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实名制管理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加强对铁路旅客车票的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铁路客运站点的车票销售和核验工作。
第三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对购票人信息真实性核实,并在车票上进行个人身份信息记录,实现对旅客身份的有效管理。
第四条车票实名制管理原则:真实、准确、便捷、保密。
第五条车票实名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推进、分类管理、依法为基础、安全可控的原则,确保实名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实名制信息采集第六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信息采集内容包括:购票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
第七条购票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不得隐瞒、篡改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车票实名制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对采集的实名制信息进行分类、排序、保存和备份。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实名制信息进行保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外公开信息要经过购票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
第三章车票销售与核验第十一条车票销售环节应当对购票人进行实名制信息核验,确保车票销售环节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购票人在购票时应当主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要求车票销售方进行核验。
第十三条车票销售方应当对购票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不符的不得销售车票,并将情况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车票销售方应当在售票窗口或者自动售票机上设置实名制信息核验设备,用于核验购票人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车票核验环节应当对购票人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确保车票实名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购票人在乘车时应当主动出示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并和车票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车票核验方应当通过计算机信息查询系统核对购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核验结果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将情况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汽车站实名制管理制度

汽车站实名制管理制度为有效管理和维护汽车站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汽车站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1. 所有进入汽车站候车厅、售票处、站外广场等公共区域的乘客和工作人员均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2.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汽车站营运区域。
凡需要进入营运区域的人员,必须提前进行实名制登记和审批手续。
3. 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涵盖了所有进出汽车站的乘客、员工、保安、管理人员等。
二、实名制管理流程1. 乘客进入汽车站前,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在相关设备上进行刷卡登记,同时留下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2.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候车厅或购票处。
3. 对于站外广场等公共区域,乘客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实名制登记,但如需进入候车厅等区域仍需提供相关身份信息。
4. 营运区域的进出必须提前报备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三、实名制管理规定1. 乘客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他人登记的,将被禁止进入汽车站,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2.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乘客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实名制登记信息。
3. 营运区域的进出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未经审核通过不得擅自进入。
4. 对于未提前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可以通过现场登记设备进行注册,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5. 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 汽车站将定期对实名制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四、实名制管理的意义1. 有效管理乘客身份信息,提高汽车站人员安全保障能力。
2. 有利于维护汽车站秩序,减少拥堵和混乱。
3. 保护乘客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身份冒用的风险。
4. 便于汽车站对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5. 提高汽车站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汽车站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五、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1. 汽车站管理层要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得以有效实施。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2023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客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铁路旅客车票(以下简称车票)实名购买、查验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票实名购买,是指购票人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铁路运输企业凭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车票,并记录旅客身份信息和购票信息的行为;车票实名查验,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旅客乘车信息的行为。
车票实名购买和实名查验统称车票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应当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
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开展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在企业网站、车站服务场所内公告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车票实名制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作业条件,以及车票查验、身份证件识读等设备;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通过互联网、电话、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窗口等方式提供实名售票服务,逐步配备自助检票、查验等设备,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票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掌握车票实名制管理技能。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售票、检票、验票等车票实名制管理相关设施设备、系统的管理,完善系统功能,确保设施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满足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需求。
客运实名制工作制度

客运实名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我国决定在道路长途客运领域实施实名制管理。
本制度旨在明确客运实名制工作的管理要求、操作流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二、管理范围1. 在全省所有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内经营的省际、市际班线(不含毗邻县间班线)实施实名制管理。
2. 实名制管理包括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乘车。
三、售票相关规定1. 自实施之日起,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内经营的省际、市际班线客票实行实名售票。
2. 旅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1)持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客运站当日发出的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2)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到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实名购票。
(3)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汽车客运站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办理购票。
3. 旅客购票或取票时需现场核对票面信息,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存在差异时,需立即将原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保证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一致。
四、实名查验乘车规定1. 旅客乘车前应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
2. 对拒绝身份查验或者身份查验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3. 客运站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旅客进行实名制查验,确保乘车秩序井然。
五、责任追究1. 客运站、客运企业和售票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制售票和查验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客运站、客运企业和售票人员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售票和查验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旅客违反实名制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2023年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

2023年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车票管理,维护铁路安全和秩序,提高旅客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23年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
一、总则1.1 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铁路系统内所有旅客列车,包括高铁、动车、普速列车等。
1.2 实名制原则实行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旅客购票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所购车票的乘车人信息一致。
1.3 实名制的目的通过实名制管理,有效防止票据买卖、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
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2.1 购票环节2.1.1 旅客购票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1.2 旅客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2.1.3 身份证件信息与旅客车票上的乘车人信息必须一致,不得出现身份证件与乘车人不符的情况。
2.1.4 购票时,旅客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
如发现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将依法追究责任。
2.1.5 旅客购票时,须提供详细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信息,以便铁路部门与旅客联系或邮寄车票。
2.2 换票、退票环节2.2.1 旅客换票或退票时,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2.2.2 换票或退票时,需核验身份证件信息与购票时所登记的乘车人信息的一致性。
2.2.3 退票时,退款将按照购票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或银行卡账号进行。
2.3 乘车环节2.3.1 旅客乘车时,需要出示与车票上所登记的乘车人信息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3.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铁路部门有权核实乘客身份。
如发现乘客身份与车票上的乘车人信息不一致,将采取相应措施。
2.4 违规处理2.4.1 旅客购票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将被列入铁路旅行信用黑名单,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购买铁路车票。
2.4.2 旅客乘车时出示他人身份证件的,将被拒绝乘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范文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对铁路旅客的管理,维护铁路交通安全与秩序,便于追溯旅客信息,特制定本实名制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名制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购买铁路旅客车票的人员和相关管理单位。
三、实名制登记要求1. 购票时,旅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2. 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过期。
3. 走亲友受让票,应提供代购人和实际乘车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信息登记1. 售票窗口工作人员应核实旅客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记录旅客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
2. 旅客购票后,车票上应标注旅客的身份证号码。
3. 旅客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等自助渠道进行购票,但仍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并进行信息登记。
五、信息保护1. 铁路部门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确保旅客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 未经旅客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 旅客个人信息只用于铁路旅行管理和相关服务,禁止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六、信息查询1. 旅客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查询个人的购票信息。
2. 车站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旅客购票信息并核实其身份。
七、违规处理1. 未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旅客,不得购票,已购票的将被拒绝乘车。
2. 走亲友受让票时未提供代购人和实际乘车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车票无效。
3. 未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售票窗口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4. 未经旅客同意,擅自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受到严厉处罚。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铁路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以上即为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范文,旨在规范铁路旅客购票和信息登记的工作。
希望所有旅客和工作人员能够共同遵守,切实维护铁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实名制车票及车票报销7》

实名制车票及车票报销1.什么是实名制车票?为了确保旅客运输平安有序,铁路运输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车票实名制管理。
车票实名制的实行范围、售票及验证检票方式以车站公告为准。
购置实名制车票时,需要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实行车票实名制时,可以使用哪些身份证件?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车票实名制时,请凭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购置车票,并持车票及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站、乘车,但免费乘车的儿童及持儿童票的儿童除外。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旅行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开具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等25种,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学生证。
为了提高购票、验证速度,建议中国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
3.如何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丧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置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购票后丧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适用于全国铁路旅客运输。
第三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是指铁路旅客通过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乘车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遵循“安全第一、便捷保障、合理合法、准确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技术标准、安全保障等应当与铁路运输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章身份证件和购票第六条铁路旅客购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七条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武警警官证等。
第八条铁路旅客购票时,应当准确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铁路购票系统应当对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核验,确保购票人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第十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保障旅客信息安全和隐私。
第三章乘车和安检第十一条铁路旅客持有效车票和身份证件乘车。
第十二条铁路旅客购票后,需要凭有效车票和身份证件通过车站安检。
第十三条铁路旅客应当如实提供身份证件,接受安检人员的现场验证和核验。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应当对铁路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验证和信息比对,确保乘车人与购票人一致。
第十五条未持有效车票和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按规定购票并接受安检,否则不得上车。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应当结合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风控能力,加强风险预警和信息监控。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九条违反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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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实名制管理一、车票实名制实施范围购买实名制车票时,须凭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并持车票及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站、乘车,但免费乘车的儿童及持儿童票的儿童除外。
车票实名制的实施范围、售票及验证检票方式以车站公告为准。
学生优惠票、残疾军人或伤残人民警察优待票、使用残疾人专用票额的车票均需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规定的证件。
二、允许购票乘车的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实名制车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填发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以下简称“临时身份证明”)、中铁银通卡等25种。
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学生证。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三、实名制车票售票相关规定1、购票人可以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购买车票,也可以持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替乘车人代购车票。
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只能购买一张同一车次实名制车票。
购买学生优惠票、残疾军人(警察)优待票、使用残疾人专用票额的车票均需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规定的证件原件,经核实后,方可购票、乘车。
学生票按规定核减次数。
2、对实名制车票办理始发改签、中转签证时,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票时,需核实车票及其票面所载明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一致性;票、证一致的方予办理。
退票时:(1)乘车人本人办理的,凭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2)代乘车人办理的,凭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没有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凭车票及办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乘车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电话订票和互联网购票仅受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自助售票机、自助取票机仅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购票、取票。
少部分自助售票机、自助取票机还可受理卡式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护照。
四、实名制车票进站乘车相关规定1、旅客须持车票和与票面所载身份信息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进站、乘车。
2、旅客进站乘车时,车站客运和公安人员对旅客、及所持车票和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票、证、人不一致或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不得进站乘车。
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应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方可进站乘车。
3、对持减价优惠(待)票的旅客,需同时核对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符合优惠票规定的减价优惠(待)凭证。
4、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其所持车票及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
成年人持儿童票的,视为票、证、人不一致。
互联网售票一、基本规定1、铁路互联网售票是指通过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站”)销售铁路电子客票及其改签、退票等业务。
铁路互联网售票范围、购票方式以及铁路电子客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办理铁路电子客票业务的售票窗口等事项以“网站”和车站公告为准。
2、铁路电子客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纸质车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客或购票人应当妥善保管铁路电子客票信息及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以确认交易成功的时间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生效的时间,退票以网站确认交易成功的时间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终止的时间,改签按照退票、购票处理。
二、售票规定1、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时,应当注册并准确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在网站购票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3、购买儿童票的乘车儿童没有办理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使用同行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4、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但上一条规定的除外。
5、在网站购买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时,应符合规定的减价优惠(待)条件。
6、在网站购票应当在车票预售期内且不晚于开车前30分钟,并在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
7、网站确认购票交易成功后,根据购票人提供的手机、电子邮箱将所购车票信息以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购票人。
购票人应及时通知乘车人,并妥善保管有关信息。
三、换取纸质车票的规定1、在网站购票后,遇以下情形,应当在购票后、开车前换取纸质车票后进站乘车:(1)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但乘车站或下车站不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
(2)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但进站检票时无法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在自动检票机上识读的。
(3)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
(4)使用同行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购买儿童票的。
(5)购买学生票、残疾军人票的。
(6)按所购车票的乘车日期、车次在中途站进站乘车的。
2、旅客换取纸质车票后,不能再在网站办理改签、变更到站、退票手续,应凭纸质车票在车站办理检票、验票、改签、变更到站、退票等手续。
3、换取纸质车票时,按如下规定办理:(1)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的,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客票代售点或自动售(取)票机上办理换票手续。
(2)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铁路客票代售点,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换票手续。
(3)学生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附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均为原件)到安装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识别器的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客票代售点办理。
(4)残疾军人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均为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5)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订单号码等经核实一致的,予以换票;不一致的,不予换票。
学生票、残疾军人票同时核对减价优惠(待)凭证。
学生票还应核减优惠乘车次数。
4、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并按上一条第(2)项办理换票手续。
5、纸质车票票面载明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并标记“网”字。
6、旅客应当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清晰、可识读,并妥善保护票面身份信息。
四、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站乘车的规定1、在网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且乘车站和下车站都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通过车站自动检票机(闸机)办理进、出站检票手续。
自动检票机(闸机)在识读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所做的进站、出站记录分别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运送期间的起、止证明。
2、旅客在所购车票乘车区间中途站出站的,自动检票机验证后予以放行。
3、列车验票时,应核对旅客所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车票等信息;经确认没有旅客车票信息的,应当先行补票。
旅客因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票后,又找到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列车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持客运记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下车站退票窗口退还后补车票,不收退票费。
客运记录应填写旅客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席位等有关内容。
4、到站检票时,确认旅客没有铁路电子客票信息的,应当按规定补票。
5、旅客乘车后需换取纸质车票的,不晚于自车票所载乘车日期之日起31天,逾期不予办理,换取的纸质车票仅作报销凭证。
五、改签、退票规定1、铁路电子客票可以在网站或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变更到站、退票手续。
2、旅客在网站购票后,尚未换取纸质车票的,可以在 网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但不得晚于开车前30分钟,变更到站不得晚于开车前48小时;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只能在车站办理改签、变更到站退票、手续。
3、旅客在车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变更到站、退票手续,应当到安装有银行POS机的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以下情形,按下列规定办理:(1)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凭纸质车票在车站按现行规定办理;(2)在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乘车站,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进站检票手续但未乘车的,经车站确认后办理(3)乘车站和下车站均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乘车,因伤、病或者承运人责任中途下车的,凭列车长出具的客运记录在下车站办理未乘区间退票手续。
4、在办理改签退票:(1)改签后新票票价高于原票、需补收票价差额时,应当使用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其他银行卡支付新票全额票款,原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原银行卡。
(2)改签后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的,应退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3)退票时,应退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5、在网站办理退票手续后、需退票费报销凭证的,应当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退票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到车站退票窗口索取。
6、在车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需将电子票换为纸制车票后办理,车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让旅客重复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