权法律关系:物
债权法律关系:行为
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慧成果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绝对权相对权 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体系 人身权财产权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一、为您推荐的名师名单:1、【亲身体验版】民法:李建伟老师是众合名师,但是其音频讲义比较保密,所以总是缺一小部分,让考生特别难受。
所以,我们推荐段波老师,这位老师诙谐幽默,讲的非常的好,也非常的全。
各个单项都有,所以,您一定听听这位老师的。
最终推荐:段波,学以致用,乐在其中。
功底特差,必须钟秀勇,细致到每一个毛孔。
民诉:杨秀清是公认的名师,不过我们感觉郭翔的更好,更全面,如果您的基础不是很扎实的话,建议听郭翔。
最终推荐:郭翔,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刑法: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界是泰斗级人物,所以一般都是由他来出题。
刘凤科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两人观点非常一致,比较全面,我们管他叫凤科大帝,他的刑法简直太全了!个人感觉韩友谊的个人观念太强,导致时常误导考生,但是毕竟是传统名师,讲的没说的,很好,但是不实用。
柏浪涛也是出题人弟子,书写得非常好,但是讲的真是。
难以启齿。
刑法的难度逐渐再增加,现在百花齐放,各家观点都不十分一致,所以一定要认准一种观点,然后根据真题来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最终推荐:刘凤科,师出名门,妙趣横生,凤科一出,谁与争锋。
刑诉:杨雄是传统名师,今年刑诉法非常重要,建议听两位名师,陈少文和汪海燕可任选一人。
有位叫左宁的,新名师,出题人弟子,不管听不听他的,但是他的资料一定要看。
最终推荐:杨雄,表格伴我平天下。
行政法:林鸿潮老师现在已经江河日下了,行政法很难,一半即便看了很久,也只能得到一半儿分数,所以,推荐比较全面的吴鹏,徐金桂老师也不错,您可以每人都听一小段音频,看一看哪个最适合您的口味。
这两位老师的都很全,基础和强化都有。
最终推荐:徐金桂,既全而且有背景。
三国法:杨帆。
独一无二!(注:杨帆有男有女,重名,男的讲的是理论法学,女的讲的是三国法)最终推荐:略。
商经:张海峡,荤段子比较多,不过的确生动形象,公司法讲得非常的好。
不过其他的讲的不够详细,建议公司法部分听张海峡,其他部分结合王小龙的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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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代驾关系
代驾车中的赔偿责任 【例题 1】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 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 赔偿责任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概念辨析: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特例: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火车叫醒 【例题】好意施惠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区分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图 1)
非法律 事实
民法规范
法律 事实
法律 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物权法律关系:物
债权法律关系:行为
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慧成果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 ——★意思表示体系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 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1 答案:3、6、7
2.好意施惠关系与法律关系的混合
☞①约定共同购买彩票而忘记购买,结果错过大奖 ☞②违反同居期间使用避孕药物的约定,结果中了大奖(你懂得) ☞③免费指引他人把车倒出,结果发生事故
3.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1)请客吃饭转化为法律关系 ☞①参加婚宴饮酒过度,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状告新婚家庭被驳回 ——法院指出:由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一般活动要严格得多。 对于双方讼争的婚宴是否属于群众性活动的问题,法官高嘉敏认为:被告举办婚宴仅邀请亲 友参加,并未面向社会公众举办,该活动纯属个人事务,不属法律、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群众 性活动的范围,现原告以此为由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②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何某对郑某之死是否须 承担赔偿责任? ——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 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③醉酒者在饭店休息时窒息死亡,好心收留的经营者但未尽照顾义务是否需要担责? ——法院指出:消费场所经营者,明知顾客醉酒,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没有及时看 管,导致伍×因呕吐后窒息死亡,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BC
也就产生了相应的选拔考核和行为规范制度。特别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之上,信息的不对称 情况更为普遍,乘客无从了解所委托的司机的情况,因而这种选任义务尤为重要。所以,就 本案而言,代驾公司应该承担基于其网络交易平台属性而承担的选任责任。
三、请求权基础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为代驾公司与供需双方成立居间合同,客户与驾驶员成 立委托代驾关系,后者为一种个人劳务关系,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由车主(客户) 承担责任。之后车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向代驾人追偿,车主也可以依据消法第 44 条要 求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法 44 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 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类型(图 3) ☞法律事实示范数例: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
意
民事行为
定
(表意行
非法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为)
民事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
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律
行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
事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实
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
(非表意行
添附(人为因素)、建造、创作、拾得遗失物
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
法
定
事件
出生、死亡、海啸,地震,时效期间的经过、
罢工、不当得利、添附(非人为因素)
1. 事件 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常见的事件,包含出生、死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期 间的经过、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不当得利、非人为因素的添附。事件的法律后果来自于 法律的直接规定。
绝对权相对权 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体系 人身权财产权
所有权法律关系 用益物权法律关系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 2)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 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
法律
事实 产 生
非法律
事实 涉法 律 不 予 干
法律关系
【实例分析】
1. 女儿多年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判其“常回家看看”】与父亲不和,女儿多年不回家尽 赡养义务,父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予经济赡养和探望。近日,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结:有时,单一的民事法律事实就足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自然人出生
这一事实,就能够导致该自然人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内容的人身法律关系的产生。 而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依据。例如,遗 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被继承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产生。
2016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第一部分)
民法体系二十五图(第七版) 段波
授课地点:YY 频道 21101 授课时间:12 月 2 日、3 日、 9 日、 10 日、 16 日、 17 日每晚七点半 课程简介:段波老师的民刑先修课程是一套入门级的司考民法课程,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
法为何物,民法考题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最 基础的东西恰恰就是最体系的东西,同时也是最难理解和建构的东西——因此,它不是对强 化阶段内容的简化,而是对其内容的提炼和重整,并将其纳入“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 义务”的主线中重新建构,进而把民法的基础和体系讲清楚,让初学者认识民法,夯实基础, 建立体系,了解命题方向,是本套课程唯一的任务。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或者以前听过先修 班课程的同学来讲,本套课程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成为你检验你民法基础的试金石,其中的 一些细节性的内容,往往能让你正确定位自己的学习水平,特此提示。本套课程之后,学员 至少应该再听完系统强化班,再去进入真题为佳。
2. 【高校奇葩生意:象牙塔成交易场 花钱买逃课】学生想逃课,只要付钱就有人“替 课”,遇到节假日价钱还会增加。同学司空见惯,老师置若罔闻。有学生透露长期替课的价 格不菲,“从开始到最后都是替课的去上,让老师以为她就是那个学生,一次性付清,大概 几千块。”
3.代孕得子非亲生,中介哭晕在厕所 4.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日前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在刘珊诉普正公司和贝因美一案中, 原萝岗区法院邓颖法官谴责知假买假未遂,乌龙判决被市中院改判。“作为一个法官,不谴 责知假卖假,却谴责知假买假,奇葩。” 5.《山东商报》报道江苏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法官黄某,给情人写 7 封离婚保证书,并 且盖了法庭公章
2.行为 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 划分为表意行为(民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表意行为也叫民事行为,是行 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也叫非表意行为, 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概念辨析 1: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图 4)
课后练习:判断以下恋爱中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1
①约好看电影被放鸽子要求赔偿 ; ②平时交往送的小礼物,分手后要求返还; ③为结婚而送的彩礼,分手后要求返还 ④情不自禁上床后,男孩提出赔偿; ⑤和租来的女友假戏唱真上床,女孩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⑥和隐瞒了已婚身份的男子上床,女孩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⑦上床的镜头被男方放到了网上,女孩起诉男孩; ⑧男方红杏出墙,女方起诉男方违反忠实义务; ⑨双方和平分手并就青春损失费达成协议后,男方拒绝履行 ⑩双方分手时约定,双方此生均单身,如有违反,天打五雷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