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docx
大学生法律犯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然而,大学生法律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这些犯罪事件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大学生法律犯罪事件,以期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大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2019年5月,李某在宿舍楼内,趁室友不在,盗取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约5000元。
事后,李某将笔记本电脑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二)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和引导,导致其价值观扭曲。
2. 学校因素:李某所在大学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
3. 个人因素:李某自身道德品质不高,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三、案例分析(一)犯罪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李某的家庭环境对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其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2. 学校因素:李某所在大学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3. 个人因素:李某自身道德品质不高,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三)犯罪后果1. 法律后果: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 社会后果:李某的行为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案例启示(一)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强化学校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防违法犯罪。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心理问题容易引发犯罪行为。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大学生触犯法律案例近年(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高校一名大二学生小王(化名)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逮捕。
据悉,小王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在大二期间,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滑。
为了购买游戏装备,小王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他先后在宿舍、图书馆等地盗窃了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涉案金额达数万元。
最终,小王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例分析1. 成因分析(1)法制观念淡薄:小王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2)道德修养不足:小王沉迷网络游戏,导致价值观扭曲,道德修养下降,无法抵制不良诱惑。
(3)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缺失:小王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法制观念、道德修养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其错误行为。
2. 危害分析(1)损害他人利益:小王的盗窃行为给被盗者带来了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被盗者的生活。
(2)破坏社会秩序:小王的盗窃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损害自身形象:小王的犯罪行为使其在同学、老师和家长中的形象受损,对其今后的学业和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提高道德修养:学校和家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使其具备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
3.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家庭和学校要密切配合,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及时发现并纠正其错误行为。
4.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
5.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学校和家庭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起到警示作用。
四、总结大学生触犯法律案例在我国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他人利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加强法制教育、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培养,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常用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大学法学院一年级学生小张,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往。
一日,小张在宿舍发现丢失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由于宿舍门并未被撬,小张初步判断是同宿舍的同学所为。
在多次询问无果后,小张决定报警处理。
二、案件经过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宿舍监控录像,发现小张的同宿舍同学小李有重大作案嫌疑。
小李平时较为低调,但近期购买了一款新款手机,引起了小张的怀疑。
警方随后对小李进行了讯问,小李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盗窃笔记本电脑的事实。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小李盗窃了小张价值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2. 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虽然小李是单独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考虑到小李与小张同住一室,存在一定的共同生活关系,且小李对小张的电脑盗窃行为并未与小张进行过沟通,因此不能认定小李与小张构成共同犯罪。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小李在警方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五、启示本案给大学生带来了以下启示:1. 加强法律意识: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大学生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在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探讨大学生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其预防措施。
案例简介某大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沉迷网络游戏,欠下巨额债务。
为了偿还债务,李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不法分子,参与了一起盗窃团伙。
在团伙中,李某负责收集情报、传递信息,为团伙盗窃活动提供便利。
经过多次作案,李某团伙共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十万元。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参与盗窃团伙,为团伙盗窃活动提供便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团伙盗窃数额巨大,且李某在团伙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律后果。
3.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教育改造对于大学生犯罪,我国刑法强调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李某进行必要的教育改造,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管理制度高校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预防犯罪的发生。
触犯法律大学生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然而,在校园中也不乏一些大学生触犯法律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给大学生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触犯法律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成因、危害及预防措施,以期引起社会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
二、案例介绍案例背景:某大学一名大学生,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该生家境贫寒,父母均为农民,家中还有一个弟弟在读高中。
由于生活压力,该生萌生了盗窃的念头,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例经过:某日凌晨,该生趁学校宿舍楼管理员休息之际,潜入宿舍楼,盗取了他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
得手后,他将赃物变卖,企图弥补家庭经济困难。
然而,在作案过程中,他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并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该生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案例分析1. 成因分析(1)家庭因素: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均为农民,收入微薄。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无法给予其足够的物质支持,导致其生活压力增大。
(2)心理因素:该生在面临生活困境时,未能正确面对,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在心理压力下,他产生了犯罪念头。
(3)法律意识淡薄:该生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治观念,认为盗窃行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危害分析(1)对个人危害:该生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不仅对其自身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还影响了其未来的发展。
(2)对家庭危害:该生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给弟弟的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
(3)对社会危害:该生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损害了社会风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观念,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 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实践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案列分析大学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之一,也常常成为网络侵权的受害者。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大学生网络侵权案件,旨在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侵权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在浏览一款知名图片分享APP时,发现了一张自己从未发布过的照片。
照片中,小王身着校服,背景是校园的风景。
经过一番调查,小王发现这张照片是该校另一名大学生小李所拍摄,并在未经小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上传至网络平台。
小王认为小李侵犯了其肖像权和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本案中,小李未经小王同意,将其照片上传至网络平台,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构成对小王肖像权的侵犯。
2. 著作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本案中,小李未经小王同意,将其照片上传至网络平台,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和著作权,判决小李立即删除涉案照片,并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加强对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在网络上获取资源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3. 增强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4. 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大学生应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大学生法律案例评说(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与此同时,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文以一起大学生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法律适用及预防措施进行评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李某曾因家庭贫困而偷窃同学财物,后逐渐发展到偷窃校内商店、宿舍等场所。
此次作案,李某盗窃现金、电子产品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原因(1)家庭因素:李某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缺乏关爱。
这使得他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自卑、贪婪的性格,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因素:高校对学生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此外,高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使得部分学生在面对压力、挫折时无法正确应对。
(3)社会因素: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增大,部分大学生为了追求物质生活,不惜铤而走险。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案件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 预防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等因素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2)强化学校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加强社会引导: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
四、结论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大学生犯罪现象,我们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入手,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同时,对犯罪大学生要依法惩处,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
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壮大,他们在校园内外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析几起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的法律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一、案例一:大学生侵犯他人著作权案案件背景:某高校学生小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一部尚未公开的网络小说,并下载至自己的电脑中。
随后,小李将该小说上传至某知名网络小说网站,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不久,原小说作者发现作品被侵权,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小李未经原小说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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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
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
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
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
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
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
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
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
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
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
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
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
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
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
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
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
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
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
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报告,保安撬开后发现四名学生尸体都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校方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后,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
同时,警方将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
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
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经初步审讯,此人交待了在云南大学杀害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本人。
[11]公安部刑侦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三亚市现场向举报有功人员、摩的司机陈贤壮颁发奖金20万元;此外,三亚市政府也将给予陈贤壮奖励,共计25万元。
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被押解回到昆明。
【1】2.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3.判决结果2004年4月22日,马加爵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审,马加爵父亲曾为其聘请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但因“马加爵拒绝聘请律师”,法院安排云南照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耀和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冯姓律师为其辩护。
马加爵在法庭称自己作案时未有受伤,但在案发现场发现多处马的血迹。
辩护律师曾以此为由请求对被告重新作精神鉴定,被法庭以“未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法庭又请出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为辩护方解释。
马加爵当庭称“请求法院对我判处极刑”。
邵瑞杰、杨开红、唐学李的家属对马加爵提出总数为82万余元人民币的要求。
4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家人则哭求其提出上诉,并在庭后提出对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做二次司法鉴定。
但最终马加爵并无提出上诉。
2004年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1】4. 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4.1大学生犯罪类型按照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基本特征以及主客体方面的某些特征可以将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划分为:暴力型违法犯罪, 如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财产性违法犯罪, 如盗窃、诈骗等;性违法犯罪, 如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智能型违法犯罪,如计算机违法犯罪、信用卡违法犯罪、商业欺诈违法犯罪等;特殊类型的违法犯罪, 如毒品违法犯罪、赌博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有关资料表明, 财产型违法犯罪, 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 不论是中外各国, 都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型, 在全部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 一般都在50 %以上, 居于首位。
【4】4.2大学生犯罪特点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违反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1.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几乎涵盖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种类。
据某监狱对大学生在押犯的罪名统计,侵犯财产罪占56.35% ; 盗窃罪占25.81% ,抢劫罪占23.95% ,诈骗罪占3.96%。
故意伤害罪占8.06% ,故意杀人罪占4.79% ,强奸罪占3.9%。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一些新的犯罪种类,如贩毒、走私、组织介绍卖淫、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等也开始发现有大学生,虽然这些犯罪数量较少,但危害极大2.违法犯罪大多源于心理不健康,包括性心理。
表现为以个人为中心,情绪易激动、急躁,受挫感强和自控能力差,自闭孤僻,过于自卑或自负,容易受心理失衡感和外界的影响,往往因小事冲动或过分好奇而萌发不良意识,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使得其带有突发性和暴力性的特点。
3.违法犯罪主体不断扩大,其中不乏女性,且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
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不少女大学生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惜有盗窃,甚至卖淫等违法行为。
4.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制观念单薄或者是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心存侥幸心理。
从2008 年南京市800 多名大学发生“传销”违法事件可以看出这点。
【5】5.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其对策5.1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1)家庭: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单元, 对大学生的成长和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一般认为,人格障碍与童年经历关系密切。
家庭是孩子最原始接受教育的环境。
家庭的教育方式的好与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着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
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
马加爵的父母都不善于表达感情,家庭气氛非常压抑,这可能就是造成马加爵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不爱说话的原因。
据他父亲回忆,他从来没有跟马加爵做过深入的交谈。
在马加爵上大学期间,父亲只给他写过一封信。
马加爵自己遇到开心的事或伤心的事也从来不告诉父母,最典型的例子是得了奖状也不向父母汇报,往抽屉里一塞,就象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一样。
父母对儿子的事情一无所知,也漠不关心,直到从抽屉里发现了奖状才知道儿子在学校里的表现。
由此可见,马加爵是一个被忽视的孩子。
马加爵的父母为什么会忽视自己的孩子?一个原因是家境贫寒,整天为生计而奔波,没有时间去关心孩子。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父母也是分裂样人格障碍,即性格孤僻、情感淡漠。
如果是这样的话,马加爵的人格障碍就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从马加爵被捕以后全家出动去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一事也可以看出,他的家人也是非常“偏执”的。
2)学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教育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