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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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30•【文号】人口办发规[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人口办发规〔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口计生部门从2001年起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初步形成了机关单位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尊重知识、自觉抵制软件盗版行为的良好环境。

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加强人口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二、做好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版权情况,以及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规定的情况。

凡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一律更换,并于2011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单位办公用计算机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和使用管理等整改工作。

2011年5月至6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14•【字号】阳府办〔2005〕110号•【施行日期】2005.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现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镇级政府)在用的各类计算机(含服务器)所使用的软件在2005年12月底前实现正版化。

本次正版化由市、县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和配发,对象是操作系统软件、通用办公软件(含杀毒软件),其余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措施,按时实现软件正版化。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于今年2月已成立阳江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郑尤坚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文荣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的分管领导及市版权局的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

文化体制改革“三合一”方案实施后,办公室将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要以政府办公室牵头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当地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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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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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要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软件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大事。

市政府决定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市文化、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正版软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纳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搞好现有软件的清理工作,完成正在使用软件的正版化按照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搞好正在使用软件的清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一)市直政府部门、条管行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8月15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鲁政办字[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0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促进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省版权局:承担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xxxxx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第四条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件的购买、安装、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协助软件的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章软件的购买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软件购买流程:(一)各科(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交办公室审核。

(二)各科(股)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

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集中采购。

(四)软件采购回来后,办公室负责填写领用单,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第八条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九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运用正版软件通告通知书

运用正版软件通告通知书

运用正版软件通告通知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几年来,在全县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全县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全县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区)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镇(区)、县直各单位要在今年9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各镇(区)、县直各单位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向县文化体育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一式五份),内容包括计算机使用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镇(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即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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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公司在给各部门及员工配置和维护电脑时,一律禁止安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正式授权的软件,同时对未经授权的软件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个人在使用未经正式授权或正式渠道的软件时,须报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使用,如个人已经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的,应及时卸载。公司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正确规范使用软件。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及产品质量,同时保证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及企业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依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如 XXXXXXXXXXXXXXXXXXX)等几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采购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三条 公司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个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或卸载本机内原有的正版软件。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小组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部门负责人责令整改,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使用者给予一定处分,对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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