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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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

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乐政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18〕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乐清”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进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夯实“健康乐清”建设基础。

——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

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县域内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内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内医共体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帮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内三级联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XX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发挥县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共同体。

建立县域内分级分工、组团式运行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切实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可及、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医共体内业务管理(一)完善机构设置,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医共体监事会,组织机构有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计委,分别在项目支持、财政支出、医保政策、人员流动、职称评审、业务指导等方面全力支持医共体工作。

医共体监事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督导医共体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由县医院牵头与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XX县医院医共体理事会,依托县医院技术、人才、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二)提升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推行基层首诊制1、县医院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医共体XX镇卫生院或医共体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或医共体单位服务能力。

在聘任中级职称或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时优先。

2、县医院牵头组建若干个专家服务团队,根据整体安排和乡镇卫生院需求,定期开展专家坐诊、会诊、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继续教育、适宜技术指导等服务,规范和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3、鼓励县医院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乡镇卫生院中担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技术负责人,重点对分级诊疗工作予以把关和指导,提高基层管理水平。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

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1.明确医联体组建形式。

(1)“1+X”城市医联体。

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2)城乡医联体。

由城市三级医院联合县级医院组建。

(3)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

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组建。

(4)专科联盟。

依托城市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优势专科,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覆盖省、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疗服务联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黔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内卫生健康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力争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医共体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二、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一)健全权责清单制度。

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

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决策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投入保障、人事安排、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权责事项。

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25号)、《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卫基层规发〔20XX〕3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组建县域医共体,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医共体政策体系。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患者有序分流,县域内就诊量不断增加,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县乡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分级诊疗模式的有效运转。

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做到农村卫生“县强、乡活、村稳”,形成群众得实惠、医疗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资源共享。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

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结合农村医联体建设既往经验,进一步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实现医共体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二)坚持公益,权责清晰。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明确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4.便民惠民,群众受益。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实际,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按照“双聚焦、三明确、四提高”的要求,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模式,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合作基础,以点促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

(二)坚持公益,明确责任。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

明确各种形式医联体功能、医联体成员单位责权利关系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理顺双向转诊流程,最大限度方便患者就医。

(三)创新机制,夯实基础。

聚焦慢性病防治管理和贫困大病患者救治两项重点任务,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和障碍,发挥三级医院引领作用。

提高基层首诊率,提高二、三级医院患者下转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

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中医药优势,融合健康养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管理,推动医联体建设与慢性病防治管理、贫困大病患者救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xx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

xx年xx月底前,市三级医院要出台推进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要全部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xx 年底前,市卫生计生、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有关制度框架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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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XX]57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使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医共体建设全覆盖。

已试点的东至县、贵池区、青阳县等地要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石台县应及早谋划,制定方案,于2018年初正式实施,实现县域医共体试点全覆盖。

到2018年,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XX年底上升3-5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

到2020年,县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共享,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趋于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将医共体建设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共同体,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组织模式(一)组建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医共体建设。

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地处偏远、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可探索整合周边一般卫生院(含分院),单独建立医共体。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经评估具备相应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

每个县区要建立2个及以上医共体(石台县可建立1个),形成协作竞争机制。

(二)管理方式。

县级卫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共体建设和运行。

新增试点县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相对独立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在医共体内部,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基金,统筹薪酬分配;探索由牵头公立医院统筹人员调配、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

在保证中心(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探索由医共体牵头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医保基金预算包干机制。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

新农合暂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后的95%作总预算,城镇居民医保按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85%作总预算,并将其转换成参保(合)人头费(对应下去每位参保参合居民),交由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按规定支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外住院以及大病保险等规定的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基金市县统一管理后,另行确定预算标准。

辖区居民在县域内可自由就医,对医共体之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与之结算。

预算包干基金超支部分原则上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结余基金经考核后由医共体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按6:3:1比例分配、自主支配。

(二)落实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县级医院主要负责“100+N”病种以及重症患者收治,对基层提供技术帮扶,对县外实行集中转诊。

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50+N”种常见病住院、急诊转诊、接收下转患者康复,并继续做好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工作。

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县级医院应严格控制收治数量。

村卫生室主要负责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村医导诊作用,引导群众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的习惯。

医共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机构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康复期患者、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连续性服务。

(三)有序实施双向转诊机制。

推行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中心(乡镇)卫生院确需转诊的患者,由县级医院为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患者在县级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中心(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县级医院要根据本县住院病人主要流向及县外医院对口支援情况,选择若干县外专科医院或三级医院作为转诊合作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以购买服务方式结算医疗费用。

对具备在县级医院诊疗的患者,合作医院应及时转回,并通过医生跟踪等方式继续治疗。

(四)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医共体牵头医院应组织本院医师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村医开展“1+1+1”组团签约,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等分担。

在落实免费“服务包”基础上开展有偿签约服务,贵池区统一确定有偿服务包的医保支付方式。

有偿签约“服务包”中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建立家庭医生考核机制,将签约服务人群住院率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与家庭医生报酬挂钩。

20XX年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统一规范的病种路径,对照医院收治的病种目录,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目;定期开展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自查,确保病种数、病例数、入径率、出径率达到我省规定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等行为发生。

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升基础医疗质量。

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成立医共体办公室,按照主要职责和任务,逐项分解,责任任务到人;落实分级转诊,实施双向转诊,提高按病种付费执行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改革完善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

(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四名”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加强县中医院建设,支持县中医院与上级医院通过托管、集团化管理或医联体等方式,参与建设医共体。

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

(七)做实牵头医院精准帮扶。

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派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

鼓励县级医院临床科室到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办对应科室或设立专家工作室,增量收入合理分成。

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恢复一级甲等医院、创建二级医院以及住院人次和手术人次增长情况,作为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八)构建统一信息平台。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共体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医共体可以共享县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效率。

(九)实现资源共享。

探索在医共体内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统一药品管理平台,加强用药指导,统一用药范围,统一开展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和药款支付。

医共体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确保下转病人等疾病诊治连续性用药需求。

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鼓励在医共体内依托牵头医院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验检查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推进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为群众提供从预防到治疗、康复,连续、协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序时进度,确保2018年全面实施。

(二)加大投入,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

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加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全部达标。

(三)加强协作,发挥部门作用。

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医共体建设作为推动县域医改的总抓手;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高按病种付费执行率;注重加强外转病人前10位病种的专科建设,加快远程医技协同系统建设;提升中心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加强医共体建设工作指导和绩效考核。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完善“县管乡用”的人才管理机制。

医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医共体检查考核,提供相关医保监测数据。

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并实施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及时动态调整县乡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政策和政府购买村医基本医疗服务经费,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探索创新,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职务晋升办法,引导县级医院医护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到基层服务。

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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