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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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佳政办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0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一日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教训,提高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目的,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医药市场体系,促进我市医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形成声势,扎实推进,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面覆盖。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好转;医药行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环境进一步改善。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6]38号【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8【实施日期】2006.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0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十八日佳木斯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快我市中小型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富民兴佳”的宏伟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信息化建设”精神为依据,以“政府倡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通力协作”为原则,以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信息化工作体系为目标,切实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实现我市经济新跨越和“富民兴佳”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总体上要实现以下目标:1、企业信息网络的应用普及率明显提高。

全市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普及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应用具有一定规模。

2、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应用率达到90%;供应链管理(SCM)系统/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应用率达到30%;企业制造资源计划(MRPⅡ)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应用率达到35%;中小企业实现财务、物料和营销管理信息化的比率达到40%。

3、试点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作用明显提高。

认定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企业20家,其中重点示范企业3-5户,力争2户企业成为省示范企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号】佳政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对2019年4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98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47件,修改19件,废止32件。

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继续执行;对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应于2020年3月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同时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向省司法厅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未列入保留、修改和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

附件:
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四个暂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四个暂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06]40号【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7【实施日期】2006.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0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佳木斯市城镇老龄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佳木斯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佳木斯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和《关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医司函〔2005〕1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业户口人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在用工期内集中招用的农民工都要依照本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在30日内凭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劳动合同以及农民工的户口、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手续。

第五条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可按劳动合同期一次性缴纳或按月缴纳。

劳动合同期跨年度的,每年核定一次。

第七条农民工缴费期内患病的,按缴费月数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报销2千元,每年最高报销2.4万元。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佳政办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佳木斯市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

通过认真分析和探究违法成因,努力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效能,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加强管理,有效保障土地资源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工作任务全市统一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通过核查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全面掌握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佳政办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制定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托我市医疗和教育等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优势,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在聚集人口、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稳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对人才购房、农民进城购房、返乡置业人员购房和域外人口购房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购房补贴对象和标准(一)人才首套购房补贴。

在我市工作、缴纳社保,并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和取得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购房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域外居民购房补贴。

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市区外的购房人均可认定为域外购房人。

我市所辖县(市)购房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市区新建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外市(地)购房人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买市区新建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0]9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0]9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用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电梯使用和维修保养行为,查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提高广大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对象包括:一是所有的在用电梯,重点是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特别是直接服务于省运会的电梯和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二是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维护保养单位,特别是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单位。

三、整治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摸清辖区内电梯底数。

包括辖区内在用电梯具体数量、每台电梯制造单位、具体型号、技术档案、安装时间和地点、维护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建立全市电梯台帐(附表1),及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的数据信息。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3•【字号】长府办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首先,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发展我国软件产业的需要。

我国软件产业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要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就必须有发达的软件产业支撑。

各级政府机关需要大量的办公软件,这对于发展软件产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为全社会做出榜样,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也有利于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威信,从而推动全社会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的需要。

我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要认真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这一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分两步进行:(一)市直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市版权局统一制作的自查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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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佳政办发[2012]14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佳木斯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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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1〕27号)和《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4号)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
重点,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
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树立政府机
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到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市、县(市)区政府机关对本单位使用正
版软件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使用
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7月,市、县(市)区政府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指
定专人对本单位所用电脑总台数和正在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
件(正版和盗版)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填写《政府机关软件使用情况调查表》、
《地方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表》,为购买更换正版软件提供准确数
据。
(三)采购更换阶段。市、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2年8月底前,将正版软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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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采购。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市、县(市)区政府机关将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晓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凯 市政府秘书长
夏利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洪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白 洁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吴业维 中国银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副局长
孙笑娥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梁国卿 市工商局副局长
慕德贵 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 政 市商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笑娥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加强宣传
工作力度,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完成好此
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市、县(市)区政府机关要以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
毒软件为重点对本单位的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使用非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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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
规定进行采购。
(三)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使
用软件的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政
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信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质量管理,督
促软件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资金保
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
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还要会同工
信、财政等部门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
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1〕27号)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资金,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政府机关软件使用情况调查表
2、地方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政府机关软件使用情况调查表

电脑台数
正版软件 种类及数量 盗版软件
种类及数量
本单位现有电脑总 台数 ( )台 种类 名称

及版本
数量

是否有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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