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惠府办函〔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惠府办函〔2019〕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惠州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惠府办函〔2016〕91号)和《惠州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惠府办函〔2018〕109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35个政府网站进行了考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运维保障,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及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中,我市政府网站合格率均为100%。
同时,考评中也发现部分单位的政府网站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单位对网站建设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网站运维保障机制不健全;少数单位的网站标签、栏目标签、页面标签设置不规范;有的单位政策解读、互动回应水平质量较低,解读形式单一,调查征集结果未公开;少数单位栏目更新不及时;部分网站搜索服务不够实用,智能互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1•【字号】惠府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15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十二届1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起草(修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等意见。
拟设立制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报送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各方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或决议、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听证会或论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参考资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表)等。
起草说明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简要过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名称,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合法性等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
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号】惠府办函〔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惠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粤卫办函[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52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47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0〕290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权〔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厅机关和厅直有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到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工作范围此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范围包括厅机关各处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一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三)依法受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收集、记载、录入、归档、公开、查询、调阅、复制、运用等操作的细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表格、笔录、图片、票据、证据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录、数据、图文视听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5•【字号】惠府办〔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5日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惠府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19〕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惠州加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提供立法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围绕政府规章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要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立项、起草、审查及实施的各个环节。
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规章计划高质量完成。
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计划落实。
起草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要求,按时保质向市司法局报送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根据《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实现我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区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本次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务必在8月底前使全区政府机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杀毒系统软件全部实现正版化。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正版软件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现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
政府采购办负责正版软件的集中采购。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财政、采购办等部门做好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的日常督查工作,并将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1、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将《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发放给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要求,将本单位“人员情况、计算机数量、现有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配置情况”如实填写,并在6月30日之前将《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11室,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做好统计并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
2、政府采购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区财政局和采购办要根据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的全区所需的各类正版软件数,落实所需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3、组织安装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督促中标公司,按照全区各单位当时上报的所需正版软件的品种和数量,到全区各单位进行正版软件的安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中标公司做好正版软件的安装工作,同时清除和销毁所有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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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86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2
【实施日期】2006.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精神,我市积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正版办公软件的采购。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带头维护软件著作权,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可以树立政府威
信,实现有效监管。
同时,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的客观要求。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振兴我国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带动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不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
凡使用盗版软件的,一律要更换。
二、狠抓落实,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做好办公软件配发工作。
市财政已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采购正版办公软件,以实现党政机关办公软件的正版化。
2006年11月1日前,正版办公软件将配发给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
更换正版软件前,各单位要做好文档备份等准备工作。
正版软件使用人员培训计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现市直各单位办公软件正版化。
在市政府集中采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基础上,市直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的正版化。
未列入市政府集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市直有关单位,也应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
所需工作经费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三)开展各县、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直属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原有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四)建立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在今后采购计算机时,必须同时采购通用正版软件。
各级财政及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五)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部
门予以表彰。
三、加强领导,落实推进软件正版化的责任
(一)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市的作法,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在认真统计汇总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正版软件的采购和更换工作,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三)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要严格按章办事,规范运作,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真正实现办公软件正版化,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使用正版软件的意义,提高本单位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软件购买、使用责任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明确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对使用盗版软件,引起侵权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今后各单位办公软件的购置经费均需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附件:
市直机关正版办公软件配发表。