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9•【字号】晋政办发〔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9日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加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国版办发〔2016〕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共同实施。
二、考核对象省、市、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实证资料(制度、档案、台账等)、抽查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情况,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软件正版化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

正版软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软件使用行为,提高软件正版化水平,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软件采购、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抵制盗版软件,提倡使用正版软件。
二、软件采购和管理第五条单位采购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应当索取合法的发票、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确保所购软件为正版。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所购买的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归档,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单位采购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正版软件采购合同,明确软件的正版性质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软件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备份等管理制度,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软件使用和维护第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软件使用行为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正版软件使用意识。
第十条单位应当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对于发现的盗版软件,应当及时清理、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软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软件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尊重软件知识产权,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复制、传播、销售软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积极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法律责任和考核第十六条单位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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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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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建设创新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进一步营造版权保护环境。
为巩固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和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为正版软件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我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两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建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滤布厂确保2016年9月底前完成我县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确保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软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三、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资金保障、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争时间抢进度,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统计使用正版软件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实的原则,摸清本单位计算机底数及具体用途,填写正版软件调查情况表,重点检查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县信息办。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计算机已经成为机关办公的必备工具。
为了保证办公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机关需要使用正版的计算机软件。
正版软件相较于盗版软件具有更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用户支持,而且也不违法。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方案。
一、采购正版软件采购正版软件是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机关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采购正版软件,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是合法的和安全的。
具体采购方式可以根据机关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常见的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1. 直接从软件厂商购买,这种方式需要与软件厂商联系,像微软、Adobe、Autodesk等厂商都有官方网站可以购买正版软件。
2. 通过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购买,这种方式需要找一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购买正版软件,可以通过厂商官方网站查询授权的经销商信息。
3. 通过互联网购买,这种方式需要注意选择合法的在线商店,购买前需要查看相关的用户评价、信誉等信息,以确保安全。
二、安装正版软件安装正版软件需要按照官方的安装程序进行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阅读并遵守软件安装 License 协议,协议中规定软件的使用范围、用户权益以及不得进行的操作等规定。
2. 下载软件需要通过厂商官方网站下载,以避免下载到捆绑病毒的软件。
3. 注意软件安装过程中的选项,如安装路径、安装类型等,一般建议使用默认设置。
4. 安装完成后需要将相应的授权文件或序列号输入到软件中,以使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正版软件机关在安装好正版软件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软件管理,以保证软件的合法使用。
具体措施如下:1. 进行软件的激活,以使其正常运行。
2. 履行资格验证,如需要注册或者进行更新的软件,需要履行相应的资格验证,以获取软件的使用权。
3. 每台计算机安装相同的正版软件,以避免不同版本软件造成的不兼容问题。
4. 在办公用品清单中登记所有的正版软件,以备审计或盘点时需要。
四、强化正版软件使用意识机关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正版软件使用意识,保证人员的合规性。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

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了。
在我们的电脑中,大多数都运行着各式各样的软件,其中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游戏软件等。
而在这些软件中,有很多是盗版的,这些盗版软件不仅有影响到计算机的、安全性,而且对于合法用户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如何在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中来保障软件的合法使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首先,机关单位应该清楚正版软件的优缺点。
正版软件不仅可以保证软件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而且还能得到官方技术支持,同时还能避免因为使用盗版软件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使用正版软件也需要相应的购买费用,这对于一些经费紧张的机关单位来说可能会很难承受。
其次,机关单位应该加强对软件授权的管理。
在购买正版软件时,机关单位首先要确保所购买的软件的授权完全合法。
同时还要建立软件采购和使用档案,确保软件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
机关单位还需要根据软件授权证书对软件使用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
机关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关于正版软件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到正版软件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从而增强员工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第四,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是机关单位非常关注的问题,使用盗版软件可能会带来安全风险。
因此,机关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软件安全,如限制员工使用非正版软件,在网络上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加强数据备份等,确保机关单位的信息系统是安全的。
最后,机关单位应该积极购买正版软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软件生产企业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同时也要同时考虑到自身经济条件和政策要求。
总之,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方案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既可以保障软件合法使用,又能提高软件的安全性。
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重要性,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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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8月15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xxxxx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第四条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件的购买、安装、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协助软件的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章软件的购买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软件购买流程:(一)各科(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交办公室审核。
(二)各科(股)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
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集中采购。
(四)软件采购回来后,办公室负责填写领用单,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第八条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九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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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
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国务院。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