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程序马加爵案例
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于4月22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一天的庭审中,除了偶尔瞟一眼公诉人,马加爵几乎一直低着头。
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到庭除了被害人龚博的家属外,其他3位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和杨开红的家属都到庭。
开庭前20分钟,马加爵的父亲马建夫来到法院,被安排到被害人家属休息室旁边的一间玻璃房内等候开庭。
神情黯然的马建夫坐着,把头深深埋在双腿之间。
开庭时,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法院将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分开安排在旁听席就座。
庭审时,公诉人将有关证据制作成光盘,利用多媒体技术在法庭上播放。
当被害人尸体的惨状出现在屏幕上时,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有了波动。
被害人唐学李的母亲无力地靠在唐学李弟弟肩上,无声流泪,手被儿子紧紧抓着。
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邵渭清不时用手帕擦泪。
被害人家属提出巨额赔偿除了被害人龚博的家属,其他3位被害人家属分别向马加爵提出十几万元到3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累计高达82万余元。
在接受审判长讯问时,马加爵说自己有一台电脑,没有别的财产,平常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国家的助学贷款。
“我是应该赔偿他们,但是我赔不了那么多钱。
我真的很对不起他们,确实应该做出一点赔偿,只是我赔不出来。
”马加爵说。
根据法院的调查,马加爵家里经济状况比较差。
马加爵的父母也表示过没有经济能力代马加爵进行赔偿。
被害人唐学李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说:“我们知道赔偿的实现机会为零,原告之所以提出这项诉讼请求,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被告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挽回唐学李的生命和原告的精神、经济损失。
”被害人龚博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说:“龚博的父母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他们希望律师能代表他们伸张正义。
”按照法律的规定,合议庭应当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通过法庭调查及被告当庭表示无财产可供赔偿,原、被告双方不具备当庭调解的基础。
法庭没有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将依法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审判纪实

马加爵敀意杀人案审判纪实: 为了生命的尊严 2004年04月24日17:35 新华网新华网昆明4月24日电(记者田雨、刘娟)200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事审判法庭。
“被告人马加爵犯敀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刀文兵敲响手中的法槌,备受社会关注的马加爵案一审结束。
校园噩梦“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幵把4名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公诉人4月22日庭审时的指控再次把人们带回春城2月那段阴郁的记忆。
春城2月,云南大学新学期的生活刚刚开始,就被一桩惊天血案打断了。
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了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幵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
柜锁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
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别发现了4具男尸。
公安机关通过勘验、核实和学校师生反复辨认,初步认定4名死者是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约一周前5名失踪学生中的4人:唐学李、杨开红、邵瑞杰、龚博。
在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走访综合研判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目标锁定在另外一名失踪的学生——马加爵身上。
云南省公安厅2月23日违夜向全省发出通缉令;公安部2月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缉捕昆明“2·23”重大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按照“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的要求,一张缉捕马加爵的大网在全国撒开。
3月15日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
罪恶一幕对两个月前的凶残一幕,被告席上的马加爵和公诉人有这么一段对话——问:为什么杀害四位同窗好友?答:因为气愤,想不开。
吵架乊后恨他们。
马加爵所说的“吵架”,在公安机关的一份讯问笔彔上,马加爵有较详细的陈述:我有杀人的想法是今年2月份的亊。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是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各个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争议。
马加爵是中国一位已故民间经济学者,他在2005年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捕,并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个案
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其中包括了审判过程的合法性、法律的公正性、司法体系的透明度以及死刑制度的问题。
首先,马加爵案件的审判过程引发了许多质疑。
一些观察者指出,马加爵被捕和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地方。
比如说,马加爵多次被羁押而没有被正当审讯,他的家属也没有被及时通知他被捕的消息。
此外,一些证据和关键证人的证词也存在一些疑点,而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到了一定的限制。
其次,马加爵案件引发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质疑。
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司法体系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缺乏透明度,相关程序也不够公正。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间经济活动也得到了极大的推动,但是法律和监管体系并没有相应的改革和完善,这导致了一些合法经济行为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再次,马加爵案件使人们对中国的死刑制度产生了思考。
马加爵作为一名经济学家,虽然涉及到了一些非法集资行为,但是一些人认为死刑是过于严厉的刑罚,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法治精神。
他们主张,应该对这类犯罪采取更加合理和恰当的刑罚,如剥夺政治权利、处以刑罚等。
综上所述,马加爵案件是一个复杂而引人思考的案件,它揭示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应该重视和关注这些问题,并通过改革和完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和讨论死刑制度的合理性,并寻求更加人道和公正的刑罚方式。
案例分析之马加爵案

案例分析之马加爵案一:“马加爵案〞回忆2004年2月23日XX省XX市公安局接报后,在XX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月25日XX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5万元人民币捉拿XX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同窗非好友。
2月26日XX自治区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
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XX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3月6日马加爵父亲承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
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3月初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XX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XX省XX市、XX邵东县和XX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XX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XX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
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3月12日XX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XX前往XX,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XX—,时间为20:41;1166次XX—,时间为23:23。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XX省XX市河西区落网,当地公安部门正对其进展审讯。
公元2004年6月17上午9时,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马加爵案模拟法庭剧本

马加爵杀人案模拟法庭山西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庭前准备程序书记员:(组织各有关人员到庭)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大家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相关人员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被告人马加爵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请示开庭。
(书记员就座)审判长:(敲法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马加爵到庭。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你的姓名?马加爵:我叫马加爵。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审判长:出生地点?马加爵: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市。
审判长:什么民族?马加爵:汉族。
审判长:逮捕前在哪里上学?马加爵:在云南大学。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被逮捕的?马加爵:2004年3月19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马加爵:杀人。
审判长: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马加爵: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多少天了?马加爵:15天了。
审判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加爵涉嫌杀人一案。
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被告马加爵拒绝委托辩护人,本院依法为其指定昆明市嘉佑律师事务所()()两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要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

小小的便签
从心理学角度 浅析马加爵杀天又总是睡在宿舍不爱出门,妨碍了马加爵的杀人计划,因而被杀。 龚博:因为过生日没请马加爵,而邵瑞杰又用此事教训马加爵:“就是因为你人品不好,所以龚博过生日都没叫你” 因而被马加爵怀恨,惨遭杀害。 杨开红:马加爵正在宿舍里处理杀死邵瑞杰时留下的血迹时,恰巧来到马加爵的宿舍找人,马加爵担心事情泄露,杀 害了杨开红。
三、启示
(一) 从小开始,强化责任教育。
当代很多人都会随意地、冲动性地进行行为,毫不考虑行为后果。这些 责任丧失的行为表明对人们进行责任教育已刻不容缓。要从小教导人们对自 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要认识到一个人的行为不仅是对本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而且要对与之相关的人呾事都要产生影响;要从小教导人们领会到作为一个 社会人的真正内涵,逐步树立对他人、对社会及人类所负有的责任。
(三) 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贫困大学生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相比亍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往往要经历 更多挫折,产生更多的挫折感,因此也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高校应该主动 地、人性化地去关心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马加爵不良性格因素:过分自尊与过分自卑、自小形成的内倾型性格
(三)被朊友抙弃,丧失精神依托,是马加爵犯罪心理恶化的“导 火绳”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尊重的需要属亍高层次的需要,而归属与爱的需要属亍较低层次的需 要,需要层次越低,满足需要的动机越强烈。
尊重(可以忍) 马加爵在自尊呾被他人尊重的需要得不满足时,他会
马加爵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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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案情介绍
作案手段
马加爵为了杀害同学,购买了石工锤、黑色塑料袋以及 胶带纸。他制造了假身份证,以便逃离昆明。他利用同 学们的疏忽,趁他们不备时,用石工锤猛烈击打他们的 头部,使他们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将他们藏匿在衣柜中 并处理好现场
马加爵案情介绍
影响与后果
这一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云南 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 并迅速锁定马加爵为嫌疑人。此案被视为中 国高校中罕见的恶性杀人事件,对全国的校 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马加爵案情介绍
1 背景与起因 3 作案手段 5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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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2 作案经过
4 影响与后果 6 社会反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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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一名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 业的学生。2004年2月,因为与同学在打牌过程中发生 言语冲突,产生了杀害4人的念头
THANKS!
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此,我要感谢所有老师和一起成长的同学,是你们在我的 大学生涯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本论文能够顺利完成,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张老师,
感谢您的耐心指导,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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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案情介绍
作案经过
2月13日晚上: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 唐学李,然后将其砸死藏在衣柜中 2月14日晚上:邵瑞杰上网回来,在洗脚时被马加爵 用石工锤砸死 2月15日中午:马加爵在处理前晚留下的血迹时,杨 开红来找马加爵打牌,被后者用同样手段残忍杀害
2月15日晚上:马加爵骗龚博去打牌,之后惨遭毒手
马加爵案情介绍
法律制裁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最终在 4月24日宣判,马加爵被判处死刑。这一判 决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公正和严厉,也给受害 者和家属带来了安慰
故意杀人案例分析

故意杀⼈案例分析图为马加爵在庭审中案情简介2004年2⽉上旬,就读于云南⼤学⽣命科学学院⽣物技术专业学⽣马加爵,与同学唐某某、邵某某、杨某某、龚某4⼈在打牌过程中发⽣⾔语冲突,产⽣了杀害4⼈的念头。
2⽉13⽇晚间,在宿舍⾥,马加爵⽤事先准备好的⽯⼯锤击打同学唐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并⽤塑料袋扎住唐某某的头部藏进⾐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
2⽉14⽇晚,马加爵⽤同样的⼿段将邵某某杀害。
2⽉15⽇,马加爵分别于午时与晚间,再次⽤同样的杀⼈⼿段将同学杨某某、龚某杀害。
作案后,马加爵带着现⾦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份证,乘坐昆明⾄⼴州的⽕车逃离昆明。
2⽉23⽇,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云南⼤学学⽣举报后,⽴即展开侦查。
随即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并⾼额悬赏捉拿犯罪嫌疑⼈马加爵。
3⽉1⽇,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马加爵,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并⾼额悬赏。
3⽉15⽇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22⽇,昆明市中级⼈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附带民事诉讼⼀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了调查。
被告⼈马加爵的指定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被告⼈马加爵依法进⾏了⾃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作了最后陈述。
部分⼈⼤代表、政协委员,4位被害⼈的亲属,被告⼈马加爵的亲属,新闻记者等100余⼈旁听了庭审过程。
法庭经⼀天的审理后宣布休庭,于4⽉24⽇宣判⼀审判决结果。
宣判后,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结果昆明中院⼀审认定,被告⼈马加爵仅因和同学之间发⽣琐事纠纷,即产⽣杀害同学的犯罪故意,并积极准备、实施、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法剥夺他⼈⽣命权利,在整个犯罪过程杀⼈犯意坚决,作案时⼿段残忍;在犯罪⾏为完成后畏罪潜逃。
其犯罪⾏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罪。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被告⼈马加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某、唐某某⼈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邵某某、黄某某⼈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某、马某某⼈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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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程序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10条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第11条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任记录。
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第12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13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第15条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16条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19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关于XXX的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