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责任与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二、质量保证期1. 工程质量保证期是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的时间段。
2. 保证期内,施工单位应对所负责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3. 结构部分的保证期通常不得少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电安装等。
2. 各具体分项工程的保修期限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但最短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四、保修责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公布保修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咨询和投诉。
2. 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主动上门服务,及时维修。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保修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保修程序1. 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3. 完成维修后,应请业主验收,并在保修卡上记录维修情况。
六、保修费用1. 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 若质量问题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维修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2. 若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这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内容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制度的设立旨在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保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复和保修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
通过建立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将更加注重工程质量的把控,从而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其次,该制度能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将负责修复,确保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规定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和期限,可以减少建筑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应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和期限。
施工单位应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和保修责任,并规定保修期限,以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其次,应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基金。
该基金可以由施工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在保修期内用于修复和保修工程质量问题。
再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处罚制度。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并对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
最后,应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渠道建设。
公众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和监管,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同时,投资者和公众也应增强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了解,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权,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课件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概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结束验收后,对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所作出的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范围、方式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认真选择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经验,保证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具有施工和设计能力。
2.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明确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及相关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3.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质量保修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并承诺在质量问题出现时及时修复。
4.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完工后成立质量保修组织,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保修和维护。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对建筑工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协助解决问题。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应当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质量保修工作,及时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保修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保修内容涵盖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电气管线安装等。
三、保修期限1. 主体结构和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 外墙装饰和室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3. 给排水及供暖系统、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4.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修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在保修期内承担无偿修复的责任。
2. 设计单位因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负责指导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修程序1.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在保修期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并与用户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3. 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完成修复工作,并保证修复质量达到原设计要求。
4. 用户对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六、法律责任对于未按本制度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罚款、吊销资质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建法规【HX】-精讲通关(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分)【质量保修书】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期】(约定≧法定,按约定;约定<法定,按法定)★★★法定保修范围 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 节能保温工程 供热系统 ≧2个采暖期(冬天) 供冷系统 ≧2个供冷期(夏天)电气管线 ≧2年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装修工程【例题】1. 某商品住宅竣工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包含如下内容,其合乎法规要求的有( )。
A. 供热系统保修3年B.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保修3 年C. 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D. 电气工程保修1年E. 地基基础工程保修15 年 【答案】AC【例题】2.★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说法正确的 是( )。
A. 施工单位应当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B.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C. 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限与法定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法定期限保修D.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50年 【答案】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例题】3.(2017一级)关于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经过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后,必须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B. 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鉴定C. 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的,需经原施工企业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D. 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产权所有人和原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实际竣工日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解决退尾款问题)性质时间点时间段时间段法律含义工期责任质量责任经济责任起算经过验收的,提交竣工报告日竣工验收合格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日未经验收的,转移占有之日(发包人拖延验收)提交验收报告90日后长度约定≥法定保修期约定≤2年【质量保证金】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023年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对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制度。
建设工程是一种长期使用的耐用品,在其合理的寿命内,各责任主体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正常使用。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或之时发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经修复完好后,发包人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有些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在竣工验收时未被发现,而是在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出现,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以保障用户正常使用建设工程的权利。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017年版示范文本将《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一书对该条款所作的释义,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法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

法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保修制度。
2. 本保修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3.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除非另有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
二、保修范围与期限1. 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修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其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在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修复。
2. 在保修期内,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修复。
3. 施工单位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或拒绝修复的,用户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保修流程1.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与用户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3. 维修完成后,双方应共同对维修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上签字盖章。
五、保修金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留存一定比例的保修金,用于处理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
2. 保修金的具体比例和退还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违反保修制度,造成用户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用户未按规定提出质量问题或故意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七、附则1. 本保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保修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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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提示】此知识点为记忆性内容,属于高频考点,同时该考点属于与实务科目相交叉重叠的内容,务必准确掌握。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要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考试重点考查对数字的记忆。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答案】A【解析】A正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B错误,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C错误,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D错误,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习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关于建设工程各保修项目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
【真题2016】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B.给排水管道为2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5年E.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答案】ABCE【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文件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该年限从()之日起算。
【真题2017】A.颁发施工许可证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C.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D.工程法定最低保修期届满【答案】B【解析】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习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5年C.2年D.2个采暖期、供冷期【答案】A【解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1.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提示】此知识点是近年教材新增考点,在理解的基础上需进行简单记忆。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过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后,必须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B.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鉴定C.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的,需经原施工企业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D.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产权所有人和原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B选项,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选项,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制订技术加固措施,在设计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并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和补强,该建设工程能达到继续使用条件的就可以继续使用。
D选项,如果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自负。
2Z2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同第七章第四节【考点】工程竣工质量争议)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注意】出了质量问题,维修,都是施工单位来干;钱,谁来出,谁的责任谁出钱;钱,怎么出?施工单位的责任,直接出钱;建设单位的责任,直接出钱,其他单位的责任,由施工单位通过建设单位向责任方索赔。
【提示】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注意抓住易混点区分的规律,该知识点与第七章第四节的工程竣工质量争议内容本质上相同。
记住结论:无论谁的错,均由施工单位维修。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建设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主张B.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有义务维修,其费用由材料采购单位承担C.因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材料采购单位承担D.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坏,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E.因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导致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答案】AE【解析】B选项,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C选项,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D选项,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真题2017】A.因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先负责维修,其赔偿责任由施工企业向设计单位索赔B.因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赔偿责任有施工企业向监理单位索赔C.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有施工企业负责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D.因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如属施工企业采购的,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E.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企业负责维修,其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答案】CDE【解析】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缺陷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提示】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尤其注意其中有关数字的规定。
注意区分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的联系与区别。
【习题】关于工程建设缺陷责任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入缺陷责任期B.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C.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6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D.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E.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答案】BDE【解析】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A.C错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B正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D正确,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E正确,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二)质量保证金1.概念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预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预留比例(5%)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3.返还(1)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